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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2019-03-25吴妍

福建轻纺 2019年7期
关键词:技术装备投保试点工作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日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以下简称《通知》),更好满足新形势下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需求。

根据《通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是指由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称《目录》)内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与用户共同受益,承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综合险保险产品。《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根据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其中,质量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风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风险。首年度关键零部件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的2倍,首台(套)装备、首批次装备和首年度小型关键装备保险责任限额应不低于装备价值。

制造《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保险补偿。保险期间应连续不间断,保险补偿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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