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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空巢”的乡土民主

2019-03-2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空巢乡土民主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农民安则天下治。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对中国农民的生活形态进行描述: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土地的依附者,这是乡土社会的特征之一。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它的内涵指的是广大村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充分享有并运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相关权利,围绕村级公共事务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这种被称为村民自治制度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模式是基于“乡土”背景而产生的一种政治参与形态,作为乡土民主的主要参与者和缔造者,农民政治参与的发展过程映射了我国社会民主建设的过程,农民政治参与的水平状况决定了我国政治发展的整体状况。

随着上世纪90年代,城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调动了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和非农产业转移的浪潮,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大中城市务工经商。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制约以及城市生活成本高,城市教育资源拥挤等因素的影响,出现大量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因此“空巢村”现象随之出现,乡土民主也开始缺席。

一、乡土民主“空巢”现象的原因解读

(一)经济贫困和分散化生产是诱发乡土民主空巢的主因。经济是政治及其上层建筑的基础结构,必然对村庄区域的社会政治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政治民主化与经济现代化是一架马车的两个轮子,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层次不断提升,其民主的政治参与层次也随之提升。受到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种种变化和当前农村的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共同影响,农村总体落后的经济状况制约了乡土民主的发展。虽然在一些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庄,民主选举的竞争程度较为激烈,村民有着较高的参与度,但在大部分集体经济落后的“空巢村”,缺乏经济利益驱动外加上外出打工、分散化生产状态的村庄,村民更多地表现为对村务的置之不理,农村基层民主的“空巢”现象必然出现。

(二)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是限制自身民主能力的内因。受教育程度是个人参与能力的最基本因素,它直接决定着农民对政治的认识、参与的技巧、洞察力等。农民作为农村政治参与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与否是直接影响农民政治参与程度的重要因素。当代农民政治参与的能力和参与的方式都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他们中的大多数对政治参与仍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参与冷漠现象普遍存在,由于自身民主能力不足,认识不到政治参与代表着一种社会责任,所以,他们对政治参与采取的态度是冷漠、忽视甚至是应付。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尽管从人数与范围上农村基层政治的参与面在扩大,但这并不代表着政治参与的主体素质已迅速提升。

(三)村级组织共功能弱化及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制约了乡土民主的发展。村级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合作社等是主要机构,虽然这些部门在职能分工不同,但是在实际的乡村治理中,这些村级组织往往角色功能定位不清,因此相应功能交互重叠、缺位越位并存。分散化的村民往往在与组织抗衡时劣势明显,而劣势地位往往会打击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村级自治组织的功能弱化动摇了乡土民主实践的组织保障,同时,村干部的“空巢”现象导致村级组织涣散、民主虚置。

(四)乡土传统挤占了乡土民主的发展空间。政治意识是人们对政治生活的精神需求,人们的政治意识的产生和表现形态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与一定的社会制度、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有着密切的关系。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农村虽然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人们公社运动,但“聚族而居”的传统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血缘家族关系构成的关系网依然是农民寻求资源和帮助的首选对象。乡土传统熏陶下的政治人现代观念的缺失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乡村社会仍是一个“无法”的社会,农民的政治人格仍受到非理性思维和传统礼俗的影响,大大约束了农民的参与能力。同时,宗教势力也对民主存在着隐性制约和推进限制。

二、乡土民主的制度化重构

(一)乡土民主重构的制度化目标界定。在中国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有序化的政治参与是政治参与效能最大化的根本。因此,农民政治参与效能最大化的前提就是明确其政治参与的制度逻辑,积极引导农民政治参与走上制度化发展之路。确保农民的有效政治参与,推进农民政治参与规范化的核心任务是提升农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性,并在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上,既继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参与范围,更致力于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质量。积极调整和规范农民的政治参与行为,使农民表达诉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加强乡土民主制度化重构的基础条件建设。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出现的绝大多数问题和矛盾究其根源为经济因素,抓好农村经济建设也就抓住了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经济建设,提升农民的经济自主权。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为乡土民主复兴“搭窝筑巢”;完善农业保护,促进城乡统筹,为乡土民主的发展奠定经济基础;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育组织化农民。同时,塑造农民的主体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培育民主型、参与型、法治型的乡土政治文化。

(三)乡土民主重构的制度体系建设。由于有关农民政治参与实践的法律文件数量稀少,已有的法律文件很难充当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的法律依据,也影响到农民的合法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淡化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因此,对现有法律进行完善是当务之急。需健全村民自治法律体系,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明确农民参与的范围、方式、程序和违规惩罚措施;需科学规制乡镇行政权力,理顺乡村关系,将自治权利落实到位;需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权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和社会救济;需完善农村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评估制度并切实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构建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乡土民主均衡发展。

结语

“民主”的生存土壤是“人群”,当乡土贫瘠,人们背井离乡寻求生路时,我们发现“民主”也厌倦了贫弱的生存现实。乡村社会的巨大变革带来农民观念的巨大革新,中国乡土民主的发展前景异常光明,农村政治的民主化潮流不可阻挡,乡土民主内涵的不断扩大和加深亦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不断推进我国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对于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乡村社会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治文明建设都有着积极而深远的重要意义。在党和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凝聚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引领农民政治参与在法律的轨道上健康运行,让农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最终实现政治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努力构建一个真正公平、和谐的新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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