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9-03-28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在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目前已对所有行业进行了全面覆盖。白酒行业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并无特别之处,其方法基本适用多数行业。
(一)纳税身份的选择。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额,依据为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500万元及是否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适用税率以及管理方法上都有所不同。2019年4月1日后白酒行业适用税率为13%,征收率为3%。此外,每个月销售额未达到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基于上述分析,白酒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筹划原则应当是:若税基下降幅度超过税率上升幅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更利于节税。具体而言,可以利用企业销售额及进项税额等财务数据,通过模拟两类纳税人身份下各自的应纳税额大小比较,选择税额较小的那一种。一般而言,白酒企业月销售额都会超过30万元而无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条件,同时购进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农产品等原料含有较多进项税额,再加上收购方企业或许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等,多数白酒企业可能选择一般纳税人更利于节税和长远发展。
(二) 折扣方法的选择。增值税若有销售折扣且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则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否则不予扣除。因此企业在给予价格优惠时注意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此外,利用现金折扣鼓励购买方尽快付款时,也可私下与对方达成协议,用商业折扣替代现金折扣。
二、消费税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进行征税的一种流转税,主要对象最终消费品和消费行为,一般征税环节单一且没有优惠政策。因此,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是针对计税依据的筹划,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通过转移定价,降低价格。由于消费税只在单一环节征收,因此可以在征税环节降低销售价格,以达到节税目的。如白酒生产企业可以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以不低于对外售价70%的最低计税价格销售给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对外销售。
假设A白酒公司2017年直销收入2500万元,销量200千升。假设将白酒以90元/L的价格先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市场价格对外销售,则:
筹划前消费税=2500万*20%+200*1000=520万元
筹划后消费税=90*200千升*20%+200*1000=380万元
由此可知,经过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法可以节约消费税 140万元。
(二)通过改变酒类,降低税率。如果A公司主营业务除了白酒之外还有药业,则A公司可以将生产的白酒再加工成药酒,药酒的消费税率10%,不仅可以节税,也可以增加产品种类。
假设2017年A公司销售白酒15000千升,收入10亿元。假设加工成药酒后仍为15000千升,以140元/L的价格售出,则:
筹划前消费税=10*20%+0.15=2.15亿元
筹划后消费税=0.15*140*10%=2.1亿元
可知,经过改变酒的品种,可以节约消费税 500万元,同时销售收入增加11亿元。
(三)通过委托加工,减小税基。税法规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的,由受托方按本期同类产品售价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因此,白酒生产企业可以考虑将其生产部门分离成独立核算的公司,再通过委托加工的方式委托其生产白酒,以达到减小税基的目的。
假设2017年A公司销售白酒1.5万千升,收入为10亿元。生产工厂是企业的分公司,产能可达4万千升。2017年利用产能13728.60千升。假设其成本构成为:直接材料2.8亿元,直接人工8700万元,制造费用1500万元。若加工费不超过1亿元,则:
筹划前消费税=10*20%+0.15=2.15亿元
筹划后组成计税价格=(2.8+1+0.15)/(1-20%)=4.94亿
应交消费税=4.94*20%+0.15=1.14亿
可知,经过委托加工方式可以节约消费税1亿元,也利于工厂充分利用产能。
(四)通过销售包装物,降低价外费用。税法规定包装物一同销售的需要合并纳税,所以包装物价值较高会对应纳税额产生较大影响,例如酒品礼盒包装等。因此,可以通过将产品和包装物分开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进行下一步包装,最后进行销售的方式,达到节税目的。此外,税法规定,对除黄酒、啤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要一并计入计税价格。因此,企业在销售白酒时可以将包装物押金作为抵押借款核算,以此达到节税目的。
假设A企业2017年销售白酒1.5万千升,收入10亿元,其中包装物价值占1%,若将白酒和包装物分开销售,则:
筹划前消费税=10*20%+0.15=2.15亿元
筹划后消费税=9.9*20%+0.15=2.13亿元
可知,通过将白酒与包装物分开销售,可以节约消费税200万元。但应注意,将产品和包装物分开出售得到的总收入可能会低于将白酒包装完成后进行销售得到的收入,且需要支付销售公司额外的包装费。
(五)通过拆套销售,降低平均税率。税法规定,当应税商品成套出售时,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直接出售包含多种税率的酒品套盒,可以将每类商品先独立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将其组装成套,最后销售给消费者。
假设A企业2017年销售一种酒盒套装,内含白酒、啤酒和香槟酒各一瓶,价值分别为40%、10%和50%,容量都为500ml。共出售100万套,收入10亿元,则:
筹划前消费税=10亿*20%+1.5*100万=2.015亿元
筹划后消费税=10*40%*20%+0.5*100万+500ml*100万*250元/吨+10*50%*10%=1.3亿
可知,通过将成套酒礼盒分开出售的方式,可以节约消费税0.71亿元。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对酒类企业来说十分重要,尤其是消费税有较大的节税操作空间。如何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实现节税是白酒生产企业日常经营的重点研究问题之一,不同白酒企业有不同的经验模式和经营情况,因此也有着不同的节税方法。但相同的是,各大白酒生产企业应该结合本企业的产品与组织结构,选择更加适合本企业的节税方法,并且紧跟税法改革的脚步,不断依据最新的税法进行及时调整和变更,以获得最佳的节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