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对策
2019-03-29严岑
严岑
摘要:从地位上来看,个人所得税调控体系在整个税种中占核心地位,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能实现对居民收入的二次调整,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发展。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缩小了居民收入差距,为了进一步抑制收入差距,还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改革。本文主要就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及相应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收入差距;调节;影响;对策
前言
我国个人所得税三次改革主要围绕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税率累进层级缩减以及税收免征减征优惠政策的规范问题进行。这些改革基本未能将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考虑进去。这样的改革必然是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因为仅仅是简单地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并不能实现公平。故此,笔者主要分析改革之后依然存在的问题,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个税改革建议。希望笔者的建议能够为我国个税收入分配公平以及社会公平的实现起到作用。
1 个人所得税改革存在的问题
1.1 个人所得税的减少方式的问题
中国截至目前的个税改革不仅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而且还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所调整。减少税率级别虽然可以进一步壮大收入阶层,让贫富悬殊减小,但如果实现公平全部寄予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这一方式,那么缩小贫富差距基本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另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是城镇就业人员,但是坐拥十三亿人口的中国其实只有三千万不到的城镇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一调整方式基本达不到预期效果。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人口几近两亿,而农民工就占据五分之二,但是他们的年工资远远低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就是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这五亿人基本没有什么作用。毕竟,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属于政府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手段之一,但是我国税收改革明显在误区中打转,因为他们把改革的焦点集中在起征点的提高以及费用的扣除额方面。这样的改革短期内尚有一定成效。
1.2 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截至目前,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们的人民个人收入水平以及家庭财务收入都发生了质的变化。,我国个税也因此拥有更多的税收来源。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在我国在制定税制时必须要借助一定的手段来把富人纳税比例提高,对于低收入家庭同样酌情征税。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可以对其进行补贴返还,如此一来,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就能保持上升。换言之,政府可以将富人交纳税额用来补贴低收入家庭。我国征税目的不是以降低富人收入为目标,而是要让这些先富的人带动后富者,让他们为我们的社会做贡献。但是目前我国征税并未将大部分就業人口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相互关联起来,所以,这些税收改革的对象依然局限于那三千万不到的城镇居民。
2 改善措施
2.1 选择科学的个人所得税模式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综合所得税的发展是整体趋势。当前发展阶段,已经有很多国家采用这种模式,该模式主要是将纳税人一定时间内,经常性所得进行汇总,除去法定减免的数额,将剩下的数额按照累进税率进行征收,针对一些特殊的项目,单独征收税收,这种征收模式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考虑家庭的整体水平,也能有效减少家庭的纳税负担。
2.2 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需要考虑影响其影响主要因素,如经济发展水平,人们的物质条件,收入的差距,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行业差距等。从当前发展水平来看,提高免征额对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收入作用比较有限,也降低了高收入家庭的平均税率,因此,如果继续提升,则会适得其反,对收入差距的缩小意义不明显。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还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按照征税的流程进行征收,减少操作上的失误。
2.3 建立个人所得税调整机制,逐步推进
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来看,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并不是一直不变的,而是在不断提升和变化的,因此,这就需要定期对税收制度加以调整,以便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周期一般可以为两年或者是三年,每一次税收的调整,均需要结合当时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采用最优的税收模型计算,对最优税率进行计算和优化,发挥税收在收入差距调整方面更大的价值。
2.4 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配套设计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中,也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其一,加强电子化的建设,目前银行存款均实现实名制,可以建立相应的个人账户电子化的管理,对各项收入进行统一的管理,并加强银行与税务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的共享,这样才能做到规范化;其二,加强对税源的控制,逐步完善代扣制度。我国当前税收收入具有多元化的特点,这也是征税过程中的难题,加强对税源的控制,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其三,积极建立个人信用机制,加强对个人信用的评价,通过信用约束等措施,让公民自觉纳税,减少税收征收工作的难度。
2.5 增设家庭合并缴税项目
家庭也是最基本的单位,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家庭合并缴纳这一项,家庭成员因人数、年龄等方面的不同,其纳税能力也存在差异,在税收的征收中,也需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生活负担等问题,增设家庭合并缴税项目,更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
2.6 将网络销售所得纳入个税征收范围
网络销售所得一直都游离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外,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如今的社会电商大行其道的,很多的微商以及淘宝店主个人所得如果能纳入个税税制的漏洞。但是,就电商所得的核算该如何进行呢?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根据电商销售商品开具的电子发票来征收税额,毕竟电子发票上有独一无二的二维码,这基本不存在造假的可能。所以,电子发票完全可以作为电商所得的核算的依据。这也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之中纳入网络销售所得的关键。
2.7 个人所得税免征减征及税收优惠的规范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一共有三十一个个人所得税免征条目,但是再具体实施中很多都没有落实到位,因为很多地区为招商引资会自设一些税收的优惠以及免征减征政策。这是违反个人所得税普遍征税的原则的。所以,我们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免征减征及税收优惠进行规范,强调法律的严肃性,减少随意性。
3 结语
虽然近些年我国两会期间,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改革的提案和讨论相对较多,这些改革的提案和讨论中,正确的有,激进的也有,相对保守的亦有。从社会保障支出的角度,要分别从“上游”政策部门发放和“下游”保障对象两个维度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机制,即确保保障金流动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建立真实、实时的个人资产数据库,以防止社保实施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人群享受社会保障,提高保障金的使用效率。鉴于此,笔者写了针对我国个税改革进行简要评析。
参考文献
[1]岳希明,徐静,刘谦.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收入再分配效应[J].经济研究,2012(9).
[2]张海霞.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与完善———基于居民收入公平分配视角[J].学术交流,2013(5).
[3]徐建炜,马光荣,李实.个人所得税改善中国收入分配了吗——基于对1997—2011年微观数据的动态评估[J].中国社会科学,2013(6).
[4]崔志坤.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国际趋势、典型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J].税收经济研究,2012(5).
[5]诺敏,张世伟,曙光.个人所得税改革对调节收入差距的影响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6,(07)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地产集团华东区域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