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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创业:润滑效应还是抑制作用*

2019-03-22刘嘉琦李新春胡明志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腐败变量政府

刘嘉琦,李新春,胡明志

一、引 言

近年来,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这表明中国经济发展需要新的动力机制。创业活动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也是解决就业难题的重要途径(叶文平等,2018)。在转型经济背境下,制度环境会显著影响个人的创业意愿(宋丽红等, 2015)。因此,厘清制度环境与创业之间的关系,创造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精神的政策环境对于激发创业热情、促进经济持续增长至关重要。政府干预和地区腐败作为转型期制度环境的重要构成要素,二者对个体创业选择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的讨论(Dutta & Sobel, 2016)。学界认为,腐败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现有文献很少关注腐败对个人创业选择的影响,并且研究结论也不一致,甚至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现存制度存在缺陷,资源配置并不合理,那么腐败可能突破制度障碍,提供创业机会,充当创业的“润滑剂” (Leff, 1964);另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损害了公平竞争,阻碍经济效率,是创业的“抑制剂”(Murphy et al., 1993)。对腐败与创业之间复杂关系的讨论吸引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最近有学者提出要从更加综合的视角作更加深入的讨论(Mohamadi et al., 2017)。

忽视腐败与创业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可能是目前研究结论不一致的关键。另外,对腐败与创业关系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国家层面,这忽视了不同国家之间的制度复杂性,再加上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及变量测量的差异性,也是导致实证结果不一致的重要因素。此外,现有研究很少专注于新兴经济体或转型经济体,而这种经济体的制度复杂性较高或存在多重制度逻辑。这对于理解制度环境(如腐败和政府干预)与创业的关系可能更有益助。基于制度理论视角,我们认为腐败是利用制度漏洞的一种手段,为创业提供了一个“合规”的非正式制度渠道。但是这种正向关系只有在腐败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因为非正规经济活动的制度成本随着腐败程度的提高逐步增加。

本文对腐败与创业这一研究主题有三个方面的贡献:首先,不同于过往研究主要聚焦于二者的线性关系,本文对二者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进行了探索。本文的发现是基于新兴经济体的制度环境,拓展了先前研究结论的情境适用性。第二,本文是一个跨层的研究,即探讨宏观的制度环境(腐败与政府干预)对微观个体创业选择的影响。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国家)制度环境对区域创业活跃度的影响上,这是对先前研究的另一种拓展。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证实了由于制度漏洞导致的创业灰色地带是存在的,这也符合非正规经济理论的观点。腐败在非正规经济与正式制度之间起桥梁作用,这证实了非正规经济文献中“合规但不合法”(illegal but legitimate)的论点。

本文其余部分结构如下:第二节提出理论背景,综述腐败和创业的相关文献,并提出理论假说;第三节报告数据来源并展示初步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第四节报告研究的的实证结果以及稳健性检验;最后一节总结全文,并讨论相关结果的政策含义。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说

(一)新兴经济体的创业活动

尽管学者们对腐败与创业的关系进行了诸多探讨,新兴经济体复杂和动态的制度环境为创业研究提出了更多的挑战(Bruton et al., 2013),创业研究中以发达经济体为研究对象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适合解释新兴经济体的创业活动。已有研究指出,新兴经济体的创业活动很大部分源于非正规经济或非正规活动,通常被描述为缺乏法律支持但仍然被社会所接受的经济活动,例如未注册的企业或“违规”的经济行为(Webb et al., 2013)。非正规经济在新兴经济体中广泛存在,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首先,正式制度所构建的社会运营机制可能存在漏洞。第二,正式制度所制定的运营规则难以得到严格的执行。如今的商业环境充满多样性、动态性,社会认知、社会信仰存在多元性,这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但充满机会的创业环境。正式制度是特定时间和空间的产物,并且往往是一个多层次相互交叉的系统,很难满足多元化、复杂性和动态性社会的需要。因此,非正规经济作为企业活动的表现形式,在制度不健全或存在制度漏洞的情况下自然产生。在新兴经济体中,创业者可以利用的制度漏洞来自于法律或规则的不完备性,或者因内容模糊易变而需要公共机构的个人解释。即使正式的法律或规则是清晰的,在实施或执行时做不到有效性和一致性。由于制度漏洞,非正规经济在新兴经济国家一般不被认为是违法的(Webb et al., 2013)。那些被排除在正式经济之外(政策限制或正规经营无法盈利)的个体可能会选择行贿或送礼等方式规避制度限制创造市场机会(Jong et al., 2012)。

(二)腐败影响创业的主要观点

从理论上看,腐败与创业存在复杂的关系。现有研究包含两种竞争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腐败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当创业的“润滑剂”(Dreher & Gassebner, 2013; Leff, 1964)。腐败可能减少排队中的等待成本,放松政府所施加的无效率和僵硬的规制,从而减少了公共管理中的无效率。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当事先存在着导致扭曲资源配置的政策时,腐败可能提高效率。如果较低的贿赂成本可以获得更高效的制度安排,那么腐败可以作为创业活动的“润滑剂”。在公平竞争机制缺失的转型经济中,腐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黄玖立和李坤望, 2013)。另一种观点认为,腐败也可能抑制创业活动。腐败程度较高时,创业需求方为了获取高效的制度安排,投入成本也较高。因为腐败增加了私人的投资成本,从而对私人投资具有抑制作用(Mauro, 1995)。另外,腐败还可能扭曲政府的公共投资分配和造成政策不稳定性(Croix & Delavallade, 2009),从而降低个人的投资和创业意愿。高度腐败的制度环境会导致竞争失序、资源错配以及潜在的创业收益难以获得保证,这会降低人们的创业意愿。例如,Anokhin & Schulze(2009)发现对腐败的治理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并使市场制度更加完善,因此可以促进创新和创业活动。

(三)腐败影响创业的制度理论视角

为了解释腐败在创业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从制度理论的视角来展开讨论。传统上制度可以划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Webb et al.(2013)认为两种制度之间存在不一致,并把这种不一致作为潜在的创业机会。这种观点背后的逻辑是另一个重要的概念,合规性(legitimacy)[注]学界一般把legitimacy翻译为合法性,本文中为了与法律上的合法性(legality)作区分,把legitimacy翻译为合规性。,即一种普遍化的理解或假定,某个实体所进行的活动,在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信念和身份系统中是适当的、被认可的(Suchman, 1995)。Webb吸收了合法性和合规性两个概念的含义,证明了在合法性与合规性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活动。他们把这种合规但是不合法的活动定义为非正规经济,创业者正是借此来开发和创造机会的。

然而,现有的非正规经济文献并没有解释在非正规经济中正式制度是如何与创业活动互动的。尽管非正规经济活动可能是不符合制度要求的,但是他们的日常运作却是与政府部门息息相关的。当商业环境中存在诸多制度漏洞时,与政府部门或其代理人的互动对非正规经济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腐败可能在非正规经济与正式制度之间充当着一种非正式渠道。创业者通过向政府部门的代理人输送一定的利益达成一种非正式合约,以此来降低在制度的灰色地带游走时面临的风险。当腐败程度较低时,这种私下的契约成本可能是较低的。此时,腐败对于创业可能存在一定的“润滑”作用。然而,即使是非正规经济中的创业活动离开正式制度的保护也是无法有效运行的。通过腐败构建的非正式制度渠道没有法律依据,使非正规经济创业者与政府部门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随着腐败程度的加剧,这些代理人(腐败官员)会逐步提高提供制度便利的要价。当获取制度便利的成本超过收益时,潜在的创业者可能会放弃这一创业机会。此外,腐败也可能会增加政策的不确定性以及扭曲政府部门公共资源的分配(Croix & Delavallade, 2009),公平的竞争秩序及创业收益的保护也可能受到威胁,因此,会降低个人的投资意愿和创业热情。

以上论述表明,对于创业而言,腐败可能同时扮演“润滑剂”和“抑制剂”的角色。换言之,腐败和创业并非单一的正向或负向关系。当前中国正式制度并未完全确立,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创业的高效运行。对于创业者而言,和相关政府之间的非正式合作不仅能够减少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对创业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还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无效率的政府管制。如果腐败程度较低,可以认为非正式合作关系的支付成本也比较低,那么腐败对创业可能起到一定的“润滑”作用。但是,这种非正式合约并没有任何法律基础,且受贿人和行贿人之间存在不对称信息,随着腐败程度的加深,腐败官员可能逐步抬高为创业需求方提供政府庇护的价格。对创业者而言,一旦非正式支付成本大于政府庇护的回报,那么他们的最优选择便是不创业。基于以上讨论,我们提出本文的第一个假说:

H1: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与创业呈正相关关系;腐败程度较高时,腐败与创业呈负相关关系。

为什么腐败会影响个人的创业选择呢?本文提出,腐败影响创业的一个渠道是政府干预。实际上,腐败对效率的边际效应随制度环境变化而变化(吴一平和芮萌,2010)。当制度环境较好时,腐败对效率具有阻碍作用;当制度环境较差时,腐败对效率的阻碍作用也相对较小。从政府代理人的角度来看,所在地区的腐败程度会影响个人的寻租行为并最终反映到对企业的干预上来。当一个地区的政府整体比较廉洁时,腐败官员为提供政府庇护或高效的制度安排所要求的货币性收入较少,寻求和相关政府部门非合作关系的投资者也有较强的激励以低成本投入获取高效率的保障,所以政府对市场的介入减少。当一个地区的腐败比较严重时,政府官员的寻租行为可能肆无忌惮,为了收受更多的贿赂可能故意加大对市场的干预;此时,投资者对高额的贿赂成本的支付意愿减小,最终导致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增加。据此,本文提出的第二个研究假说是:

H2: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会减少政府干预;腐败程度较高时,腐败会增加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对微观经济干预的关键表现是行政审批、官僚作风和政府管制,三者对创业都具有抑制作用。例如,张龙鹏等(2016)的研究表明,行政审批的各个程序,包括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审批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具有显著的创业抑制效应。南旭光(2009)利用一个生产个体项目选择的模型,揭示了官僚作风和腐败都阻碍企业经营活动,恶化金融市场,影响金融市场的产出,反过来也强化了官僚作风和官僚腐败的负面效应,从而增加了创业的融资成本,打击了个体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影响了创业融资的效率。陈刚(2015)发现严格的政府管制不仅扭曲了市场信号,而且提高了创业活动的成本,显著降低了个人的创业概率。据此,本文提出第三个研究假说:

H3:政府干预程度和创业负相关。

三、数 据

本文的分析使用了两类数据:微观层面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城镇住户调查(UHS 2003—2009),宏观层面的数据则来源于中国检察年鉴和樊纲等(2011)公布的中国市场化指数。之所以采用2003年到2009年的数据,是因为该调查从2002年开始采用样本轮换制调查方法,数据调查活动于2009年终止,并且考虑了政府任期的因素。UHS数据是国家统计局发布城镇家庭收入与消费等官方统计数据的基础数据源,因此该项调查数据的权威性较高。

借用吴一平和芮萌(2010)的处理方式,本文以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人民检察院每年立案侦察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数与公职人员数之比)来度量腐败程度。另外,根据樊纲等建立的市场化指数体系,本文选取该指标体系中的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指标来衡量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根据《中国市场化指数报告》,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是用“企业主要管理者花在与政府部门和人员打交道的时间占其工作时间的比重”来近似度量。该指标的取值越大,则政府的干预程度越小;反之,则越大。

表1报告了文中所用的主要变量的数据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全部样本中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的均值为约30人、政府干预指数约为4.277(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0.13),个体选择创业的比重约为7.1%。

表1 描述性统计

图1 腐败和创业

基于2003—2009年的UHS数据以及历年的中国检察年鉴数据,我们计算出全国各省份的创业比重以及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由此用散点图来描绘腐败和创业之间的统计相关关系。从图1可以看出,腐败和创业之间表现出负二次项的非线性关系。因此,初步的统计结果表明,当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与创业正相关,但是在腐败程度较高时,腐败与创业呈负相关关系。

四、研究方法与结果

在本节,我们首先实证检验腐败和创业之间的关联,然后从政府干预的角度来解释我们的发现。

(一)腐败和创业

本文使用Probit模型来研究腐败和创业的关系,基准模型设定如下:

(1)

其中,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创业的虚拟变量(如果创业,则Entrepreneurijt取值为1,否则为0),它是腐败(Corruption)及其平方项(Corruption2)、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教育、性别、民族、龄、户口和婚姻、和家庭人口)、时间和区域固定效应(θt和φj)、和残差项(εijt)的函数。G(·)是取值在0和1之间的函数,此处设定为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下标i、j、t分别表示个体、省份和年份。Entrepreneurijt为创业的虚拟变量,如果创业则为1,否则为0。下标i、j、t分别表示个体、省份和年份。

通过逐渐加入控制变量的一系列模型设定,我们研究腐败对个人创业选择的影响。模型的估计系数、标准误、边际效应和显著性水平报告于表2。表2中的第一列报告的是基于最简单的模型设定的估计结果,模型中仅仅包含被解释变量“腐败”及其平方项。估计结果表明,在未控制其他可观测变量的情况下,腐败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系数值分别为正和负,并且系数值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腐败和创业之间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低程度的腐败是创业的“润滑剂”,但是严重的腐败则是创业的“抑制剂”。

表2 腐败和创业(Probit模型)

(1)(2)(3)系数边际效应系数边际效应系数边际效应时间和地区 年份虚拟变量否否是 省份虚拟变量否否是Pseudo R-平方0.00310.10530.1122观测数391,198391,198391,198

注: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在接下来的模型设定中,我们控制了个人的特征变量,包括人口特征和社会经济特征,回归结果报告于表2的第二列。结果表明,腐败的一次项和二次项的系数值和边际效应估计值基本保持不变,且依然在1%的水平上显著。 进一步,我们在模型中加入省份和年份虚拟变量,结果报告于表2的第三列。我们发现,估计结果依然无明显变化。这一系列模型设定的估计结果均表明,腐败对创业存在异质性影响。在腐败水平较低时,腐败充当创业的“润滑剂”;但是当腐败水平较高时,腐败抑制了个人的创业热情。

(二)稳健性检验

我们在数据中观察到腐败和创业存在非线性关系。当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和创业正相关;当腐败水平较高时,腐败和创业负相关。在本节,我们讨论和解决之前结果可能存在的偏误:(1)分布函数设定偏误;(2)遗漏关键的个体特征变量;(3)遗漏其他重要的相关变量。

1.分布函数误设

在方程(1)中,我们设定G为标准正态的累积分布函数。但是可能存在其他更为恰当的函数形式, 可以更好地拟合数据的真实分布。在本小节,我们将G设定为logistic累积分布函数,检验估计结果对分布函数的设定是否敏感。

因为我们设定G为logistic累积分布函数,因此我们采取Logit模型估计基准模型,结果报告于表3。与之前估计结果一致,基于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同样表明腐败和创业存在非线性的倒U型关系。

表3 腐败和创业(Logit模型)

注: 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教育(社会经济特征)、性别、民族、年龄、户口和婚姻和家庭人口(个人特征)、GDP增长率、人均GDP和人口规模(地区特征)。

2.遗漏关键的个体特征变量

在之前的回归方程中,我们通过区域固定效应控制了区域层次的不可观测变量对个体创业的影响。但是,由于存在一些影响个体创业选择的重要个体因素,如创业能力和投资偏好,所以遗漏这些重要的个体特征变量,可能导致之前模型的估计结果存在偏误。为此,基于UHS 2008和2009年的数据,我们构建出一个两年期的面板数据,然后通过个人层次的logit面板模型来估计腐败对创业的影响。具体的模型设定如下:

Pr(Entrepreneurijt=1)=G(β0,2+β1,2Corruptionijt+β2,2Corruptionijt2+α2Xijt+θt+Ui+εijt)

(2)

其中,Ui包括所有不随时间而变的不可观测的个人特征变量。豪斯曼检验的结果强烈拒绝Ui与所有解释变量不相关的原假设,为此,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估计方程式(2)。表4报告了基于logit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在控制个人层次的不可观测变量之后,腐败和创业之间的倒U型关系依然显著存在。另外,由于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创业的二值虚拟变量,在logit固定效应模型中删除了很多因变量保持不变的观测值,所以参与模型估计的样本量有所减少。为了检验模型结果是否受到观测数删减的影响,作者也尝试了使用普通线性回归的固定效应模型,得到的估计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表4 腐败和创业(Logit固定效应模型)

注: 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教育(社会经济特征)、性别、民族、年龄、户口和婚姻和家庭人口(个人特征)。

3.遗漏其他重要的相关变量

尽管在面板模型中已经控制了非时变的个人特征因素和时间因素,但是腐败的内生性还有可能存在。比如,地区的腐败程度可以影响个人的创业选择,但还可能存在同时影响腐败和创业的遗漏因素,如宏观政策。此时,由于扰动项与腐败相关,之前使用的Probit或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将不一致。为此,我们使用面板IV Probit模型重新估计模型基准。

我们选择四个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变量作为腐败的工具变量,分别是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方面,良好的中介组织发育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对政府工作有规范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制度因素对个人创业选择的影响是通过影响政府工作效率来传导的。所以,可认为这些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假定。

表5报告了使用面板IV Probit模型的估计结果。根据Wald 外生性检验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第(1)—(3)列的模型设定中,腐败在5%的水平上可以被认为存在内生性。同时,从第(1)—(3)列的腐败及其二次项的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可以看出,在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偏误之后,腐败和创业的“倒U型”关系依然显著存在。

表5 腐败和创业(面板IV Probit模型)

注: 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教育(社会经济特征)、性别、民族、年龄、户口和婚姻和家庭人口(个人特征)、GDP增长率、人均GDP和人口规模(地区特征)。

(三)机制检验

对于上述结果,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的经济体中,政府的公权力受到的约束较小,因而有向服务方寻租乃至敲诈的激励,滋生腐败行为。当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官员为提供政府庇护或高效的制度安排所要求的货币性收入较少,有创业需求的个体有动力向相关政府职员行贿,以减少因繁文缛节和政策操作不透明等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影响创业。在这里,贿赂可以视为创业的一种投入成本,它购买的是相关政府部门的更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如更高的办事效率、减少的手续过程以及透明的政策操作等。因此,在腐败程度较低时,贿赂等腐败活动可以减少政府部门对市场活动(包括创业)的干预,对创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行贿和受贿等腐败行为是非正式的合作关系,并无强制执行的法律基础,政府部门的违约成本极小。所以,腐败官员不但不兑现之前的承诺,反而会索要更高额度的贿赂,由此腐败程度进一步加剧。从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腐败官员可能会通过加大对市场的干预,使创业者更高额度的行贿在表面上会显示有更好的投入回报。因此,当腐败程度很高时,为减少政府过度干预等的“关系成本”投入也随之提高。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问题非常严峻。显然,过重的投入成本会加大创业的门槛,抑制个人对创业的选择。

1.腐败和政府干预

我们首先从总体的角度来看腐败和市场干预的关系,检验的模型设计如下:

Interventionjt=β03+β13Corruptionjt+θt+φt+εjt

(3)

其中,interventionjt为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指数,值越大,表示干预程度越低。其他变量设定和基准模型一致。

基于模型(3)的回归结果报告于表6。其中,第(1)列报告的结果是用面板固定效应所得,从中可以看出,每万人公务员职务犯罪数每提高一个单位,政府干预指数下降0.16个百分点。换言之,总体而言,腐败程度的提高会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同样,腐败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可能存在遗漏相关变量等内生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采用工具变量法来重新估计这两者的关系。为了保证结果的稳健性,除了两阶段最小二乘估计法(2SLS)之外,本文还使用了对弱工具变量相对不敏感的有限信息最大似然法(LIML)和在异方差存在的情况下更为有效率的广义矩估计法(GMM)。为可能的内生性变量腐败所选取的工具变量依然为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于式(3),使用这三种模型的估计结果分别报告于表6的第(2)-(4)列。可以看出,腐败对政府干预的影响在1%的水平下显著,且腐败程度越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越强。

表6 腐败和政府干预

注: 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腐败的工具变量包括: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 对生产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具变量的外生性检验的F统计量为 4.590,且在1%的水平下显著。

接下来,我们从非线性的角度来分析腐败与政府干预的关系。首先,我们以腐败的样本均值为界,将腐败值小于均值的样本划入低程度腐败组,高于或等于均值的样本划入高程度腐败组。然后,基于方程式(3),我们分别研究腐败和政府干预的关系。分组的回归结果表明如表7所示,可以看出腐败的估计系数在低程度腐败样本中显著为正(第(1)—(2)列),在高程度腐败样本中显著为负(第(3)—(4)列)。这说明,当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可以降低政府干预;但当腐败程度较高时,政府干预随腐败程度的提高而加深。分组别的回归结果验证了腐败和政府干预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

表7 腐败和政府干预:非线性分析

注: 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低程度腐败是指腐败水平低于样本均值;高程度腐败是指腐败水平高于样本均值;考虑到各分样本中较少的样本量,此处控制的是区域虚拟变量,具体为东部和中部的虚拟变量。

2.政府干预和创业

最后,我们采用如下方程来检验政府干预和创业之间的关系:

Pr(Entrepreneurijt=1)=G(β0,4+β1,4interventionijt+α4Xijt+θt+ψj+εijt)

(4)

β1,4是我们感兴趣的待估系数。若β1,4显著大于0,则表明政府干预正向作用于创业。基于式(4)的估计结果报告于表8,可以看出,政府干预指数每提升1个单位,个人的创业概率就提高0.15-0.47个百分点。换言之,随着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个人的创业可能性就越来越高。

注: 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 其他控制变量包括家庭可支配收入和教育(社会经济特征)、性别、民族、年龄、户口和婚姻和家庭人口(个人特征)、GDP增长率、人均GDP和人口规模(地区特征)。

五、总 结

由于创业活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创业主题一直是学术研究中的热点,制度环境(如地区腐败和政府干预)对创业活动的影响也成为学者经常讨论的话题。转型中的中国制度环境复杂多变,这也导致诸多学者使用制度理论分析中国的创业问题。但是鲜有学者选择腐败这一敏感但重要的制度环境要素来作为研究主题。本文以制度理论为分析视角,利用2003—2009年UHS的微观数据以及中国统计年鉴的宏观数据,我们发现腐败对创业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并且政府干预是腐败影响创业的一个中介因素。当腐败程度较低时,腐败和政府干预负相关;当腐败程度较高时,腐败和政府干预正相关。同时,政府干预负向作用于创业。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从政府干预的角度为这一发现提供初步的解释机制,其他的机制说明还有待未来挖掘。

本文的结果蕴含着重要的政策意义:腐败活动与创业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需要说明的是,腐败可能在某些时候对创业有一定的“润滑”作用,但是这种创业是生产性的还是破坏性的我们不得而知(创业的总体社会效益可能为负)。如同Aidt(2009)所指出的那样,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应该控制腐败,腐败产生的所谓“润滑”效应,完全可以通过完善制度设计,优化商业环境来实现。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一些腐败较为严重的地区,腐败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创业热情,新一届中央政府加强反腐力度可谓正当其时。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 目前中国的腐败泛滥问题主要是因为中国经济制度存在更多的腐败供给源和对腐败更强的需求(盛明宇,2000)。因此,在严厉打击腐败的同时还应减少政府管制和对市场的干预,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为主的资源配置,从供需双方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进而提升人们的创业积极性,为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本文是作者对腐败——创业这一研究主题的初步尝试,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首先,本文使用的UHS数据2009年之后便没再更新,因此研究结论仅反映当时的状况,未来可以使用更新的数据验证本文的结论;其次,不同的个体对腐败的感知可能差异很大,直接测量个人对腐败的感知可能更为恰当;第三,受数据来源所限,一些重要的可能影响个人创业意愿的因素没有得到控制,例如个人的社会网络、对风险的态度等;最后,本文使用制度理论讨论腐败与创业之间的关系,未来的研究可以尝试其他的理论或视角,事实上交易成本理论或前景理论也适于解释非线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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