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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研究

2019-03-28李想

现代商贸工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盗窃刑法保护

李想

摘 要:随着网络游戏的日益普及和风靡,虚拟财产也随着网络游戏的发展而被更多人了解。民众们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意识也开始逐渐增强。然而,社会中层出不穷和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问题的严重危害性日益凸显,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此类案件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也不能被合法保护。面对日趋泛滥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件,如何运用法律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但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制度以及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后果,因为学界尚未得出统一结论,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立法的困难。针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一行为,分析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制问题,并提出了一些针对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刑法保护;盗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3.073

1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况

1.1 网络游戏的概念

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网络游戏早已取代单机游戏,成为人们娱乐的方式。网络游戏又称“在线游戏”,也可以简称为“网游”。相较于单机游戏而言,网络游戏指的是游戏的玩家必须通过互联网的连接进行多人游戏,一般指的是多名玩家在网络上的虚拟环境中按照一定规则通过操纵人物或者切换场景达到娱乐的目的的游戏的总称。

1.2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定义

在媒体报道中我们常常听到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一词,或者是“虚拟财产”、“虚拟物”,但这并不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学界依旧无法清楚地规定如何命名网络虚拟财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通常情况下指的就是在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的物品,不仅仅包括了游戏用户所拥有的虚拟人物,也包括了虚拟人物在网络游戏虚拟环境中拥有的虚拟货币和虚拟装备和游戏资源。

目前,网络游戏中引发纠纷与争议频率日益增加,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情况也如同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本人将着重探讨的就是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保护问题。网络虚拟财产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账号。账号,亦可称之为账户信息。账号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有:一是在进入游戏之前,用户需同意网络游戏最终用户协定并且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写个人资料以及相关信息;二是在创立账号的基础上进行对初始的人物或数据进行设定来保证游戏的顺利运行。

(2)游戏角色。游戏角色,即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虚拟世界中创设的虚拟人物来体验网络游戏。玩家提升游戏等级和专区虚拟财产的途径一般是通过完成游戏中的既定任务例如执行任务或者打怪推塔等。如想达到更高的级别或者获得特殊的技能,也可以如同现实世界中进行交易。通常情况下玩家用来炫耀身份或者标榜地位的途径就是展现出与众不同的游戏角色。

(3)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即是在虚拟世界中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钱币。尽管在不同的网络游戏中虚拟貨币有不同的呈现方式和使用途径,但在所有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都拥有一样的与显示货币相同的交货媒介的作用。

1.3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点

网络游戏的层出不穷更新换代的速度非常之快,然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总特征确实永恒不变的,其本质特征具有相当强的稳固性,不会轻易有所更改或替换。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有以下几种特点:

(1)虚拟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一定的网络游戏环境中,是独立于现实世界的产物。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仅仅只是网络游戏玩家通过完成网络游戏中的既定任务或依照某种规则创造出的虚拟物。正因为其虚拟性这一特点,所以在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件的调查中加大了困难程度。

(2)价值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得需要网络游戏玩家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与精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中也包括了玩家付出的大量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无论是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其价值之大不言而喻。

(3)合法性。通过正当合法的方式例如完成游戏中的任务、打败敌人、通过游戏运营商购买装备等途径获得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理应得到保护。然而,在游戏中故意使用外挂、黑客修改网络游戏数据等不正当方式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三点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部分主要特点。在具体案件中理应先判断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是否符合以上三点特点,然后才能判断法律是否能够保护某人或者某类网络游戏虚拟财产。

2 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

2.1 梁某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一案

据浙江省象山县法院(2015)甬象刑初字第459号判决书,被告人梁某与虞某曾一起玩网络游戏《梦幻西游2》,梁某知道虞某的游戏账号和密码,并绑定了虞某游戏账号的动态密码保护器。2014年5月初,梁某登录虞某的账号时,发现其游戏装备“墨玉骷髅”以28999元的价格寄售。也是在月底,梁某将该游戏装备的售价修改为10元,并低价购得。2014年8月20日,梁某将该游戏装备以25999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2014年8月18日,经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梁某窃得的游戏装备“墨玉骷髅”价值18900元,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从表面上看,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存在仅仅是为了满足玩家游戏时的更高级的功能需要,“墨玉骷髅”可以提高游戏角色的攻击伤害并且有一定的特殊技能。但是究其根本,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也满足了游戏玩家的精神追求与满足。在网络游戏中,玩家们可以已根据自身的喜好和水平相当或者志同道合的其他玩家组成战队发展友谊,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中找到一定的情感寄托并且获得精神上的安慰。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高级别的和拥有好的装备的玩家会得到其他玩家的景仰与敬重,他们甚至可以收获在现实生活中难以拥有的成功感和自豪感。有些玩家也会将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财富从而获得收益。虽然沉迷于网络游戏的人在社会中并不少见,但是也不能将网络游戏玩家与沉迷网络的病患一概而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所创造出的现实价值与道德法律并不相违背。

2.2 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危害性

现如今的网络游戏早已经超越了为玩家提供娱乐的范畴,游戏产业获利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着。但是从2008年开始,中国网络游戏的市场规模增速日需缓慢。虽然近两年移动手机的兴起又在网络游戏市场中掀起了一次小高潮,但是网络游戏依旧面临着种类重复和转型升级困难等多重阻碍。如果侵犯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问题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因此流失掉的玩家无疑会对网络游戏产业造成巨大打击。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案件频发,犯罪者也呈现出集团化、高智商化等特征,涉案金额日益增大,受害者不计其数。但往往因为法律的界限模糊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违法分子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措施,导致违法分子日益猖狂。

2.3 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必要性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一旦失窃,也会给玩家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得也需要玩家大量的时间投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失窃也会给玩家带来极大的精神打击。然而大多数被盗玩家的自救行为往往是徒劳无功——因为无法找到真正的犯罪者,通常情况下游戏玩家只能一纸文书将网络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以民事诉讼的方式状告运营商对玩家的游戏虚拟财产保护不力并要求其承担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然而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始作俑者却未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逍遥法外,继续将黑手伸向其他的玩家。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入罪不仅仅能增强游戏产业的活力使其为国民经济继续添砖加瓦,还能从法律的层面上切实保证玩家的网络游戏虚拟才欧产的安全性,便于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形成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可见一斑。

3 世界其他国家及地区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

3.1 韩国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

在网络游戏高度发达和产业化的韩国,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保护更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虽然在立法初期遇到了一系列的难题使得韩国政府只得禁止一切虚拟财产交易,不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但是,国内出现了受害玩家维权无门,虚拟财产黑交易繁荣和一系列冲突甚至是恶性伤害的事件。面对种种弊端的日益显露,韩国政府最终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都具有其杜伊的财产价值,服务商无权修改或者随意删除游戏玩家账户下的虚拟财产。在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刑法侵犯财产权罪的规定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3.2 对我国的启发

中国的网络游戏发展速度日趋增加,网络游戏玩家的人数也正在逐渐扩大。但是,放眼中国各大法律法条,从21世纪初形成正式的法律体系至今,仍然没有明确命名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更不必提写入法规或是订立专门的法律了。在起诉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时候,法院只能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或是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归入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中。根据香港地区和韩国的做法,中国可以学习的其实很多。例如订立完善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是严格追查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犯罪者或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不良运营商。

4 我国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的保护

4.1 完善法律法规

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日益壮大,网络游戏数量和玩家数量也在日益增多,网络游戏在国民经济中占比越来越大。然而至今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也没有以法律的形式被正式命名确认,更不必提有专门的法律来加以保护了。当今世界,对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财产进行侵犯的犯罪慢慢变多,因为没有相关法律依托,所以在初期世界各地针对侵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都不予追究。其实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盗窃与传统意义上的盗窃在构成要件上其实是一直的。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本质其实也是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所以完全可以将其定于《刑法》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之中,不需要出台专门的单行刑法确保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合法性。

4.2 严格第三方证据库的构建

当玩家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受到侵害时,不仅仅需要有法律法规给不法分子定罪,最重要的还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以及所有权问题。在网络游戏中很少能留下真实可感的现实意义上的证据。现在许多网络游戏在注册账号的时候都会要求玩家如实填写个人真实的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码,所以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比较容易证明,那么在维权的路上,玩家遇到的最大问题应该就是如何证明网络虚拟财产是被不法分子所盗窃而不是因为自己的错误操作导致数据丢失的了。如果因为网络游戏运营商未能及时或者拒绝提供数据资料,那么很可能导致无法判定违法分子的违法行为,或者玩家会将游戏运营商告上法庭,是违法位子逃脱法律制裁。所以本人认为,应当建立一个除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本人之外的第三方证据库,依靠相关人员进行数据的记录和存储,保证不会经过人为的修改,就可以在玩家维权的时候提供直接有力的证据,将法分子绳之以法。

4.3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理论和心理的统称。培养法律意识应从青少年入手,例如应将网络虚拟财产一词编入中学教科书中,使得公民在青年时就明确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含义并懂得其和所拥有的有形财富一样,都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只能强制人们严格遵守,但是道德层面上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让公民们真正理解并懂得公民应该守法遵法懂法用法。

5 总结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和真正意义上的盗窃罪其实并无本质差别,给玩家带来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有害于社会治安和依法治国的方略。从1982年后的20多年时间中,中国的法律体系的已初步建立,但是仍然有许多不足之处。从刑法意义上真正落实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含义并对其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不仅仅有助于改变当今中国对于侵犯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无法可依,违法分子逍遥法外的社会现状,更有助于网络游戏产产业日后的健康稳定发展。只有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与公平性,不让别有居心的违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给公民再一次敲响法律的警钟,真正降低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率,真正消除玩家的后顾之忧。中国的网络游戏依旧在蓬勃发展,新兴事物的兴起也必然少不了法律法規的保驾护航。希望审判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案件时有法可依的场面可以尽快的到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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