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盈余管理与研发操纵行为
2019-03-29叶易灵
叶易灵
【摘要】在“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经济模式转变的背景下,社会各个层面对于研发创新的关注日益高涨,研发支出在公司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高。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创新,在减免税收、政府补助等多方面提供了政策利好。从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这一微观指标,成为中小板公司敲开“高新技术”企业大门的敲门砖,因此中小板公司就存在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研发投入的动机,以迎合指标“门槛”获取税收优惠。企业偏好于费用化或资本化研发费用,可以体现企业进行研发操纵时的偏好,以此作为监管层对企业研发操纵行为进行重点监控的一个切入点。
【关键词】研发操纵;税收优惠;盈余管理
一、引言
根据我国“十三五”规划的任务目标,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正在经历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的转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总体来说“双创”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由于研发创新本身所具有的投资研发期长、收益不确定、“技术溢出”等特性,影响了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为此,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各方政府机构积极出台激励企业创新研发的政策。不仅通过政府补贴来缓解企业研发投资的外部性问题,通过一系列减免税政策激励企业研发创新,还于2008年4月14日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更新该《办法》以此来规范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在企业研发创新方面发挥着“有为政府”的作用。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如需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必须满足“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之比”这近乎一刀切的标准。具体规定为: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公司,研发投入占销售收人之比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人在21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这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个重要门槛,只有研发强度超过该门槛时,公司才有可能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进而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以及一系列政府补助。Dye(2002)研究发现,若规则制定者利用“门槛”让公司只能在两种政策之间进行选择,公司可能会通过操纵相关项目,选择更有利于自身的政策。那么对于我国的公司来说,是否存在操纵研发投人以获得相应的政策利好现象呢?
二、文献综述
(一)公司研发操作行为的收益与成本分析
公司是否进行研发操纵取决于研发操纵的收益和成本。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同于一般企业25%的所得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这就意味着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将10%的税前利润留在企业。此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节能环保设备抵减税额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是各类政府补助的赢家(孙刚等,2016)。“高新技术”的标签将会是企业获得税收优惠和众多政策性资金的敲门砖。
其次,由于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执行力度较弱,即使被发现是“伪高新技术企业”,其违约成本也相对较低。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执行力度较弱(Allen,2005),较弱的法律监督也会纵容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Gillian,2015)。另一方面,处罚力度不足。在《管理办法》中规定,若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过程中存在欺骗现象,公司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随之丧失,公司需补缴以往税款,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认证。规定中并未涉及关于企业欺骗行为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再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导致政府对公司是否真正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判断有失偏颇。而且局限于信息搜集的时间和成本,政府准确识别公司是否是“伪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过高,这为公司研发操纵行为提供了空间。正如安同良等(2009)发现,公司会释放虚假的创新类型信号以获取政府补助。
最后,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可能伴随寻租问题,从而产生监管俘获。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可能向政府官员行贿,也可能与政府建立政治关联,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对“伪高新企业”视而不见。余明桂等(2010)指出,民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来俘获掌握财政补贴支配权的地方政府官员,从而帮助自己获得更多财政补贴。
综上可见,由于研发操纵的收益大大高于研发操纵的成本,且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及寻租行为,公司就可能通过操纵研发投入以满足法规门槛。
(二)会计政策选择与研发操纵分析
相较于研发投入本身,研发投入的会计政策选择更容易调整和变化,因而其更有可能受到影响。由于研发支出会计核算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客观上需要依赖于公司的主觀判断(宗文龙等,2009),因而这也给研发支出的会计政策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弹性空间。企业对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处理,将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中费用化处理更符合会计上的稳健性原则,较资本化来说将获得更多的折现的所得税费用抵减(王亮亮,2017),受到的审计调整压力也更小。但是,由于费用化将会降低公司的所得税税负,减少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税所得,因此会受到更多税务部门的关注(叶康涛和刘行,2011)。因此,公司会表现出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偏向,在进行研发操纵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