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
2019-03-20秦翀
秦翀
摘 要:本文在对公共利益定义开展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表现及产生原因,提出了改变实体法角度、保障社会公平、优化市场经济秩序、转变程序法视角、促进国家经济运行等突破法律限度的有效对策,以便更好的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关注这一类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关键词:经济法视野 公共利益保护 法律限度 个人利益 国家利益
引 言
近年来,我国法律领域有了进一步发展,不仅法律体系更加健全,而且法律内容也不断完善。在经济法发展中,对公共利益进行了有效保护,虽然有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但也只是限于法律保护。在人们法律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问题更加关注和重视,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一、公共利益概述
在社会进步与发展中,公共利益属于最基本的社会问题,并且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虽然对公共利益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讨,但直至今日,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是因为不同学者,具有不同的看法。例如,法国學者认为,公共利于与国家利益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且与个人利益、社会利益是休戚与共的。在这里个人利益又包括3部分,一是家庭利益,二是物质利益,三是人格利益。再如,英国学者认为,在公共利益中,个人利益是始终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并且对公共利益具有直接影响。要想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需要对个人利益加以重视,不断提高个人的利益。而我国学者与这个两国家学者的观点是有一定差异的,一部分人认为个人、国家、公共利益属于并列关系。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公共利益是在国家利益范畴之内的。
但是不管哪一种说法,它都是以公众为主体的,并且彰显公平性。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国家的利益都有一定的维护作用,对和谐稳定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还制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其中经济法就是最重要的一种。将经济法有效落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第一,经济法的利益保护功能主要体现在弱势群体方面,为这些群体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得到更公平的待遇。第二,公共经济秩序运行中,经济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其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尤其是在当前新形势下,群众利益侵害问题不断增多,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特点。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对经济法的合理运用,受害者可以有效的维护自身利益,对侵害问题进行解决,降低不良影响,确保公共秩序可以正常的运行。
二、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表现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之所以出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其在制定中,严重的受到了墨守成规因素的影响,缺乏一定的创新性,为对新的因素进行考虑。例如,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控制效果弱化、功能缺失等问题,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有效性。本文所讲述的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主要是指经济法确定与执行过程中所体现的公共利益制约因素。
从执法角度来看,经济法在实际运行中,很多时候都没有严格根据法律程序进行有效的处理,其执行流程不合理,所以保护公共利益方面的工作还不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侵犯公共利益的可能性,可见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其法律限度具体的表现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执行方式不够科学合理,难以确保执行到位。二是相关法律内容不够丰富,存在漏洞,让侵犯者有机可乘。三是法律执行力度不够,未形成严格法律约束。四是现阶段的法律还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导致相关程序法无法落实。经济法的这些方面的不足,大大增加了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降低了保护的有效性。
从立法角度来看,公共利益概念具有很强的模糊性,对其内容的确定也不够清晰,甚至是其收益主体也存在着很多不稳定性因素,未对其具体主体进行明确。并且,在进行我国经济法确立时,虽然有一些关于公共利益的内容,但是却未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经济法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还缺乏规范性。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正向规定,因此其适用性是比较差的,在实际实施中过于形式化,实际作用发挥的比较小[1]。
三、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律限度产生原因
(一)受经济法规范的多元性影响
“法律多元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非政府的社会组织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内容是指国家的法律。在经济法视野下,多元性是经济学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尤其是在西方国家“重塑政府”的运动推动下,法律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强,规制方式也更加多元化。例如,行业标准、传统法规、公共政策、交易习惯等“软法”规范等。在这一新形势下,对公共利益保护影响是比较大的,一旦这些软法代表的不是民意,就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另外,相对其它法律而言,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肩负着重要的任务,其任务分别是满足经济政策实际需求与实现一定的经济体制,所以其政策性特征是比较明显的,与公共利益保护是息息相关的。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政策与人治也渐行渐远,经济法也逐渐处于一种变动的状态,如会随着经济政策的变化而变动,在这种状态下,难以与公共利益的发展保持同步,对公共利益进行全面且有效的保护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二)经济法存在一定局限性
近年来,虽然我国法律领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由于法律与市场经济具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以往经济制度漏洞不断出现,十分欠缺成熟。在这种局面下,新型经济法不断被推出。针对我国当前经济法而言,不管是产生还是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主要是因为它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不仅缺乏一定的市场主体,而且还欠缺表达机制。从整角度来看,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的经济法是存在一定局限性的。并且相对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经济法对公共利益维护力度是比较小的。在社会法治秩序变化中,个体主义是比较缺乏的,集体主义比较明显,与目前社会法制思想发展不适应,很难对公共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2]。
(三)经济法理论与实际相背离
由于公共利益内容、概念等都存在着一定的模糊性,加之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性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使公共利益代表主体存在着不确定性。并且在当前社会环境下,社会经济市场变化多端,加快了经济法内容调整的速度,所以其内容质量很难得到保证,而且也无法确定其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并且我国还处于经济建设的转型时期,所以经济法的制定与完善不仅缺乏一定的科学依据,而且其实践性是比较差的,出现了经济法理论与实际相背离的现象,不仅扰乱了现阶段的经济运行秩序,而且在应用经济法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时,还十分容易出现执行虚化的问题,使其执行工作逐渐趋于形式化,引发了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问题,其实际的法律效力是比较低的,很难对复杂的公共利益进行高效的保护,即使出现了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由于经济法与实际不相符,也很难为其问题解决提供相应依据,可见当前的经济法与公共利益发展目标出现了偏离的现象。
四、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突破的有效策略
在经济法视野下,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现象对社会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同时也严重阻碍了社会公平公正的实现,给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针对这种情况,突破法律限度已经逐渐成为一项急迫的任务。由于在经济法中,对公共利益进行一定的规定。所以需要对经济法进行有效的运用,并且全面分析经济法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实际问题,适当的增加法律效力,进而从根本上对公共利益进行维护,促使公共利益本位作用有效实现,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有效界定公共利益
对公共利益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是突破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的基础与前提。首先,为了提高界定的有效性,可以采用类型化方法,也就是从实体法律角度出发,强化实体法构建,对公共利益的对象进行科学的界定,同时也根据社会发展具体情况,合理的界定公共利益概念与内容,以便为法律限度问题的解决提供相关依据。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的过程,实际上它属于一种价值判断问题。一般来说,解决该类型问题,需要对宪法理念进行运用,并且还要以一定的理论依据为支撑,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经济法公共利益保护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其次,相对而言,国外在法律领域取得的成就比较多,而且其相关立法模式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因此在界定公共利益过程中,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适当的借鉴国外立法模式,以便更好的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3]。第一,折中方式,运用该方式主要是可以对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界定,之所以能够提高界定的有效性,主要是因为这种立法模式可以对其具体范围进行列举。第二,美国在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所采用的概括式,也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第三,还可以采用日本所使用的详细列举方式。
在对公共利益定义和内容界定中,还需要充分发挥我国权利机关的作用,最好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其界定工作进行有效的探讨,最大限度提高界定的合理性,以便促使其快速突破法律限度。另外,在开展界定工作过程中,相关立法机关需要从我国国情出发,进一步明确这一法律形式,以便增强其法律效力。在具体运行中,为了防止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还需要始终以这一法律形式为基础,进而可对公共利益进行更好的保护,减少侵权等不良现象发生,对国家利益的维护也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最后,由于一些发达国家在立法模式上的成就比较大,因此还需要了解和借鉴这些发达国家的经验。例如,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共利益内容界定方面的案列,为我國公共利益的界定提供依据[4]。
(二)强化社会公平的保障
社会公共利益涉及的范围是比较广的,其中社会公平是其最主要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在社会经济法中,也将社会公平列入重点的内容,不仅直接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实利益,而且对社会经济秩序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多次且重点的强调社会公平,但是直至今日,这一目标还没有完全实现。在面对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问题时,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公平实现的重视度,以便对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首先,需要对经济法完善和健全,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优化,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还需要将社会公平意识融入其中,以便促使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呈现社会公平的特点。同时,所有完善的工作,都需要以社会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不仅会使经济法内容更丰富,而且还提高了经济法的有效性、适用性,使其能够为公共利益保护更好的服务。其次,在当今社会,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被侵害是一种比较严重现象,因此在加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中,必须要对这一问题加以重视,并且进一步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对其利益进行有效的维护。例如,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可以针对当前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对《劳动合同法》进行完善,对其漏洞进行补充,对不合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改进,进而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健全的《劳动合法同》,在保证劳动者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约束,对其权益的维护也具有一定帮助的,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更好的建设,对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在强化社会公平保障中,还需要有效解决受众利益分配的问题,应该最大限度提高分配的合理性、公平性,进而可大大降低利益纠纷现象出现的概率,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5]。
(三)促进国家经济有序运行
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公共利与国家利益是有很大关联性的。因此为了提高公共利益保护效果,有效解决法律限度的问题,还需要从国家的角度出发。国家的利益总是与国家经济紧密相联的。因此,可以以国家经济为突破点,通过相应措施,确保国家经济有效运行,提高国家的经济利益。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不仅有利于增加我国经济实力,提高自身地位,而且还为公共利益的保护提供了物质条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对税收政策进行合理的调整,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的作用,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也可以促使产业不断优化和升级,一方面可以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满足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促进经济稳定运行;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运营成本,进而可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全面保障,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可见,国家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要想公共利益获得切实的保护,促进国家经济稳定运行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这样公共利益的保护也会变得更加全面。在进行公共利益维护中,如果遇到了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现象时,需要站在整体角度进行处理,永远将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
(四)以公众参与为基础构建程序控制规则
公共利益形成不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长期探索与发展的过程。在公共利益实施与发展中,最注重的是民主性与公平性[6]。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是需要进行公共决策的。正当法律程序的设计与高效运作,有利于促进公共利益保护顺利实施,有效执行。尤其是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规范有序的法律程序可以确定基本的公平权衡机制,对利益冲突相关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使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对公共权力进行严格的限制,确保其始终在合理的程度之内,为公共利益矛盾与纠纷的解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良影响。因此,在突破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中,转变程序法视角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就程序问题达成共识,注重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与规范,同时这也是理解公共利益最好的方法,逐渐增强其法律意识,以便当遇到侵权问题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对自身利益进行维护,确保自己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另外,科学合理构建程序控制规则,还能为公共利益保护执行提供明确的规范,提升决策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重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这就需要公开整体决策过程。
对于公共利益的程序控制,需要从程序法视角出发。并且对公共利益引发的矛盾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健全常规程序机制,通常情况下是针对未引发矛盾情况下而言的[7]。一旦出现了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纠纷,还需要在法律上对其纠纷与矛盾解决的程序进行设定与明确,以便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与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影响。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共利益的差异化表现,首先,需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也要主动承担相关责任与义务,并对公民的权利进行约束与合理的限制,以便在整体上降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难度。但是这一权利的限制需要在相关调研基础上,并以科学的论证为依据,这样不但可以让公民正确行使相关权利,而且还能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其次,经济法视角下,对公共利益进行保护,还需要提高执行过程的透明度,以免滥用职权问题发生,对相关人员的陈述权、听证等相关权利进行了有效的保护,体现公平性原则,有利于确保该发动行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再次,还要紧紧围绕公益诉求,健全和完善责任追查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主要是因为公益诉求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主要对象为侵犯社会公益的行为、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针对这一诉讼请求处理的主体是法院,因此可以真正的保护公共利益,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强的。在当今公共利益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一方面,需要深入探究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的问题,以便更好的发挥公益诉求的作用,使其弥补当前法律制度的不足,加强法律效力,突破公共利益法律限度,对人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对现阶段的诉讼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主要是对其诉讼资格进行放宽,不仅允许受到直接损害的人进行诉讼请求,而且还要允许自身利益受影响的其他人进行诉讼,加大对人民权益的保护力度。
(五)维护经济秩序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良好的经济秩序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因此,在经济法视野下,国家需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秩序维护工作的重视度,确保所有经济活动开展都是在正常经济秩序中进行的。尤其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大环境下,为了减少外界不良因素的干扰,促使经济良性发展,必须要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管控,注重市场作用的发挥,确保其可以进行有效的调节[8]。在市场实际运行中,市场纠纷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但为了尽可能降低其带来的不良影响,需要始终以经济法为基础,并将公共利益保护作为重中之重,时刻维护公共利益。从当前市场纠纷来看,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个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因此在维护经济秩序的过程中,还需调和好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进而可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出现,为经济秩序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 论
总而言之,在人们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以便实现个人、公共与国家利益的共同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在经济法视野下,需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不仅要积极转变程序法视角,强化实体法构建,而且还要促进国家经济有序运行,维护经济秩序,并进一步强化社会公平的保障,进而可有效突破公共利益保护法律限度,提高公共利益保护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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