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官何以家大业大
2019-03-22洪振快
洪振快
數据表明,中国古代户均人数为5人左右。海瑞在淳安的时候,淳安一县有11371户,46505人,平均每户4人。官员的家庭人口,则远远超过这个平均数。海瑞的家庭结构相对简单,已经不止十人,其他官员的家口之庞大,可想而知。
一人上任奴仆成群
日本学者衣川强先生估计,宋代官员家庭平均为30人。宋代是历史上文化昌盛的时代,唐宋古文八大家中,有六位生活于北宋,其中有几位偶尔谈到自己的家庭情况。比如,王安石说,靠自己的俸禄为生的有数十人;苏轼在被贬官的路上,携家挈口,跟随左右的还有二十余人。其他有名的文人,比如杨亿说有三十余人依赖自己生活,石介说有五十多人,张耒、陆游说过靠自己的俸禄生活的有十人。大略估计一下,宋代官员的家庭,人口平均是30人。
明清时代的家庭人口,与宋代是不是一样?以清代为例,在乾隆七年(1742年)进士考试的殿试试题中,乾隆说:“凡州县莅任,其亲戚仆从仰给于一官者不下数百人。”就是说,靠一个州县官员生活的有数百人之多。显然,乾隆不是信口胡说。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御史刘子章上了一份奏折,说“臣见外任官员,除携妻子兄弟而外,其奴婢多至数百人”,就是说,不算官员的妻儿兄弟等直系亲属,仅仅是为其家庭服务的家人、奴仆就有数百人。
朝廷限制家庭规模
为了控制官员的家人数量,朝廷不得不正式发文,如康熙四十一年吏部议准:汉族地方官所带奴仆,总督、巡抚限50人,布政使、按察使限40人,道台、知府限30人,同知、通判、知州、县令限20人,州同、县丞以下限10人。这是说奴仆,是男性家人,女性家人即仆妇、婢女,也按这个标准执行。以上标准是针对汉族地方官的,旗人的标准又不一样,总督、巡抚的家口不得超过500名,其他官员在汉族官员的基础上,准予增加一倍。
这就是说,一位七品县令,如果是汉族,他所带的仆从,可以是男性20人、女性20人,共40人,满族官员则可以达到80人。这个标准中的仆从,好像还是不完全的,咸丰、同治时期,福格在《听雨丛谈》一书中说,“厨役等不在此数”,就是说,管饮食等方面的人员不算在内。即使严格按照康熙四十一年确定的标准,一个县令的仆人,少说也有几十个。
事实上,恐怕许多县令会突破康熙四十一年的标准。雍正六年(1728年),曾任山东新泰县令的朱成元被查处,抄家的结果是朱县令家口总共有86人,考虑到朱县令是旗人,86人中包括直系亲属,因此,仆从可能没有超标,但是,接近超标的限度。
官员俸禄够花吗
问题出来了,宋代是历史上官员待遇最好的朝代,那么,官员的俸禄够花吗?
衣川强先生的结论是这样的:“能够全赖俸给生活的官吏,是不存在的;就是说,纯靠俸给生活的官僚,是不可能有的。”哪怕宋代官员的薪水很高,平均家口以30人计,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和消费项目计算,一般来说,宋代官员的俸禄仍然是不够养家糊口的。这是一个让人沮丧的结论。它似乎证明,官员贪污是必然的,无论工资多少都是没用的,哪怕调整到像宋代那样给国家财政造成很大负担的标准,仍然不能使官员养活他们的家人。
帝国财政不仅要养活官员本人,还要代他们养活家口。如果帝国官员的家庭像老百姓那样,平均每户只有5口人,事情还好办。问题是,帝国官员们要娶一大堆妻妾,生一大堆子女,有一大堆为之服务的奴仆,还要过上舒适甚至奢靡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多少工资才够他们用?
因此,认为哪朝哪代工资低而导致贪污的议论,是可以商榷的。工资高低固然对官员生活有点影响,在官员的家口、生活水平没有办法约束的情况下,工资永远都是不够的。如果工资不够,就能成为“当贪官的理由”,那么,这个理由永远存在。如果海瑞的家庭和老百姓一样,只有5口人,那么,淳安县令的工资已经足够养家,日子过得不错,根本不存在买不起两斤肉的问题。海瑞能够免俗,少纳一个小妾,日子也会过得好一些,不至于死的时候,才留下十几两银子。
从官员的家庭生活看,我们发现帝国存在重大的危机:按照朱元璋的逻辑,他已经超过老百姓一家5口人的生活标准,向县令支付工资,但是,一个县令家庭,直系亲属有10个人,奴仆人数按清代限制奴仆的法令中的最低标准40人来计算,实际需要养活的是50个人。以5个人生活的工资,应付50个人的生活,意味着他的收入必须达到法定收入的10倍才行。如果以县令做为官场的平均标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推论:整个官场的收入,必须是法定薪酬总额的十倍,才能让官员家庭过上基本的生活。由此可知,想让官员不贪,有多困难。
当然,有些人家境特别好,或者家庭结构特别简单,生活极其简朴,他可以不贪,但不是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