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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1期
关键词:垃圾分类生活

(沈阳建筑大学管理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00)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居民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各种生活垃圾也大幅度增加,2016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经达到2.03 亿吨,并在以每年4%-5%的增速逐年上升。根据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2017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已达2.15亿吨。垃圾的产生不可避免,实现垃圾分类回收是解决垃圾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2019年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上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结合相关政策影响,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建议与对策。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现状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政策环境分析

垃圾分类政策早有出台,从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已经有二十多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八个城市在2000年6月份下发的《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下,成为了首批垃圾分类收集试点。随后,2010年开始在全国多地进行推广。由此可见,垃圾分类回收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中。

特别是在2019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上海市成为中国第一个进行强制进行垃圾分类的城市。其他城市将紧随其后,我国46个城市将在2020年底相继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密集发布体现了国家层面对于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重视。在政策的指导下和社会环境形势的驱动下,采用多种手段和分类方法,将城市生活垃圾从源头分类到最后完成垃圾处理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将在良好的政治局面下,迎来理想的开端。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技术环境分析

发达国家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结合了各国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相对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用成熟的科学技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我国2019年起步迈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虽然起步晚,技术和相应规章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的差距,但也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填埋、堆肥、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是我国现在主要采用的垃圾处理方式。

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填埋法。这样的方式不仅高效而且成本低,但在垃圾越来越多、在垃圾源头未进行分类时,有害垃圾会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造成一定的污染,对其同片区域上的他动植物和居民造成一定的危害。目前我国使用填埋法处理垃圾的方式正在减少,焚烧法所占比重持续增长。相比之下焚烧法更具有优势,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可用来发电,并且近些年来发展,焚烧技术和相关设备不段进步,已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但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尚未普及,部分垃圾燃烧后会产生毒性气体造成空气污染。总之,实现垃圾分类回收与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做好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使填埋或焚烧得以更好的无害化处理。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垃圾分类市场化受阻

到2019年为止,我国在垃圾处理并没有调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单一的政府运营管理并没把“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投入到市场中去。

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是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协同工作,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执行主体不清晰、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会导致各个部门工作中难以形成合力,整体工作效率低下,工作结果满意度不高的情况。其次大多数地方政府在垃圾分类处理运营管理过程中更重视末端处理而轻视源头的减量和排放控制,从而致使第三方参与的利益驱动力不足。最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若只由政府财政支出负责,想要维持下去,对地方财政的压力不能忽视。特别是对中小城市,垃圾分类的运营成本占地方财政收入较高,单一的由政府投资运营将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导致效果不佳。

(二)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低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人们在垃圾分类活动中参与度比较低。在城市垃圾分类政策颁布之后,仍有多数城市居民不了解,不清楚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这样的情况致使市民刚开始面对数量较多的生活垃圾时无法正常进行垃圾分类,并且对于多数市民来讲,将垃圾进行分类投放这一工作是一种生活习惯的改变,那么面对垃圾分类就会产生情绪不高或者有抵触情绪的情况,这样导致了在垃圾分类工作中市民积极性低参与度不高,政策推广覆盖面积小。

垃圾分类需要一定的知识,并且需要了解熟悉相关垃圾分类的要求和标准,显而易见这对一部分城市使居民来说是要花费时间精力去完成的,这个问题对于这些居民无疑又是一个生活“负担”。那么环保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不到位,将增大城市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难度,很可能进一步降低市民参与度。

(三)垃圾分类监管体系有待改善

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政策做辅助,但是根据相关规定、规章制度,我们发现,城市垃圾分类的监督工作不够完善合理。目前,有不少居民仍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产生这样情况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管不严格。垃圾的分类的各个环节都缺少相应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严格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让垃圾分类政策情同虚设,没有严格的监督制度就没有一个良好的敦促作用,使城市居民产生不重视心理,那么垃圾分类工作的普及将会很艰难。

垃圾分类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相应工作责任划分不清楚、不具体的问题,也会间接导致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工作人员工作的懈怠,容易产生各种错误,而且并不能快速对已经产生的错误及时发现及时弥补,更不能预防错误的产生。这样可能会进入到垃圾分类政策执行困难、监督困难的恶行循环之中。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对策与建议

(一)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

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市场化也是必然发展的趋势,政府部门作为现在垃圾处理的唯一主体,应该进行市场化的改革,这样格局的改变将有利于政府有利于企业也有利于人民。发达国家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成功经验表明,垃圾分类处理市场化首先要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如果在比较完善制度下,政府给予企业税收、贷款等等一些实质性的政策扶持,会大大吸引社会企业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投资。在制定政策与法规时,应注意政策、法规之间是否匹配、协调,可适当的将有关规章、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避免一些政策、法规文件只对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做出指导性规定,难以上升至操作层面。

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长久的合作,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支撑。在政策支持下采用PPP模式分摊政府投入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拓宽融资渠道。政府还可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中去,研究新技术实现垃圾资源化满足市场需求。

(二)加强环保宣传与垃圾分类知识教育

实现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也需要人人尽责。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环保宣传,持续向群众普及垃圾分类的意义、知识和方法,以便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强化垃圾分类观念。相关部门可以统一印发垃圾分类标准手册或者制作推广相关垃圾分类小程序,方便居民查询相关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进行准确垃圾分类,这有助于降低垃圾分类的复杂程度,从而降低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时间成本,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更科学的进行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工程,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中小学设置专门的课程进行教育教导。用教育来提高个人素质,使城市居民自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成为一种习惯,那么参与度会随时间的变化越来越高,最终实现真正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三)加强垃圾分类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体系。目前我国各地市已陆续出台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各环节的严格监管直接影响着垃圾分类今后的发展。加强垃圾分类监管首先应该明确监管机构及其自身职责,划分好城管、环境、商务等部门在垃圾分类回收等环节的职责,为下一步的监管奠定基础。垃圾分类管理可以建立政绩考核制度,把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卫生城、环保城等城市的评选与考核中去。此外,对于已经实行垃圾分类的城市,应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者予以严厉惩罚,让公众意识到垃圾分类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政府的监管必然是有限的,除了政府之外,还要倡导大众的自我监督。让社会团体加入到监督工作中去,赋予他们一定的工作权力权限,方便他们更好的监督城市居民民垃圾分类情况,维护相关垃圾分类工作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应情况从而处理问题。

总之,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综合治理工程,还面临许多已知和未知的挑战。应该在工作中积极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居民的积极性,做到有机结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最终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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