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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新趋势:电商化发展研究

2019-03-25霍媛媛

商业经济研究 2019年5期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

霍媛媛

内容摘要: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模式,不仅拓展了农村融资渠道,而且有效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但是随着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其商业模式运行效率低下、后期监管成本高等问题开始显现,因此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解决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难题势在必行。农村电商产业作为互联网时代最为成功的商业模式,不仅具有较强的线上销售能力和售后能力,而且其依靠电商平台的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模式逐渐成为新趋势。

关键词:农村互联网金融   农村电子商务   转型与发展

引言

发展农村金融不仅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更是加快农村经济转型,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点。自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政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在“互联网+”思想下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不断与我国传统农村金融融合,创新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并逐步成为影响农村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但农村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四种业务模式都存在明显发展缺陷,已经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发展需求。例如,对于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而言,在信贷业务方面仍沿用银行传统信贷方法,在客户身份审批环节手续冗长繁琐,运行效率低下,同时该类型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后期跟踪和监管成本较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综合服务型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虽然农户可以在平台上购买相关农产品与服务,但由于受到我国农村物流条件的限制,导致许多农村地区虽然有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时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完善,也导致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无法完成。而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作为互联网时代下最成功的商业模式,在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因此,在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受阻的背景下,将电子商务产业融入农村互联网金融产业当中,使农村互联网金融呈现电商化发展趋势,将有利于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

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原因

(一)利好政策不断,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自2015年我国提出制定“互联网+”发展战略以来,国家就陆续出台若干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见表1),农村电商发展形势大好。得益于政府的扶持政策,农村电商市场规模一路高歌。尤其是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电子商务更加得到重视。除了一号文件中提及的八次“电子商务”以外,一号文件更是设立了“推进农村电商发展”专节,充分表明了我国发展农村电商的决心。因此,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电子商务进村,使农村互联网金融向电商化转型成为大势所趋。

(二)农村网络渗透率不断提升,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提供了转型基础

互联网宽带作为信息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且是发展农村经济,创新农村金融的核心要素。在我国“宽带中国”战略的指引下,我国农村互联网产业发展迅速,农村网络渗透率不断提高,农村网民数量不断增长(见图1)。根据阿里新乡村研究中心数据预测,在当前农村互联网产业发展态势下,未来两三年内,我国农村网民数量将持续增长,并且预计到2020年时,我国宽带网络将覆盖全部农村。伴随农村网络渗透率的不断提升,以互联网网络为基础的电子商务产业在农村迎来了全新发展机遇,充分表明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潜力。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向电商化转型将有助于拓宽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群体,增加潜在收入。

(三)电商平台互联网技术优势明显,有助于推进农村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发展

当前,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受阻的最大原因在于农村互联网金融运营主体大多数为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该类金融机构在运行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时,不仅操作死板而且审批困难,从而导致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无法顺利实施。而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由于存在互联网技术优势,如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可以解决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数据分析、资格审批等环节的缺陷,推动我国农村互聯网金融的发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相比,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优势在于:第一,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具有数据库优势。借助大数据技术,农村电商平台在资金流、物流、商流以及信息流等数据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可以帮助平台在无担保或者无抵押的情况下向农民或者农资企业发放贷款;第二,农村电商平台线上销售能力强,其支付体系以及产品售后服务更加健全与完善,有利于拓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渠道。

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及转型阻碍

(一)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

农村电商企业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相比,其优势在于电商平台的线上产业链优势以及互联网技术优势。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商业模式应当遵循以下发展规律:第一,发挥农村电商平台物流优势,建立农村线下实体服务站,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物流产业方式,打造一个具有“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制品下乡”的双轨式农村电商平台;第二,利用农村电商企业的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不断搜集与分析农村居民金融数据,并根据所整理与分析的金融数据建立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模型,以便农村电商企业可以顺利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务;第三,待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成熟后,农村电商企业可以适当与小额贷款公司或者金融机构进行合作,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从而推动农村互联网借贷与互联网消费等业务发展,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互联网金融闭环体系。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与传统的农村互联网金融模式不同点在于,电商化模式下农民不仅可以享受到更多且更便捷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还可以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到更加广阔的市场,既解决了农村融资问题,又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问题。在网购产品环节,电商化模式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形式为农民提供种子、化肥以及用于农业生产的大型工具,为农民生产提供帮助。

(二)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转型阻碍

法律滞后,金融风险监管不足。当前,我国已经出台的较为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以及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时代下新型金融业态的职责、分工与业务边界。但是,对于农村互联网金融而言,我国还没有一个正式且全面的监管政策,因此农村互联网金融在进行电商化转型过程中,将面临许多风险。例如,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虽然电子商务平台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机构从事农村互联网金融更加高效与快捷。但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的系统稳定性、保密性与金融定价无法和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其缺乏一套完整的科学操作指引。同时农村电商平台在资金充足性方面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差距明显,存在较大的金融风险隐患。

农村居民仍然不适应互联网消费,用户消费习惯仍需培养。根据2018年3月中消协发布的《品质消费与消费者认知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网络消费人群在年龄上存在显著差异,其中20-35岁的人群互联网消费人数最多,而56-65岁的人群互联网消费最少。同时,城乡互联网消费差异明显,农村互联网消费远低于城市互联网消费,表明我国仅有少数农村居民会使用互联网渠道进行消费等活动。再加上大多数年轻的农村居民外出务工,从而导致可以进行互联网消费的农村居民大量较少。此外,农村居民大多数喜爱在实体店或者线下店购买产品以及进行借贷,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互联网消费以及融资方式仍不适应,因此不利于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转型。

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转型政策建议

(一)健全与完善监管政策,保证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安全转型

第一,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转型试点,待试点转型成熟后再向全国农村推广。其实我国已经出台互联网金融监管总体框架,只是缺少农村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监管措施。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即使是产生了金融风险,也只是小范围的金融风险,不会引发大规模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对农村互联网金融及其电商化发展采用地方监管形式。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与水平,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以及推进电商化转型。

第二,建立电商平台等级评估体系。电商平台虽然借助互联网技术可以创建一套金融风险控制模型,但是作为一个新型金融主体,仍需要传统金融机构评级制度的协助,以保证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建议监管机构按照电商平台所从事的不同农村互联网金融类型实行差异化等级评估,以实现不同电商的风险评级等级横向比较。例如,监管机构可以按照法人机构、分支点以及关联点三个层次进行评级。对于法人机构采用年度评级方法,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盈利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对于分支点评估可按照不同区域进行区域评级,评价方法与指标与法人机构相同。

(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宣传力度

第一,继续加强我国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争取早日实现农村互联网网络全覆盖。尤其是在偏远农村地区,在建设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的同时还要适当下调网络费用,例如可以采用政府补贴的形式,使农村居民能够负担得起网络费用,进而继续提升我国农村网民数量。此外,除了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以外,要想实现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模式,还需要全面建设农村物流产业,以减少电商平台资金压力。由于农村物流建设所需要的资金庞大,因此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农村物流建设,以扩充资金来源。

第二,结合不同农村地区的特色产业,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建议电商平台紧跟国家发展政策,根据政策指向将发展重点向相应地区倾斜,同时电商平台需要立足于当地资源禀赋,推出相应金融产品。例如,电商平台除了提供传统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以外,还可以依托农民土地等实物资产开展农村产权融资等业务,创新金融产品种类。同时,电商平台还可以充分发挥其销售能力,将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金融形态融入到平台当中,丰富金融种类。

(三)鼓励农村电商平台开展金融业务,不断完善农村电商供应链系统

第一,从电商平台运营农村互联网金融成本角度出发,根据电商平台的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对有发展贡献的平台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可以以电商平台所提供的农村金融种类以及服务人群数量等为参考依據,根据电商平台所带动的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度来适当减免平台税收,以鼓励电商平台开展农村互联网金融。

第二,在发挥电商平台线上技术优势的同时,要积极发展线下代理商,形成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模式。由于农村居民对于线上金融交易仍不适应,因此电商平台应当从线下培养农民的互联网消费意识,从注册会员、熟悉线上转账、使用移动APP等方式逐步培养农民参与到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发展中来。同时,为培养农民对电商平台使用的粘性,电商平台可以使用奖励形式鼓励农民使用线上交易。例如,通过使农民在购买某些产品时获得奖励或优惠券,来鼓励农民使用电商平台。

第三,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模式转型与发展提供充足后备人才力量。由于农村互联网金融与农村电商产业都属于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不仅数量大而且要求高,因此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电商化转型与发展至关重要。建议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共同建立人才培养计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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