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2019-03-20臧昕
臧昕
【摘要】 法以治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实施才更有保障。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探索、积累经验。
【关键词】 法律 政治生活
【中图分类号】 G6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992-7711(2019)02-279-01
引言
法败则国乱。法律不仅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安定团结,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可见法律是多么神圣,多么重要。公民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学习法律,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平时午饭后,喜欢一家人坐在一起看《今日说法》栏目,让我从小就耳濡目染了一些法律知识,也学会了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问题。
如今高中的我,系统的阅读了《古罗马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虽然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制社会发展的产物,但是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对欧洲大陆的法律影响更为直接。正是在全面继承罗马法的基础上,才形成了当今世界两大法系之一的大陆法系,也称作为罗马法系或者民法法系。
那么现在,法律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又有什么作用呢?体会最深的,就是它对政治权利的制约。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以来,十九大党中央就法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标志着我们党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我们要深刻领会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责任感,积极探索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探索、积累经验。
法以治权,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实施才更有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一把手抓起,“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这就说明了我国的腐败现象还是很多的,习近平总书记也一直很重视这个问题,并通过法律对政治的约束作用,解决了很多腐败问题。
腐败情况之严重,腐败风气之蔓延,让人痛惜不已。我们不禁思考,是什么导致了腐败的产生?又是什么助长了腐败?又该怎样去遏制腐败的产生?带着这些问题,我查了几起十八大以来的贪污案例。其中,刘铁男的案例让我印象深刻,记忆犹新。
刘铁男,曾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14年1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铁男在被“双开”后,国家能源局内部干部的评价是:刘铁男个性高傲,对下属极为严厉,能源管理没有新意;在项目审批不做工作不画圈,长期扣压一批项目,在遭遇举报后才突击审批项目笼络人心。
这个案例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作用。正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审批大权于刘铁男一人掌握,才导致了他的腐败,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检察机关在公诉时也指出:“监督制约权力机制不到位,是刘铁男违法犯罪的客观因素。刘铁男平时是“不做工作不画圈”,积压了大批能源项目,在被举报后却3个月突击审批50多个项目。
法律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是法之大者,法之微者,在于民。作为普通公民,更要时刻遵守法律,不触碰法律。
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被提升到十分重要的地位,事关老百姓的民生问题与和谐社会的创建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十分关注的关键性问题。基层工作人员既是具体经济活动的实际运作者,又是经济活动的管理者,集权钱于一身,致使一些乡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牟取暴利。经济欠发达地区忽视廉政建设工作,惩罚力度弱,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村级财务混乱监督缺失,都成了滋长村官腐败的“温床”。
村干部就好像是在国家若干机器神经中最边缘的神经,它代表着党和政府与农民最基本的位置最直接的频繁接触。首先,村干部在职期间的腐败,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在广大农民心中的威望;第二,一些村干部故意违规违纪将本属于集体的财产放入个人腰包以满足自己的私欲,这就会直接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第三,掌握大权却很少监督的村干部心中被钱和权充斥着,将民主法治抛至脑后,导致群众应该按照法律享有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只能流于形式,不能及时有效的兑现,使得村官腐败不但破坏农村的经济发展,更严重阻碍着新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
河南省洛宁县兴华镇董寺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狄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997年至2017年,狄治民依仗家族势力,暴力破坏选举,违规发展党员,长期把持操控村级政权;随意殴打辱骂村民,敲诈村民财物;利用手中权力包揽村里大小工程;长期霸占村小学操场,导致学生多年无法上体育课;坐地起利,随意设卡强行收取过往车辆“补偿款”;以停电相要挟,强行向施工方供应劣质砂石,从中謀利;以债务纠纷为名,强行私扣施工承包方车辆,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归还;多次威胁围攻乡政府、烟站工作人员,破坏烟叶收购秩序;以取消低保相威胁,强迫贫困户为其劳动,动辄拳脚相加;到贫困户家里“理直气壮”地拿走上级送的慰问品;弄权使绊,村民到村委盖章办事被迫向其送烟送钱;虚报冒领、侵吞克扣退耕还林、沼气池建设、村卫生室改造、人畜饮水工程、粮食补贴、村保洁员工资等各项惠农扶贫资金;千方百计拉拢腐蚀党员领导干部,捞取盗取政治荣誉。狄治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涉及的56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法律不会放过任何滥用政治权力的人。
结论
法律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不止在朝更在野,大到国家领导人,小到村长、村支书,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何使用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法以治权,权力方可稳定、长期、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