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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移民的身份认同困境

2019-03-26耿鹏涛李雁

法国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移民身份公民

耿鹏涛 李雁



法国移民的身份认同困境

耿鹏涛 李雁

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大学

近年来法国遭受的恐怖主义袭击和国内移民问题是极右翼民粹主义势力抬头的重要原因。法国主流社会同移民群体之间的裂痕不断加深,而背后深层次的是法国公民身份与移民多元身份诉求之间的矛盾。在传统的共和主义身份模式失效的背景下,极右翼民粹主义政党提出的身份纯粹化纲领有可能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只有在法律平等承认的前提下,提倡宪法爱国主义、加强社会内部的情感维系、增强信任与团结才能走出当前的身份认同危机。

法国移民 共和主义 身份认同

2015年以来法国遭遇了新一轮恐怖主义袭击。2015年1月7日,法国《查理周刊》遭到枪手袭击;2015年11月13日,巴黎的多个人口密集地点受到炸弹和枪手袭击;2016年7月14日,法国尼斯市在法国国庆日庆祝活动中,卡车突然撞向人群,造成重大伤亡;2017年3月22日英国公民哈立德·马苏德(Khalid Masood)制造的袭击事件造成3名法国中学生受伤;2018年12月11日,法国斯特拉斯堡圣诞集市遭到恐怖袭击,现场造成5人死亡,11人受伤。据统计2013-2016年大约有近2000名法国公民参加“伊斯兰国”,而其中大部分来自于第一代和第二代移民的中产阶级家庭。[1]尽管在法国生活的大多数移民属于温和派,但是仍不可避免地被视为滋生激进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温床。席卷欧洲的难民危机对于深陷复苏泥潭当中的法国经济不异于雪上加霜,带来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问题。

恐怖主义威胁与移民社会问题叠加汇聚成今天法国的主要社会焦点。高举反外来文化、反移民的极右翼民粹主义政党国民阵线(National Front)在法国政治生活中异军突起,引起了广泛关注。1972年成立的国民阵线起初籍籍无名,影响力颇为有限,极端的民粹主义政治主张使其声名不佳。90年代以来,国民阵线开始崛起,2012年总统选举中,国民阵线的领导人玛丽娜•勒庞拿到了17.9%的选票,是得票第三多的候选人。之后国民阵线还在2014年的法国市长选举中取得进展,当年还成为欧洲议会中获得席位最多的法国政党。2015年第一轮地方选举中获得了68万张选票,位居第一。2017年玛丽娜•勒庞作为候选人再次向法国总统职位发起冲击,虽然未获成功,但其背后所代表的巨大政治社会力量不容小视。

民粹主义政党在政策宣言中表示法国今天的安全、经济、社会问题的源头在于移民。在政治动员中明确提出了反移民口号,声称:“移民是法国的社会负担,是慷慨的社会机构体系的抽水泵”;[2]“移民是巨大社会成本的来源……深刻影响着我们社会的稳定与平衡”;“伊斯兰恐怖主义是伊斯兰教癌变的毒瘤”。[3]今天法国的现实却是:一方面,国内经济发展还面临劳动力缺口,特别是一些条件相对艰苦的“蓝领”工作,移民仍是法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推动力量;另一方面,法国移民实际上更加多元与温和,并非想象中铁板一块的团体符号。特别是很多被称为穆斯林的法国人并没有在生活中严格的实践和执行伊斯兰教义,有些人很少去清真寺做礼拜,有些人甚至就是无神论者,只是表明自己和伊斯兰之间存在文化和情感上的联系。因此在法国,穆斯林身份既可以是宗教身份,也可以是文化身份,取决于你向谁提问。[4]法国移民与宗教极端主义之间并不能简单划上等号。

那么,法国的移民问题似乎可以换一种表达,那就是所谓的没有“同化”好的移民带来了法国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身份认同的矛盾与冲突,即法国共和主义模式在大量移民涌来的背景下“同化”政策的效果有限,无法解决法国公民的身份与族裔身份的矛盾。一些温和移民团体所主张的多元社群主义被视为对法国传统的一元共和主义的挑战,在民粹主义者眼中,这不是真正的法国人在同化移民,而是移民正在用自己的文化和宗教改变法国,这种对共和传统的反叛才是对法国真正的致命威胁。当前法国国内的移民问题与民粹主义抬头背后深层次的身份认同矛盾正是本文主要思考和探索的内容。

一、共和主义身份模式

共和主义的理念源自法国大革命的“统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国”概念。其核心是:共和第一,民族第二,强调个体的公民身份,回避种族、信仰等其他身份。雅各宾派宣称法国周边的民众无论来自何种族群和种源,也无论属于何种信仰和文化实践,只要认同接受法国“自由、平等、博爱”以及政教分离的世俗主义原则都可以成为法国公民。一旦成为法国公民就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以及他们之间的地位一律平等,所有个人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公民的特殊信仰和文化身份只能存在于私人生活中。这是一种旨在推进民族同质化的观念,把文化、族群和宗教多样性问题从公共空间里排除出去。

共和主义的认同模式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世俗主义、公民身份、法国身份的共识。根据1958年宪法,世俗主义被理解为:完全世俗化的政府、公共教育以及一般的公共场所,相应的宗教信仰被严格地限定在私人领域内。有人甚至认为如果说今天政教分离的法国拥有宗教信仰的话,这个信仰就是世俗主义本身。世俗主义承载着法国从中世纪的蒙昧率先走向现代化文明的历史记忆,以及这个民族国家在革命中重生的荣光。正是世俗主义导致了君权神授观念的解体和人民主权观念的兴起,进而影响了法国的民主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发展。世俗主义也是重要的粘合剂,联结着法国的社会的各个部分,它包含着对一元的民族国家的热爱,以及对多种不同信念组成的代表主要社会态度的民族神话的热爱。正如席琳尼蓬(Chelini-Pont)所认为的那样,世俗主义这种国民宗教给民族国家的公民带来共同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对于法国人来说,移民群体如果要融入法国社会必须接受世俗主义的基本观点。[5]

公民身份。也就是国籍,是个人在国家中的正式成员资格。国籍关联着公民极其重要的权利与义务,这是个体与国家,个体与他者的纽带,可以增强社会的认同与团结,抗衡不同身份带来的分裂和张力。从国籍获取的法律程序上看,获得法国国籍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对共和主义的认同。例如,在法国连续生活5年以上,能够提供证据表明能够融入法国社会,包括讲法语、通晓法国社会文化、熟悉法国公民的权利义务,才可以获得法国国籍。通过婚姻组建家庭,结婚4年以上并且配偶保留法国国籍,能够熟练使用法语的也可以获得国籍。[6]甚至申请法国永久居住权也需要参加6小时的国民通识课和400小时的法国通识课。移民在申请医疗、职业教育、住房服务时同样需要参加一天的通识课程。由此可见,这种法律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强调对移民的同化作用,突出法国国籍身份在个人观念中的优先性与核心地位,淡化个人的信仰、文化等方面的差异。

2007年,法国总统萨科齐建立了移民、归化、国民认同协调发展部,来增进国民身份认同,解决穆斯林移民问题。在这之前,除了宪法列出“自由、平等、博爱”从未有过法国官方机构来组织关于什么是法国身份的大讨论。2009年法国移民部长埃里克·贝松(Éric Besson)发起了国民身份的大讨论(Great Debate on National Identity),期望明确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国,什么才是真正法国人的问题,三个月里召集了350次公共会议,在网页上征集了5.8万条关于“什么才意味着法国人”的建议。[7]大多数参与者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一些象征符号上,例如国旗、国歌、历史标志、历史名人、开明的思想等。有的学者通过归纳整理,将法国人身份的共识划分为四种类型:(1)民族符号的维系感(ethno-symbolic sense of attachment);(2)一元化的民族国家的概念(ethnic conception of nationhood);(3) 宪法的爱国主义范式(the constitutional patriotism paradigm);(4)强调奉献和牺牲的公民身份理念(the ideal that citizenship is defined by civic contributions and sacrifices)。[8]

准确的说,共和主义模式是回避并非消灭其他身份,强调在个人层面的多重身份的排序中,公民身份是优先的,是第一位的;在社会层面上,公民身份是在公共场域中唯一凸显的身份,而其他身份仅能存在于私人领域之中。

二、共和主义身份模式的危机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共和主义身份模式被认为是非常成功的。历史上,正是借助这种模式法国社会顺利接纳了犹太人、西班牙人、意大利人以及来自东南欧的移民等。尽管有的学者认为这些移民并不是外国人,他们来自欧洲,他们拥有同样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宗教背景,但这些移民基本上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完成了融合,仍然证明了共和主义的认同模式的有效性,更何况,犹太教的宗教信仰、历史文化、社会习俗同法国主流社会还存在着较大差异。今天,面对不断涌入的伊斯兰移民时,这种模式面对着前所未有的危机。

今天,法国的政治精英将穆斯林视为法国一体化的失败和例外者。例如还是内政部长的萨科齐在与老勒庞在关于移民问题的辩论时说:“让我们承认法国一体化(integration)的失败吧!” 2009年11月法国移民部长埃里克·贝松(Éric Besson)参加参议院委员会对罩袍问题的质询时表示,“穿戴包裹严实的罩袍被视为法国社会一元化程度不够的证明”。(Patrick:11)

对于今天大部分法国穆斯林移民来说,认同法国的基本社会价值、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与义务、将自己的公民身份置于优先地位这些都不存在太大的问题。一项对法国穆斯林宗教信仰行为的大规模调查发现,法国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实践非常多元化,从祈祷和去清真寺的习惯,到遵循清真饮食、穿着,再到与非穆斯林通婚,这些行为都非常多元。詹妮弗·法戴特(Jennifer Fredette)的调研采访也证实了这一现象趋势。有些受访者甚至认为作为一个穆斯林和其他人一样能够改变自己的信仰和宗教习惯,还有的受访者认为不穿戴罩袍是因为不方便,影响日常生活,与自己的穆斯林身份无干。[9]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移民的宗教信仰、文化习俗、历史记忆在法国是属于个人私域的个人事务,那么公共场域与个人私域的界限在哪里?在理想状态下,在社会公域中活动的穆斯林移民应该放弃,隐去自己的族裔、宗教、文化等其它身份,应该根据法国公民身份所包含的涵义、规则行事,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个人空间和家庭生活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凸显自己的其他身份。在现实中两者之间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正是这种模糊性造成了共和主义身份模式的悖论。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既相互对立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公共领域是个人通过语言及行动展现自我,并进行交往协作的领域,政治领域是公共领域中高度专业化与组织化的构成;私人领域则是作为人的公共生活的基础条件和必要手段而存在的,包括情感、道德、良知等等内容。在阿伦特看来,“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这在本质上意味着一个物质世界处于共同拥有它的人群之中,就像一张桌子,放在那些坐在它周围的人群中一样……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又将其分割开来”,[10]公共领域可以等同于政治领域。哈贝马斯则不这么认为,公共领域其实应该是“那些具有批判意识的私人组成的公共舆论领域”。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是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公共领域原则上向所有公民开放……人们可以自由地集合和组合,可以自由地表达和公开他们的意见。[11]这种独立的,与私人领域相对的公共舆论领域还承担着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公共权力机关相抗衡的使命。[12]

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私”虽然是个人领域内的事务,但“公”同样与个体密切相连。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从传统“家”、“国”结构中出走,人们的生产、生活、交往实践超出了个体家庭的限制,社会成为了共同关心的对象,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主题和事务发生了交融。“社会”的兴起使以前封闭在家庭这一私人领域中的个体的事务变成了整个共同体所关心的事情,原本属于私人事务的“经济”问题成为了时代的公共主题。[13]无论是阿伦特划分的“私人领域——社会领域——公共领域”结构,还是托马斯-雅诺斯基区分的“国家领域——公共领域(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市场领域(市场为基础的经济领域)——私人领域(家庭生活)”结构,[14]其中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是模糊的。例如,今天大部分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在家庭这样的私人领域中,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和凌虐,依据法律,公共权力就会介入家庭中,保护受害者的正当权利。在这个意义上公共领域可以被理解为“集中形成公众的私人的领域”。(汪晖等:128)同样的公共事务也可以被看作是每一个个体“自己的事”。独立的个体以私人身份追求各自利益,形成自主的“私域”。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沟通、结社,通过对共同话题的讨论,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域”便逐步出现形成了。

1958年法国宪法在第一章序言里宣告“法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世俗的、民主的、大众的国家。不论公民的出身、种族、信仰皆有法律保障其平等。尊重信仰自由。”[15]一些学者也认为,“法兰西共和国不曾根除异族文化,1901年《协会法》提出了一个合法准则,社区可以庆祝和丰富他们的种族文化。国家所禁止的是社团的政治化”;[16]“公民和外国人有权在私域内保持他们自己的独特性,但这不能成为某一特殊政治认同的基础”,[17]然而现实当中,这却是一种内嵌入法国社会深处的不平等。根据法国法律规定,公共道路以及为公众开放的或为公共服务的场所都被定义为公共空间(public space),这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博物馆、咖啡厅,甚至街道。公共空间的违反者将被处以150欧元的罚款,并参加公民教育课程,如果强迫或威胁他人遮挡其面部将会被判入狱两年。[18]这样一来,真正属于个人私域的东西便少之又少。例如,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孩佩戴头巾入校引发的争议表面上是关于学校是否为公共场所的分歧,背后是穆斯林移民认为“头巾禁令”违背宗教信仰自由,是歧视性的和不公众的,是对个人私域的干涉。对于法国移民而言,种族身份进一步受到挤压,事实上剥离了移民群体除了公民身份以外的其他身份属性。在法国,由于历史渊源,天主教印记却又无处不在,例如随处可见的天主教学校、天主教堂、沿循天主教节日而确定的法定假日等等。可见世俗化原则背后掩盖了对移民群体的不平等,这种事实不平等与“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之间形成了共和主义身份模式的内在悖论。

三、移民身份认同的危机与出路

国际恐怖主义威胁的升级与民粹主义的崛起将法国移民身份认同问题推向了文明冲突的边缘。一方面,新一轮的国际恐怖主义袭击使法国社会患上了“伊斯兰恐惧症”,强化了大众心理对穆斯林群体的刻板印象。共同体身份得以建立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在于共同体内部同质性加强和外部差异性的强化。即共同体内部成员存在着相互承认的共同特征,彼此信赖、理解、团结,进而建立起关于“自己人”的稳定的心理认知。外部其他差异群体的存在一方面带来群体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群体内部的团结,凸显本群体身份特征,在“我们”和“他们”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9.11”事件后美国领导西方世界开展的反恐战争强化了人们关于“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相互对抗的印象,尽管政治精英与知识分子努力回避这样的观点与看法,但仍然无法避免西方国家内部的社会撕裂。有研究发现法国主流社会(天主教),歧视那些被认为是具备穆斯林特征的社会内容,例如一些穆斯林民众仍然沿用自己的穆斯林姓氏,如果不代之以法国读音的名字就会遭到另眼相看。[19]

法国的移民群体由于受到经济收入、教育水平、参与能力的限制无法参与到公共事务中,缺乏协商、沟通、表达自我诉求的能力,更无法割裂与自身血脉相连的宗教信仰、文化记忆与情感寄托。特别是第二代和第三代移民,他们接受法国传统文化历史的公民教育,通过符号象征意义的教育增强其对民族国家共同体身份的认同,但是回到家中,自己的宗教家庭又会提供他们另一种价值观念、宗教信仰和文化背景。这些“其他的”非共和主义(nonpublic identities)的身份不可避免的塑造了他们的公共和政治观点。[20]

而当移民群体试图兼顾多重身份的政治表达失败后,不得不诉诸于社会运动和其它方式,实现对主流社会的“反叛”,例如借助虚拟社交网络强化身份认同,因为社交网络一方面消解了传统政治权威控制下的传统媒体塑造和定义话语的能力,另一方面促使个体成员通过社会身份、朋友、家庭、协会等非正式网络塑造和凝聚“非正式”的身份。社交网络不仅会成为新的社会运动的策源地,还是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的传播组织平台,而这些又引发了法国公众特别是本土法国人的歧视,进而成为了一个无解的恶性循环。

另一方面,法国政治精英对“穆斯林威胁论”的话题塑造带来了身份矛盾的尖锐化。在法国,往往是高度精英化的政客与大众传媒掌握着定义“什么才是真正法国人”的话语权,对“优秀法国公民”身份的界定往往是通过塑造和描绘外部威胁的严重性来实现的。就内容而言,“优秀法国公民”身份更多是作为一种政治宣传口号而非学术概念,非常的粗糙和不精确,“今天法国的政治精英正选择将这种法国公民身份作为一种反穆斯林的力量……将社会动荡定义为‘移民问题’或‘国民身份问题’,这样一来就可以指责穆斯林并要求他们改变自己的行为”。(Fredette: 6)

“优秀法国公民”的界定往往走向民粹主义的极端。法国前内政部长克劳德·吉永(Claude Guéant)就认为,“穆斯林传统与西方文明持有的是不同的本体论价值”,法国正在遭受穆斯林的“入侵”,他们正试图改变法国的文化信条、行为和价值。(Caron: 226)“反种族主义尊重法国人和天主教身份大联合”(AGRIF)这一与国民阵线联系密切的组织就曾公开表示,历史一再证明法国和天主教唇齿相依,是一对紧密联系的身份认同,不存在世俗法国,如果法国不再是天主教的法国,那么法国就不存在了。玛丽娜·勒庞更是指出法国需要抵抗新的入侵形式,真正的法国人有权巩固其自身的特性和保卫犹太教基督教遗产(Judeo-Christian heritage),这种特性和遗产正是白种人的、天主教的和高卢的。(Caron: 230)

正如有的学者认为的,共和模式“去族群化”政策逻辑的最大危险在于这一理念下的双重歧视和政治诉求表达的障碍。共和模式对形式平等的强调和对实质平等的拒绝,使政策无力解决由于制度无视结构性不平等而产生的接纳移民个体的结构障碍;忽视对主流社会和民众的文明多样性的教育,难以调整主流民众殖民时代遗留的价值优越感和文明等级观,从而无力解决由此产生的人心障碍。此外,政党政治和政治参与都无法让移民在政治秩序内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21]

更为严重的是,文明冲突本身是一个无解问题。在全球化历史进程开始之前,所有的文明的都是一种地域性的文明,寄托着当地民众的情感、信仰和认同。当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建立起全球体系之后,不同地域文明之间的交流、沟通、碰撞便开始。今天在市场经济、互联网、科学技术等方面,不同地域文明的国家表现得越来越同质化,然而在宗教信仰和文化认同这些上层建筑部分的冲突似乎越来越激烈,特别是穆斯林文明与基督教文明之间。其实作为抽象的文化观念本身并无法分出孰优孰劣,谁对谁错,更多的是与个体的情感依赖、生活习惯、血缘族裔这类因素有关,但是当两种主张一元排他主义的文明形式都坚持自己是真理而排斥他者存在合法性的时候,世界秩序不可避免地陷入到动荡与无序之中。

克服法国身份危机的出路首先在于情感的维系。民族国家是一种情感,它的精神戒律来自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过去精神遗产的继承;另一个当今共同生活的意愿,这种意愿会使精神遗产在未来发扬光大。因此需要强调情感共同体的存在,即无论族裔如何,文化和宗教身份怎样亦或是存在何种历史问题,只要大家当下共同生活在法兰西的土地上,一起经历和书写新的历史,就应该团结在一起,就是“自己人”。这种情感纽带同样具有构建身份的权力,有的学者如肯尼斯·博尔丁(Kenneth Boulding)认为的权力有着三张面孔:第一是强制性权力,比如政治权力;第二是交换性权力,比如经济相互依存中的国际经济体系;第三就是情感性权力。[22]情感性的权力会通过交感而化的方式产生新的身份,“交感而化”即关系的运动和建构导致渐进变化,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成员互动以新的意义,即新集体认同和新的集体情感,进而改变体系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和社会内容,塑造新的行为模式。

法理的承认也有助于克服身份危机。正如哈贝马斯所认为的,现代社会的集体认同和社会团结应该建立在一系列抽象而普遍的法律规范之上,通过积极的社会参与创造一种新的“政治文化”,不应建立在民族主义者主张的同化主义策略之上。为了消除歧视和回避文明冲突的风险,需要承认所有的共同体成员拥有理性和道德的能力,能够平等地分享共同体的权利与义务,能够产生对这种抽象共同体的归属感。类似于霍纳特的“法权共同体”,哈贝马斯的“交往共同体”和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的理论设计,将社会成员的基于经济分工、私有财产、政治等级等的社会特征与平等法律地位相剥离,这正是法律承认得以实现和存在的基本前提。此外,承认还能生成新的集体身份,即承认使自我得以延伸,使他者成为自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一旦承认他者的地位和接受由此对自我构成的规范限制,那么“他者就构成了自我的一部分”,“两个自我实际上就合二为一,一种‘我们感’和集体身份就由此而生”。[23]具体来说就是在实践中倡导宪法爱国主义,以宪法为纽带促进法国社会的团结与认同。

信任与团结是最后需要强调的一点。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是集体身份形成的根本问题。信任的建立依靠的是群体成员在互动过程中的克制与自我约束。如果法国的穆斯林移民和本土法国人在众多议题和长时间的交往中都自我克制,消除歧视,保持良性互动,就像银行的信用记录一样,长期的优秀信用记录会使双方增强彼此的信赖,进而将这种合作内化为自我意识的一部分。单纯强化传统的法国公民身份这样的刚性认同,已经无法适应法国移民问题的新的变化了,需要在新的社会实践基础上给予公民身份新的意义作为补充,比如信任、包容、和谐。总之,民粹主义的极端化主张的结果只能是破坏信任与团结的基础,进而导致法国社会的分裂与动荡。

[1] Waters, Lillian. “French or Muslim? "Rooted" French Perceptions of the Muslim Community in France.” http://scholar.colorado.edu/honr_theses/1199/[2017-12-01]

[2] Caron, Jean-François. “Understanding and interpreting France's national identity: The meanings of being French.”3 (2013), p. 225.

[3] Briois, Steeve. “Immigration: at the UMP, all is posture and sham.” http://www.frontnationalcom/le-projet-de-marine-le-pen/autorite-de-letat/immigration/[2018-03-01]

[4] Venel, Nancy. “Francités, Islamités: Composition citoyenes et religieuses des jeunes musulmans français d’origine maghrébine”,3(2005), p. 90.

[5] Chelini-Pont,Blandine.Geo. Wash. Int'l L. Rev. 2009, p. 165.

[6] Hamilton, Kimberly. “The Challenge of French Diversity,” http://www.migrationpolicy.org/ article/challenge-french-diversity[2018-01-12].

[7] Simon, Patrick. “French National Identity and Integration: Who Belongs to the National Community?”, 2012(3), p. 10.

[8] Waters, Lillian. “French or Muslim?" Rooted" French Perceptions of the Muslim Community in France.” http://scholar.colorado.edu/honr_theses/1199/[2017-12-01].

[9] Fredette, Jennifer.Philadelphia : UP of Temple, 2014, p. 6.

[10] [美]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0页。

[11]汪晖等:《文化与公共性》。北京:三联书店,1998,125页。

[12] [德]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55页。

[13]俞睿:《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阈中的私人领域建构》。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10页。

[14]郭忠华:《公民身份的核心问题》。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27页。

[15] Constitution of The Fifth Republic, Preamble, Article 1, 1958.

[16] Noifiel,Gerard., Osnabrück: Universitätsverlag Rasch, 1999, p. 54.

[17] Schnapper, Dominique., Paris: Gallimard, 1994, p. 10.

[18] Law no. 524, National Assembly of The Fifth French Republic, 2010.

[19] Valfort, Marie-Anne.Discussion Paper, No. 6953. 2012.

[20] Connolly, William.Minneapolis : UP of Minnesota, 1999, p. 85.

[21]刘力达:《高认同与高冲突:反思共和模式下法国的移民问题及其政策》,载《民族研究》,2013年第5期,21页。

[22] Boulding, Kenneth., Newbury Park: Sage, 1990, p. 58.

[23] Wendt, Alexander. “Why a World State is Inevitable: Teleology and the Logic of Anarchy”.,2003(4), p. 501.

【项目】受“兰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学科研创新学术团队建设项目资金”资助,为“法语国家与地区研究”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为16LZUWYXSTD005。

(责任编辑:罗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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