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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发声—回声”机制的创新研究

2019-03-27玲玉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传声群体性介质

玲玉

(1.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4;2.南通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 南通 226019)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出,尤其是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最为引人注目,对此不少专家学者们将其作为研究的重要主题之一。本文将物理学中的“声音”模拟为公民的“利益诉求”。“发声”对政府而言,是一个关于公民“利益诉求”的“输入”过程;“传声”就是“利益诉求”在公民与政府之间进行的传递过程;“接声”就是政府对利益诉求的接收过程;“回声”就是政府接收到公民的利益诉求后所进行的回应过程。“发声”、“传声”、“接声”、“回声”完整地构成了整个“发声—回声”的有效循环系统。

中国的主要发声模式主要集中在第一种类型,即“高发声—低回声”,这种“高发声—低回声”表现为两点,一类是“高发声—无回声”,另一类是“高发声—弱回声”。“高发声—无回声”模式,政府试图将“发声”的公众置于无知状态,对于公民的“发声”往往是不予理睬。而“高发声—弱回声”模式之下,这类政府往往是由于能力有限或者是责任性缺乏,导致回声的弱化。基于此本文认为这种“高发声-低回声”会最终致使公民诉求无法有效的呈现,进入公共决策议程,利益诉求无法实现妥善解决,最终使得政民关系紧张,诱发群体性事件。质量是“发声—回声”机制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政府的“回声”,对政府如何使得公民所发之声与政府的所回之声达成对等?不仅是量上的对接,还在于对“回声”公民有时持有怀疑态度,认为其真实性很难确保,而在一些特殊群体性事件中,政府的“回声”反而更加激化了矛盾。

一、群体性事件中“发声—回声”机制的构建

(一)“发声—回声”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诸多学者对群体性事件研究中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输入—输出”模型,但是至今并没有学者以系统论为基础,以“输入-输出模型”为手段,对群体性事件展开分析。本文中“发声—回声”机制是在戴维伊斯顿的“输入—输出”模型基础之上演化而生的。公民诉求的“传声”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声音”的“输入—输出”。“输入—输出”模型与“发声—回声”机制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有选择的接受”,而后者的“回声”则置于更为广义的范畴。对于“那些未被选择和接受”的利益诉求,政府也会“回声”。不仅如此,“声音”作为政府制定政策的依据,往往会掺杂个人的“不合理诉求”,我们将这些“不合理诉求”称之为“噪音”,而能浓缩到政策议程的“声音”我们称之为“音乐”。从声音的内容来看,整个“声循环”实质也就是对“声音”的“去粗取精”,即剔除“声音”中的“杂音”上升为“音乐”的过程。

(二)“发声—回声”机制运行的原则

1.系统性原则。“发声—回声”机制中,无论是“发声”环节还是“传声”或者是“回声”环节,都处于一个动态的系统之中;

2.及时性原则。整个现代化历程中,无论是公民的“发声”还是政府的“回声”都应该关注及时性。公民及时地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政府及时地“回声”,整个利益诉求应立足于当下,或可以放眼未来,而不是着眼于历史,具有一定的时效性;

3.公开性原则。很多群体性事件往往是民众对政府“所回之声”不信任所导致。如何保证“所回之声”的真实性,需要整个“声循环”公开、透明、公正,使得公民能及时地了解“声循环”的每个环节,这些环节都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4.有序性原则。“声音的传播需要在非真空状态下进行”,“非真空状态”是声音存在的前提。整个“发声—回声”机制的运行离不开有序性。这一有序性的支撑不仅使现实法律、制度得以贯彻,往往还需要借助法律观念、法律精神的辅助;

5.真实性原则。要达到声音的质变,离不开“声循环”的去伪存真。公民要如实地“发声”,保障传递信息的准确。政府要真实、负责的“回声”,保证信息的有效。

(三)“发声—回声”机制的运行机制

1.“发声”

“发声”阶段是群体性事件的“前奏”。根据拉斯韦尔的“5W”传播模式①,我们发声阶段所需考虑的几个要素归为以下四点:

(1)人员要素(Who)。对于一件事态的认知,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分为三类主体:“先知先觉者”、“后知后觉者”和“不知不觉者”;(2)心理要素(way)。整个的群体性事件 “前奏”阶段,将是个人的特殊性问题变成社会上的普遍性问题、“个性”转变为“共性”,群体性心理在这一过程得以传递;(3)“发声”介质(How)。我国农村城市二元结构之下,农村的“个人发声”汇聚成“集体之声”的过程中往往会借助人际关系,在人情网之下逐一进行发声;而在城市,诚然也会借助一定的人际网,但是新媒体等更多的传声介质的运用更加盛行;(4)“发声”内容(What)。整个公民的发声过程实际上也是公民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作为发声者而言必须要正视自身的利益诉求,这些诉求是正当还是不正当的,“发声”内容的审视特别需要发声者自我素质的辨析,这对发声者而言提出了重要的挑战。

2.“传声”

作为“发声”与“回声”的枢纽,“传声”对于“声循环”的构建尤为重要。“传声”过程存在两个难点:第一个难点是能否将“众人之意”凝聚成“公共利益”。“传声”介质与政府之间的扩音环节,实际上也就是提炼后“公共利益”与政府利益之间的博弈过程。政府“接声”之后,不妨将声音进行分类梳理。一类“声音”是公民本身能“自行消化”,但是未能“自我消化”的。这类声音政府只需找到对应的“消化部门”,实现政府、“消化部门”、公民三方的对接即可。另一类“声音 ”则真正需要政府来解决,找到“声音”对应的部门。

对于第二个难点:传声介质的合力。按照系统论②的观点,一方面,合力的形成在于每个要素都能发挥出最大功效,需要重视每个要素的作用;另一方面合力取决于要素与要素的结构,需要重视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使之发挥出超过其自身具备的功效。

3.“回声”

“回声”是声循环的命脉。简单来说,“回声”就是政府接收到民众的诉求后,快速做出回应的过程。服务型政府理论认为:政府的“回声”也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

如何公正地回“声”是回声过程的关键点,具体包括:在“回声”的态度上,政府应少一些盲从,多一些理性,学会将“众意”去粗取精;在“回声”的速度上,保持回应的及时性,但也不能过于“草率”的回复;在“回声”的内容上,从合理性的角度来审查“声音”,合理的“音乐”固然应该提升到政策制定层面,而那些不合理的 “噪音”,政府不应冷漠对之,任其“自生自灭”,可以通过沟通交流“消音”。

二、“发声-回声”机制的乌坎村事件透析

(一)发声期:公民的“发声能力”欠缺

我们从三个方面审视乌坎村事件中发声能力的不足:(1)知识储备的不足。乌坎村事件 “发声者”的年龄层次大多以30、40岁的年龄层次为主。这些处于社会的底层的农民,整体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无法适应从“公民”到“公众”的角色转换;(2)情绪化严重。乌坎村村民分析问题时,往往不能理性对之,当“上访”无效,所采取的表达自身诉求方式就是诉诸于“打砸村委会、派出所”,这些手段过于极端化与情绪化;(3)法律观念的缺乏。目前我国正在构建法治国家,农村的封建迷信等陋习还是比较普遍。乌坎村村民选择利益诉求的表达方式时,缺乏法律意识,未能在法律框架下捍卫自身的权利。

(二)传声期:“传声介质”的单一

我们按照“传声介质”的使用频率,分析乌坎村事件中“传声”过程的“传声介质”:(1)非法的“传声介质”为主。乌坎村事件中,公民表达利益诉求是从一开始的“上访”到关系恶化阶段的“贴标语”、“拉横幅”等非常方式。;(2)合法的“传声介质”为辅。乌坎村事件中,合法的“传声介质”,诸如政府的内部监督、社会团体以及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传统的传播媒介,这些都没有发挥到最佳的效力。

纵观整个乌坎村事件,“传声”过程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传声介质”与公民之间衔接的凝聚力不强。合法的监督渠道“各自为阵”,无法凝聚成一股合力。

(三)回声期:政府“回声”能力的欠缺

能不能回好“声”这是声循环的关键。我们将乌坎村事件中政府的“回声”能力分为两类,一类是执行能力,另一类是内部监督能力。

1.乌坎村事件中政府的执行能力弱化。主要表现在“回声”态度和“回声”方式两个层面。首先“回声”态度过于强硬。整个事件,当公民为了达成“百花争鸣盼君顾”而采取极端的方式表达自身的诉求之时,政府却借助暴力,以出警镇压的方式试图掩盖问题的本质。其次“回声”方式过于单一。当“面对面的协商”无法平衡各方诉求的时候,政府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矛盾的严峻性,也没有寻找第三方来进行协调。此外,“回声”阶段,透明性与及时性并没有贯穿始终。

2.乌坎村事件中暴露出政府的内部监督能力不足。主要集中在两个层面,一个是事前的预警系统不足。乌坎村事件公民对村委非法贩卖土地,历经了不知情到知情的过程,政府内部监督预警系统并没有在村民发觉自身权利受损之前,维护公民的权利。第二是内部监督部门与公民“传声”互动性不强。透视整个乌坎村事件,最大的症结在于村民的投诉无门。孤立无援的公民由于自身能力欠缺,往往会偏向于用非法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

三、“发声-回声”机制下“乌坎村事件”的解决之道

(一)酝酿期:改善“声循环”外部环境

1.统筹基层民主的绩效指标。经济的发展,固然是衡量一个地方的业绩的一个指标。但是在基层民主的建设中,同样也需要统筹社会、政治、文化和环境等各项要素,将整个基层民主的建设置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之下。

2.拓展政治环境深度。政府政权存在的依据,就是要保障权利主体的权利。③这在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论和公共物品提供理论中都有所涉及。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离不开民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都能使得政治环境更加清明。

3.培育优秀基层文化环境。基层政府可以以中华文化为载体,地方政治文化为依托,培育当地的优秀文化产业,提供优秀文化服务。政府内部也应培育“廉洁”的文化氛围。罗尔斯将这一文化氛围的缔造归为“原初状态”之下的“无知之幕”④。基层政府可以将“无知之幕”与“廉洁”文化相结合,使得官员既能在优秀文化的熏陶下,又能随时保持警惕意识。

(二)发声期:提高公民的“发声”能力

整个乌坎村事件的“发声”能力的提高,主要针对“先知先觉者”。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发声者”的“发声”能力:(1)拓宽知识储备。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村民无法合理地表达自身的诉求。那些没有接受到义务教育的村民,基层组织可以定期开展一些普及知识面的讲座,村民自身也可以多阅读书籍,或者是通过新媒体的方式拓展自我;(2)理性观念的渗透。解决盲从和情绪化问题的关键是公民个人。“传声介质”的选择过程很容易被情绪化所左右,这需要“发声者”能不断慎思笃行,尤其是那些“后知后觉者”与“不知不觉者”,古斯塔夫勒庞将其称为“去个性理论”;(3)法律观念的普及。这一观念的深入人心,离不开“发声者”自身、政府引导、法律专业人事的从旁辅助。“发声者”可以借助多种手段进行法律观念的自我提升;政府可以定期地召开一些法律讲座、发放一些法律相关的书籍和宣传手册、组织民众观看与法律相关的电影的方式普及法律观念。法律人士也可以参与到民众与政府的互动中来,一方面充当民众的咨询平台,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充当政府咨询的“智囊团”。

(三)传声期:凝聚“传声介质”

如何将不同性质的“传声介质”凝聚成一股合力运用到乌坎村事件,这是乌坎村事件“传声”过程中所需要解决的核心。

在基层组织内部建立一个枢纽部门,往往所需要成本、物力、精力和人力比较多。重建一个枢纽部门与我国的大部制改革部门精简的方向并不相符。枢纽组织比较适用于层级比较高的政府机构。

在基层组织内部的监督合力可以在政府主导之下促成。合力落实的“主力军”是政府的内部监督部门,内部监督部门带动外部监督主体之间形成合作治理网络,就如日常生活中“快递”商品的追踪清单。“声音”在内外监督之网不断输送。形成合力的“传声介质”一方面督促公民制定“发声清单”,另一方面也促成政府 “回声清单”的落实。

(四)“回声期”:强化政府的“回声”能力

政府的执行能力与监督能力是乌坎村事件政府“回声”中最薄弱的环节。为此,必须:

1.提高基层组织自我执行能力。基层自治组织是为提供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平台,乌坎村事件村民的内部矛盾并未能自我消解,反而越演越烈。基层自治组织能力的提升应将宽容置于回应态度的转变中。暴力等“硬约束”很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回应方式的转变中不妨借助一些“软约束”,例如通过用责任、道德劝说公民。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游说。整个回应过程也应公正、及时、透明、有序、准确。

2.加强对基层组织的监督能力。对基层组织的监督应该是整个监督环节的重点。监督部门可以在网络平台特设一个专门的基层举报栏,及时地动员群众在基层栏里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此外,在“回声”过程中,我们可以针对某一事件专门设立“回声清单”,让民众随时了解一项事件的处置进程,整个事件的解决过程公开、透明。

【注释】

①Lasswell H D.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munication in Society[J].L Bryson the Communication of Ideas,1971,60(4):637-662.

②严强.宏观政治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第97页

③杨光斌.政治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48页

④约翰 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 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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