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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简所见河西边郡“作者”考

2019-03-22金蓉侯宗辉

敦煌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汉简身份

金蓉 侯宗辉

内容摘要:汉简所见河西边地的“作者”与古籍中“作者”的含义并不相同。汉简中“作者”的籍贯明晰、姓名具体、年富力强,拥有一定家资,是国家的编户齐民,他们既有河西边郡的本地人,也有来自中原内地者。根据“作者”简的书写格式和内容信息,并结合相关史料可知,“作者”是在闲暇之余短期或临时性受雇于官方或私人,充任杂役,协助其完成有关任务的雇员。他们依靠出卖劳力,赚取佣值,是汉代雇佣关系下对短期的雇佣劳作者的一种专门称呼。

关键词:作者;汉简;身份;雇佣关系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19)01-0117-07

二 史籍所见“作者”寻义

自河西四郡设立后,就有数量不菲的中原内郡人口以各种方式涌入边郡地区。当内地的各种人群开始活跃于边塞的舞台之际,自然而然地把原有的一些社会关系与风俗习惯也带入到了新居地。这其中也包括像“作者”这样的社会群体。揆诸史籍,在《史记》《汉书》等文献中有关“作者”的记录颇为常见。那么,史籍中所言的“作者”名义何指呢,是否能为汉简中“作者”的解读提供一条门径呢,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一个简要的梳理。

司马迁在叙述秦王朝修建豪华建筑阿房宫时就提到了“作者”。《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二世还至咸阳:“先帝为咸阳朝廷小,故营阿房宫。为室堂未就,会上崩,罢其作者,复土骊山。骊山事大毕,今释阿房宫弗就,则是章先帝举事过也。”[9]其后,复作阿房宫。同卷亦云:丞相李斯等人因役使劳苦而进谏秦二世说:“盗多,皆以戍漕转作事苦,赋税大也。请且止阿房宫作者,减省四边戍转。”[9]271《汉书》记载与此同。这里的“作者”主要是指营造修建阿房宫的广大普通劳工。《史记·平准书》:“穿汾、河渠以为溉田,作者数万人;郑当时为渭漕渠回远,凿直渠自长安至华阴,作者数万人;朔方亦穿渠,作者数万人:各历二三期,功未就,费亦各巨万十数。”[9]1424-1425同书卷117《司马相如列传》:“因通西南夷道,发巴、蜀、广汉卒,作者数万人。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巨万计。”[9]3046《汉书·五行志第七上》载:汉成帝“起昌陵,作者数万人,徙郡国吏民五千余户以奉陵邑。作治五年不成,乃罢昌陵,还徙家。”[3]1341《后汉书·明帝纪》记载明帝死后:“过百日,唯四时设奠,置吏卒数人供给洒扫,勿开修道。敢有所兴作者,以擅议宗庙法从事。”[5]124《后汉书·樊宏列传》:“今可先令太官、尚方、考功、上林池籞诸官,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则化及四方,人劳省息。”[5]1127《三国志·魏书·高柔传》亦云:“可粗成见所营立,以充朝宴之仪。乞罢作者,使得就农。”[10]《晋书·五行志上》也记武帝太康五年九月,“遂更营新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陈勰为匠,作者六万人”[11]。同书卷106《载记》:“兼盛兴宫室于邺,起台观四十余所,营长安、洛阳二宫,作者四十余万人。”[11]2772这些史料文字的描述清晰地反映出,从秦汉以至魏晋时期,“作者”的称谓始终存在,这些被称为“作者”的分别是指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从事凿渠引水、开路劈道、兴造陵寝、筑修城垣、修建宫殿的普通劳力。

由文献记载观之,这种代指从事某项规模宏大的集体性工程的劳作者,似乎是“作者”的一个主要含义。先贤们对此也有同样的注解,如《韩非子·解老》云:“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作者数摇徙则亡其功。”[12]唐人李贤对《后汉书·樊宏列传》“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之“作者”解释说:“作,谓营作者也。”[5]1128也就是说,上述文献中所载录的“作者”,基本上都是应政府之需被抽调从事某类大型工程的工匠、役夫,是对这些集体劳作者的泛称。

除此之外,就史书记录来看,“作者”还有另外一些含义。其中之一是从事文章撰述或艺术创作的人,即等同于现代意义上的作者。如王充《論衡·书解》:“圣人作其经,贤者造其传,述作者之意,采圣人之志,故经须传也。”[13]《汉书》之《艺文志》中在个别图书篇目后,班固注有“不知作者”。《三国志·魏书·后妃传》裴松之注引《魏略》云:“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10]158这些语句中的“作者”都是指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作者”也指称隐士。《论语·宪问》:“子曰:‘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子曰:‘作者七人矣。”邢昺疏曰:“此章言自古隐逸贤者之行也。子曰:‘贤者辟世者,谓天地闭则贤人隐,高蹈尘外,枕流漱石,天子诸侯莫得而臣也。‘其次辟地者,未能高栖绝世,但择地而处,去乱国,适治邦者也。‘其次辟色者,不能豫择治乱,但观君之颜色,若有厌已之色,于斯举而去之也。‘其次辟言者,不能观色斯举矣,有恶言乃去之也。子曰:‘作者七人矣者,作,为也。言为此行者凡有七人。”[14]此“作者”是隐逸之士的别称。同样的语义在其他记载中亦有反映,如《后汉书·逸民列传》:“汉室中微,王莽篡位,士之蕴藉义愤甚矣。是时裂冠毁冕,相携持而去之者,盖不可胜数。杨雄曰:‘鸿飞冥冥,弋者何篡焉。言其违患之远也。光武侧席幽人,求之若不及,旌帛蒲车之所征贲,相望于岩中矣……自后帝德稍衰,邪孽当朝,处子耿介,羞与卿相等列,至乃抗愤而不顾,多失其中行焉。盖录其绝尘不反,同夫作者,列之此篇。”李贤注引《论语》曰:“贤者避代,其次避地,其次避色,其次避言。子曰:‘作者七人矣。”[5]2756-2757《后汉书·黄琼列传》:“伏见处士巴郡黄错、汉阳任棠,年皆耆耋,有作者七人之志。宜更见引致,助崇大化。”李贤引《论语》:“作者七人。”注云:“谓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5]2033另外,“作者”有时也是对一些封禅帝王的专指。《后汉书·班彪列传》:“伊考自邃古,乃降戾爰兹,作者七十有四人,有不俾而假素,罔光度而遗章,今其如台而独阙也!”李贤注曰:“作者,诸封禅者。《史记》管仲曰:‘自古封禅七十二君。并武帝及光武为七十四君。”[5]1384-1385可见,“作者”有时也是对一些能够举行特殊活动的特定人物或始作者的专称。

综上,通过对史书中“作者”资料的整理归纳可知,“作者”通常是应国家统一征调从事一些大型工程的集体劳作者,或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或是隐居不仕的贤达之士,抑或是某些封禅帝王的特定指称。这样四类群体身份的指代词“作者”,似乎与汉简中每一个个体鲜活的“作者”有别,找不到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此,汉简中的“作者”当另有他意。

三 汉简中“作者”身份蠡测

从例(3)、(5)、(6)、(7)、(8)所涉及“作者”的信息可以看出,“作者”们驾驭牛车等工具协助他人或政府机构的吏员完成某种工作,都有自己较为丰富的社会活动经历。这种现象尤其值得注意,因为“作者”的这种生活实践和汉简中所载录的“从者”“葆”“客”等社会群体有十分相似的地方。考察“从者”“葆”“客”在边塞的生活轨迹,可以为我们了解“作者”身份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汉简记录中,“从者”“葆”都有协助戍边吏员完成工作任务的阅历。悬泉汉简Ⅱ0214③:73{1}:“甘露二年十一月丙戌,富平侯臣延寿,光禄勋臣显,承制诏侍御史曰,穿治渠军□侯丞□、万年、□光、王充诣校属作所,为驾二封轺传,载从者各一人,轺传二乘。”金关汉简73EJT6:43:“使从者为自输谷卖肉。”前者,官府公职人员在赴任途中,所乘车辆上“载从者各一人”侍奉于左右,协助处理日常杂务。后者,当为受军屯系统某官吏指使,为其“输谷卖肉”,完成私人事务。“葆”,简文中亦有较多记录,如“永光五年正月乙巳朔壬申,肩水城尉奉世行■成宣等自言遣葆□□□之官如牒(73EJT3:109)。”“万岁里公乘藉忠年卌八,为姑臧尉徐严葆,与严俱之官。正月丙午入”(73EJT6:52)。简73EJT3:109 “遣葆□□□之官”,应是受官府人员指派,“葆”奉命到候官递送有关的簿籍文书,帮助官员完成公差使命。简73EJT6:52语句完整,详细记录了“葆”的籍贯、爵位、姓名与年龄,而且还写明了“葆”所跟随的对象为“姑臧尉徐严”,“与严俱之官”则说明,“葆”藉忠是作为随侍人员协助“葆主”姑臧尉徐严一起到达候官完成某项任务。

“从者”与“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与其主人或“葆主”之间的关系多为雇佣关系{2}。实际上,汉代的雇佣现象极为常见,无论是民间的私人庸作,还是官府大规模的取庸劳作,文献中均有反映。如陈涉、栾布、匡衡、儿宽、桓荣、承宫、姜诗、第五访、服虔、孔嵩、陈长、李燮、韩暨、孟尝、申屠蟠、侯瑾、梁鸿等史册留名的人物都有“庸”的经历。官方的雇佣则更为集中,规模也更为庞大。在治河、筑城、建陵、修路等大型工程兴建中,当徭役、刑徒等劳动力不能满足需求时,就会通过雇佣来提供充足的劳力。如《汉书·陈汤传》载成帝起昌陵邑,“卒徒工佣,以巨万数”。这里的“卒徒工佣”,有学者认为“佣”就是指“雇佣劳动”[15]。因此,有论者断言,“秦汉政府本身就是雇佣市场内的最大雇主”[16]。

在边郡地区,官方性质的雇佣在边塞戍屯系统也有突出的表现。“客”“僦人”等身份的人群,都是雇佣劳作的常见对象。由于边塞防线漫长,地域空阔,每逢军粮、茭草、武器等军需物资储备转运,戍防士卒忙于候望,无暇顾及之时,官方就会雇佣当地或外来人力协助其完成这些紧迫时务。甚至有的戍卒“复为庸,数逋亡离署,不任候望(EPT40:41{1})”,长期反复为“庸”赚取佣金,乃至于严重渎职,丢弃了“候望”的本职工作。或许正是汉代颇为活跃的雇佣关系,才促发了“葆”“从者”“客”“僦人”等社会群体的人员在远离政治与经济中心的河西边塞地区频频出现。河西边郡的“作者”也当与此相类。

居延汉简中有一则记录,可能反映了“作者”在汉代社会雇佣关系中的角色,也为我们的猜测提供了一条佐证,这条简文如下:

(9)  庸任作者移名任作不欲为庸

一编敢言之224·19{2}

例(9)由于文字残缺,“作者”之前有庸、任二字,似较难理解。任,当通“赁”字。《集韵》:“赁或作任。”在传世文献中也有任、赁二字相互通假的例证,《古字通假会典》引“《晏子春秋·内篇》:‘听赁贤者。《群书治要》引赁作任。《吕氏春秋·举难》:‘将任车以至齐。《新序·杂事四》任作赁。”[17]如是,则“庸任”即为“庸赁”。“庸赁”一词,文献有载,如《史记·范雎列传》说范雎见须贾,“须贾曰:‘今叔何事?范雎曰:‘臣为人庸赁。”[9]2413《史记·儒林列传》载儿宽:“以文学应郡举,诣博士受业,受业孔安国。儿宽贫无资用,常为弟子都养,及时时间行佣赁,以给衣食。”[9]3125《三国志·魏书·韩暨传》:“暨阳不以为言,庸赁积资,阴结死士,遂追呼寻禽茂,以首祭父墓,由是顯名。”[10]667“庸赁”也作“赁庸”,如《史记·栾布列传》记栾布:“穷困,赁佣于齐,为酒人保。”[9]2733长沙走马楼出土西汉简中也有“移赁庸出券”的文句{3}。对例(9)简文,于豪亮先生解读时曾指出“任读为赁”,并引《说文·贝部》:“赁,庸也。”进而举例说,《汉书·周勃传》:“取庸苦之,不与钱。”师古注:“庸谓赁也。”《司马相如传》:“与庸保杂作。”师古注:“庸谓赁作者。”因此,“是古人以庸赁同意”。简文中“庸任”并言,在古籍中常以“庸赁”并言。庸、赁的区别大概是,“庸”的时间比较长,相当于长工。“赁”的工作时间比较短,可看作是短工。“任作不欲为庸”的含义是“愿意做短工,不愿意做长工”[18]。从简文格式看,例(9)是一份军屯系统庸赁的作者及其赁作但不愿为庸者的名籍。简文中所言“庸任作者”之“作者”,应当等同于肩水金关汉简中所描述的“作者”。

这些依靠出卖劳力而获取佣金的“作者”,是国家的编户齐民,有人身自由,有牛及牛车等家赀财产。一般可能是在农闲等时节短期受雇于他人,从事某些杂役工作,赚取庸赁报酬,是一种临时性的短期雇工。无独有偶,这种“短期雇工”的“作者”在文献资料中亦有间接反映。《汉书·王莽传》云:“定诸国邑采之处,使侍中讲礼大夫孔秉等与州部众郡晓知地理图籍者,共校治于寿成朱鸟堂……以图簿未定,未授国邑,且令受奉都内,月钱数千。诸侯皆困乏,至有庸作者。”[3]4129由于图簿未定,国邑未授,诸侯困乏,只得每月从内府领取数千的俸禄,更有甚者,有的暂时庸为“作者”赚取零碎佣值以渡难关。《东观汉记》也有这类“作者”的记载:“更始在长安自恣,三辅苦之。又所署官爵皆群小,里闾语曰:‘使儿居市决,作者不能得。佣之市空返,问何故,曰:今日骑都尉往会日也。……由是四方不复信向京师。”[19]新汉交替之际的更始政权在京师长安肆意妄为,里闾传言,有个别民众在集市上本欲庸为作者谋得一份差事,但遇骑都尉往会日,无奈只能空返于市。从“使儿居市决,作者不能得,佣之市空返”等朗朗上口的民间流言表露出,在两汉之交的动荡时期,社会上有数量不菲的“作者”在闲暇之余集聚集市,期许受雇于政府或他人从事某些短期杂活的机会,换取佣金,维持生计。从这两则史料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新莽朝初封的诸侯因困乏而庸为“作者”,抑或是在时代纷乱之际,普通闾里百姓在集市上欲求被庸为“作者”的表现,都具有临时性或随机性的特点,只要能够谋求一份劳作性的杂役即可,而非成为某一行业的专门雇佣人员。这可能也是“作者”与“从者”“葆”“僦人”等其他雇佣对象的区别之一。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文中所列举“作者”的简例中,大多“作者”的籍贯都是河西当地人,唯独例(8)中的“作者”王同是茂县敬老里人。茂县,当为三辅之一右扶风所辖茂陵之别称。这个“作者”可能也是受雇于同县的唐恽,与其一同来到了河西边地。这与汉简所见的“从者”“葆”“客”“僦人”等不同身份称谓的社会群体的来源相似,雇佣对象以河西边郡本地户籍民为主,方便快捷,当然也有跟随雇主从中原内地一路长途跋涉来到边地的。

四 小 结

综上所述,汉简中所见生活在河西边郡地区的“作者”,大多为河西当地人,籍贯清楚,姓名具体,正值青年,都属于汉政府的编户齐民。通过对汉简中“作者”的出入关阅历分析和相关社会群体的类比可知,“作者”应当是经常协助私人或官府吏员完成某些具体任务的雇员,是汉代雇佣劳作关系下的一个受雇群体的专门称谓。缘于此,“作者”大量被边塞的军事屯戍系统雇佣,频繁出入津关要隘,才在西北汉简传类文书中留下了零散的信息。结合文献资料的记录与表述发现,汉简中的“作者”与史籍中常见的“作者”在含义上并不相同。汉简所载的“作者”们多在闲暇之余寻求被“庸赁”“赁庸”或“庸作”,充当公家或私人杂役,依靠出卖劳力赚取佣值。他们与雇主之间可能是一种短期的、临时性的、关系单纯的雇佣关系,或相当于现今的临时工。“作者”之称谓,当是秦汉时期雇佣劳作关系发展下出现的一种时代术语,至于“作者”与“葆”“从者”“僦人”等常见的边塞地区的雇佣群体的异同,还需俟于日后资料的更加丰赡,再作更为精详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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