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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图书定价制度的演变与发展探析

2019-03-20

传播与版权 2019年9期
关键词:印张定价课本

杨 杰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北京 100037)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出版业迅速发展,随着出版体制和发行体制改革的发展,图书定价制度也历经了几次重大调整,其演变和发展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印张定价阶段,即新中国成立后到1984年,遵循“保本微利”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印张定价方式确定图书定价标准;第二阶段是利润率定价阶段,即1984—1993年,将图书定价的利润率控制在5%~10%的范围内;第三阶段则是市场定价阶段,即1993年至今,规定除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外,一般图书的价格自行确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图书定价制度正式建立。

一、第一阶段:印张定价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84年)

1954年以前,当时以出版业中心上海书业同业公会确定的以“页”为单位计算的定价方式为代表:一本书的定价即正文页数加封面(每一封面折成正文5—10页计算)乘以每页价格。1954—1984年的30年间,我国图书定价制度基本以印张定价方式为主。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出版体制初步建立,大多数出版单位为民营和私营企业,图书依“成本+利润+税收”的原则自行定价。1950年7月,出版总署联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1950年秋季教科书减低并划一售价及供应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秋季教科书除东北外应即废除基本定价,改用人民币定价,各地售予学校及学生的书价,一律按照书面标明的货币价格计算,不得根据任何理由,加成或加价出售”,“华北、华东(包括山东)、中南(包括华南)三地区,售价应完全划一,规定小学课本用36开本,每页(2面)国产报纸为人民币24元(进口报纸为人民币31.2元),封面2页作为3页计;中学课本用32开本,每页国产报纸为人民币28元(进口报纸为人民币36.6元),封面2页作为5页计”,“西北、西南及新疆,由于造货成本及运费较高,得按当地情形另定售价标准,但不得高于上列标准50%”。总体来看,这一时期政府对于书价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出版方针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方面,图书价格整体偏高。

1954年,包括出版体制在内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步形成,而当时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已有3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历史和经验成就,因此新中国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建设领域都受到了苏联的影响。在出版领域,出版管理部门制定图书定价标准时,参照苏联1952年实行的《书籍门类的最高定价办法》,即把书籍分为若干类别,依出版页(即印张)方式制定定价标准。1954年12月,根据周恩来总理提出的图书定价要“保本微利”的指示,文化部对中央级国营、公私合营出版社出版的一般书籍和课本的定价标准予以规范,要求其最高不得超过《中央级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定价标准表》和《中央级出版社封面、插页定价标准表》所规定的标准,其中规定中央级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的定价共分9大类20小类。1956年2月,在我国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背景下,文化部颁发了《全国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正文定价标准表》和《全国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封面、插页定价标准表》:规定全国出版社一般书籍、课本正文的定价共分11大类26小类,其中中小学课本和业余学校课本(正文)定价最低,自然科学和科学技术专门书籍(正文)定价最高。这标志着图书正文分类别、按印张定价的统一方式正式确立,这一模式沿用了近30年,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图书计划价格定价的基本模式。

在这30年间,我国图书价格也经历过几次向下微调,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文化部关于降低书籍定价,并将一般书籍和课本的定价标准改为参考标准的通知》(1958年7月)、《文化部、国家科委颁发科学技术类书籍和课本的定价标准》(1963年10月)和《图书定价试行标准》(1973年4月)。1980年国家出版局在《关于检查图书定价的通知》中也提出:“国家对图书一贯采取保本薄利的政策,出版社应认真加强经济核算,努力降低成本,向读者提供质高廉价的图书;具体到每本书来说,应是有赚有赔,大体平衡;有些专业性很强的出版社,不能强求平衡,而应允许计划亏损。”基于这样的原则指导下,这一阶段我国书价水平整体偏低。

二、第二阶段:利润率定价阶段(1984—1993年)

1984年,中央决定启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价格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合理的价格是保证国民经济活而不乱的重要条件,价格体系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此背景下,图书价格改革开始启动。

1984年11月,文化部下发《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提出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调整图书定价的管理体制和定价标准。其中最突出的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适应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对图书定价权力逐步下放,规定地方的图书定价由地方管理,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定价在一定的标准幅度内由各出版社自己决定,从而赋予出版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则是将图书分11大类26小类定价调整为分大类定价,并规定了最高限价: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正文)每印张0.075~0.16元,自然科学和生产技术(正文)每印张0.08~0.23元,领袖像、年画(按纸质计价)每对开张0.13~0.18元。

但是《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出台不久,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纸张价格、印刷价格、作者稿费(版税)、出版社管理费用及职工收入显著提高,加之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国民消费等外在因素的综合变化,图书成本压力不断上升,原有图书定价的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为此,1988年3月,新闻出版署转发了《同意印数在3000册以下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可参照成本定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学术研究专著等六类图书“印数在3000册以下的,可参照成本定价,销售利润率一般不超过5%”。《通知》标志着印张定价方式在受影响较为严重的学术著作和专业著作领域被突破。同年8月,新闻出版署又转发了《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意见》,规定“采取控制定价利润率办法,即在5%~10%幅度内考虑”,同时“定价权仍由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分别管理。为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有价值的学术专著定价权下放给出版社,由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售价”。这标志着沿袭了近30年以印张定价为主的方式正式被废除,基本确立了利润率定价的方式。这种方式具有明显的价格机制转轨特征,“标志着适应于商品经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出版物价格体系的初步建立”。

在这一阶段,书价上涨非常迅速。据统计,1984—1993年,图书每印张平均定价由0.10元持续增长至0.48元,年均增速19.04%,其中1988年较1987年相比,每印张平均定价由0.17元增至0.23元,提高了0.06元,增幅达35.29%。

三、第三阶段:市场定价阶段(1993年至今)

1992年召开的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推动了各个领域的改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出版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产品的多方面需求,1993年4月,国家物价局、新闻出版署联合下发了《关于改革书刊价格管理的通知》,其在1984年、1988年两次改革基础上又推进了一步。书价被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第一类是关于中小学课本和大中专教材的价格仍按现行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实行国家定价;第二类是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包括法律、法规、著作、文选)按照微利的原则由出版单位制定具体定价标准,报新闻出版署、国家物价局备案;第三类是其他图书的价格由出版单位根据纸张成本、印刷工价和发行册数自行制订定价标准。这个文件标志着图书的定价正式步入了市场化发展道路。

在改革办法刚出台的前几年,由于政策对书价的刺激作用,人们的购书需求也被极大释放出来,供给与需求旺盛,市场活跃度提升。据统计,1993—1997年,书价由0.48元/印张增至1.02元/印张,年均增速达20.74%。1997年以后,书价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的持续增长态势。数据显示,1993—2015年,图书每印张平均定价由0.48元增至1.99元,提高了1.51元,年均增速6.67%。

四、历次书价改革的经验总结

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书价改革与发展的历史经验,毫无疑问的是,选择何种制度何种方式对书价的管理与规范,都是历史的选择,从当时的社会制度和情形看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时代的合理性,都对于图书的普及、出版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满足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956年确定的图书按印张定价的方式,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实现了资源在约束条件下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当时社会主义出版体制正处于建设初期,商品经济不够发达、物质生活水平不够丰富,图书价格稳定且偏低,适应了国民低收入、低消费的要求,而且核算标准简便、核算程序统一,不仅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也体现了国家在出版补贴方面的支持。但这种书价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图书价格的市场功能,而仅以实物计量的单位而存在。特别是在社会经济环境和出版业自身状况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背景下,图书各方面生产成本增加、出版社和书店由行政化走向企业化,购书需求也日益膨胀,这些都强烈地对书价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基于此,图书按利润率定价的新原则应运而生。1988年的书价改革是一次突破性改革,书价基本放开,国家通过控制利润率的增长幅度,一方面弥补出版社由生产资料市场化带来的亏损而非财政补贴方式,促进其市场化发展;另一方面严格设置利润上限,保证图书社会功能的效益最大化。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这一定价方式的局限性愈发凸显,主要体现在对利润率难以控制、生产积极性受到抑制、管理权限下放不彻底等方面,与市场经济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书价放开的呼声持续高涨,届时书价放开应具备的条件基本成熟,亟待新一轮的书价改革。

1993年开始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定价方式,是书价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要求,它充分调动了出版社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满足了人民群众差异性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了出版资源的优化合理配置,提升了产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当然,价格作为市场化调节手段也并非万能的,也会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因此必要时应采取适当有效的调控措施规范市场,这是图书市场化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比如2010年1月颁布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正是针对折扣战、回款账期等问题进行的行业约束和管理。

图书是记载、传播文化和知识,丰富人们精神生活的重要载体,图书价格对于作者、出版者乃至全社会广大读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必须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图书价格市场体系,提供完善的配套条件,以最大限度发挥图书作为精神文化产品这一特殊属性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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