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落差现象的表现、归因及应对
2019-03-23周永利
陈 斌 周永利
(重庆三峡学院1.体育与健康学院,2.继续教育学院,重庆 404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发了许多文件,推进、规范学校体育工作,但“学校体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1]。总体上看,学校体育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窘境。本文结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和学校体育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探究学校体育落差的表现、归因及应对。这不仅有利于客观、科学地认识学校体育,而且有助于落实相关的体育政策,更有助于健康中国的建设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学校体育落差的表现
(一)中央领导的积极态度与学校领导的消极态度之间的落差
《意见》指出:“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2][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体育的育人功能,以高屋建瓴的积极态度统领学校体育工作。我国历届中央领导均十分关注学校体育工作。毛泽东很早就提出“要重视青年学生的体育锻炼”[4]的要求和“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5]的口号。邓小平也指出:“就是要加强学校的体育嘛!要把学校的体育工作搞好。”[6]江泽民特别强调:“体育工作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增强人民体质,这是一个国家富强文明的标志……必须把12亿人民的体质搞上去……体育工作的重点要真正转移到增强人民体质上来。”[7]2007年中央7号文件,指示“通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不断提高青少年乃至全民族的健康素质”[8]。2013年8月31日,习近平会见全国群众体育和全国体育系统先进代表时,强调“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是我国体育工作的根本方针和任务”[9]。2015年8月22日会见国际田联主席拉明·迪亚克时,习近平指出:“中国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事业……把体育锻炼作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9]
我国的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任何一所学校,无论从哪方面看,校长均是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人。校长是校园内外发生的所有活动的负责人,框定了学校的格调、教学的风气、专业化的水平、教师的士气以及学生能够或不能够成为什么样子的关注程度。”[10]基于校长的“话语权”,比较盛行的观点是“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11]。因此校长对学校体育的认识、态度、重视程度和决策等,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进影响至深。据各个时期对学校体育的研究,校长不重视学校体育的现象普遍存在。卢竞荣教授的调查表明,仅有18.4%的辅导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认为校长非常重视学校体育工作[12]。如果领导不重视体育工作,学校体育的发展就寸步难行,相关政策也难以落实,学校体育目标的实现、学生体质与健康的提升犹如海市蜃楼。
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体育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作用,并对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寄予厚望。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强调“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13],体现了中央领导对学校体育的高度重视。但与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相比,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比比皆是,形成了中央领导的积极态度与学校领导消极态度之间的巨大反差。针对学校领导不重视学校体育工作的现象,要求各地“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14],期望通过这种方式促进学校领导重视学校体育工作。
(二)增强体质健康的愿景与体质健康下降的现实之间的落差
学校体育目标是国家、社会对学校体育工作效果的愿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学校体育目标伴随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增强体质始终是重要目标。1952年《学校体育暂行规定》确定了学校体育的基本目的为“……增强体质……。”1961年出版的中小学体育教材,均规定学校体育目的是“增强学生体质……。”1979年《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规定中小学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强体质……”。1990年《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1992年《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体育教学大纲(试用)》规定小学体育教学目的为“……增进学生健康,增强体质……”。2001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为“增强体能……”。2011年《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版)》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为“……增强体能……”。2016年《意见》也将提升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之一,表明国家、社会期望通过学校体育来增强学生体质。
为了准确掌握青少年儿童的体质健康状况,1979年教育部等部委第一次对全国16个省、市的学生体质与健康进行了调查。1985—2010年教育部等部委又实施了6次“中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调研结果显示,自1995年起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一直呈下降趋势。2005年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身体素质持续下降,具体表现为速度、耐力、力量、爆发力等身体素质持续下降,肥胖学生数量持续增加,视力问题不降反升[15]。2010年的调研结果显示,大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缓慢下降趋势[16]。青少年体质下降也体现在我国的征兵工作中,“2012年北京市征兵体检合格率不足一成。也就是说,有90%以上的人是没有当兵资格的”[17]。学生体质健康下降导致达到征兵体质健康标准的人数很少,为征足够数量的新兵,“2009年征兵体检标准就有所下降”[18]。体质下降还体现在学生体质与健康标准的下调,如男生千米跑标准从1985年的3分56秒下降到2014年的4分32秒,30年时间慢了36秒。
综上所述,对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寄予的厚望与学生体质健康持续下降的现实形成了鲜明落差。体质不强,谈何栋梁?“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19]。学生体质健康持续下降会阻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引起了政府和有识之士的担忧。
(三)政策的给力与践履的乏力之间的落差
我国教育向来不太重视体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确保学校体育的顺利实施,中央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针对不同时期学校体育出现的问题,发布了许多推进、规范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践履乏力的情况普遍存在,形成了政策给力与践履乏力之间的落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学生体育活动的规定时间与实际时间之间的落差
我国颁布的所有学校体育政策均严格规定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时间。体育课时量不足、体育课被挤占被削减、每天活动不足1小时的现象非常普遍。据调查,初中和高中“近一半的学校体育课时数未达标”[20];89.93%的受访者认为体育经常被挤占,51%的受访者认为体育课容易被取消[21]。上海市“每天进行1小时及以上体育活动的初中生仅占10.7%,高中生仅占8.2%”[20];青海牧区“中小学每次活动时间在60分钟以上的学校仅占3.1%和6.6%”[22]。针对学生体育活动时间的落差现象,《意见》特别规定:各地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2]。
2.体育场地器材的基本标准与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达标率之间的落差
场地器材是学校体育工作顺利推进的物质保障,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场地器材不足的问题依然严峻。据2015年教育部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公报,尚有近30%的小学、20%的初中和13%的高中未达到场地器材配备的基本标准。特别是农村和落后地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匮乏的问题更加严峻。西部农村小学运动场地和器材达标率分别为25%和17.9%,初中学校达标率分别为31%和28.6%[23]。针对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的落差,《意见》提出了“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2]的要求。
3.体育师资配备的规定与体育师资的现状之间的落差
体育教师是落实学校体育政策和顺利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关键。我国各个时期的文件都对学校体育师资的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体育教师数量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据教育部2011年统计,我国城市学校体育师资缺口约为33 636人,编制体育教师缺口为87 278人,教师实际人数为需求人数的74%;农村学校体育师资缺口约为392 821人,编制体育教师缺口为234 437人,教师实际人数为需求人数的40%[24],总共缺编30多万。体育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导致“体育教师占总数不到5%的比例承担着接近总课时数11%的教学任务”[25]。针对全国体育教师数量不足的现实,《意见》规定“各地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2]。《意见》颁布后出现了可喜的局面,如山东省为落实《意见》对体育师资的要求,将实施万民体育教师补充计划,三年内配齐配足中小学体育教师。
4.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规定与学校体质健康测试实际之间的落差
学生体育测试相关政策均对学生体育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有严格规定,要求每个学校每年将测试数据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但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施行以来,学校上报的体质健康数据与政策规定相差甚远,主要体现以下三方面:(1)测试覆盖率低。教育部文件要求“每年每所学校必须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体质健康测试”,但有91.28%的学生表示近两年没有参加过体质与健康测试[26];有56.25%的学校没有开展体育与健康测试[27]。(2)体育与健康数据上报率低。教育部要求上报所有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但上报率最好的省份达到80%,最差的还不到10%[28]。特别是乡村中小学基本上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体质健康的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29]。(3)数据真实性差。体质健康测试上报数据的“失真”问题普遍存在。首先,学生对体质健康测试的认识不足,不重视体质健康测试,参与测试过程中不尽力,特别是需付出较多体力的项目(如长跑、折返跑、引体向上等)尤为明显,甚至存在替考现象,致使测试数据不能反映学生真实的体质水平。其次,上报数据弄虚作假。为了规避因学生体质健康下降而“一票否决”的考评制度,部分学校伪造或篡改上报数据。2014年教育部抽查复核结果显示,仅有38.6%的小学、23%的初中、20.2%的高中和14.1%的大学上报数据与抽查数据一致[30],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针对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落差现象,《意见》提出了“确保测试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二、学校体育落差现象的归因及应对
(一)教育评价制度的缺陷
教育评价是检验教育方针贯彻与否、教学目标实现与否的基本途径,具有“导向功能、鉴定功能、激励功能、改进功能和调控功能”[31]等基本功能,深刻影响被评价对象的思想和行为,是教育活动的指挥棒。教育评价的对象多样(包括学校、学生、教师等),内容广泛,复杂性高,难度大。我国教育评价制度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存在诸多弊端,如以分数评价学生和教师、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地区教育,评价手段过于倚重考试,不能全面反映学生水平和能力,不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分数和升学率成为教师和学生的“成绩”,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业绩”。这种“教学质量=考试分数=升学率”[32]的教育评价制度,对学校体育的发展影响至深。分数和升学率评价标准激励学校、教师和学生极端重视考试课程,弱化甚至忽视非考试课程,由此演化为中国教育的重要特征——应试教育(考什么教什么)。“应试理性”战胜了规则和理论,导致许多违反教育法规、违背教育原则和规律、背离素质教育和全面发展理念与行为,甚至以牺牲学生健康为代价的行为。因此,教育评价制度导致体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话语权”的缺失,学校领导、学生、教师甚至家长都不重视体育在促进学生健康和身体素质方面的价值,导致体育教师数量短缺且地位不高、同工不同酬、挤占体育课、学校体育投入不足、场地器材匮乏、学生身体素质下降明显等问题。为了不影响考试课程的学习和规避危险,体育课成为“不出汗、不脏衣服、不喘气、不摔跤、不擦皮、不受伤、不长跑”和“无强度、无对抗、无冲撞”的七不三无的温柔体育课!由于我国教育评价制度未将体育等课程纳入学生能否升学,教师教学质量好坏,地区、学校教育质量优劣的评价体系,导致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长、教师和家长缺乏促进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内生动力,是学校体育落差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应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将体育、德育和美育纳入教育评价体系,切实提升非考试课程(包括学校体育)地位,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
诚然,要实现体育纳入教育评价制度,首先必须解决如何纳入的问题,需做好以下工作。第一,保证体育评价的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教育评价的最根本要求,体育评价体系中的很多内容,需要有经验的专家进行主观评价,确保评价主体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的体育成绩,以提升政府、社会的认同度,这是体育能否成为教育评价系统的关键。第二,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学校体育评估指标体系能否体现体育素质,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同,是体育能否纳入教育评价制度的关键。体育素质包括“体质基础、体育(参与)意识、体育知识、运动技术技能、体育个性、体育心理和体育品德”[33]。体育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所有的体育素质,全面反映学生的体育素质。当前初中升高中体育考试正是因为仅有体质测试成绩,未能反映学生体育素质的全面性,特别是未能体现那些需要长期坚持锻炼才能养成的体育素质,而催生了“短兵突击”等“应试体育”现象。
(二)教育组织和教育主体社会责任意识弱化
社会责任是组织或个人对社会应负的责任,通常指组织或个人承担的高于组织自己或个人目标的社会义务[34]。在信息经济时代,知识的更新速度加快,只有具备丰富知识、超强学习能力的人,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教育是丰富知识和发展学习能力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决定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基础领域,担负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的重任,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石。因此教育主体不能仅仅关注自身的发展,更应重点关注怎样为国家、民族的繁荣和社会发展培养所需人才,担负起促进国家和社会整体发展的义务。但受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教育组织和主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弱化。社会价值取向是指社会对整个文化社会的价值要求与判断,这是根据大多数人的文化意愿、喜好、选择的认同逐步形成的一种总体指向[35]。社会价值取向对社会思潮和人们的思想意识、行为具有巨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社会价值取向的核心,“个人的地位、作用、价值突显出来”[36],自主、自尊、法治和民主精神得到了极大的宣扬,是社会进步的映射。人们的社会价值取向逐渐从社会本位转向个人本位,导致“功利主义与拜金主义、实用主义与短期行为、个人本位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世俗化与物欲横流、理性主义与非理性主义”[37]等价值取向在社会上蔓延,导致组织和个人重自身发展而轻社会发展的意识。换言之,就是社会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弱化。受其影响,教育组织和教育主体越来越急功近利,竭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成为理性“经济人”;非常注重能带来利益最大化的升学率和考试课程分数,而非考试课程非但不能带来利益,甚至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且越来越严重。这就违背了国家和社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危害了学生健康。因贡献率非常小和对人的培养作用存在隐性与潜在性,学校体育往往被认为是无用课程而被“高高挂起”,违反了相关学校体育政策,导致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学校体育的弱势地位和青少年体质持续下降,与教育组织、教育主体重功利实用而轻社会责任紧密关联。因此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社会责任。
教育主体应充分重视学校体育在培养精英人才中的基础性作用,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来认识学校体育,树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是社会责任的理念,从以下三方面“压实责任”,树立发展学校体育是社会责任的理念。
第一,充分认识学校体育与中国梦紧密相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基石是强大的人力资源,也就是说要有一大批精英人才。精英人才的素质是身体、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心理、技能、审美等素质的综合[38]。教育是培养精英人才的摇篮,教育主体应该担负起全面发展学生上述六项素质的重任。而精英人才所具备的素质之间是什么关系?毛泽东早在1920年就倡导:“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39]身体素质是其他素质的根基和载体。学校体育不仅是提高儿童、青少年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提升他们思想品德素质、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的重要载体,更是培养精英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加大对违反教育和学校体育政策行为主体的问责力度。如前所述,当前许多为了自身利益而违反学校体育政策的行为,很少被问责。根据破窗效应的理论,当违规行为的主体没有遭受相应的问责,且从中获得利益,就会激励其他主体也利用违规行为来获利,导致违规行为的泛滥。因此必须加大对违规行为主体的问责力度,让违规者受到惩罚,起到警示作用,告诫所有的教育主体不能越雷池半步,促使有违规意图的主体放弃企图,甚至停止违规行为,从而增强教育主体执行学校体育政策的责任意识,更好地担负起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重任。第三,构建落实学校体育政策的激励机制。强化学校体育,需要教育主体持续不懈地努力实现,但教育主体“只有在获得的收益补偿高于为之付出的努力成本和目标改善成本”[40]时,才能做出持续投入成本和努力推行学校体育相关政策的选择。因此,学校体育政策制定者应充分掌握教育主体的内在需求和动机,精确选择激励手段和标准,激励教育主体担负起执行学校体育政策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社会责任。只有通过提升学校体育与中国梦紧密相连的认识,通过问责的堵和激励机制的疏,压实责任,提升教育主体的责任意识,才能树立强化学校体育是其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三)监督和检查的乏力
“严格的监督不仅有利于强化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而且是确保教育政策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41],是学校体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我国公布了许多政策来约束和规范学校的体育行为,但实践中这些政策难以落实,监督与检查乏力是重要原因。
第一,监督检查机构没有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监督评估的作用是促进学校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但监督检查机构把监督评估工作仅仅看作是例行检查。第二,监督评估主体没有摆正职责任务。监督检查主体的职责是审查落实学校体育政策的情况,而不是学校的主管机构,没有行使赏罚的权利。第三,监督评估主体瞎指挥。往往把自己看作是手握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长官意识浓厚,常常感情用事,在不了解实际情况的条件下指指点点。第四,重结果轻过程的监督评估方式。学校体育的监督评估往往重视最终结果或阶段结果,而忽视形成性或过程性的评价,不能深入掌握学校体育存在的问题及根源,阻碍了学校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学校体育的监督与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存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自我监督与评估,极易引发包庇行为。据王书彦教授调查,有51.4%的受访对象表示学校体育的监督审查一般,有21.6%的受访对象表示学校体育缺乏监督审查[42]。监督与检查的乏力容易导致教育主体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目标,而无视相关政策法规,甚至引发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为。总体上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检查与监督,学校、领导和教师均不重视学校体育,导致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落实困难,往往停留在传达、宣传等表面上,具体工作“走过场”的现象盛行。因此,《意见》要求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但未对如何监督、如何抽查、如何公告、如何问责提出可操作的办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与检查机制,为教育主体架设高压线,维护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自身利益。
第一,提高学校体育政策的科学水平,确保政策具有良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便于监督与检查的实施。第二,建立监督与检查组织机构和队伍,确保有组织、有人力资源来实施学校体育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全国学校体育审议会,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监督作用,设计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符合学校体育发展的监督系统。审议会独立于教育系统之外,避免形成既得利益关系。引入专门的社会评估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的功能,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公正和真实。第三,搭建新闻媒体、公民监督平台,借助社会力量发现学校体育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第四,加大无为和违规等行为的问责力度。无为行为和违规行为导致学校体育政策落实困难、工作效率低下、体育活动质量差、弄虚作假等问题。加大对无为和违规行为的问责、追责制度,保持对无为者、违规者的高压态势,规制和约束执行主体的行为,促使其遵守学校体育政策法规。第五,建立监督与检查结果的公示制度,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公示,保证监督与检查的阳光运行,促进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重视学校体育。
(四)落后的社会观念
社会观念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对社会的态度、看法及相应的行为方式,是社会群体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观念综合,是语境在某个时间轴上的映射[43]。社会观念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深深地影响和制约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同样,人的体育意识和行为也被深深地打下社会观念的烙印。重文轻武观、人才观、体育观、教育观和法制观等社会观念极大地影响了学校体育的发展。重文轻武的社会观在中国历朝历代中盛行,文官的实权大于武官,体育历来不被重视。用“一介武夫”来嘲讽体育人,用“文人骚客”来赞扬文化人,用“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来贬损体育人,这极大地遏制“武”即体育的发展。人才选拔和学生升学也只看重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忽视体育和健康。由于缺乏对体育功能的深入了解,大部分人认为体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游戏、玩乐,参与体育活动要浪费孩子的学习时间,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因此,体育是“玩物丧志”“学习不好才搞体育”等观念广泛存在。“国民的教育观念也受到极大的扭曲”[44],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成为选拔学生和人才的唯一标尺,升学率成为教育评价和教育资源分配的核心指标。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学校体育中也普遍存在法制观念淡薄的现象,许多学校不遵守体育法规和学校体育政策,违法的行为主体未遭受应有的惩处。在上述观念的共同作用下,教育组织和教育主体均高度重视升学考试科目,而不重视学校体育等非考试科目,学校体育相关的政策难以落实、学校体育弱势地位愈演愈烈。因此应转变落后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法治观,才会有新思想、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是规避和解决学校体育落差现象的关键。转变观念的对策如下:
第一,大力宣传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法治观。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观,转变仅追求智育的教育观,确立与信息化时代、素质教育相适应的教育观念。大力宣传智力、体力、技能、能力全面发展的人才观,帮助教育对象实现共性与个性、知识与能力、品德与智能、生理与心理等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增强教育主体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和保护权利的法律意识,消解学校体育实施过程的无为、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加强学校体育功能和意义的宣传,普及体育文化知识,提高人们对学校体育的全面认识,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精英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加强学习和培训。将科学的人才理论、素质教育理论、法治理论、教育政策解读等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统一管理并加以考评,帮助教育主体深刻理解优秀人才应具备的素质,树立依法治教的理念、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学校体育理论印成手册发放给各类教育主体学习并实施考核,改变他们对学校体育认识,深刻理解学校体育在培养精英人才中的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学校体育落差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学校体育目标的达成和价值的实现,特别是影响了青少年体质健康。这引发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先后颁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07)”“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2012)”“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2016)”“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2018)”等文件,充分体现了对青少年健康的高度重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党中央非常清楚学校体育落差的存在,但彻底解决这种现象困难重重,不仅要解决制度的问题,还要解决人的问题,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