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时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途径
2019-03-23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1 共享经济发展现状及其特征
共享经济的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美国得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教授斯潘思提出。近十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共享经济进入了发展快车道,在交通出行、共享金融、生活和医疗服务等领域共享经济发展速度尤为迅速,极大地方便了参与者,共享经济的参与者既是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受益者。
现代共享经济的最大特征就是以移动互联网为途径和传播手段,将海量社会分散资源重新有效调配和利用,以共享的方式让参与者受益,避免了产品和服务的闲置,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了社会整体创新活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海量数据的形式呈现分散重复采集的特征,与已发展成熟的共享经济资源特征高度相似,具备共享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平台+参与者”的基础潜力。
2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的现实要求
测绘科学的发展进程经历了模拟测绘、解析测绘、数字测绘和信息化测绘,现在已经大跨步地迈进了智能化测绘的时代,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有效推动了测绘事业的发展,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早已成海量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海量数据的有效利用和信息的互联已经对测绘成果的共享提出了迫切的要求。2018年,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总产值超过6 200亿元,同比增长20%,地理信息产业从业单位数量超过9.5万家,其中测绘资质单位超过1.9万家,从业人员数量超过117万人[1],如何有效避免重复测绘已经是摆在了全体测绘地理信息产业人面前的一大难题。
近年来,共享经济的浪潮扑面而来,“提倡使用,不鼓励占有”的共享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使用成果创造价值,成果共享带动产业创新” 也必将成为带动测绘地理信息产业进行技术革命的又一重要引擎。5G的到来大大加速了万物互联的脚步,万物互联已经对诸多产业发生了颠覆性的改变。尤其在全国国土测绘系统全面融入自然资源管理大格局下,国土资源数据在跨部门互联和共享中的本底作用日益突出,在2019年2月25日召开的年全国国土测绘工作座谈会上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司长武文忠提出“贯彻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要求,强化数据共享”。
2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面临的困难
2.1 测绘成果共享机制缺失
我国尚未全面建立测绘成果共享机制。国家层面上,国土、城建、交通、海洋等行业与测绘行业各自为政,测绘基准、技术要求、数据标准不统一,成果质量不均等,造成测绘成果数据共享流通不畅,财政资金从不同的行政部门重复投入,重复测绘;社会层面上,各企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建设和管理的需要,自筹资金组织施测,缺乏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协调,造成同一地区不同单位重复测绘现象,资源浪费严重。
2.2 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执行不彻底
测绘成果汇交制度作为数据共享的基础,其目的是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有效地避免重复测绘,保证测绘成果的合理利用,提高测绘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国家依法保护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对测绘成果的汇交和保管提出了具体详细的操作要求。但现实中,全面开展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多,即使执行汇交制度的省份,政策落实也不够彻底。据统计,测绘成果档案汇交工作做得较好的广东省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完成率不足50%,非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工作几乎未落实[2]。
3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的途径
3.1 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行业管理机制
测绘成果关系到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性、法定性和公益性。国家应该加强机构设置和政策制定的顶层设计,消除利益壁垒,推动资源整合,增强测绘成果数据的流通性,打造跨部门测绘信息资源共享格局。2018年,国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职责中就有“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的要求,这会大大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有效避免盲目建设和资金重复投入。
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机制,释放制度红利,推动共享型创业创新。国家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让空间数据的共享进入法制化轨道,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交换和共享行为,使行业内抱团取暖,让共享型产业创新发挥巨大能动力。据统计,浙江省、黑龙江省、青海省、四川省等少数几个省份已经制定了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制度,多数省份尚未出台相关制度。
3.2 加强标准化测绘,提高测绘数据的统一性、通用性和可转化性
数据互联共享的技术支撑是数据的通用性和可转化性,为做到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有效衔接和转化,2017年由原国家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修订编制《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测绘标准体系按信息、技术和工程等多个视角对测绘标准进行分类和架构,共包含“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检验与测试”和“管理”共6大类36小类标准,每一个小类标准包含若干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6大类标准之间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一个覆盖整个测绘领域的结构化、系统性和可扩展的标准体系[3]。
应该鼓励测绘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手段和数据处理模型的多样性,但是必须严格要求数据成果标准和管理标准的通用性和统一性,例如广东南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Data数据工厂数据生产处理平台兼容多种数据格式,具有良好的通用性;又如自然资源部下文要求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旨在推进测绘基准的统一和国土资源数据应用与共享,切实提高测绘地信息数据在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本底作用。
3.3 以汇交制度为主体,建立测绘数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对使用国家和行政资金进行投入的测绘项目进行统一监管,加强非基础测绘成果的汇交;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计基于云计算、智能化、可操作性强的测绘成果汇交、公布和查询平台,及时公布最新成果目录,探索“公益性测绘活动无偿+有偿”的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使用制度,寻找地理信息成果最大共享和有偿共享之间的平衡点,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机制的有机健康成长。
建立政府主导、民用资本为辅的测绘地理信息分享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程,其中中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作为较成功案例已于2011年1月正式上线,它有效的促进了测绘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和高效利用,提高了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改进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公众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美国的USGS Earth Explorer(隶属美国地质调查局)作为质量最好的免费空间数据源称得上是免费遥感数据源中的佼佼者,其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让社会资本参与大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中来,集全社会力量推动数据汇集和挖掘,探索全民参与的形式进行数据资源采集和共享。近年来,社会资本在测绘事业中的比重越来越大,目前较成功的案例有千寻位置系统、百度地图等,诸多案例表明,社会资本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中是大有可为的。
3.4 科学定级,明确边界,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确立成果共享与保密工作的关系,科学制定测绘成果密级划分标准,明确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共享范围边界,例如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无人驾驶高精度地图、基于倾斜摄影形成的三维地图等,都是不能公开的测绘成果。建立共享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审查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