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EST和SLA理论框架的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减贫效果研究述评
2019-03-25林海英解玮侯淑霞
林海英 解玮 侯淑霞
内容摘要:农村电商是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重要引擎。为探究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是否具有减贫的效果,本研究基于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减贫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结合生态理论框架(EST)和可持续生计框架(SLA),綜述必要性与可行性、减贫的作用机制及效果。结论显示: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是必要并可行的,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建立了一定的脱贫促进机制,通过作用点、线、面实现作用效果,即农牧民增收、节支以及赋能,据此建议学术界应给予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方面更为深入、全面的关注与研究,尤其是对于农村电商开展的成效的检验尤为重要。
关键词:贫困地区 农村电商减贫 生态理论框架(EST) 可持续生计框架(SLA)
农村电子商务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农村电子商务成为了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动力,成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引擎。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先后发布关于推动农村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文件150余项;2014年以来,“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连续五年被写进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实施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带动了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完整的农村电商发展政策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强调农村电商发展是乡村振兴的新引擎。汪向东在遂昌论坛(2018)中谈到“电子商务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标配”。以上可见,农村电商发展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与意义。西部地区是我国贫困人口的聚集区,是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自2014年以来,商务部和财政部共同开展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截至2017年,国家商务部共批准756个县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国家财政投入2000万元,累计投入151.2亿元,并逐年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但是2014年国家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以来,农牧民如何实施电子商务,实施后是否对农牧户的收入有所增加,是否对农牧户的成本节约、是否为农牧户人力资本的提升取得成效等问题既是政府关注的问题,也是地方政府检验的问题,更是农牧民关心的问题。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梳理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是否具有减贫效果的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分析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总结和比较农村电商作用机制,检验其减贫效果,不仅为政府开展农村电商提供一定的思路,也激发了农牧民参与农村电商的积极性,并为实现贫困地区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提供一定的借鉴。
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和研究农村电商,这些研究充分肯定了农村电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在电商兴起之初,就有人将其与扶贫联系起来,贫困地区可以通过电商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汪向东等学者通过对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的跟踪研究,提出了“电商减贫”的理念,并通过“沙集网商”案例验证了电商可创业致富,可实现减贫。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全球的“数字鸿沟”问题趋向普遍化,全球发展战略决策者都意识到由互联网和信息化带来的贫富差距,因此把互联网结合信息技术应用到贫困地区或不发达地区的扶贫工作中显得尤为迫切。为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确保2020年全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目标实现,必须将扶贫工作与互联网有效结合,“互联网+”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势必会紧密联合,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扶贫手段、对精准扶贫发挥良好效果,以互联网促进扶贫开发,以电商促进精准脱贫,实现扶贫工作的新跨越。发展电商有利于贫困农村地区减贫,电商减贫是扶贫方式的创新,农牧民借助政府力量与支持开办网店,是实现减贫脱贫目标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进而拉动网络创业和网络消费,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品销售,进行市场的开拓和培育,从而实现我国农村电商发展的自我造血功能。在政策倾斜下,即使在相对偏远地区,电子设备、移动通讯等实现了普及,使农村地区人们享受到电商带来的生活便利。综上所述,当前在贫困地区推行农村电商减贫是可行的。
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减贫的作用机制研究理论与实践
(一)理论框架
生态理论框架(EST)是由Bronfenbrenners提出来的,该理论主要是用来检验贫困的减少程度以及某事件对减贫的影响。即按照时序,从外部到内部所包含的宏观系统(M)、外联系统(E)、中观系统(M)和微观系统(M),具体如图1所示。该框架中不同的系统体现了影响因素的逐层递进关系以及佐证关系,由于农村电商与四个系统的密切关联,该系统框架能够很好地检验农村电子商务与贫困之间的关系。 因此,以EST为理论框架,在宏观与外部系统中(在本文中统称宏观系统),主要包括地方产业、政府、大众传媒等因素,采用案例研究——农村电子商务对贫困户减贫效果的案例研究;在微观系统中,通过对贫困地区的农户进行实地调研获取市场准入、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信息化程度等影响因素,来确定农村电商减贫的作用机制。
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SLA)是由英国国际发展署(DFID)于21世纪提出来的,该理论框架主要是基于贫困性理论及规范化工作,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立可推广的远期总体规划。该理论主要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居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对于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来说,贫困的表现形式为多样化、多维度的。一方面通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帮助农牧民解决市场信息获取难的问题、丰收卖难和销售渠道不畅通的问题,进而促进农牧民掌控订单权、市场定价权,提升了农牧民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电子商务,可以帮助农牧民获取各种信息(教育信息、健康信息等)、消费以及社会保障等,有利于农牧民提升自身能力。由此可见贫困地区农牧民的物质资本、金融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以及人力资本五个生计资本不断改善,进而实现农牧民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二)相关研究
国内外学者从宏观与微观两个维度对农村电商作用机制进行了研究。宏观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促进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推进传统产业升级、规范农村产业发展环境、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縮小城乡“数字鸿沟”差距、贫困地区更应该重视农村电商带来的信息变化等内容。微观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加收入、节省成本开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教育、健康以及幸福感赋能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对电商扶贫、减贫进行了实践性的探讨,得出了几点重要结论:农村发展电子商务有利于提高农户参与市场的机会、提升农户创业与就业能力、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健康等。纵观前人对农村电商减贫问题的研究,农村电商减贫的目的是通过电商的发展带动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的发展,帮助贫困家庭减贫脱贫,主要途径是增收、节支和赋能,关键问题是如何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如何确保农村电商的发展促进当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如何推动贫困主体参与到其中,分享发展成果,实现能力的提升。对于贫困地区来说,增收和节支是基础性需求,但农户对电商参与度低,接受新鲜事物慢、主动性意识差,而在电商减贫过程中农户自身主动参与才能脱贫且不返贫。据前人研究成果发现,农村电商减贫的作用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是可行的,本文结合理论框架,构建农村电商减贫作用机制的分析框架,以收入、支出和能力为三个作用点,来构建农村电商减贫的作用机制,分别从不同的生计资本角度出发,结合宏观与微观系统,并从收入、支出、能力三个作用点出发,连接作用线,构成作用面,最终实现了作用效果—农牧民增收、节支以及赋能(见图2)。
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减贫效果的研究动态
为了识别农村电商是否具有减贫效果,学者们对农村电商减贫效果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研究。目前,国外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息沟通技术(ICTs)减贫效果的研究,ICTs用来链接人与信息系统之间、信息系统内部的沟通与交流的基础设备。尽管一些学者相信ICTs能够促进经济更广更快的发展,但是学者更愿意关注ICTs的微观效应,即是否能够对贫困地区或者发展中国家减贫问题有一定的影响,因为更多学者认为ICTs有潜力通过减贫来改善人们生活水平,能够帮助一部分农民获取更丰富的、精准的农业信息资源来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学者对农村电商减贫的效果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一是具有正向影响:利用电商在减少贫困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发展中国家创新信息沟通技术,会对减少贫困有一定范围的帮助;由社区信息中心来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提供更为丰富和全面的信息,进而减少农户的接入成本,对减少贫困具有明显的作用。在农村发展电商不仅作为减贫手段,纳入我国农村减贫工作体系,更要关注精准扶贫的效果,大量的案例和实践证明农村电商具有一定的减贫效果,在此过程中,政府、企业以及电商平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二是具有负向影响:凭借单一的ICTs解决全球性的、复杂的、多维的贫困问题是行不通的,众多贫困农民根本支付不起高额的网络接入费用也是有目共睹的,甚至还有学者认为ICTs将会拉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鸿沟”,并且这种鸿沟与贫困差距有着直接相关性。
结论
本文系统性地总结、概括了国内外有关于农村电商扶贫的必要性、作用机制以及效果的研究进展与实践。国内外学者们对农村电商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农村电商扶贫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农村电商扶贫是如何作用的以及扶贫效果如何三个方面。本文基于生态理论框架(EST)和可持续生计框架(DFID),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构建了现有研究的扶贫作用机制,分别从不同的生计资本角度出发,结合宏观与微观系统,并从收入、支出、能力三个作用点出发,连接作用线(特色优势产业开发,服务行业发展、农资电商、农产品电商发展、农牧民消费结构改善、农牧民获得市场参与机会、健康投资机会以及培训交流机会等),构成作用面(生产生活的改变、特色产品电商平台的销售等),最终实现了作用效果—农牧民增收、节支以及赋能。同时,从正向与负向关系、理论与实证角度总结了农村电商扶贫在国内外的作用效果。发现大部分学者认为农村电商对于贫困地区或者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能够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但是也有一小部分国外学者认为农村电商解决多维的、全球性的贫困问题显然行不通。鉴于此,本文认为农村电商扶贫的研究还有一定拓展空间,农村电商是否能起到扶贫的效果,如何起到扶贫的效果是后续学者们的研究方向。
首先,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电商,想要实现农村电商扶贫,需要保证农牧户愿意参与农村电商,农牧民参与电商的积极性如何提高,理清首要解决的关键因素、主导因素、决定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农村电商自2014年纳入扶贫政策体系以来,至今也才发展不到三年的时间,目前学者们都只是针对不同的地区进行实践性与理论上的探讨,对农村电子商务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开展农村电商是有规律可遵循的,具有一定的脱贫促进机制,希望藉此引起更多学者对电商扶贫的关注,开展更多更深入的研究,为贫困地区实现精准扶贫以及乡村振兴贡献一份力量。
最后,政府是农村电商的发起者与组织者,农牧民是农村电商的参与者与执行者,目前而言,来自于微观农牧户的实证数据是检验和测度农村电商扶贫效果亟需验证的问题,因为目前国内学者对农村电商扶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与案例研究,较少涉及微观调研实证研究,因此微观实证检验农村电商扶贫效果也是目前众多学者,尤其是国内学者尚未探究的领域,学术界应该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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