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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为中心与依宪治国

2019-03-29张兆平任文青

理论观察 2019年1期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制约规则

张兆平 任文青

摘 要:以人民为中心即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保障。以人民为中心与依宪治国具有目的的一致性,都體现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因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提高人民群众在依宪治国中的主体意识,同时还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此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体现出人民主权。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依宪治国;规则;制约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9)01 — 0026 — 03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并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定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新时代的群众路线,就是群众路线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新形式,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实现党的十九大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党同志要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一、以人民为中心与依宪治国的阐释

以人民为中心,就是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是群众路线在新时代的新发展、新形式、新表现。毛泽东曾经对群众路线做出过精准的概括和总结:“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1〕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而应当“凡属人民群众正确的意见,党必须依据情况,领导群众,加以实现;而对于人民群众中发生的不正确的意见,则必须教育群众,加以改正”〔2〕。

以人民为中心即群众路线的产生是基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认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人民群众,通过政治领导实现扫除一切压迫、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其宗旨是保持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积极总结群众的意见,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中国共产党实行群众路线,迎合了民众利益,主动代表了民众,给民众以切实利益,基本形成了一种民主政治形态,促进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发展。

依宪治国,就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3〕其基本内涵就是用宪法把已经取得的民主事实确认下来,并用法治的精神发展和完善之,以此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依宪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理想,就是“不断推进社会政治关系的进步,保护和增进公民的自由和民主权利,逐步消除人们对国家的依附,最终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现人民主权。”〔4〕

二、以人民为中心与依宪治国的一致性

群众路线是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锐利武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群众路线逐步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政策、经验,上升到治国的方式、理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强调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5〕。明确了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强调依法治国依然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党的十九大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使得以人民为中心的方略得以实践化、具体化。从这一基本方略出发,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就要围绕着人民群众这一主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出发,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方向,以人民群众的标准为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满意。党的十九大的明确规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亦即实现依宪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关键性元素,从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要素。强调人民群众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目的,以人民为中心与依宪治国、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建设有着目的的一致性。

(一)人民群众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劳动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体,创造了社会发展必须的生活资料和物质前提,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人民群众还创造了精神财富,一方面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物质条件,另一方面直接创造精神财富,并产生了伟大的科学家、思想家等。同时,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社会制度的更替,但是这种变革与更替是通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来完成的。人民群众是社会革命的生力军,他们正在充当“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的角色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宪法促进和保护的价值就是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就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社会公共权力、一定阶段的政治国家都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授予,只不过是人民权力的表现。如果宪法失去了对人权的保护和追求,就丧失了宪法的核心原则,就不能称其为宪法了,当然就更不可能建设法治国家了。

(二)人民群众的制约性

一切为了群众,强调“公仆”要为人民服务。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而设立的。因此他們的工作实绩要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这一标准体现了我们要服务于群众的现实利益,更要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最终价值,社会主义的最高目标为而努力。

依宪治国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权力的滥用,就必须对其进行制约。一是一切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的授予,建立有限政府。人民通过宪法授予国家权力,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监督,进行权力制约。国家机关要对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接受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人民负责,人大代表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人民群众的规则性

一切依靠群众,还必须有好的制度保证。“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间题更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6〕长期以来,在工作中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等,导致一些领导者获得了非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党的形象。除此积弊,就要把群众路线制度化,形成可以操作的制度体系,运用法纪手段来保障其权威性;制度必须是民主的,必须能保证人民的主人地位,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国家的各项权利得到实现。

依宪治国的基本途径是宪法的实施。宪法是依宪治国的前提,是依宪治国实践的指导。人性的弱点、权力的扩张性总是容易使掌权者容易滥用权力,损害公民权利。这就要求我们要有一部好的宪法,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且能够得到充分的实施。要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实现宪法至上。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宪法的实施,依宪办事,国家权力依宪运作。他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7〕宪法得到了实施和遵守,各种社会关系得到了规范,蕴含在宪法中的保障和发展人权的目的也就得到实现了。

三、依宪治国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一)坚持高举旗帜不动摇

在我国依宪治国的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好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第五次修改后的宪法序言当中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高举旗帜不动摇是我国依宪治国、进行中国特色法治国家建设的根本保障。

(二)提高人民群众在依宪治国中的主体意识

转变观念是前提。在一个落后的、缺乏民主观念的国家,实现依宪治国是不可能办到的,因此要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转变思想观念。在依宪治国过程中,通过教育、宣传全面的组织实施素质发展、观念转变,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宪法和法律的认识、对依宪治国的认识,明确宪法和法律对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作用,如此这般,人们才能形成全新的社会观念。

经济状况的好转是突破口。中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只有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后才能关心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关心自己的主体地位。因此,必须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进,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深入进行改革开放,不断壮大我们的经济实力,为依宪治国创造更加雄厚的物质条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

法制建设是关键。人民群众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就必须提供一整套的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规则和程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些法律规范、规则和程序,参与到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性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人民群众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等等,都是很好的规范和程序,但是这些制度和权利还需要与时俱进,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

(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一切为了群众,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依宪治国的基本精神是限权,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来限制、规范国家机关权力的运行,以防止国家权力过分集中、权力行使者滥用权力,从而防止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对于国家权力或公权力的限制,不但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还对行使的程序、行使的后果等也进行限制,目的都是为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挫折、教训使我们警醒,社会主义如果不健全制度,不坚持依宪治国,不把权力关进宪政制度的笼子里,掌握权力的人同样会像封建专制者一样滥用权力,一样腐败,一样为自己设立种种特权,一样搞权力终身制、世袭制,一样无视人权、践踏人权。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不断地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民主、为实现依宪治国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在宪法框架下,坚持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广开言路,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与错误。在此基础上同时,发挥其领导与指导作用,指明国家政策的大方向以及确保国家机关的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参 考 文 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6:854-855.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310.

〔3〕〔4〕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73、148.

〔5〕张力.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法治建设的新要求〔J〕.山东人大工作,2017,(12).

〔6〕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7〕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颂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2-12-5.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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