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转型的实践逻辑

2019-03-23

关键词:代际养老转型

田 鹏

(南京工业大学 社会工作与管理系,江苏 南京 211800)

一、问题的提出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到2016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5003万人,占当年全国人口总数138271万人的10.85%,老年抚养比15%。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http://data.stats.gov.cn/search.htm=老龄人口,2016年访问。显然,按照老龄型国家的判断标准(60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0%,或者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7%),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同时,有学者预测2025年之前,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将保持年均增长100万人。②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12页。因此,为积极应对中国老龄化的本土实践——“未富先老,未备先老”,③邬沧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理论诠释》,《老年科学研究》2013年第1期。学术界开展了持续性理论研究。

首先,就理论视角而言,系统爬梳既有研究成果发现,目前关于农村养老模式研究大致存在下述理论视角:第一,代际关系嬗变。该视角将中国养老模式变迁的核心动力机制归因于传统代际关系的当代嬗变,换言之,转型期城乡人口流动与迁徙直接导致传统代际功能关系失衡,直接表现为子代“回馈”亲代功能下降。④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功能关系及其新变动》,《人口研究》2016年第5期。第二,家庭结构转型。该视角将中国养老模式变迁的核心动力机制归因于家庭结构核心化转型,并直接导致老人基于“家庭农业”⑤贺雪峰:《乡村治理与农业发展》,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86~99页。的物质积累实现自我养老。⑥孙敏:《现代家庭的变迁:老人“自主养老”的动力分析——基于上海市近郊村的田野考察》,《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第三,社会文化变迁。该视角将中国养老模式变迁的核心动力机制归因于社会转型导致的传统养老文化变迁,一方面,传统“反馈”模式下“养儿防老”的日趋式微和差异化认同;⑦于长永:《农民“养儿防老”观念的代际差异及转变趋向》,《人口学刊》2012年第6期。另一方面,随着村落共同体中老年人权威的衰落和无公德个体的崛起,基于孝道文化的传统养老模式难以维系且陷入深深的现代性危机之中。[注]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43~265页。

其次,就研究进路而言,系统爬梳既有研究成果发现,目前关于农村养老模式研究大致存在以下两种进路:第一,社会机制研究。此类研究主要集中考察养老模式变迁的形成机制,如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乡村从“养儿防老”到“自力养老”变迁机制具体包括:传统延续与演变机制、制度安排约束机制、现实压力推动机制和情景实践建构机制。[注]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7~190页。第二,比较分析研究。此类研究主要采用理想类型的建构方式对比性分析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差异,具体包括:南方团结型村庄的伦理型养老、北方分裂型村庄的规则型养老和中部分散村庄的情感型养老三大理性类型。[注]班涛:《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差异》,贺雪峰:《南北中国——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131~154页。

最后,反思性审视上述研究发现,就发生学角度而言,无论是微观层面的代际关系嬗变视角,还是中观层面的家庭结构转型视角,抑或宏观层面的社会文化变迁视角,作为一种“家庭策略”(Family Strategy)[注]范芝芬(Fan C. Cindy):《流动中国:迁移、国家和家庭》,邱幼云,黄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10页。的养老行为,其模式变迁均需通过由父母子“基本三角”组成的家庭及其继替关系[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页。而发生;换言之,深层次理解养老行为及其模式变迁关键在于家庭内部社会经济结构和权力等级关系。同时,就研究进路而言,无论是社会机制研究抑或是基于理想类型的比较分析研究,均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家庭作为理性行动主体在养老行为决策中的主体性地位和能动性作用,换言之,上述两种研究进路均未有效采用“家庭主位”(Household-oriented Emic)理论立场和进入方式。一言以蔽之,一个有效的研究进路及其理论视角应规避“无公德个体”“孝道衰落”“沉默的公共舆论”“信仰世界倒塌”等道德评判,且应正视中国乡村个体化对传统乡土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冲击。[注]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43~265页。

因此,基于家庭主位理论立场并采用实践逻辑进入方式,以豫北P镇为例,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转型置于具体社会情境和特定家庭结构中,并依据居住结构—代际关系两个维度系统性考察其实践样态和嬗变逻辑。

二、“村落的终结”:自力养老的社会基础消解

作为应对中国老龄化问题“未富先老、未备先老”显著特征的实践策略,自力养老是当前后乡土社会养老模式的新常态,其基本做法可高度概括为“基于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之小农经济与终生劳作。[注]陆益龙:《后乡土中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7~190页。换言之,基于农民与土地的基本关系,以老年人为主体的家庭农业已成为应对当前中国农村养老困境的理性选择。[注]贺雪峰:《乡村治理与农业发展》,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86~99页。笔者在P镇的实地调查中发现,伴随着农民集中居住后“村落的终结”,自力养老模式也因失去“基于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型小农经济与基于传统村落散居型庭院经济等社会基础而难以维继。

乡村聚落空间结构是指农业地域中居民点的组织构成和变化移动中的特点,以及村庄分布、农业土地利用和网络组织构成的空间形态及其构成要素间的数量关系。[注]范少言,陈宗兴:《试论乡村聚落空间结构的研究内容》,《经济地理》1995年第2期。从单体乡村聚落空间结构角度而言,P镇的村落分布属于典型的散居型,而作为一种“中心城市—重点中心镇—新型城镇化社区”多级梯度城市化模式,[注]张鸿雁:《中国新型城镇化理论与实践创新》,《社会学研究》2013年第3期。P镇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乡村聚落空间转型首先体现在家庭空间格局变迁和居住结构转型。一言以蔽之,从院落散居到社区聚居的社会空间“脱域”直接导致后乡土社会养老模式的物质基础消解。

首先,社会空间“脱域”导致庭院经济消失。P镇传统村落家庭居住格局为“主房+陪房”式的院落居住结构,该结构不同于现代都市社区的“单元楼+厅室卫”式的标准居住格局,它是生活空间和生产场所的有机统一体,兼具生活休闲和农耕生产的双重功能,因此,农民的家庭院落是传统村落的一个微型生产空间,在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注]朱启臻,赵晨鸣等:《留住美丽乡村——乡村存在的价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6~109页。受访者P大爷告诉笔者,“我家宅基地大概有5分地左右,院前屋后加在一起的话就有6分地,4间主房和3间陪房一共7间屋子,原来家里的院子很大,差不多有100多平米,里面主要堆放一些粮食和农具,另外散养了5只老母鸡和2只鸭子,虽说现在搬到新社区了,生活环境也确实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院子没了,也不能养鸡、养鸭、种菜了,生活上还是不如以前方便。”[注]文中引述访谈材料均来自笔者对豫北P镇的田野调查笔记,下文不再一一标注。所谓庭院经济是指农户利用房前屋后的闲散零星土地资源和剩余劳动力开展的一种高效集约化经营活动,具有空间有限、时间灵活、内容丰富等实践特征。[注]马宝收:《庭院经济与农民增收初探》,《生态经济》2007年第6期。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农村院落占地约1亿亩,且一个农户可进行农业生产的院落面积约占整个院落面积的1/3到1/2,这部分“院落里的土地”主要被农户用作家禽养殖、果蔬种植。[注]朱启臻,赵晨鸣等:《留住美丽乡村——乡村存在的价值》,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6~109页。一言以蔽之,农村院落不仅是农民高效集约化利用零碎、闲散土地的主要载体,也成为“中国农民经济”[注]马若孟:《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史建云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207~214页。的实践空间。概而言之,作为乡村聚落空间转型的实践样态,居住空间集聚化导致农民家庭发生空间性“脱域”,[注][英]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社会分析中的行动、结构与矛盾》,郭忠华,徐法寅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5年版,第215~219页。即“脱嵌”于原有居住空间和生活情境的家庭无法继续发挥院落的农业生产功能并导致家庭空间功能单一化转型,因此,农民集中居住后无法通过院落实现零碎闲散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庭院经济随之消失。

其次,家庭生计转型导致小农经济消失。P镇家庭生计转型是由“资本下乡”后的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所导致的。实践中此类家庭生计模式转型主要表现为彻底非农化转型,即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返租倒包后由集体统一流转——兑现农地承包经营权并通过进厂务工实现非农职业转换,并最终使得家庭生计结构彻底非农化。当笔者问及家庭生计非农化转型的原因时,受访者PCL告诉笔者,“新社区离村里的承包地有好几公里,种地变得越来越不方便了,我就劝我父母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拿55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虽然这点钱也无法保障他们老两口的安度晚年,但是总比荒废了好,所以,我们综合起来考虑还是原意流转给村集体的。”显然,这是一种基于家庭福利最大化的理性行动逻辑,是萨缪尔·波普金(Samuel Popkin)意义上的“理性小农”。[注]李丹:《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张天虹 张洪云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页。PCL家的生计转型是基于家庭生计资本和国家制度安排作出的理性选择,一方面,虽然55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并不能完全保障老两口安度晚年,但在集中居住后耕种不便的情况下,土地的保障功能通过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的经济兑现,多少也能增加家庭收入;另一方面,无法维继小农经营的老年人则通过隔代抚育减轻年轻人抚育压力,从而实现“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到“年轻人主外—老年人主内”的新型家庭资源配置模式。因此,如果说不愿放弃农业生产的保守农户选择一种生存理性的家庭策略,那么,非农化转型的农户则遵循一种基于家庭利益帕累托最优的经济理性行动逻辑。

三、“经济反哺”与隔代抚育:代际关系的嬗变与均衡

有研究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家庭代际关系逐渐失衡,父母为子女婚配耗尽心血但儿女不孝的现象司空见惯。[注]贺雪峰:《新乡土中国(修订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365~367页。但实践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并非仅仅体现为“抚养—赡养关系”和“家庭交换关系”。[注]王跃生:《中国家庭代际关系的理论分析》,《人口研究》2008年第4期。因此,中国乡村个体化进程中的家庭转型究竟能否实现代际关系的均衡则需结合具体社会情境和家庭结构进行考察。笔者在P镇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农民集中居住后的“村落终结”在导致生产性村庄无法维系之时也使得农民庭院经济不复存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不仅无法通过庭院生产获得经济收入、保障自身基本物质生活,也无法进行兼业化生产补贴家用而减轻年轻一代的赡养压力。

社会学者周晓虹提出“文化反哺”(Cultural Reverse)概念和代际革命视角考察中国社会转型和变迁历程,并指出“从只此一地到只此一次”的中国体验在带给中国人民一种特殊心理体验的同时也在形塑和重构一种新的代际互动方式和文化传承模式。[注]周晓虹:《文化反哺:变迁社会中的代际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361~402页。笔者受此启发,将农民集中居住后的“村落终结”的空间集聚导致的代际关系嬗变称之为“经济反哺”(Economical Reverse)。所谓“经济反哺”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农民集中居住后导致村庄农业生产功能部分丧失和宅基地亦居亦耕功能彻底丧失并使得老年人无法通过兼业化生产和家庭院落获得经济收益,从而进一步增强其物质和精神层面对年轻一代的双重依赖,且唯有通过隔代抚育这种家庭交换才能实现代际关系的良性互动。因此,从经济反哺视角而言,实践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并非“一致—冲突”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元状态,而是具体社会情境、特定居住结构和生计模式等多维因素相互建构的产物,因此,其关系主体时常处在一种自我矛盾的情境之中。

首先,“村落的终结”导致庭院经济消失从而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对年轻一代的物质依赖。作为宅基地亦居亦耕的高效利用,庭院经济不仅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也是部分缓解农村人地矛盾的有效策略,甚至在部分地区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模式和支柱产业,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人地挂钩”制度安排——“空间集聚与宅基地退出”直接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无法通过高效利用院前屋后的闲散土地获得经济收益,这也是牧野社区大部分老年人出现部分适应困境的现实原因。

其次,老年人自我认同的标签化使其视自身为儿女负担和家庭累赘,从而让渡家庭决策权并使代际资源分配向年轻一代倾斜。当笔者问及,“为什么会觉得年纪大了就成为儿女负担和家庭累赘了呢?”时,受访者回答道,“以前还能为家里分担一些经济压力,现在我们老年人更没有用啦!自己又没有退休工资,只有50元/月的低保,吃喝拉撒全部依靠年轻人,本来他们抚养两个孙子上学就不容易,现在还要承担我们老两口的生活压力,这不就成了儿女的负担了嘛!所以,现在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由儿子和儿媳妇做主了。”显然,一种“泛标签化认知”模式是导致老年人社会认知扭曲和自我认同偏差的重要原因,[注]朱力:《泛标签化扭曲社会认知》,《人民论坛》2012年第9期。一方面,由于无法通过庭院经济补贴家用而认为这是变相增加了年轻一代赡养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缺乏经济话语权的老年人往往选择退出公共活动领域并让渡家庭事务决策权,从而导致家庭资源分配向下倾斜,即“重下轻上”与代际关系失衡。[注]王德福:《乡土中国再认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98~104页。

最后,通过隔代抚育拓展“抚育—赡养”模式为“抚育—交换—赡养”模式以修复失衡的代际关系。受访者PDL大妈告诉笔者,“搬到新社区不能养殖和种菜了,也不能闲在家里无所事事啊!所以就帮助年轻人带孩子,我们搭把手能减轻儿子儿媳的不少压力,这样他们就能安心上班,也算我们老年人对家庭的一种贡献吧!”有研究指出,隔代抚育能有效降低老年人在家庭中被社会隔离的风险,且通过隔代抚育能最大限度发挥老年人余热从而让代际关系趋于均衡。[注]范成杰,龚继红:《空间重组与农村代际关系变迁——基于华北李村农民“上楼”的分析》,《青年研究》2015年第2期。概而言之,隔代抚育也是老年人对家庭的一种贡献,因为它能有效减轻年轻一代的抚养压力并成为老年人获取下一代赡养资源(包括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的筹码,最终实现“抚育—交换—赡养”模式下代际关系的均衡。

从“经济反哺”概念审视“村落终结”后代际关系嬗变可以发现,造成父代对子代依附程度加重及家庭代际关系紧张的不仅是居住空间的结构性压缩,即家庭日常互动频率增加导致成员间矛盾激增,更重要的则是宅基地亦居亦耕功能消失后老年人无法通过庭院空间开展诸如家禽养殖、蔬菜种植等经济活动,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全部上移至年轻一代,从而使得传统抚育—赡养模式下代际关系的均衡被打破。而实践中的P镇老年人则通过隔代抚育为年轻一代减轻家庭抚育压力,从而进一步强化其赡养义务并实现“抚育—交换—赡养”模式下代际关系的良性互动。

四、“个体家庭”:居家养老模式的多元化转型

文化人类学者指出,中国个体化进程是体制改革、制度松绑、亲属关系嬗变、国家作用受限、个人主义崛起、全球化消费主义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的个体在私人领域崛起的过程,[注]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29页。而这种特殊的“中国式个体化”(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dividualization)则会导致个体利益成为形塑中国家庭的核心因素,即随着个体欲望、情感和能动性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个体通过家庭运作来实现自身利益,使家庭为个体服务,而非个体服从于家庭。因此,个体家庭在结构、形态、功能、内部关系、权力关系等维度均呈现多元化、复杂化趋势。[注]沈奕斐:《个体家庭iFamily:中国城市现代化进程中的个体、家庭与国家》,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第278~291页。显然,经历体制改革和制度松绑后的中国乡域正经历着市场、国家、社会、文化等多维因素的综合影响,从而使村落家庭结构转型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自发性。[注]吴理财:《论个体化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建设》,《探索与争鸣》2014年第1期。笔者的田野经历发现,P镇乡村聚落空间集聚在导致家庭居住结构转型的同时也加速了家庭形态的多元化变迁,P镇传统村落家庭居住结构为“主房+陪房”式院落格局,这种居住格局能同时满足老年人及其子女的不同居住需求,属于典型的“一户多家”的家户结构,尤其是庭院经济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物质需求的同时也能减轻年轻人的赡养压力从而有利于家庭代际关系的良性互动与再均衡;因此,从私人空间和生计结构角度而言,“一户多家”是一种基于“户本位”行动逻辑,同时满足个体化进程中生活空间的私密化和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空间实践,也是大多数P镇农民前社会生活世界的真实写照。

但随着生活空间集聚和居住空间的集约化,“一户多家”的家户结构呈现多元化转型。因此,虽然经历了“村落终结”导致的自力养老的物质消解以及经济反哺与隔代抚育后的代际关系再均衡,但个体家庭的崛起使得P镇老年人并未选择与子女共同居住,而是出现了多元化转型。一言以蔽之,从养老模式生成动力角度而言,养老模式转型的动力正是老年人追求个体化家庭居住结构与代际关系再均衡的内在张力。因此,笔者依据“居住结构—代际关系”两个维度将转型中的P镇养老模式划分为四种实践类型:独居共灶型、独居分灶型、共居抚育型和共居轮养型。

(一)独居共灶型养老模式

从养老模式转型动力角度而言,独居式养老是老年人私人空间意识的增强及对个体权利的追求而主动选择的一种养老模式。从居住结构角度而言,独居共灶型养老模式下子代和亲代均有独立的私人生活空间;从代际关系角度而言,此类养老模式基于经济反哺—舆论压力实现代际关系再均衡。笔者以P镇YDF大爷的例子说明独居共灶型养老模式的实践逻辑。当笔者问及YDF为何选择和老伴儿独自住在地下车库时,YDF告诉笔者,“我和老伴儿还是不习惯和儿子、儿媳生活在一个屋子里。以前在村里我们都住陪房,互相都有各自的独立空间,而且可以分灶吃饭,因为分家了嘛,就不想再增加儿子的负担”。当笔者继续追问道,“后来为何又选择和儿子在一起吃饭呢?”YDF继续答道,“原来我和老伴儿是自己在地下车库自己做饭吃的,但是儿子怕其他人说他闲话,说不孝顺老人,影响了他的人际关系,其实是我自己自愿住在地下车库的,儿子倒是劝过我好多次搬到楼上一起住,但是都被我们拒绝了。所以,后来想了个折中的办法,到楼上和儿子一起吃饭,吃完饭就回到地下车库睡觉,既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也不会让儿子被其他人说闲话。”显然,YDF大爷的故事充分表明住宅结构和私人空间之间的微妙关系,[注]阎云翔:《从南北炕到“单元房”——黑龙江农村的住宅结构与私人空间的变化》,《黄宗智 :中国乡村研究(第一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80页。但阎云翔所谓的“家庭私人化”不仅仅是走出祖荫后年轻一代私人生活变革的特权,在父权衰落并无法挽回之际,老年人也可以追求其主体性并实现自我中心的个人主义。因此,随着国家权力对家庭形态建构的进一步式微,国家无法利用传统文化中关于家的理想场景实践并塑造出新的国家价值理念构建一种新型家庭伦理养老模式。[注]董国礼,谢燕清:《家庭形态的想象与重构:一个分析性框架——1949年以来的国家权力实践》,《中国研究》2014年第1期。Y大爷选择与儿子分开居住,一方面满足年轻一代对私人空间和个体权利的追求,使得夫妻关系取代亲子关系成为家庭日常生活的中心轴,同时也实现子代家庭私人化;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对私密性和独居权利的不懈追求获得安度晚年的机遇,地下车库既能为其和老伴儿提供独立私人空间,又能有效避免因年轻一代自主性崛起而产生的家庭内部矛盾。当然,迫于村庄“闲话”产生的舆论压力,Y大爷最终还是选择与儿子共灶,既消除了因村庄“闲话”产生的社会交往困境和集体舆论压力,也能通过这种共灶获得情感慰藉并共享天伦之乐。

(二)独居分灶型养老模式

从养老模式转型动力角度而言,独居分灶型养老主要集中在农村弱势群体,尤其是鳏寡孤独者。从居住格局角度而言,此类老年人因家庭贫困而无法支付集中居住过程中统一安置成本,大多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共廉租房内;从代际关系角度而言,此类家庭子代因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仅能维持核心家庭的基本生活,而无法实现对亲代的经济反哺,因而事实上也不会遭至独居共灶型家庭子代所面临的“闲话”压力。因此,笔者以P镇公共廉租房工程为例说明独居分灶型养老模式的实践逻辑。作为国家意志的基层执行者,乡镇政府是国家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公共福利制度的主要实施者;同时,也是作为对鳏寡孤独者的一种社会关照和基层政权合法性再生产,P镇实施了公共廉租房政策并制定了《P镇公共廉租房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廉租房由国家和樟村乡政府共同投资建设,产权归P镇政府所有,具体而言,申请对象包括无房产、住房为危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廉租房保障范围。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廉租房,由户主或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社区建设的村,旧房在拆迁范围内,与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同意拆除旧宅的;(3)无子女的孤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住房条件特别困难的家庭。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廉租房租金标准为一楼100元/月,二楼90元/月,三楼80元/月,四楼70元/月,五楼50元/月,承租人按半年度支付租金。但也有部分有子女且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因为不愿意和子女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选择在廉租房内安度晚年,比如P镇PPC老人告诉笔者,“按政策规定我家只能分一套120平米的住房,这就意味着我得跟儿子、儿媳生活在一起,原来在村里我一个人住一个房间,不习惯和年轻人生活在一个屋檐下,所以樟村乡有廉租房申请政策时我就让我儿子帮我申请了一个75平米的房子,现在我一个人住这里很舒服,儿子、儿媳偶尔来看看我,小女儿隔三差五也会来看看,我觉得这样比生活在一起要好。”显然,不仅年轻人有独自居住的私密性需求,老年人也有私人空间的诉求,不仅能减少因生活琐事产生的家庭矛盾,还能因为分开居住获得独立的私人空间,尤其是女儿回娘家后需要有一个独立交往的空间时,这种需求就显得更加强烈。

(三)共居抚育型养老模式

从养老模式转型动力角度而言,共居型养老是基于亲情法则进行代际关系再均衡的一种养老实践样态。从居住结构角度而言,共居抚育型养老亲代和子代有共同的居住空间,且大部分亲代处于丧偶状态;从代际关系角度而言,此类养老模式基于经济反哺—资源交换—情感互动实现代际关系再均衡。笔者以P镇LFM大妈的例子说明独居共灶型养老模式的实践逻辑。PMM,65岁,搬迁前为PZ村3组村民,现为PZ新村11排20号住户,2007年老伴儿因癌症过世(原为PZ村会计)。目前,与儿子、儿媳共同居住。其子PMM,26岁,2009年从上海回到家乡,2009年成家,育有一子一女,目前在P镇耐火厂上班。当笔者问及LFM为何原意与儿子一家住在一起时,LFM告诉笔者,“我现在一个人无依无靠,老伴儿过世2年后,2009年我儿子从上海回来,那时候儿媳妇也已经怀孕了,家里也没有多余的劳动力照顾儿媳妇,只有我一个人照顾,所以,我就只能跟着他们过日子了,现在孙子孙女不也都是我照顾嘛,他们负责我的养老送终,也不会给他们造成负担。”显然,从LFM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基于代际资源交换的规则型养老[注]班涛:《中国农村养老模式的区域差异》,贺雪峰:《南北中国——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131~154页。被LFM视作家庭代际关系再均衡的重要策略,换言之,LFM通过隔代抚育拓展“抚育—赡养”模式为“抚育—交换—赡养”模式以修复失衡的代际关系。而当笔者问及PMM为何原意与母亲共同生活时,PMM告诉笔者,“我爸2007年去世后我就不放心家里,所以从上海回家了,母亲为家里牺牲了很多,当时照顾我媳妇,现在帮我们带孩子,我肯定要帮她养老,毕竟是自己的亲身母亲,天底下哪有儿子不要娘的,这点道理我还是懂得的。”显然,从PMM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与LFM不同的是,PMM则更愿意带着一颗感恩之心并给予母子伦理和家庭情感来维系代际关系的再均衡,换言之,PMM正是基于强烈的伦理责任和亲情驱使承担起了家庭的养老责任。因此,从代际关系角度而言,共居抚育型养老在资源交换和伦理情感之间实现了良性互动并使得代际关系得以持续均衡。

(四)共居轮养型养老模式

从养老模式转型动力角度而言,共居轮养型养老主要集中在“一户多家”的家庭结构,即由老年人夫妇及多个已分家子女组成的家庭结构。从居住格局角度而言,共居轮养的亲代将在不同子代家庭之间轮流共居,呈现一种流动家庭式养老;而从代际关系角度而言,此类养老模式基于多次性分家实践——长子结婚后先分产,之后再继续分爨的基本过程,在“分、继、合”的总原则下实现竞争性分家,[注]杜鹏:《中国农村分家模式的区域差异》,贺雪峰:《南北中国——中国农村区域差异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97~130页。而产生亲代赡养义务与责任的公平逻辑,换言之,竞争性分家的公平逻辑直接使得赡养义务的公平分配和赡养责任的共同承担,因此,共居轮养型养老模式正是基于资源传继—责任共担—规则约束维系了代际关系的均衡。因此,笔者以P镇PFT大爷的例子阐述共居轮养型养老模式的实践逻辑。PFT,80岁,5个儿子,其中,2个儿子在外地成家,3个儿子留在村里,但只获得了1套新房,另外两个儿子的新房是通过在其他村民手中买来的,因此PFT及其3个儿子在PZ新村共有3套住房。目前,PFT与3个儿子达成协议,为不增加某一个儿子的赡养负担,他与老伴儿在3个儿子家庭里轮流居住。当笔者问及为何选择轮流居住的养老方式时,PFT告诉笔者,“原来在村里我和老伴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2008年年底搬过来时我们一大家子都住在一起,2009年9月份,老大和老二也买到了新房,陆续搬到自己的房子里居住了,我们老两口就和老三一直住在一起,但是总是感觉不如在村里时住得舒服,毕竟要一起吃饭,一起用卫生间,总觉得不方便了,我们自己还是能感觉到已经对老三家增加了很多负担,所以,为了不增加老三一家人的负担,我们决定学习其他村民的做法,一家呆4个月,这样不会将我们老两口的养老负担压到一个家庭。”显然,从PFT的叙述中可以发现,从村落独居养老到新村轮流养老的过程中,家庭养老的本质并未发生变化,家庭仍然是PFT老两口的天伦之乐,老有所养的实现也是依靠三个儿子为其提供的必要物质保障,但由于自身无法通过院前屋后空闲地种植和院落养殖为家庭增加额外收入,为不将赡养负担全部转移至老三一个家庭,PFT决定采取共居轮养型的方式安度晚年。因此,在农民集中居住后的“村落终结”情形下,家庭居住空间集约化转型也对传统独居自力养老的社会基础产生了侵蚀和消解,而共居轮养型养老实践形态的生成既是自力养老变迁的现实之举,也是传统中国大家庭作为养老场所的理想选择。

表1 居家养老模式的四种实践类型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家庭主位理论立场并采用实践逻辑进入方式,以豫北P镇为例,将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转型置于具体社会情境和特定家庭结构中,并依据居住结构—代际关系两个维度系统性考察其实践样态和嬗变逻辑。

首先,自力养老的社会基础消解。伴随着农民集中居住后“村落的终结”,自力养老模式也因失去“基于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型小农经济与基于传统村落散居型庭院经济等社会物质基础而难以维继。一方面,社会空间“脱域”导致庭院经济消失,换言之,“脱嵌”于原有居住空间和生活情境的家庭无法继续发挥院落的农业生产功能并导致家庭空间功能单一化转型;同时,“资本下乡”后的农业现代化规模经营使得家庭生计非农化转型,并进一步消解了“基于代际分工的半工半耕”型小农经济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无法维继小农经营的亲代则通过隔代抚育减轻子代抚育压力,从而实现“制度化了的半工半耕”到“子代主外—亲代主内”的新型家庭资源配置模式。

其次,代际关系的嬗变与均衡。作为自力养老消解后的应对策略,“经济反哺”与隔代抚育成为代际关系嬗变与均衡的基本方式。一方面,“村落的终结”导致庭院经济消失从而进一步增强老年人对年轻一代的物质依赖;同时,缺乏经济话语权的老年人往往选择退出公共活动领域并让渡家庭事务决策权,从而导致家庭资源分配向下倾斜;另一方面,通过隔代抚育为年轻一代减轻家庭抚育压力,拓展“抚育—赡养”家庭结构为“抚育—交换—赡养”模式,从而在强化子代赡养义务的同时修复失衡的代际关系。

第三,个体家庭的崛起与养老模式的多元化转型。随着个体家庭时代的到来,传统村落共同体“一户多家”的家户结构呈现多元化转型,而从养老模式生成动力角度而言,居家养老模式转型的动力正是老年人追求个体化家庭居住结构与代际关系再均衡的内在张力。因此,依据“居住结构—代际关系”两个维度将转型中的P镇居家养老模式划分为独居共灶型、独居分灶型、共居抚育型和共居轮养型四种实践类型。

当然,上述类型划分并非计量学或统计学意义上的指标性或变量性划分,仅仅是为了从社会学角度系统性考察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转型的实践逻辑而进行的理想型划分,换言之,独居共灶型、独居分灶型、共居抚育型和共居轮养型四种实践类型并不涉及精准的计量或统计范畴,仅从社会发展与村落变迁的角度,采用类型学对比分析的方法考察传统村落自力养老模式消解及其转型的经验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比较分析提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居家养老模式转型的实证类型及其实践逻辑。

猜你喜欢

代际养老转型
新世纪以来的“代际之分”与“代际之争”
——论代际批评的“有效”“有限”及其意义
人口转型为何在加速 精读
养老生活
转型发展开新局 乘风破浪向未来
春节,代际弥合好时机
航天器在轨管理模式转型与实践
“这里为什么叫1933?”——铜川“红色基因”代际传承
聚焦转型发展 实现“四个转变”
古巴代际权力交接受世界瞩目
养老更无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