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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开启药价管理未来之路

2019-03-26

中国卫生 2019年3期
关键词:药价医疗机构国务院

2018年12月,国务院召开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启动部署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孙春兰在会上提出,要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

《方案》明确,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据媒体消息,“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有25个药品拟中选。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品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为52%,降价效果明显。

药品,事关患者、医疗机构和医药生产企业的切身利益,是卫生健康产业的支柱。“4+7”采购联盟,是否真的会开启一个药价管理的全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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