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乙醇与一氧化碳协同中毒致死1例
2019-03-2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湖北 武汉 430030)
1 案 例
1.1 简要案情
某年12月9日15:00,“110”接报警:黄某(女,23岁)死于市区路边一小型轿车内。据调查,当日04:00黄某与报警人(男,两人为普通朋友)在酒店大量饮酒后返回车内,黄某在后排、男士在驾驶位睡觉,当日14:00,男士醒来发现黄某俯卧于后座,呼之不应,遂报警,警方到场后确认黄某已死亡,口鼻周围有呕吐食物,初步判定死亡原因为“酒后误吸窒息”。
1.2 尸体检验
尸表检验:青年女性尸体,口唇发绀,口鼻周围见少量呕吐物及食物残渣附着,口、鼻腔未见异物或分泌物阻塞,尸斑呈樱桃红色。睑、球结膜未见点状出血,体表未见皮肤擦、挫伤。
尸体解剖:脑及胸、腹腔各重要器官淤血显著,表面及切面均呈樱桃红色,各器官表面未见点状出血。脑水肿,质量1430g,脑回变宽、脑沟稍变浅,脑部分区域软化,以双侧内囊及基底神经节处显著。双侧肺水肿显著,气管及支气管腔内见少量异物吸入,但未阻塞气道。胃内容物约100 mL,胃贲门及胃体黏膜见较多点状出血,幽门部片状出血。心、肝、脾、肾等实质器官均未见异常。
组织病理学检验:大脑皮质及各核团部分神经元变性、坏死,基底节区及海马锥体细胞层可见较多红色神经元形成,内囊及基底神经节白质疏松,可见明显的脱髓鞘病变,部分轴索增粗。部分细支气管腔内可见异物沉着。心肌间质散在点、灶性出血。部分肝细胞水肿,伴灶性坏死,部分胞质见Mallory小体。胃黏膜灶、片状出血,可见单核细胞、淋巴细胞浸润、聚集。
1.3 实验室检验
死者心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为2.13mg/mL,心血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为21.63%;血、胃内容物及后车座呕吐物未检出其他常见毒(药)物成分。阴道提取物未发现精液及精子成分。
1.4 死因诊断
黄某符合急性乙醇中毒的基础上,因吸入汽车尾气致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最终因急性乙醇与一氧化碳协同中毒作用而死亡。
2 讨 论
乙醇是导致意识障碍的最常见毒物之一[1]。由于乙醇具有脂溶性,容易穿过血脑屏障,在过氧化氢酶、醇脱氢酶或乙醇诱导型细胞色素P450等酶的作用下代谢[2],并影响神经细胞功能,抑制大脑皮质,进而影响延髓、脊髓[3],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1-4]。也有研究[5-6]报道,乙醇代谢产物乙醛可与血红蛋白卟啉环结合,形成醛化血红蛋白,影响血红蛋白携氧功能。急性乙醇中毒的致死血浓度与机体体质、遗传等多种因素有关,一般认为400~700mg/dL为致死量浓度[7],本例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为2.13mg/mL已达酩酊水平,但该浓度不容易致死[8]。
急性一氧化碳(CO)中毒是一种严重的急性缺血缺氧性疾病,可造成脑组织损伤。CO与血红蛋白中的Fe2+结合,生成碳氧血红蛋白(COHb),竞争性替代HbO2,致使血红蛋白失去携氧能力而导致组织缺氧[9]。CO还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珠蛋白(neuroglobin,NGB)及细胞色素c氧化酶等,NGB与血液中血红蛋白、肌肉组织中肌红蛋白为同一蛋白家族重要的携氧蛋白,NGB在缺血缺氧状态下表达增加对神经元有保护作用[10]。NGB与氧气有很高的亲和力,可以促进氧气通过血脑屏障从而提高脑组织氧利用率[11],这些酶的抑制可导致氧输送及线粒体功能障碍等[12]。
综上所述,乙醇及CO中毒能直接或间接地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携氧能力起到抑制作用。COHb饱和度被作为判断中毒程度的依据[13]:COHb饱和度高于10%为轻度中毒;高于30%为中度中毒;高于50%则为重度中毒,通常达到50%以上即可致死。但也有患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COHb浓度在20%~30%导致死亡的报道[14]。本例中,COHb饱和度为21.63%,属于轻度中毒范畴,在一般情况下难以致死。
本案根据现场勘验情况,现场后车座上的呕吐物系黄某所留,但对黄某进行系统法医学检验,其体表各器官未见损伤,也无强奸或其他机械性窒息损伤的痕迹。口鼻周围虽有呕吐物,气管及细支气管腔中有少许异物,但均未达到阻塞呼吸道引起窒息死亡的程度,可以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致死及性侵害的可能。
乙醇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及麻痹呼吸中枢,而CO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及机体携氧能力,加剧呼吸中枢的抑制,具有协同增强作用,且这协同增强作用会随着乙醇使用的增加和CO暴露程度的增加而增强[12]。本例中,黄某心血中乙醇质量浓度为2.13mg/mL,COHb饱和度为21.63%,两种毒物均未达到常见血浓度致死量。有血中乙醇质量浓度0.30 mg/mL、血中COHb含量未达到50%的死亡案例[15]。本例尸体检验见黄某尸斑及器官表面呈樱桃红色,内囊基底节软化、苍白球变性坏死及脑白质脱髓鞘等病变与CO中毒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病变[16]相符合。综合分析,笔者认为黄某的死因为联合死因,即急性乙醇合并CO中毒,最终因毒物之间的协同增强作用而导致中毒死亡。
对轿车内发现的尸体进行法医学鉴定时,应进行系统解剖及常规毒物筛查,并应注意多种毒物之间的协同作用。本例初始判断死因为“误吸窒息”,最终在系统解剖及毒物分析后,分析认为乙醇与CO二者均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从而加剧呼吸中枢的抑制。本例确定死者系急性乙醇与CO协同中毒致死,结论可供同行借鉴。
黄某与其男性友人进入轿车休息前,两人均饮用大量含乙醇的饮品,但该男在车内昏睡11h未发生意外,而黄某却中毒身亡,是本案的一大疑点。警方对本案进行调查后发现,当晚轿车发动制暖,但左前车窗打开一道缝隙,且排气管在汽车尾部,推断驾驶座位处CO浓度较后排低。在轿车或类似相对密闭的环境里,当空气中CO浓度达到1%,在10min内足以致人死亡[17]。因此,本案中黄某即为急性乙醇中毒合并CO中毒,虽然血液中乙醇及CO含量均未达到致死浓度,但因两者的协同作用而导致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