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形势与对策分析
2019-03-27李斌雄徐芳琳
李斌雄 徐芳琳
摘 要:反腐败斗争形势是腐败力量与反腐败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的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由形成、巩固和发展压倒性态势转变为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特点既表现为腐败力量的客观存在性,又表现为反腐败力量的高度组织性和人民性、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特点。我国当前反腐败斗争虽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并具有众多表现形式,其主要根源来自基本原因、根本原因和主要原因三个方面。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制机制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重要举措,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反腐败实践中要打通三者的内在联系,一体推进。
关键词:腐败力量;反腐败力量;反腐败斗争形势;反腐败政策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19)06-0001-06
形势决定政策,政策对形势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能够引导形势向着有利方向发展。科学认识和判断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形势是制定正确的反腐败政策的前提。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零容忍的决心丝毫不能动摇,打击腐败的力度丝毫不能削减,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1]所谓形势是指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变化发展趋势。反腐败斗争形势包括腐败形势和反腐形势两个方面。腐败形势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的一定地域(如一个国家、地区、系统)中所产生的腐败现象的存在状态和演变趋势。反腐形势是指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实践的存在状态和变化发展趋势。因此,反腐败斗争形势是指在一定历史时期或历史阶段的一定地域中产生的腐败现象的存在状态和演变趋势与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实践的存在状态和变化发展趋势。[2]反腐败斗争形势是腐败力量与反腐败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的体现。如果反腐败力量单薄并处于弱势地位,腐败力量就会战胜反腐败力量,反腐廉政建设战略目标就会落空。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根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正确判断,应当采取什么反腐败政策来取得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这是摆在党和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对此,学界和实际工作者也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本文主要探讨如下几个问题。
一、对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分析判断问题的提出
形势问题研究非常重要,既是实事求是总结工作成效和差距的前提,又是科学制定政策和科学谋划未来工作发展的依据,还是学界对腐败规模、腐败后果进行测量的智库咨询目标。党和人民只有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才能树立反腐败必胜的信心。这种自信正如习近平所强调的:“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3]这“四个自信”归结到一条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建设道路的自信。学界则运用数学和计算机科学的计量理论方法技术对腐败的规模、后果和反腐败动力、策略等进行学理分析,试图为当前中国的反腐败政策提供智库成果。2016年也有学者认为:“计量反腐学是一门用数学方法特别是用大数据手段研究腐败发生特点、趋势、规律及如何预防、惩治、根除腐败的学科。”[4] 2015年有学者比较早就预计:“从历史的和全球的视角科学看待中国当前的腐败状况,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悲观失望,坚定战胜腐败的信心。”[5]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以来,新时代中国反腐败斗争形势表现为一个反腐败力量持续增强与阶段性特征特别明显之动态变化过程。从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总体判断来看,党中央一直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6]。但从党中央对腐败形势的估计来看,2012年11月中央的判断是“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7];2014年1月,中央纪委认为,“腐败问题依然多发,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8];2015年1月的判断是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9],有的地方政治生态恶化,遏制腐败蔓延的任务仍然艰巨;[6] 2016年1月,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3];2017年1月,党中央的判断是“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10]; 2017年10月,中央纪委的判断是“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力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11];2018年1月,中央纪委认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四个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12]从上述对腐败和反腐败形势判断可以看出,从2012年底腐败现象多发易发或者蔓延状态——2014年初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初得到一定程度遏制,所用时间为2年即2013—2014年①;从2015年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2016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2017年1月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7年10月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所用时间为2012年11月-2017年10月共5年时间。目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这里需要从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理论上明确什么是腐败形势和反腐败形势的问题。
二、目前阶段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涵义和特点
从世界历史层面看,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实质是某个时间点一定地域客观存在的腐败力量与反腐败力量之间的对比关系的运动状态和变化趋势。在任何社会里,腐败现象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经常发生变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涵义是指反腐败力量胜利地压倒了腐败力量。这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腐败力量的客观存在性。所谓力量是指人的能力、功力或事物的作用、效力。在政治学领域,所谓政治力量实质上是指阶级力量和社会阶层、团体力量。狭义的腐败力量是指腐败分子及其社会关系网络构成的力量之和;广义的腐败力量则是指腐败分子群体以及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各种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不公正的制度体制机制和腐败亚文化以及社会交往中盛行的“潜规则”和不正之风等多个要素。腐败力量与反腐力量之间犹如战场上的两军对垒。正如习近平将2014—2015年反腐败斗争形势形象地概括为“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13]。当前反腐力量胜利地压倒了腐败力量,但并不是说腐败现象就不存在了。从查处腐败行为的“亮数”和尚未发现的腐败“黑数”来看,腐败现象依然客观地存在,腐败力量依然比较强大。腐败力量的构成不仅包括发生腐败行为而未被发现的个体,而且包括未被发现的腐败行为群体。不仅包括容易被发现的腐败行为,而且包括难以识别的腐败行为,例如一般大众难以识别的金融腐败行为。还包括历史发展过程中沉淀下来的“腐败亚文化”的长期存在,对此公众一般难以体验到。
其二,反腐败力量的高度组织性和人民性。反腐败力量的构成要素包括国家政权或国家机构、政党和阶级阶层、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以及社会制度体制机制因素和社会文化力量等。反腐败力量就是这些要素所构成的力量之整合。在当代中国,反腐败斗争力量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和组织国家政权,从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在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以及国际社会的支持参与下展开反腐败斗争而形成的强大力量。其中,党中央领导集体以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所形成的领导力量以及全党的集体组织力量,党全面组织、驾驭和发挥国家政权的力量,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及其工作威力,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和监督等构成了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政治力量。
其三,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衡量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有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直接指标和间接指标的区分。从历史纵向比较分析看,客观指标和直接指标有:一是腐败蔓延势头被遏制住,不收手、不收敛问题明显减少,腐败“真数”明显减少;二是违纪违法者主动投案数量明显上升;三是一定时期内群众办事行贿和被索贿的次数明显减少,群众举报数量明显下降。主观指标有人民群众感知和评价指标,例如群众的清廉感觉指数明显上升,群众对反腐败的满意度、信心度明显上升。间接指标则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政治生态好转、跑官要官现象明显减少,吃喝风明显减少,文化娱乐中的扭曲现象明显减少。从横向比较分析看,与一些国家和地区比较,我国反腐败斗争虽然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是一项长期的政治斗争。
三、目前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严峻性和复杂性的主要表现
反腐败斗争虽然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它是一项长期的斗争,在当前仍具有严峻性和复杂性。
其一,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的主要表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根源于腐败滋生的土壤。在人类历史上,腐败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产物。私有制是滋生腐败的经济根源。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必然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制度体制机制和治理水平是制约反腐败斗争效果的关键因素。由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中国特色反腐败模式仍然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
其二,反腐败斗争严峻性的主要表现。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表现在腐败力量的性质、数量和程度方面的特征上。从数量特征看,在社会经济土壤上生长起来的腐败现象伴随改革开放的整个历史过程。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时间界限,如果把十八大之前发生的腐败行为界定为历史存量,十八大之后发生的腐败行为界定为历史增量,又以当时的纪律法规法律为判定腐败行为的标准,那么,腐败存量依然巨大,腐败现象依然不断发生。从性质特征看,改革开放初期的腐败大量表现为经济腐败,后来经济性腐败逐步演化为同政治性乃至文化性腐败交织。从程度特征看,一段时间里经济腐败的规模和金额迅速增大,政治腐败和文化腐败的严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其三,反腐败斗争复杂性的主要表现。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既表现在腐败力量的复杂性,又表现在反腐败力量的复杂性。腐败力量的复杂性既表现在腐败力量复杂的空间特征,又表现在腐败力量复杂的性质和程度方面。腐败力量复杂的空间分布除了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领域乱象和腐败问题交织、境内腐败和境外腐败交织外,还表现在从基层腐败到高层腐败的广泛性存在。腐败力量复杂的性质和程度除了“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用权腐败和用人腐败交织,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交织外,还表现为腐败力量已经转化为一种文化,渗透到社会文化心理的深层次结构中,导致政治生态被污染和学术生态、大众文化生态被污染交织,深刻影响到下一代人才的培养。切断腐败文化的代际遗传机制任重道远。
反腐败力量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反腐败力量的地区分布和斗爭力度发展不平衡,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在高层和基层发展不平衡,反腐败工具体系的先进性和协调性发展不平衡,群众对腐败的容忍程度在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边远地区也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四、目前阶段反腐败斗争形势长期依然严峻复杂的原因分析
分析目前反腐败斗争形势长期依然严峻复杂的原因应当坚持全面性、系统性和本质性原则。认识和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时,按照“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的因果联系,系统地全面地分析反腐败斗争形势长期依然严峻复杂的各种原因,尤其要分析其中的基本原因、根本原因和主要原因。
其一,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基本原因。所谓基本原因指贯穿于事物发展变化全过程并发生基本作用的原因。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社会的基本矛盾依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基本国情和社会基本矛盾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基本原因。这就使得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全过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腐败之所以成为一些人社会交往行为的中介和方式,基本原因还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国情比较复杂。
其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根本原因。所谓根本原因是指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发生根本作用的原因。在当代中国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的根本原因。不够完善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及其利益驱动机制的被扭曲又是腐败行为发生的直接诱因。改革开放、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发生历史性变化;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政治制度还在逐步完善过程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体制机制与政治制度体制机制之间的张力使得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其中,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还在建构过程中,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还没有建构完成和执行到位。国家权力结构尤其是监督权与决策权、执行权之间的关系还处于理顺过程中,权力运行脱轨、失范的机会还比较多。
其三,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主要原因。所谓主要原因是指在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原因。腐败滋生的土壤存在与国家治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主要原因。私有制、市场经济以及剥削阶级的思想文化影响依然存在,封建主义腐朽思想文化和资产阶级思想文化依然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行为,滋生腐败的土壤长期存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处于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腐败的能力和水平还有诸多不适应的情形和问题,治理方式和工具体系包括统治、管治、法治、德治、心治、利治、礼治等的运用还很不协调,时常畸轻畸重。这就使得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五、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对策
深化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制机制,是目前阶段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一项战略和策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反腐败实践中“要打通三者的内在联系。”[14]
其一,构建推进不敢腐的制度体制机制。所谓不敢腐,在遏制腐败行为的工具方面侧重于严厉惩治和形成威慑,让胆敢腐败者在带电的党纪国法高压线面前不敢越雷池半步。为此,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构建推进不敢腐的制度体制机制关键在于按照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规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国法体系,真正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真正使纪律带电,制度成刀。
其二,构建推进不能腐的制度体制机制。所谓不能腐,在防治腐败的路径方面侧重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能够腐败者在严格的权力监督制约中无腐败机会可乘。为此,必须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使这个制度体系法律化;加快建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健全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体制机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特别要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施体系和保障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并达到“最后一公里”。
其三,构建推进不想腐的制度体制机制。所谓不想腐,在预防腐败的方法方面侧重于反腐倡廉教育和对廉洁行为的正面引导,着眼于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深层次思想动机,让意欲腐败者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贪腐之念。[15]为此,就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牢固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构建推进不想腐的制度体制机制,就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準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强化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廉政文化建设并使其制度化,使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宗旨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总之,新时代党领导人民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反腐败斗争还没有取得彻底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党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按照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目标要求,在反腐败实践过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而不可将其割裂,应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16],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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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 王学青
Abstract: The situation of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is the embodiment of the comparat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ruption forces and anti-corruption power. Since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anti-corruption campaign has transformed from an overwhelming trend of formation, consolidation and development to an overwhelming victory. The overwhelming victory of the current anti-corruption efforts are not only characterized by the objective existence of the corruption force, but also the highly organized and popular nature of the anti-corruption forces and overwhelming struggle of the anti-corruption. The severity and complexity of the current anti-corruption struggle in China have many manifestations. The reasons this can be analyzed from three aspects: the basic reasons, the fundamental reasons and the main reasons Therefore, the realization of “not daring to corrupt, not possible to, not wanting to corrupt” is an organic whole goal and process. In the practice of anti-corruption, we should get through the internal connection of the three, and promote the “three forms of incorruption” together.
Keywords: corruption forces; anti-corruption power; situation of fighting against corruption; anti-corruption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