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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分析

2019-03-27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市场监管证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 揭阳 522000)

证券市场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强大,促进了上市公司的成长与壮大,也促进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相比与国外的证券市场,我国的证券市场还很年轻,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我国的证券市场投机氛围比较浓厚,市场一直存在着“牛短熊长”的现象,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案例时有发生,政府监管主体不明确,监管效率低下,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待完善。本文首先阐述了市场监管的概念,并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现状出发,着重分析并研究了存在的各种问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监管的措施。

一、证券市场监管概述

证券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需要相应的政策与制度来规范,保障有秩序的运行。其次,就监管主体而言,政府、自律性组织都可以发挥作用,不同的国家的管理监管主体都不一样。最后,就监管的对象而言,上市公司、交易机构、证券机构以及各种投资者都是需要纳入监管体系的。因此,证券市场监管就是对应的证券管理机关采取必要的、合适的手段,对涉及到证券市场的方方面面所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二、我国证券市场监管发展的现状

从历史演变来看,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经历了从多头到统一、从分散到集中的过程。证券市场建立初期,一切制度还不是太完善,监管证券市场的部门比较多,权利也比较分散,难以全方位的对市场进行监管。随着市场的成长,监管的主体逐渐的确定下来,逐渐形成了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就目前而言,我国监管体系强调以政府监管为主,并与市场自律相结合。在最高层面,刚成立不久的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第一层级,证监会以相应的自律组织是第二层级。不难看出,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主要以政府监管为主,这样做能够体现监管的权威性,但由于过于浓厚的行政色彩,市场发挥的作用就会被限制。总体而言,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发展中遇到问题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市场的发展,监管体系会越来越完善的。

三、我国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证券监管主体权责不明确,法律不完善。金融证券市场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若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相应的深化已构建的监管体系,会导致监管体系不科学、不规范,产生各种漏洞与问题,金融证券市场高效运行也就得不到可行的保障。在大数据背景下,金融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复杂化,监管涉及到多个方面。相关部门没有从不同方面入手准确把握当下金融证券市场监管内容,优化岗位人员职责,出现了职责模糊化现象,金融证券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各项金融证券活动无法实时开展。在法律方面,实施细则不够完善。首先,既有的法律存在着框架模糊,细则不够的问题;其次,地方性的法规与全国性的法规存在着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最后,在交易规则方面,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监管的对象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我国也制定了很多严格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可操作性也较强。但是,问题仍会存在,如信息披露时效性不强、容易间断等。对于证券市场而言,信息是很重要的因素。提前掌握有效的信息,就能在市场上先人一步。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其公司的经营发展也是长期的过程。在我国的监管中,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仍不够严格,若上市公司不遵守相关法规,其代价也比较轻。因而,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存在自觉性不够、信息不完善的现象,严重者还存在财务数据造假的问题。这些都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缺乏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机制。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是市场的主体,散户占到市场投资者的90%,机构群体只占10%。因此,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是市场监管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中小投资者,证券专业知识缺乏,投机性又比较强,维权意识相对缺乏。正因为存在着这些特征,中小投资者被不断收割的现象时有发生。如老鼠仓、操纵市场、大股东违规减持等现象的存在,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虽然现在的监管在不断的完善,但不规范的事情仍存在。如民事赔偿仍未建立、投资者教育工作有待加强。

四、完善证券监管的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完善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在证券市场动态发展中,相关部门要始终紧跟发展潮流,适应监管变化。首先,在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漏洞的基础上,优化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三大手段,促使构建的监管体系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其次,相关部门要多层次准确把握金融证券市场的各个监管单位,明确其监管权利以及义务,依法按照具体规定,开展各项金融证券活动;最后,相关监管机构要权责分明,依法履职,提高监管效率。

(二)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监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政府部门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合理的、动态的监管体系,可充分发动社会资源,让投资者、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参与进来,发挥社会监管的作用。在处罚标准上,要做到让虚假披露的上市公司真正的体会到痛,严重者可考虑直接退市处理;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敦促上市公司做好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确保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就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要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从源头上把好信息的真实性。

(三)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贯穿证券市场发展全程的,要始终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首先,证券监管部门要完善保护机制,从源头上扎好保护投资者的篱笆,制定规范的法律法规。如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和赔偿诉讼机制,要让投资者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赔偿;其次,要及时发现并处理上市公司的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规事件,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杜绝内幕交易,严防老鼠仓事件的发生。若发现违规事件,立马启动追责机制,让上市公司付出应有的代价;最后,要时刻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专业知识的培训,让中小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五、总结

总之,市场是在不断成熟和完善的,我国的证券市场也是在运行中不断规范、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讲,衡量一个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就在于这个市场的监管是否良好,是否卓有成效。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要多角度的认识金融证券市场及其监管,以金融证券市场监管问题为基础,深化金融证券市场监管体系,借助监管之手,有效解决垄断、操纵交易、欺诈等问题,高效开展金融证券市场运作中开展的各项金融证券活动。相信通过建立良好的证券监管体系,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不断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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