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布2019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2019-03-25吴妍
福建轻纺 2019年7期
根据《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18〕15号)和2019年福建省节能与循环经济工作要点,日前,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2019年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19〕28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节能重点项目补助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等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项目。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对完成一级监测系统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建议每家补贴不高于2万元(该专项属引导性资金事后奖励,不参与省级财政排重)。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福建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示范单位,奖励标准可参照《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文)有关规定,由各地根据转移支付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其中,承担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不再奖励,列入国家、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不重复奖励。(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