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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即分享

2019-03-26■王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4期
关键词:检察业务检察稿件

■王 鹏

正如法学这一学科,初学者并不需要多少理论功底,只要熟知各类规则条文,便可称为“入门”,然而向前多踏一步,窥探一番远方的风景,若不对哲学、统计学等学科进行钻研,“进门者”便难以出道,基层检察业务宣传工作亦如此。

写新闻宣传通讯稿是许多政法干警进入基层检察机关的必经之路,当初刚步入检察系统,一个人躲在办公室撰写了大量的宣传稿件,其中《检察赋》《检·爱》入选2015年、2016年陕西检察网优秀稿件,当年抱着证书着实高兴了一段时间,然而现在我对这两篇文章有了新的看法。

这两篇文章在体裁上进行了创新,将古文、言情文与检察宣传相融合,起到令人眼前一亮的作用。但是由于其晦涩难懂,会让古文功底欠佳的读者并不能知晓文章真意而望文生退。整篇文章充满小资情调,小资是对生活、工作的一种态度,却少了贴身的烟火气,缺了地气,因与众不同而小众。之所以小众,皆由笔者画地为牢,局限信息传播。走不出去的宣传不足以称之为宣传。茶余饭后,略有空闲时常有疑问,什么样的检察宣传稿件是优秀文章?从结果论的角度来看,能被广泛分享的稿件才是好文章,宣传即分享。检察文章采写并不反对别出心裁,立意求新,然而文章如果受众面过窄并未获得一定的分享,并未对检察宣传事业带来过多的人气,终究是失败的采写。

2015年,我开始负责“旬邑检察在线”微信公众号的编辑工作。运行初期宣传成效不是很理想,帖子内容大多数是院内日常工作事务和调研文章,一经发布就如石沉大海,阅读量仅为十数次,点赞数更少。我试探性做了一期“本周人物”,文章是《那小子真帅——访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薛彦军》,是想通过报道本院干警日常生活、工作,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揭开检察干警的面纱,并希望发动薛彦军以及其身边好友分享“旬邑检察在线”这个微信公众号。不出意外,薛彦军转发了微信文章,其亲戚朋友也纷纷转发,这期微信号阅读量取得了飞跃式增长。

为了培养读者的阅读习惯以及发展更多潜在的宣传员,我将“本周人物”栏目固定在每周三上午9点发布。全院干警都习惯性地拿着手机猜测这周是否述说自己的故事。这些普普通通的政法干警,他们的日常生活、工作与检察业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的故事塑造了检察宣传工作的血与肉。“本周人物”的定位就是述说一个个检察干警的故事,从一个“小人物”的角度,分步骤全面展示检察业务,彰显宣传的真实性,让干警以及群众感同身受后扩大我们微信号的影响。而后“本周人物”成为咸阳检察在线周三固定转发栏目,阅读数和点赞数屡次刷新。

近五年的舆论氛围,似乎成为了“玩梗”文化。梗成为年轻一代交流沟通的标准语言。我改变了自身“方正”的宣传方式,恶补了大量优秀公号的采写方式,脑洞一次次大开,比如:翻译并不一定只能使用英语,还可以应用拼音字母;通过市井文学能够写出很带劲的评论文章;网民能使用图片绝不运用文字……我摒弃恶搞元素,将娱乐因子融入微信文章,先后出品《(陕西方言版!)千军万马不等袁》《这个男人不太冷》等作品,因使用时下最流行的表达方式,贴近青年人的生活,吸引了一批年轻粉丝围观。

从2018年2月起,我负责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工作。我个人所理解的扫黑除恶宣传采写应当是这样的:要用平民易于理解的方式去引导,而不是一味地“自嗨”,换位思考群众所需要的检察宣传产品,以平民视角创作作品,努力让群众感同深受,从而鼓舞群众自发充当检察宣传的传播者。

采用市井文学的方式,我连续创作了数期“扫黑札记”,该系列文章的定位就是群众视角、以小见大。用检察官办理涉恶案件的心路历程,引导人民群众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重大意义。比如,妻子即将分娩依然坚守岗位的检察工作人员,就在我们身边;因摸排线索错过饭点,工作人员唯有以饼充饥,等等。多年前,一位语文老师告诉我:如果要表达“高兴”,应当让读者感到高兴,而不是写出来的“高兴”。由此来说,检察宣传产品好坏的评判权永远在群众手中,宣传市场是“买方市场”。

我们愿做检察新闻的搬运工,将最可口的检察新闻宣传产品送到读者面前,和他们分享检察新闻的同时,期待他们能够“口口相传”,让检察新闻传得更广、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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