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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矫正应用于社区矫正的完善路径探微

2019-03-28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6期
关键词:矫正循证证据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 广州 511400)

一、循证矫正的核心理念

我国监狱矫正工作呈现出体系化的发展趋势,而循证矫正更是在反复研究和实验的基础上运用符合社区矫正对象实情的途径降低其再犯率,为了更加科学合理地运用有必要先行探讨其核心理念。

循证矫正的核心理念在于了解矫正对象的犯因、心理和犯罪过程等多方面的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矫正。相较于传统矫正,其核心理念的具体表现是技术化、实用有效和协同合作。

其一,技术化是指通过专业化的方法,利用制度、标准和政策等寻找社区矫正对象的犯因,从而促进矫正效果的提高。具体而言,循证矫正的技术化有三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技术化具备科学性的特征,其由理论依据予以支撑,区别于一般的经验或者技巧;其次,技术化意味着具备可操作性,这预示着其拥有实践意义与价值;最后,技术化对从业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从业人员的素质与水平进一步提升。

其二,实用有效是指循证矫正的结果实用有效,这便要求矫正过程中评估、证据、方法和管理等方面均需重视,将有限的资源发挥到位,以此获得预想的矫正收益、实现矫正目的。同时这亦要求循证矫正从业人员针对矫正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其三,协同合作是指矫正从业人员、矫正对象及其家庭、工作单位等相关人员和组织在整个矫正过程中需要互相配合,以达到最终目的。首先,矫正从业人员和矫正对象之间必须形成良性互动,矫正从业人员起主导作用,但同时亦需要矫正对象的配合。其次,矫正系统内部必须分工合作,不管是在行为还是在理念上都要一致。最后,矫正从业人员和外部必须合理协调,家庭、工作单位等社会成员形成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循证矫正起到推动矫正工作多方位进行的作用。

二、循证矫正应用于社区矫正的实践分析与思考

尽管循证矫正日益得到认可且不断被推广运用,但其在我国于2003年才开始开展工作,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体系。从实践角度分析,其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亦面临着现实困境。

(一)缺乏科学有效的矫正方法

当下的社区矫正以打分考核的方式为主,然而此种矫正方式难以客观地反映出矫正对象的重犯可能性与犯因性等内容。现行的矫正方法仍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弊端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粗放的管理方式,二是僵化的矫正方式。

3) HTML文档调用。在调用MTML文档时采用ID选择器的方式,在布局好的Div中添加ID选择器,若在某个Div中添加内容,可直接使用ID选择器。图5为HTML文档调用,采用的ID选择器为$(‘#mytest1’),调用封装好的JQuery(GE1monter),这里设置的是Div内容显示的宽度和高度,也可根据需要对其默认属性进行相应的修改。

一方面,粗放的管理方式使得对矫正对象的危险性评估不准确,进而导致个性化的矫正方式不到位;而在矫正过程中,又导致未能根据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对具体实施展开调整;以至于到了矫正后期,前期积累的一系列问题的累积导致矫正效果并未理想。

另一方面,僵化的矫正方式无法应对矫正对象的多元化。现今矫正内容主要在于思想汇报、学习培训和公益劳动等,面对不同的矫正对象,这些矫正方式均千篇一律地应用,从而导致矫正实践未能同司法实践同步,不符合司法实践中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的初衷。

(二)欠缺完善合理的证据分类分级体系

现行的循证矫正工作中存在大量证据调取不足的状况,证据分类分级体系也尚未健全完善。高质量的证据不仅要求数据库丰富和全面,亦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高素质。其中,高质量的数据库理应涵盖基础理论和矫正对象的个性化分析等内容,但我国的循证矫正工作目前仍在初步阶段,尚未形成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另一方面,由于在基层开展矫正工作,可基层矫正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而言较低,亦难以满足矫正需求。

此外,证据运用能力不足亦是关键问题。完善合理的循证矫正工作必须以科学、客观地证据为基础,循证矫正的每一个步骤都基于以上证据。将循证矫正的普遍规律、基本理论和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且经过数轮研究与评估形成的矫正方案,才有可能达到矫正的理想效果,故调整现行证据运用体系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尤需重视。

(三)尚缺专业高质的矫正队伍

现今我国矫正队伍的主力军为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协调社会各方资源,其他工作人员还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其中,不乏专业不对口的从业人员,甚至有些民警在从事矫正工作前并未接触循证矫正的专业理论,更无从谈论对该领域知识的掌握。这一队伍构造背景较为单一、专业素质尚未达标,缺乏专门的组织架构,导致在矫正过程中难以发现矫正对象的变化,更无从谈论适时调整矫正方案。以上诸多问题致使对矫正对象犯因性等问题的调查研究难以到位,距矫正工作所要求的专业化、高素质人才仍有一定差距。同时,其亦只是循证矫正的科学性、多元性探索停留于表面层次,未符合实质要求,这必然使矫正效果不尽人意。

三、循证矫正应用于社区矫正的完善路径

降低刑释人员的再犯率是全球社会难题之一,③目前我国的短刑犯重新犯罪的高比率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因此,应立足于实践,不断完善现行的矫正制度,使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真正成为良好的社会公民。

(一)改善刻板制度,健全管理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司法实践的统计与分析可知,矫正对象的再犯率同其在矫正过程中所受到的矫正行为有密切关系,即矫正工作质量的高低是决定改矫正对象是否再犯的重要因素,且与该矫正对象的再犯可能性具有直接关系,所以健全制度与体制显得极为关键。

有效管理的前提是对矫正对象展开科学评估。评估制度的具体内容应该统一规范,而不可各个机构自行订立,这便要求司法部制定包含矫正计划、再犯风险和人身危害等要求在内的标准。当今国际通用的量表有矫正需求量表和水平评估量表,④我国可在对其借鉴引用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国情创设本土化的其他基础性量表,并且编辑出版官方指导手册,指导矫正机构的工作。同时,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类,根据其基本信息,进行多方面量表的测量评估,从而寻求最适合该矫正对象的矫正方案。除了人身危险性之外,矫正对象的风险性还包含再犯风险性,对这两种风险性高的矫正对象,矫正从业人员应予以重视,及时调整矫正方案且投入优质的矫正资源,以期达到理想的矫正目的,让矫正对象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与此同时,循证矫正这一过程具有多步骤性、动态性和循环往复性,因此矫正对象在每个步骤过程中的表现行为均为重要的联系节点,科学有效地对每一个步骤展开跟踪与评估有利于提高矫正效果。在跟踪评估过程中,矫正从业人员应同步记录、共享矫正对象的行为表现,进而综合分析评估结果,以此作为依据不断优化调整矫正方案,促进循证矫正从查证用证过渡至创证用证的阶段,促进数据库的丰富与更新。另一方面,循证矫正的整体效果亦要注重矫正目标的可实现性、解决矫正对象的犯因性问题和评估矫正措施的长期效果。为了循证矫正效果评估体系更为科学化、合理化和多元化,将现代社会实证分析工具应用于循证矫正工作中实属必要。

(二)开展犯因分析,检索最佳证据

循证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犯因分析与检索最佳证据缺一不可。犯因性分析可以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缺陷及其与不当行为之间的联系,而检索最佳证据有利于准确评估矫正对象的行为,因此矫正从业人员与矫正对象之间需要充分沟通和交流,引导矫正对象与其共同寻找犯因,进而使矫正对象逐步否定不良认知、改正个性缺陷,最终消灭不良行为,帮助矫正对象彻底矫正其自身的行为。内在动力的矫正作用是第一推动力,当矫正对象真正感知自身的缺陷并意识到犯罪的危害时,其才可能主动放弃犯罪,实现根源性矫正。再者,矫正方案需因材施教,即依据矫正对象的犯因性、心理特征和家庭背景等个性化信息适用最适合其的矫正方案。这一措施的实施,要求具体的矫正方案应在实践的基础上,与矫正对象充分沟通,以保障过程和结果的可行性。

心因性、社因性、生因性与综合性是犯罪学中个体犯罪行为的四种常见犯因类型。⑤不同犯因类型的矫正对象应采取不同的矫正方案,不可千篇一律地刻板适用同一种方法。而在循证矫正中,高质量的数据库可以事半功倍地促进工作的展开。高质量的数据库包含了基础理论知识、跟踪评估分析和实践调查结果等综合性数据。在运用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证据分级评价体系,从而将与该矫正对象案件匹配度和相似度最高的最佳证据进行个性化地运用,以此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矫正方案,例如:对于心因性犯因类的矫正对象可以采取情绪疗法,注重心理矫正;对于社因性犯因类的矫正对象则可以采取认知疗法或者行为疗法,注重行为矫正。

展开证据检索之前,首要任务是健全循证矫正的证据系统,形成统一的数据库,凭此保障证据检索工作的实行。⑥其一,证据的来源应依据具体的矫正对象而确定,在此基础上理性分析和反复实践;其二,为了方便证据的检索与筛选,应根据严格的分级分类标准对数据库中的证据进行划分归纳;其三,后续实践中产生的新证据要及时按照标准入库更新,因此证据的动态更新机制亦需同步发展;其四,充分利用数据库指导实践,实现数据库的合理运用与共享。建立健全高质量的数据库之后,下一步则是完善证据检索系统,通过信息通信技术等科学技术,提高循证矫正证据的检索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培养矫正人才

循证矫正对专业性和技术性的要求较高,矫正从业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矫正经验等要素均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不少矫正项目的运行需要在研究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工作能否有效进行取决于矫正队伍的水平。诚然,我国当下的矫正从业专业人才较少,整体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同矫正研究机构的联系与合作更是有待加强。基于此,矫正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在于矫正队伍的建设与专业人才的素质,充分发挥矫正从业人员在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招录阶段开始重视对矫正从业人员的筛选,对于有医学、教育和心理等专业基础的人才可多加引进,鼓励复合型人才加入矫正队伍。其次,定期开展系统化的专业知识培训,从理论上确保矫正技能的掌握,提升矫正从业人员的管理水平。再者,加强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探讨、分析符合我国国情的矫正方案,促进矫正工作本土化,使得矫正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专业化人员的共同参与可以进一步提高循证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其效果的提升,同时不仅可以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还可以保障矫正工作的科学性。最后,倡导多方专业力量共同参与其中,诸如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单位或者生活社区等等。发挥多方力量的作用有利于集思广益,达到社会问题共同治理的目的,从而使得矫正结果最优化。

此外,社区矫正组织系统独立发展亦亟需提上日程。自从社区矫正设立循证矫正试点以来,相关内容不断得以完善,循证矫正从业人员也逐步由临时性岗位演变成专门性岗位。未来的循证矫正工作应设置独立的指导小组甚至循证矫正办公室,完全由专业的从业人员实行与负责,并由其作为主力开展循证矫正。一方面,矫正工作的开展具备较强的专业性,不仅需要专业的队伍进行管理与监督,更需要专业的从业人员不断调整方案与具体实施。另一方面,矫正系统在预防犯罪方面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且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系统除了具备监督管理矫正对象的作用之外,还可以提高社区居民的遵纪守法意识,从而预防、降低社区的犯罪率。

【注释】

①David L Sackett,William M C Rosenberg,J Muir Gary,etal,Evidence Based Medicine:What it is and what it isn't,British Medical Journal,1996,pp.71-72.

②赫尔穆特·库瑞.刑罚执行与回归社会[A].米健.中德法学术论文集:第1辑[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③Roger K.Warren,The Most Promising Way Forward:Incorporating 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to State Sentencing and Corrections Policies,5 Federal Sentencing Reporter,2008,p.322.

④王平,安文霞.西方国家循证矫正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03):5-16+159.

⑤罗大华,何为民.犯罪心理学.第二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⑥刘立霞,孙建荣.循证社区矫正中最佳证据研究[J].河北法学,2017,(01):8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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