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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湖摩梭社区的游船博弈

2019-03-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15期
关键词:摩梭摩梭人泸沽湖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1)

随着泸沽湖景区的不断开发,世代居住在这里的摩梭人与外界的接触逐渐增多,在与外界社会的交往中,摩梭人和摩梭社区同时兼顾着主人和被消费商品的双重身份,摩梭人不仅是泸沽湖旅游发展的东道主,其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也成为了当地旅游开发一种可供利用的市场资源。永宁乡落水村摩梭人自发组织的游船服务是泸沽湖旅游的一大特色,而船户的分配则深深体现着摩梭社会所广泛认同的“平均主义”思想。

一、民间传统

在落水村,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现在的社区管理吸收了传统社区管理的一些办法,传统的母系家庭观念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杜绝旅游资源的无序争夺,不规范的“宰客”等现象,落水村采取了旅游活动以母系家庭的火塘为单位,一个火塘派一个人参加村里集体组织的各项旅游经营活动,从1997年起,全村73户每天派一人,轮流牵马一个星期,划船和跳舞一个星期。这之后再分家的户就不能再参加村里组织的旅游活动。在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落水自然村目前共有73户摩梭家庭,36艘船。每户家庭出一个劳动力,总共就有73人,再将这些人分为2个大队,每个大队又分成18个小组,2户家庭的2个劳动力共同负责一艘游船。一个大队负责划船,每周轮换。这73户家庭共同推选出一个带头人,带头人负责收钱和记账,然后在每天晚上收工的时候按家庭户数把每日所得平均分成给各户的劳动力,带头人每日薪酬与划船的村户等同。如果村户们不满意带头人,认为他偷懒或是藏钱,随时都可以通过重新选举的方式更换带头人。

在这里我们发现,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和旅游业的不断延展,在泸沽湖摩梭社区依然保留着民间传统的痕迹。无论是游船分配中一户一个劳动力,轮流出工平均分红的惯例抑或是带头人统一收费记账,表现不好随时能够被替换,都深深体现着摩梭传统母系家庭中“平均分配”和推选达布来总管财帐的惯例。随着时代和经济条件的改变,摩梭社区也在不断地改造着民间传统来适应现代化。我们可以从泸沽湖摩梭社区不同家庭的互动中清楚地看到,民间传统是怎样紧紧的维系着摩梭人的社会交往和经济组织形式,正如费孝通先生曾表述的那样:传统习惯从来就是一种现实的力量,活在人们的观念、习俗与行为方式之中,并直接影响着各种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

二、理性经济人

一艘游船由两名船户负责,两个人平均一天下来划船5~6小时,划船的时候非常辛苦,最勤劳的村户一天最多也就在船上待6个小时。旺季每天每户分红500元左右,每户每小时工作薪酬大约为100元。如果不是由村民自发组织游船服务,也不规定每户只出一人,而是由村民自己召集家庭人手组织游船。假设把摩梭家庭A和摩梭家庭B看做两户想要组织游船的追求最大利益的主体,在划船中每户都可以付出努力并从中获取收益。现设定:摩梭家庭A:y=α(1-βE)e;摩梭家庭B:Y=α(1-βe)E

其中y和Y分别是摩梭家庭A和摩梭家庭B在给定时期内的经济收益,α是随着游船需求规模(淡季、旺季)而变动的常数;β是衡量摩梭家庭A经济收益变动对摩梭家庭B经济收益负面效用的常数,e和E分别是家庭A和家庭B各自花费在划船上的时间(占一天24小时的比例)。显然,摩梭家庭A和摩梭家庭B的α和β是不同的,但是为了简单起见,此处设为相等。两个家庭都从划船中得到经济收益,并且因为付出努力而遭受福利损失。从而推导出双方效用函数为:u=y-e2 U=Y-E2

在极高的工作量上,假设家庭A每天能工作4个小时,家庭B每天能工作5个小时,继而推导出f′=4/24e+5/24E=1,继而推算出f=6(1-0.21E)e-0.5e2时达到双方共同最优反应的纳什均衡,在这个时候摩梭家庭A和B就能把自己的工作量设定在最有水平,并根据此效用函数来制定竞争机制。针对游船的制度,往往还具有外部性和广义规模报酬递增的性质,因而此制度设计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还要更加取决于划船家庭的个数及村委会出台的各项措施。无人组织下家户间划船的非合作方式所决定的努力水平还将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泸沽湖环境的破坏,村民的收入在竞争中不仅不会比现在更高反而会更低。

游船分红的过程看似缺乏监督,毕竟只有带头人知道收益如何进而划分每日利润,但其实摩梭人在选取带头人的权力源头就采取了广泛的群众监督和竞争机制,且在分红过程中每个人都对当天的分成(效用的分配公平)和个人与集体的效用最大化进行了监督,因而他们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并不是无根无据的“想当然”,摩梭人自发组织的划船行为就长远经济效益来看不仅不是非理性的选择,反而是一种长久的运行机制。

三、制度设计

延续民间传统的游船分户方式体现出一个社区的居民对和其传统价值观念及组织形式有连续性的或相似的促进因素最容易接受。从每家每户轮流负责游船服务就可以很清晰地看到,由女源男流、分工明确的母系大家庭所组成的摩梭社区一直在遵循着所谓“平均主义”的民间传统,这种传统从根植于农耕生产方式的较为封闭的传统农业经济社会一直延续到了今天,即使摩梭社区面临着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开放格局,摩梭人依然紧紧维系着这种较为传统的民间惯例。在泸沽湖旅游业方兴未艾的时候,摩梭人依照这种非正式制度的惯例采取家户分船的办法来适应外部市场经济的冲击,也得到了普遍收益递增的回报,由此尝到甜头并坚持一直沿用着当初的分配办法。然而泸沽湖地区的旅游发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市场化的扩大,已经在摩梭村民间出现了租金最大化与努力降低交易费用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之间的利益权衡。目前利益分配的强化机制是来源于二十多年前建立在农业经济基础上的民间传统,这种传统是经由摩梭人面对现代化对惯习的改造,又因女性经济角色得到了巩固和支持,体现出摩梭人面对市场经济时民族经济意识的提高,这本身是一种进步。

在适应现代化的过程中,通过改造民间传统而发展地方经济的这种村民的自发组织形式,不仅较好的整合了泸沽湖社区的旅游资源,巩固了共同价值观念,更形成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多元交叉关系网络,各户家庭采取一致性行动,以追求公共利益的更大化。船户分工及分成方法是一种口头协议,这种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完全依靠文化和传统等非正式制度结构来维系。制度不仅塑造、刺激行为的产生,同时也提供了行动的目标、界限与限制,在泸沽湖摩梭社区,母系家庭所衍生的习俗和市场一样,也是一种资源配置和协调装置,甚至很多时候在摩梭社会的群体交往中,通过文化习俗来协调互动的方式和比通过市场所提供的协调更为有效。

摩梭和谐社区的产生,根植于母系家庭和不断稳定这种社会组织形态的以家户为中心,普遍遵守摩梭社会规范和惯习的民间传统。这样的民间传统因为有利于社会交往中交易成本的节约而浸润了摩梭社会的方方面面:市场交换中必然发生交易成本,并由社会交往(包括互惠、重新分配、交换等多种利益整合模式)程序来达成,由于家庭是摩梭的最小经济单元而且每个摩梭人也以家庭为生活重心和集体荣誉,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惯习在以家庭为单位参与经济生活的摩梭社区得以贯彻执行。同时,泸沽湖摩梭社区自组织形式游船分配的案例也带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社会交往中每个独立的个体都力求最大化效益,这种做法所导致的结果对团体而言更多的可能是一种低效、无效且形成路径锁闭的次优选择,尽管可以量化各种条件因素,很多时候我们也会设定各种约束条件来形成一种可以权衡利弊的选择和路径,但如何制定相应的制度,达成既尊重民间传统、惯例,又符合多数人预期的结果,仍然是一个非常艰难考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更要注重民间传统的现代化改造,通过各种非正式制度的调整和适应,找到最契合民族特性的经济发展条件,使之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优势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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