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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

2019-03-22胡俊德

卷宗 2019年9期
关键词:法治图书馆建设

摘 要:公共图书馆法为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对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图书馆;法治;建设

公共图书馆法旨在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功能,保证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无疑给新时期的公共图书馆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承担起创新文化服务理念与模式的重担。探究新时期图书馆法治建设问题,对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1 慨述

公共图书馆法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图书馆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以及鼓励各方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其推行的目的在于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手段促进公共图书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同时,公共图书馆法从法定条件、设施建设、经费等各方面强调了政府保障职责,促进公共图书馆向城乡基层延伸发展,也明确了公共图书馆与现代科技融合的发展方向,规定了公共图书馆与政府在数字化、网络化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图书馆建设发展中长期存在的“谁来管、谁来建、谁来读”等现实问题都将得到有效解决。公共图书馆设施陈旧、数量不足、管理缺乏等问题都将有更明确的答案。而我国公共图书馆近年来却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向社会宣告了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大力支持,也展现出了图书馆由传统服务模式向现代服务转型的时代需求。

2 公共图书馆法法治建设要素

1)供给要素。公共图书馆作为建设转型以及图书馆公共文化服务供給主体,其承担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的重担,公共图书馆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是公共服务的基础,也是当前书香社会建设的重要部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设施,也是公共图书馆法中的法治建设主体。公共图书馆法的实施向图书馆主体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图书馆员队伍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素质建设,不断吸收与借鉴行业先进经验与成果;要求图书馆加强环境等各方面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丰富的服务内容与形式。因此公共图书馆作为主体应以图书馆相关行业为主导,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充分调动图书馆内部各个要素互相配合协调,以人力、财力与物力等载体,全面展现图书馆行业动力与活力。

2)服务要素。对于现代公共图书馆而言,其服务的主体为社会公众,因此无论何时,图书馆都需将服务因素置于重要地位,考虑如何方便读者用户,如何为公众提供多样化便捷服务。但就现状来看,近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虽然取得飞速进展,在公众服务、文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职责,但其服务要素仍待进一步完善,如在农村地区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职能尚未充分展现,服务效能与服务质量较低。而公共图书馆法在人员、资金等方面都对基层图书馆发展建设进行了明确规定,带来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进一步推动了公共图书馆法治建设的服务要素的完善。

3 公共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治建设

1)创新服务内容模式。文化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功能,也是公共图书馆的软实力。在公共图书馆法推行的文化事业发展背景下,图书馆需进一步推动服务功能转型,实现由传统图书借阅服务功能向文化推广交流的深度发展。对服务内容,应面向公众需求,充分基于自身优势实现特色化、个性化服务。如举办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的专题培训讲座;下基层为群众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进入企业开展职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爱心帮扶公益活动;举办各类读书沙龙、主题阅读、讲座等相关活动,传授阅读经验,培养阅读兴趣,推广全民阅读等,使图书馆服务内容做到融阅读、交流、视听等于一体,同时代接轨,满足当前公众的具体需求。此外,积极探索“图书馆+”发展战略,积极将公共文化服务元素渗透到各个行业与领域,延伸服务,拓展功能,构建起城乡文化服务客厅与文化便利店。因此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构建开放式结构,如发展汽车图书馆、购物中心图书馆、地铁图书馆等形式,充分发挥区域文化服务中心平台的重要作用,用“图书馆+”与“互联网+”成就全民阅读服务。

2)搭建开放共享平台。基于公共图书馆法对图书馆的文化服务新需求,公共图书馆需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促进社会参与,搭建起开放共享的文化服务推广平台。首先,公共图书馆应主动出击,有效联合各类平台,关注不同受众群体,针对性开展阅读推广服务,深入参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按主体、分层次实施文化服务活动,横向延伸服务;同时,以合作互助机制为纽带,以公共图书馆为主体,实现社会广泛合作参与,引导与整合文化教育机构、企业、社会媒体平台等文化服务力量,构建文化服务推广联盟;加强与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高校、社区街道等合作,推动服务体系创新;鼓励公民、法人等组织参与公共图书馆建设,鼓励“众筹”型社会参与,协助社会组织自筹资金建立公共图书馆,全面延伸公共图书馆服务半径,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便捷化与均等化。此外,绩效评估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监管的重要手段。图书馆需基于公共图书馆法规定,构建系统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估体系,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需提升服务水平,构建投诉渠道与反馈机制,积极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图书馆也应做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与手段,广泛征询公众文化服务需求,引导广大群众评价图书馆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倒逼图书馆创新文化服务内容与方式,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图书馆法进一步推动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体系化、时代化与专业化建设。在公共图书馆法的引领下,面对公共文化事业提出的新要求,公共图书馆应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从管理体系、服务内容形式等多角度出发,构建全面、系统的法治建设体系,满足新时期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的时代需求,为推进文化事业改革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于良芝,陆秀萍.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建设的法律保障:法定建设主体及相关问题[J].图书情报工作,2013(7)31.

[2]郭文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视野下的图书馆法治建设[J].兰台世界,2015(13):68-70.

[3]孙成珂.公共图书馆服务科学发展的原则与关键要素[J].图书馆学刊,2012(12):82-83.

[4]邱冠华,于良芝.覆盖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模式、技术支撑与方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胡俊德(1967-),男,汉,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大专(文秘),宁夏教育学院,中级(馆员),内蒙古阿拉善盟图书馆,研究方向:图书馆法背景下公共图书馆建设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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