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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报告需要提供国资合理布局指向的信息

2019-03-21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9年14期
关键词: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营性国资

●本刊评论员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要求,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出更加具体的目标、作出了相关部署并列出了时间表。规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建立全面、规范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建立有效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为目标,既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国策”,也是合乎民心民意、管好人民的财富的重大举措。

我国国有资产规模巨大、种类繁杂,在国民财富总量中占比很高,对国家治理、社会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生态保护诸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资监管的“人大力量”不断增强,国资运营、管理机制也在逐步理顺。但是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另外,笔者还认为,国资布局不够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无论是行政事业领域,还是经营性领域,都存在冗余和过剩。摸清“家底”、向人大和全国人民交出有公信力的国资报告,这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监管的先决条件。我们寄望于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归根结底,还是要国资管理和监督上的实效,要国有资本真正给国家实力添砖加瓦、为民生福祉承担与其规模相称的责任,要把国有资产布局到真正需要的地方。从这一思路出发,国资报告就承担着辨识有效和无效、高效和低效、必要和冗余国有资产的使命,就承担着明确“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投资方向的使命。

就行政事业性的国有资产而言,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三个方面“过剩”的可能性。包括预算最大化的“行政顽疾”导致的过剩;技术进步、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很多因素也会导致行政事业领域的资产过剩;公共领域与市场领域的边界不清导致的过剩。

就经营性国有资产而言,战线过长、摊子过大、布局越位的问题虽经多年的国企改革得到部分解决,但解决得仍不够彻底;一些新的问题也在出现,产能过剩、僵尸企业、靠补贴生存的国企都意味着国有资产布局的调整还有空间。

因此,国资报告显示的信息应该包括“做大做强”的“加法”指向,也应包括“消肿去冗”的“减法”指向。“加法”思维容易得到认同,“减法”却往往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过去,国有企业布局调整对国企的新生作用巨大,今天,国资管理和监督也应该在真实信息的基础上重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布局全方面调整的改革,使国有资产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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