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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新中国宪法的发展轨迹

2019-03-28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6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宪法

李 蒙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民主与法制》创刊40周年,在这两个不期而遇的时间节点上,《民主与法制》策划推出一个具有纪念意义和时代价值的选题——“新中国·新时代:法律制度民主化70年发展”。

选题确定后,编辑部的全体同事都摩拳擦掌,准备用自己优秀的作品向新中国70华诞献礼。编辑部又进一步明确了选题内容、呈现形式、特色亮点,制定了周密的时间进度安排,并安排我负责采写宪法的立法实践。

写作关键

接到这一任务后,我深感编辑部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信任和期望,也感到压力不小。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二部法律,仅次于婚姻法。宪法的立法实践能否采写好,无疑事关重大,可能会直接影响整个选题的成败。只有认真准备,精心采写,才能圆满完成任务。

好在,之前在做纪念彭真同志的选题时,采访过顾昂然、程湘清等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老领导、老前辈,他们都向我讲述过很多全国人大有关宪法的立法活动,翻出当年的笔记本,白纸黑字都可以作依凭。而在多年来采写财税立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的过程中,与全国人大的不少工作人员也成为了朋友,我也有多年采访全国两会和地方两会的经历。而国内很多知名的宪法学家、行政法学家我也都认识,如果采写中有什么疑问都可以随时请教。平时,我也积累了很多宪法立法活动的文章和资料,对写好这篇稿件还是很有信心的。

采访和资料搜集准备结束后,如何确定主题是让我思考良久的问题。此稿无疑是要写四部宪法及五次修订的立法过程,但70年的宪法立法过程反映出了什么问题,揭示出了什么真谛,必须提炼总结,才是写作的关键。否则,如果只是平铺直叙、罗列史料,必然功败垂成。

在对采写到的资料和搜集到的材料都细细研读之后,我终于确定了写作主题,那就是:从《共同纲领》的制定开始,新中国宪法的制定过程虽然有“七五宪法”“七八宪法”走过的一段弯路,总体说来是个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有机统一的不断完善过程。

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去看五四宪法、八二宪法以及八二宪法的五次修订,就能看到新中国宪法是如何立足于中国的现实情况、在国家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完善起来的,就能理解为什么说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就能发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又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归根结底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梳理脉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其制定形式和内容已经和一部标准的宪法很相似,规定了国家性质,规定了人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民的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有关内容。

1.5亿人参与讨论的“五四宪法”是新中国诞生后的第一部宪法,将党领导人民赢得政权后实行的各项基本制度确立了下来,国家政权各机构按照宪法的规定有效组织并运行,广泛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社会形态的长期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更加蒸蒸日上。

八二宪法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规定了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充实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充实了国家机构的规定,规定了国旗、国徽、首都等国家的象征,强化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内容。

八二宪法科学地回答了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正如彭真同志所指出的:党的领导是政治思想领导,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党本身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9月5日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之后,又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修订,形成了52条修正案。前四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包括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在内的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等写入宪法;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写入宪法。

2018年3月的第五次修订,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规定,将“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增加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

这五次宪法修订尤其是2018年的第五次修订,为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了宪法保障;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提供了宪法保障;为确保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宪法保障;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宪法保障;为支持和健全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宪法保障。

收获良多

通过这次采写,我受益匪浅。回顾新中国宪法制定和不断完善的70年历程,从正反两方面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八二宪法制定后,我国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废止了《劳动教养条例》《收容遣送条例》《房屋拆迁条例》等一些违反宪法原则和精神的法律法规,就说明了这一点。

在执法方面,我国推出了一系列为民、便民,有助于公民权利有效实现的改革措施,如行政审批制度的“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民企国企平等对待的政策改革;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制度的说明理由、听取申辩等正当法律程序改革等,也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八二宪法精神的延续。

抚今追昔,我愈加感到,我国宪法的发展史其实就是党领导人民艰苦奋斗积累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历史,也是对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的及时确认。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的过程中,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对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作出了越来越充分明确的规定,一步步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历史进入新时期,将党和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新成果、新经验载入宪法,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定力和强大信心,表明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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