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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森林资源现状及保护利用建议

2019-05-14景淼

防护林科技 2019年4期
关键词:森林资源林地全省

景淼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辽宁 沈阳 110122)

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省政府把植树造林及森林资源保护纳入省市长责任状考核内容,并实施年度考核,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始终把林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全省先后实施了三北防护林体系、沿海防护林体系、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退耕还林及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青山工程等国家级和省级林业重点工程,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保证了森林资源持续实现“双增长”。目前,全省生态建设成果显著,全省生态屏障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1 森林资源现状

1.1 全省森林资源增长情况

根据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林地面积由20世纪90年代初的546.20万hm2,提高到2015年的714.73万hm2,净增168.53万hm2,净增率30.9%;森林面积由391.86万hm2,提高到571.83万hm2,净增179.97万hm2,净增率45.9%;活立木蓄积量由15 227.47万m3,提高到30 888.53万m3,净增15 666.06万m3,净增率102.8%;森林覆盖率由26.9%,提高到39.2%,提高了12.3个百分点,详见表1。

1.2 全省乔木林按林种情况统计

全省森林资源实现“双增”目标的同时,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从森林可持续经营角度出发,在营林造林过程中注重林种结构调整,全省防护林和特用林总面积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3.52万hm2,增加到2015年的292.61万hm2,净增279.09万hm2,净增率达2 064.3%;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总面积由改革开放之初的335.34万hm2,调整为2015年的279.22万hm2,减少56.12万hm2,减少了16.7%,可见,全省林种结构由以木材和林产品供给为主逐渐侧重向提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转变,详见表2。

表1 全省森林资源增长情况统计

表2 全省乔木林按林种情况统计 万hm2

2 森林资源存在的问题

2.1 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

辽宁省森林资源分布不均,以东部山区居多。辽东地区土地总面积虽不足全省的40.0%,但其林地面积和有林地面积分别占全省林地和有林地面积的50.4%和59.1%;辽西北和辽中南地区占全省土总面积的60%以上,但其林地和有林地面积分别占全省总林地面积和有林地面积的49.6%和40.9%。

2.2 林地质量不高,生产力较低

根据与森林植被生长密切相关的地形特征、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和相关经营条件,对林地质量综合评定[1],全省林地质量等级为Ⅲ、Ⅳ、Ⅴ级的林地面积达300.00万hm2,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0.0%。全省现有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60.6 m3·hm-2,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6.0 m3·hm-2)的70.5%,仅是世界平均水平(110.0 m3·hm-2)的55.1%[2];特别是占全省林地总量87.6%的集体林资源,其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仅为57.0 m3·hm-2。

2.3 森林结构不合理,生态功能不高

辽宁省现有林分人工纯林多、混交林少;单层林多、复层林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结构不尽合理,总体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仍相对脆弱,据文献显示,2010年全省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3 493.25亿元·a-1,其中公益林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价值为2 004.33亿元·a-1,每公顷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平均价值为6.85万元·a-1[3]。由于森林生态功能仍不高,无法全面支撑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辽西北和辽中南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尚不完备,仅仅具备防风固土的功能,既无法有效发挥森林涵养水源的效能,也难以截留大气降水、保持和提高地表径流,致使大量降水成为无效水而白白流失,加之这些地区连年超采地下水,导致水资源愈来愈匮乏,影响和制约了森林植被的恢复,使该区域气候条件难以改善,严重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甚至影响到当地人民的生存安全。

2.4 宜林地自然条件差,开发利用难度大

全省宜林地大多位于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山区。尤其辽西北地区,是全省沙化、荒漠化土地较为集中的区域,同时也是辽宁省森林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重点区域,其宜林荒山荒地面积占全省宜林荒山荒地总量的77.0%。因受区域降水量及气候条件的影响,现有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恢复植被的难度很大。

2.5 林地逆转势头未减,保护管理任务艰巨

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建设项目对林地的需求量逐年上升,加之国家对耕地保护力度的加大,大量建设项目用地向林地转移,控制林地逆转压力日趋增大。此外,由于一些地区对林地的保护管理重视不够,没有把保护林地与保护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之市场机制及其价值规律的刺激,导致毁林耕作、毁林开矿等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仍相当严重。目前,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运行机制上,相关部门尚未真正建立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科学管理林地资源的难度仍然较大。

3 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建议

3.1 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资源,确保林地面积稳中有增

一是加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控制在国家批准的定额之内。二是坚持依法治林,禁止违法侵占林地资源,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有效遏制林地退化及森林资源减少。三是加大人工治理力度,加快生态修复步伐。利用行政与经济手段,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因素,加大对生态重要区域或生态脆弱区域土地的治理力度,通过对沙化荒漠化土地、工矿废弃地的造林修复,有效地补充林地数量,确保林地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力争实现适度增长。

3.2 着力增加森林面积,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

一是实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加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力度,通过异地造林方式,保证全省森林面积不减少并持续增长。二是大力推进重点造林绿化工程。采取重点生态工程带动、激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措施,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小开荒还林及坡地绿化进程;三是开展全省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工程。采取补植改造、育林管护等措施,加大退化蚕场、灌木林地及疏林地等退化林地的修复力度。四是加大未成林保育力度。对全省现有未成林地,采取抚育、补植和管护措施,确保郁闭成林,增加森林面积。五是坚持不懈地实施封山禁牧工程。尊重自然规律,利用生物资源的再生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封山育林工程,发挥生态自我修复功能,确保森林面积不断增加。

3.3 通过科学经营,大力提高森林质量和综合效益

一是建立推行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推动科学营林工作。二是建立和推行森林抚育扶持政策与机制,加大森林抚育力度。三是鼓励和支持高效商品林建设,提升森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四是积极推行科学合理的森林采伐更新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是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实用的森林经营模式,推动森林综合效益的可持续发挥。

3.4 优化结构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从辽宁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在充分衔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及《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辽政发〔2014〕11号)的基础上,根据全省自然地理条件、林业生态建设需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优化全省林业生态功能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实行分区管理。在明确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的基础上,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结合林地三分(分区、分类、分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优先保障重点公益林、木材及经济林基地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对林地的需求,对不同区域林地实行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规范林地利用秩序,促进林地利用的区域协调,确保全省林地资源整体效益最大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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