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2019-03-25吴妍
福建轻纺 2019年7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相关任务要求,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以推动绿色产品标识整合,配合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开展。
根据《办法》,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企业可自主选择任意制作工艺(如印制、模压等)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随附文件(如说明书、合格证等)、操作系统、电子销售平台等位置使用或展示绿色产品标识。绿色产品标识的颜色应选用白色底版、绿色图案。对同一产品获得两家及以上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属性认证证书的,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及产品型号对该产品所涉及全部绿色属性认证信息予以整合发布。(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