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有效性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4期
关键词:补偿金强制性用人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00)

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之现实困惑

(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概述。社会保障一直以来都是世界各国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①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保。

社保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项重要保障。养老保险保障劳动者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医疗保险可以减少劳动者在生病时候的负担。失业保险让失业者在最困难的时候有一份基本生活保障。生育保险让女职工休产假的时候有一份收入来源。工伤保险减少劳动者在工作中负伤时的损失。社保对于企业来说,是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为企业争取更多人才的保障。

在实践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呈现多种多样的情形。企业都具有趋利性,因此如何减少成本,是企业获利的重要因素。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承担一部分社保,因此,有的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出现了与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情况。

(二)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现状。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协议,协议的签订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于一些劳动者追逐眼前利益,与企业达成共识,不缴纳社保,由企业给予一些补贴。另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劳动者不得不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

1、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典型案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采用与劳动者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保的义务。笔者将通过典型案例论述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有效性。在石家庄鸿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与安树彦劳动争议一案中,双方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以社保补贴的方式按月发放被告,并且双方按照该协议实际履行了四年。后劳动者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与法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2、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争议焦点。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纠纷中,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性问题是争议的焦点,进而涉及到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等问题。

我国坚持意思自由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自由的意志订立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同时,协议本身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签订的,对于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双方应当在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有效性之理论研究

(一)协议有效性之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对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义务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义务,说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的无效情形,其中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很明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而无效。既然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那么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仅从法律明文规定看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守信,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也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意思表达一致达成的协议,有些劳动者通过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获得了补贴,如果事后仍然允许按照法律规定,认定该协议无效,给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实则违反了恪守义务的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在最初的协议中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反悔后又通过法律规定否认协议的效力,大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三、立法目的之探究

实践中,因为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司法实践的判决结果也是大不相同。表面上看来,判决结果的不同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实则则是因为对诚实信用原则的片面化理解造成的。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贯穿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基本的行为准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生活中要平衡各方利益。其基本内涵便包括了遵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社会保险是世界多数国家选择的社会保障措施之一,其目的终究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现我国的就业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就业难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好转,因此,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容易造成不公平的状况。劳动者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中流砥柱,我国通过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倾斜性保护劳动者,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应有的基本权利保障,给劳动者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劳动环境,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规定便是其中之一。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是由于从一开始订立之时,其内容便是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的,而后即使协议双方恪守义务也都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因此,确认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并没有鼓励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强制性规定与诚实信用原则也没有发生冲突,而是由于确认协议的无效,进而确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所决定的,因此,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理应是无效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特殊对待。正如上文提到的,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但是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案件中,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经济补偿金具有补偿的性质,是对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的种种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补偿。但是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中,劳动者是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可能的损失,并且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无效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因此,在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案件中,劳动者不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四、小结

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不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且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内涵,应当确认无效,但劳动者不能因此获得经济补偿金。面对实践中越来越多的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出现,司法机关应当尽快统一观点,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积极参加社保,恪守自身的义务。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猜你喜欢

补偿金强制性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避免七个认知误区、切实保障职工年休假的合法权益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2019离职补偿金计算公式一览表
餐厅经营模式多样 事先分清用人单位
论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功能
集体合同纠纷,用人单位“三不能”
北京:上游水质不合格 下游区县将收补偿金
我国将实施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
首批强制性气象国家标准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将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