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河北省规模化林场建设经验和建议
2019-03-24辛峰
辛峰
(河北省林业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81)
“规模化林场”是指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大面积规模,按照不同所有制形式和营建机制,通过林场化管理方式推进的大规模国土绿化行为。相对于一般工程造林,规模化林场建设具有森林连续面积大,群落结构优,生态系统稳定,综合效益高,便于集约管理等突出优势。
1 计划经济体制下河北省规模化林场建设经验
塞罕坝机械林场,始建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规模化林场建设的生动范例。以塞罕坝机械林场为代表的规模化林场成功实践证明,规模化林场具有资源、体制、技术等方面的突出优势,可以成为生态脆弱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进行生态修复的有效举措[1]。
1.1 管理体制优势明显。
塞罕坝机械林场建场之初由原林业部管理,于1968年下放给河北省林业厅直管。这种部省级直管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资金的稳定投入、项目的长期支持,有利于林场集中精力造林营林,加强生态建设,是生态脆弱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1.2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1.2.1 塞罕坝机械林场土地所有权属明晰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能够划拨大面积国有土地组建林场,便于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管理。
1.2.2 组建专门的机构队伍 建立了总场、林场、营林区三级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抽调技术人员,打造了一支林场建设的骨干力量。
1.2.3 有稳定的投资渠道 除了三北防护林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投资外,国家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多年来国家投入和林场自筹资金累计约10.2亿元。
1.3 “使命至上、艰苦奋斗”的塞罕坝精神是立场根本
塞罕坝3代务林人之所以能扎根在气候恶劣、生活艰苦的塞北高原,啃窝头、喝冷水、住马架、睡窝棚,在流沙中植树,在荒漠上营造出百万亩林海,靠的就是始终传承和发扬“使命至上、艰苦奋斗”为内涵的塞罕坝精神,始终以造林绿化为使命,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代接着一代干,这是塞罕坝发展的根本动力。
1.4 科学创新是林场成功建设的基本保障
1.4.1 项目决策遵循自然生态规律 面对高寒、高海拔造林可行性的质疑,技术人员用落叶松活样本证明塞罕坝原始生态是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的,促进了立项决策。
1.4.2 创新了高寒、高海拔地区营造林技术体系 多年来,塞罕坝林场运用科学知识,大胆探索,反复实践,独立自主地解决了育苗、造林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形成了完整的高寒、高海拔地区森林经营技术体系。
1.4.3 林场建设规划与时俱进 塞罕坝建场提出建成大片用材林基地等4项建设任务,符合建国初期对林业的主导需求。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改变,在林场新的总规当中,把建设目标调整为,建设成生态系统完整,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的大型国有林场典范。
1.4.4 造林技术措施先进适用 雪藏混沙拌种育苗技术,自动浇水装置、镇压滚交链式连接和毛毡式卡簧植苗夹3项机械造林技术的广泛应用,让全场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达到95%以上。
1.5 资源集中连片,生态系统稳定、综合效益显著
塞罕坝机械林场经过50多年的艰苦奋斗,营造了74 667 hm2人工林,森林面积增长了近5倍,林木总蓄积增长了30倍,创造了一个变荒原为林海、让沙漠成绿洲的绿色奇迹。塞罕坝机械林场百万亩森林,有效阻滞了浑善达克沙地南侵,改良了土壤质地,改善区域小气候,系统内生物多样性和稳定性不断增强,每年为京津地区涵养水源、净化水质1.37亿m3,年生态服务价值142亿元,森林资源总价值约202亿元。
1.6 合理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推进林场可持续发展
塞罕坝机械林场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实行分类经营,确保森林资源永续利用。通过大力发展森林旅游、绿化苗木等绿色产业,逐步优化产业结构,降低对木材的依赖度。滦河源头、七星湖等湿地景观、亮兵台等历史景观和林场的莽莽林海有机结合,将塞罕坝打造成了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林场建设苗木基地5 333 hm2,可培育云杉、樟子松、白桦、油松、落叶松等多品种、多规格的优质苗,在满足自身造林需要的同时,也为周边区域造林绿化提供大量的优质绿化苗木,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
2 市场经济体制下河北省规模化林场建设的经验探索
河北省“再造三个林场”项目于1999年启动实施,是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较早开展的规模化林场建设项目。“再造三个林场”项目充分借鉴塞罕坝机械林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规模化、林场化造林,大力开展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初步逆转了区域土地沙化趋势,提高了区域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效能,并在营造林机制上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
2.1 体制上充分借鉴了塞罕坝机械林场的成功经验
“再造三个林场”项目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资金投入等方面充分借鉴了塞罕坝机械林场的成功经验。参照组建了林场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成立了张家口塞北林场、丰宁千松坝林场、御道口林场3个正处级单位、共下辖11个分场,总编制192人。采用了塞罕坝机械林场高寒地区造林技术,同步配套实施一批附属工程,国家在资金上给予了重点支持。
2.2 实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管理机制
除御道口林场外,“再造三个林场”项目规划用地全部是集体土地。因此在管理上采取林场、分场管理架构下的国有国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1)林场直接租赁土地造林,收益归林场;(2)林场出资,群众造林,收益归群众所有;(3)总场、分场、乡、村四级股份合作造林,收益按1∶2∶2∶5比例分成;(4)林场、村集体合作造林,收益按5∶5比例分成。根据不同营造林方式,采取林场自管、个人管、场乡村联合管等多种管护方式,同时引入市场化管护模式,委托公司进行专业化管护。
2.3 新老工程相结合,集中连片上规模
“再造三个林场”项目受土地权属限制,不可能为林场建设划定大规模集中连片的国有土地,因此,不对新造林连续面积做过高要求,提出相对集中连片,新老工程连接、新造与原有资源结合上规模的布局思想。截至2017年底,累计完成造林绿化251 333 hm2,其中人工造林205 333 hm2,封山育林46 000 hm2,沿内蒙古高原南缘初步形成一个350 km长,40 km宽的防护林带。
2.4 依托区位优势,引进、推广先进科研成果
一是依托京、津、冀科技资源优势,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技术合作关系,成立专家服务团队,设立岗位专家和技术特派员,构建集研发、推广、咨询、服务于一体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针对寒冷、干旱条件下造林,引入和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成熟的科技成果。三是在重点区域,集中力量优先建立一批代表性强、辐射面广,类型齐全、效益显著的新技术造林示范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四是加快林场项目后续人才引进和培养,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2.5 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
“再造三个林场”项目始终把生态效益放在第一位,提出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以构筑稳固的防护林体系为根本目标。通过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净增有林地77 733 hm2,森林覆盖率提高23.47个百分点,由49.37%提高到72.84%。林草植被显著增加,改善了项目区空气质量、水文状况、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3 新时期河北省规模化林场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河北省地处京畿重地,搞好生态环境建设,既是中央赋予河北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迫切需要,更是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必然要求。2017年,国家确定开展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试点建设,加大白洋淀上游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逐步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
3.1 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3.1.1 土地问题 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规划总面积546 933 hm2,其中集体土地511 133 hm2,占总面积的93.5%。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完善,特别是集体林权改革之后,明晰林地个人经营权,只能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开展造林。群众对发展经济林积极性较高,对于不适宜栽植经济树种的地区,群众缺乏积极性,土地流转阻力较大。
3.1.2 资金问题 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建设规划总投资为656 836.1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605 148.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2.13%;到目前,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并没有单独立项,补助标准没有提高,没有体现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3.1.3 机构问题 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属公益性事业单位,规划定编150人,其中:总场管理局50人,林场100人(5个林场各20人,其中包括派遣到各分场的长期管理人员)[1]。目前国家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新增机构难度较大,林场机构尚未成立。
3.2 河北省雄安新区白洋淀上游规模化林场的几点建议。
3.2.1 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营造林补助标准 一是从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加强各个部门造林绿化项目的统筹协调,允许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等项目配套实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二是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个人没有能力完成所经营宜林地绿化的,必须遵从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土地进行科学价值评估后,进行土地流转,统一完成造林绿化。三是项目单独立项,提高补助标准,明确各级配套资金比例,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四是对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由国家全额投入完成治理,并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
3.2.2 创新经营机制,加速土地流转 可借鉴河北省“再造三个林场”项目的经营机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按照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方式,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加速土地流转。
3.2.3 培育新兴营造林主体 支持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造林,组建林业企业联盟,建立利益联结机制[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的意见》,符合工程验收标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造林补助,成林后可按一定比例在非林地搞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力量营造的商品林允许自主选择采伐树龄和方式,允许在其经营的林地内开展综合经营,发展林下经济,适度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升林业生产综合效益。
3.2.4 创新融资机制,引进社会资本 通过采用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和国内外资金进入生态修复领域。创新担保方式,探索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项目相关应收账款质押及企业风险准备金等制度。加大商业性金融投入,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出台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创造融资机会,鼓励引导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