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研究
2019-03-25黎群
摘 要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习近平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对教育事业法治化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形成了具有中国时代特色和历史担当的教育事业法治思想,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科学开展教育建设工作和处理教育事业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南。
关键词 习近平 教育事业 法治思想 法制教育
基金项目: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018MDSKZX15。
作者简介:黎群,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师,泰国国立法政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以及东盟法。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2.294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决定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改革、发展教育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习近平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从治国理政的角度出发,运用法治的思维与理念,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事业法治思想。为了促进当下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认真研究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把发展教育事业写入了宪法。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资源,举办了各种类型的院校,初等义务教育得到了普及,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得到了发展,包括学前教育也得到了初步发展。同时还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举办各种教育事业,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大将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新高,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方面存在着重大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艰巨挑战。深入学习和认真研究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有助于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准确把握教育事业法治化的内在规律,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的法治化建设,早日实现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与重大突破,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本文主要围绕着习近平關于教育事业法治思想方面的重要讲话和论述展开的,从整体上看可以分为三个方面:首先,论述教育事业法治化建设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论述当前教育事业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的路径。
一、教育事业法治化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指出:“我国是一个有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律这个方式。” 习近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上述讲话,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提供了路径和方向。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改革各项事业的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地管理党、国家与社会的各项事务,当然包括教育事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国家的繁荣昌盛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同样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应当遵循法治原则。因此,中国发展教育事业,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因此,我们应当严格贯彻习近平关于治国理政方面的法治精神,在对教育事业进行顶层设计以及在具体的教育工作中都应当遵循法治原则。不能采用依赖于个别领导的人治方式来对教育事业进行治理。因为人治的治理方式是非常危险的,其不仅可能会导致极高的出错率,同时还往往可能会导致出现人亡政息、难以为继的严重后果。教育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如果脱离正常的法治轨道,其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习近平还指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教育事业的改革也不例外。我们应当在法治的引领与保障下对教育事业进行改革,同时在对教育事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推进教育事业法治化管理。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也离不开法治的引领,法治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事业改革与教育事业法治化二者是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同时还指出:“重大改革应于法有据”, “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部署的不要抢跑,该近早推进的不要拖沓,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习近平的这个重要论述也同样适用于教育事业的改革。我们对教育事业进行改革,应当依法有序进行,即如果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改的,可以先行对法律进行修改;如果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应当在得到法律授权后方可进行改革。
二、教育事业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教育事业迈上了新的台阶,教育工作也取得了明显进步。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人口多、国土广、地区差异大,有2.6亿学生和1400万教师,搞好教育事业任务艰巨。” 教育领域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教育领域中缺乏足够的法治观念,教育事业中的配套法律规则不够完善。一些教育院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学习、轻政策法规学习的现象,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学校领导权力过度集中,教育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学校财政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学校重视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在资金、项目管理上缺乏必要监管,腐败犯罪问题屡屡发生;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在追责问责上执行力度不够强硬,对违纪违规现象的处理过于宽松,致使主体责任压力层层递减,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等。
当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日新月异的时代变革使中国的教育事业面临着艰巨的挑战,我们要清醒认识教育领域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从直观上看,是我国教育事业正处于从上规模、讲数量向强素质、提质量的转变过程中,教育事业改革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教育工作的开展需要稳步推进。不过从内在因素看,教育法治化建设化水平不高,导致了教育领域出现了各种问题。教育法治化建设化水平不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人治盛行。习近平深刻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
法治不彰即法治化建设水平不高可能导致教育法律法规被肆意践踏。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与教育事业法治化相对落后的矛盾日渐显现。由于教育事业法治化相对落后,导致本来应该受到严格监管的权力,被不少学校领导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同时由于教育事业法治化相对落后,随意扩大学校的教育管理权,导致很多教育工作没有得到有序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领导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管理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了教育发展水平的高低和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与否。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事关国家未来,应当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规范、有序的管理。因此,要从根本上化解教育事业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我们必须贯彻落实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发展教育事业和开展教育工作,从而推进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的路径
针对教育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亟需推进教育事业法治化建设。笔者认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实现教育事业法治化,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当构建一个体现法治精神的教育管理体制;其次,应当加大对教育法治的宣传力度;最后,应当加快建立健全的国内和国际教育交流规则,建设一个人民满意的教育。具体如下:
(一)加快教育事业体制改革应在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方面重点发力
习近平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建设法治政府,应当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即“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教育机构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机构的设置和治理机制也应当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體制。首先, 要理顺教育机构与教育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职能配置。长期以来,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教育机构与教育管理部门上下级之间的职能划分不清,形成了同一件事出现管理权交叉、重叠,或者出现管理权缺失等现象。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必须划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界定各自的职权和权限范围,预防在管理权上出现空白或者重复。 其次,增强各教育机构的自主管理的灵活性。教育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色与定位,建立起切合实际需要的教育管理内设机构和专业管理队伍,保障教育工作高效有序发展。
(二)加快教育事业体制改革应在高度重视民生需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教育
习近平总书记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下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目标,应当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要求政府必须大力发展和改进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加快教育事业体制改革应当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上,以建立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重要目标。首先,在教育事业的管理过程中,应当重视市场机制在教育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作用,为人民提供高效优质的教育。市场机制为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为了保障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监管。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监管,核心是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监督既要严格依法规范管理,也要适当创新管理机制。其次,加强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教育活力和提升教育质量。
(三)加大教育法治的宣传力度
教育事业的法治建设,应当增强对教育法治宣传力度。我们要将教育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必然要依赖于全社会对教育法律的自觉服从和遵守。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尚欠缺足够的教育法治观念。除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上存在违法招生、违法收费等违法现象外,一些公办国家教育机构对教育工作的管理也缺乏守法意识。加强教育法治建设必须重视法治的宣传教育。我国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在社会工作、生活中得到遵守和执行。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无法在社会工作、生活中得到有效实施,那必将有违立法目的,也必将失去法的权威和尊严。因此,要维护法的权威和尊严,真正实现法治社会追求的时时守法、事事用法的良好社会形态,必须要使制定出来的法律被人民尊重,并且成为人民内心最忠实的信仰。教育法治建设也不例外,制定出来的教育法律法规只有被人民认可和尊重,才能做出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社会行为。因此,加强教育法治建设,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教育法治观念教育。比如通过节日庆典、教育典型、教育案件及执法督查行动等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或者通过教育新闻发布,监测教育网络舆情等方式进行教育法治宣传。
(四)加快建立健全的国内和国际教育交流规则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也必须要考虑对外交流合作的问题。十八大召开以来,习近平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对外交流合作非常重视。习近平指出:“党和国家将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的方针,把做好留学人员工作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任务,以更大力度推进“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使留学人员回到祖国有用武之地,留在国外有报国之门。” 教育在对外开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习近平在对外交流场合中强调,中国的教育应该在坚持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增强教育发展新活力。
教育事业的对外交流合作离不开法治的保障。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因为开展对外教育交流合作,不仅仅涉及到技术层面上的问题,还涉及到许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比如会涉及到中外院校合作法律问题、教职工医疗保险法律问题、学生意外保险法律问题、教育事故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因此,在推动国际教育关系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要统筹好国内教育法治与国际教育法治的相互关系,建立健全的国内教育交流与国际教育交流规则。
为了促进教育的对外交流合作,我们不仅应当深入、准确把握中国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国内教育法治与国际教育法治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时应当客观、全面地认识国际法律规范对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影响与作用,还应当认识到国际教育法治化水平的高低与中国教育事业法治化建设息息相关,这样不仅有助于中国自身教育体制的改革、有助于教育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还有助于促进中国教育事业与国际教育事业的互动,从而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繁荣昌盛。与此同时,作为全球教育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的各国,也应当相互尊重各國的教育自主权,充分维护各国的教育利益,推动各国的教育事业的良性交流,为构建公平发展的全球化教育体系而共同努力。
四、结论
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新与丰富,不仅具有时代特色,还兼具历史担当。长期以来,由于教育领域法治化建设水平相对不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工作的开展。习近平敏锐地发现教育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与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工作的开展存在密切关系,进而成功探索出教育事业法治化与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理论,为全面建设教育法治化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实现教育事业法治化,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教育事业法治思想,坚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注释:
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9页,第12页,第52页.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深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人民日报.2013年11月29日,第1版.
习近平.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9月10日.
习近平.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