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音乐视唱练耳课程教学质量
2019-03-29张洪涛
张洪涛
【摘 要】在传统的教学观念中,文化课程占据了主导的地位,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校意识到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教师的思想观念在逐渐发生变化,不再是以分数论英雄的时代,为了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学校逐渐重视起学生兴趣方面的培养。音乐能够陶冶学生的情操,给人以美的享受,视唱练耳是学习音乐的基础训练技能,本文主要探讨了如何提高音乐视唱练耳课程教学质量。
【关键词】音乐;视唱练耳;课堂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9)03-0175-01
视唱练耳是音乐专业学习的基础课程之一,在音乐学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决定着学生在音乐方面成长的好坏。然而,大部分教师开设视唱练耳的教学课程时,形式过于单一化、机械化,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打击,教师难以实现教学的目标,学生对于课程缺乏学习的兴趣,不利于提高课程的教学质量。教师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应当思考如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课程讲解通俗易懂,进而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本章对如何提高视唱练耳课程质量提出来一些建议。
一、提高音乐视唱练耳课程教学质量的意义
视唱练耳是一个基本的音乐课程,是对音乐旋律的、曲调的记忆,最为基本功底的音乐课程,对于学生今后的学习有着很大的影响,音乐的曲调不仅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传递的,为了更好地记录曲调,人们创造了乐谱,通过特殊的方式记录曲调。依靠曲谱唱歌需要具备专业的音乐知识才能更好的练习音乐。看着乐谱唱歌和听觉训练是视唱练耳的重要内容,培养学生根据乐谱唱出歌曲的旋律和节奏的能力,训练学生对音乐的节奏把控能力和分辨能力,培养学生对于音乐的感知能力和记忆能力,提高视唱练耳课程的教学质量能够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和表达能力,使得学生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更好地学习音乐方面的知识。高质量的教学水平能够促使学生的学习效率大大提高,使得教学的效果有了很大的提升。因此,視唱练耳课程能够有效的提升学生音乐学习的水平,提高其感知能力和表现力,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
二、提高音乐视唱练耳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学生对视唱练耳的认知,激发学习动力。学生对视唱练耳课程的重要性了解不够透彻,难以重视平常的训练,这使得教学的质量大打折扣,为了提高教学的质量,学生要充分了解视唱练耳的重要性。视唱练耳是学习音乐的基础课程,通过看谱即唱、听觉训练的方式提升学生的掌控力和表现力,以及对音乐的记忆能力,在音乐学习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强化学生对视唱练耳课程的认识,认识到视唱练耳课程对自身学习和发展的重要性。
(二)创造轻松的教学环境。创建轻松的教学环境能够提升视唱练耳课堂教学的实际效率,而创造轻松的教学环境需要教师和学生建立合作交流的师生关系,学生愿意将学习内容和教师进行探讨,通过这种融洽的师生关系减轻学生在音乐视唱练耳课堂教学中的紧张和压力,将学生对教师的认同转移到学生的学习当中,让学生主动跟随教师的思路,主动投入到学习当中。此外,教师在音乐视唱练耳课程当中不仅仅要教给学生专业性的知识内容,还要将正确的核心价值观传递给学生,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以正确的价值观作为引导,强化自身的学习。
(三)积极组织视唱活动。积极组织视唱活动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其中学生在参与视唱活动时,其自身的情绪和身体部位被充分调动起来,进而全方位调动学生的各个身体器官,锻炼学生的身体协调性,使其展现出更大的价值和潜能。
(四)培养学习兴趣,改变教学方式。兴趣是学生最好的老师,在视唱练耳教学当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能够提高学生的课堂积极性,教师可以通过转变教学思路,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来引起学生对学习视唱练耳知识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例如,在视唱练耳课堂上采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开展教学,将互联网上相关的音频、视频放给学生观看,让其对知识内容有一个具象化的认知,进而产生对学习视唱练耳知识的兴趣,主动的投入到学习中去。
三、结语
综上所述,音乐能够给予人们最基本的平和和快乐,能够引起志同道合的人们的深刻认识。对于视唱练耳课程而言,其属于音乐教学当中的基础性课程,由于知识的专业性,学生容易对视唱练耳教学产生厌倦心理,进而导致教学效率低下。要改善这种情况,可以通过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方式、多举行视唱练耳活动,通过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其主动的投入到对视唱练耳知识的学习当中,教师通过不断的探索有效的教学方式,培养具有专业音乐知识的新一代祖国栋梁,促进其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符敏.浅谈如何培养音乐专业学生对视唱练耳课的学习兴趣[J].音乐时空, 2016,(6):177-178
[2]陈佳.音乐专业基本乐理与视唱练耳课程融合的必要性分析[J].明日风尚,2017,(24):148.
[3]吕霁虹.普通高校音乐基础理论课中融入视唱练耳的思考[J].北方音乐,2017,37(21):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