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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真相”时代社交网络上受众的信任异化
——以微博“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为例

2019-03-20罗书瑾

传播与版权 2019年9期
关键词:广州信任媒介

罗书瑾

(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一、概述

(一)事件概述

2018年12月16日17时许,广州越秀区一德路人行道上一男子从高楼(大同坊商业大厦)坠亡,随后一段名为“一赤膊男子在角落被逼问殴打,并被推下高楼坠亡”的视频流传于微博。17日,广州警方官方微博@广州公安发布案件通报。18日,微博上一ID名为“曾曾曾1103”的普通用户发布“广州十三行老板许静杀人”微博话题称16日一德路坠亡男子名为黄伟鹏,系其老板许静(女,35岁)雇佣人殴打后从9楼推下坠亡。该话题迅速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的热议,当日话题阅读量达1.9亿次,讨论量达3.9万次。微博号“曾曾曾1103”的微博评论量、转发量分别达到4.9万次与2.7万次。19日,ID名为“鼠尖华人资讯”的自媒体号发布短视频“现场视频:许静雇黑社会将员工黄伟鹏殴打致死?”称案件在广州十三行引发群体事件,警方出动维持广州十三行秩序。20日,事件舆论方向转移到对广州警方的质疑上。@新京报我们视频主持的微博话题“警方通报十三行坠楼事件”阅读量达2.2亿次,讨论量6.2万次。21日,广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并通过其官方微博号在微博平台上发布案件细节与调查结果,同时以通过回答新华社为代表的主流媒体提问的方式,对微博上网友关注的案件疑点进行了详细解答,随后《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网等主流媒体的官微转发了广州警方的通报,但警方与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却遭受到大量的质疑。在此次的事件中,微博上的受众表现出了一些值得我们深思的现象——同一事件中,因为报道内容的不同,受众对待澎湃新闻网的解码态度发生两极化的评价;同样的叙述事件,受众对某些信源轻易地认同,对某些信源追根究底地质疑。

(二)“后真相”时代与社交网络信任异化

1.“后真相”时代真相的变化。关于“真相”是什么,从古至今就是学者们所苦苦探寻而无法统一意见的东西。有人认为,真相或许并不存在,真相只是人们基于事件事实与价值判断而达成的一种较大范围内的共识;也有人认为,真相是有立场地存在的。福柯曾经下过一个著名的论断——知识即权力,揭穿了真相的相对主义立场,我们永远无法得到事情的真相,我们只能无限地接近真相。对于真相是否存在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有着不同的理解,但都遵循着真相包含事实与价值两个因素,真相是事实与价值两个维度力量平衡的结果这一内在逻辑。遵循这一内在逻辑,“后真相”是指受众在对事件真相进行判断时,事实真相让位于受众价值立场,本该平衡的二维力量发生了变化,人们在对真相进行定义时,更多地受到价值因素的影响而对事实因素有所忽视。随着2016年英国脱欧、美国总统大选等社交媒体上“后真相”现象的涌现,“后真相”一词被牛津词典评为年度词汇,学者们渐渐地开始感觉到关于真相存在与否的讨论似乎过于形而上学,因为“后真相”时代公众层面的真相似乎不再是二元对立,既非否认真相存在或者崇尚谎言与欺骗,但对真相也不再苦苦追寻。人们对真相的判断不再源于对事件客观事实的把握,而是取决于自己与真相的关系,相信自己认为的“事实”,甚至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寻找“事实”。大众这种从情感驱动事实来解读事件真相的解码方式塑造了“后真相”时代“真相”的特点——基于片段事实与个人价值判断、价值大于事实的真相。在“广州十三行坠亡事件”中,受众对事件信息的解读表现出强烈的“后真相”特点,如在对事件的讨论中对案件事实的忽视而将目光聚集在对嫌疑人许静“背后力量”的窥探,对警方发布的信息充满质疑,对其他符合自己偏好的信息附和点赞等。

2.社交网络信任异化的内涵。信任研究始于20世纪初,不同层面、角度的信任研究对信任有不同的定义与分类。从宏观角度来说,信任可以分为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信任与个体对社会的信任。社会中个人信任体系以自己为中心,从个人的社会交往活动中向周围个体扩散,由对个体的信任的积累与扩大上升为对自身所处社会的信任。笔者认为,信息传播领域的信任可以归结为“认同”与“依赖”,个体间的信任体现在对信息内容的认同中,个体对社会的信任体现在受众对信息获取机构的依赖。社交媒体上受众的信任异化是指在社交媒体中受众对社交网络上的信息认同、信息获取机构的依赖发生了变化,不该被相信的获得了受众的认同与依赖,而应该被相信的却没有得到受众的信任。在“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中,许多可信度存疑的微博账户发布的无实据的信息内容在微博上获得了受众的信任,并就此质疑广州警方及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对广州警方发布的信息持对抗性解读态度。极其明显的舆论趋势是谣言似乎得到了认同,官方发布的信息却得不到应有的信任;受众对案件信息的挖掘更多地依赖其他微博用户的片段事实爆料而非对事件具有发言权的官方机构,这其中固然有官方机构公信力不足的原因,但也实实在在地反映出社交媒体中受众的信任异化趋势。

二、“后真相”时代:社交网络中的信任异化表现

经过对事件中微博受众对信息发布主体发布的内容的评论发现:微博上受众在对判断信息是否值得信任的时候,持有严重的双重标准。如对某些信息不加质疑地轻易相信和对官媒发布的信息“严谨”地质疑甚至是强迫性不相信等。

(一)轻易的信任

“曾曾曾1103”18日发布的微博“广州十三行老板许静杀人”的内容可以视作“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上升为微博舆情事件的起点,此条微博发出时,广州警方并没有公布更多关于案件的详情。次日,“鼠尖华人资讯”自媒体号发布的短视频片段则成为微博上网名抨击警方被收买、对案件不作为的“证据”。“曾曾曾1103”“鼠尖华人资讯”等ID号是何人所有、对于此次事件是否具有发言权等都存在着巨大的疑点,仅仅凭借网上流传的视频片段、图片及其自说自话却得到了网络舆论的认同与支持。

在此次事件中,微博上的受众对于“曾增增1103”“鼠尖华人资讯”等微博爆料内容的认同是无规律可循的,或者说信任驱动是没有确切标准的。此外,各条前排评论的展开评论显示网友会根据自身的情感偏好来选择不同的角度就此次事件进行讨论或是分享自身相似经历,相对于对真相的探究欲望而言表现出强烈的自我表达欲。微博上关注此事件的受众在认同案件信息、做信任判断时,不再是根据自己对事件的客观事实的掌握程度,而是根据自己的情感判断甚至根据自己的情感偏好来“寻找真相”。

(二)“严谨”的质疑

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微博号@广州越秀公安多次发布“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的案情通报皆遭到受众的“严谨”质疑与强迫性不信任。19日,警方初次发布案情通报微博后转发量、评论数和点赞量分别达到8734次、5.9万条和2.1万次。但是,广州越秀区公安官方微博下的评论却清一色是对发布内容的不认同和对主流媒体失声的谴责以及从字里行间找出案情通报中“可疑”的地方,指责警方说谎。21日,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并在官方微博号发布长微博,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调查进展状况。随后澎湃新闻网、凤凰网视频、Vista看天下等主流媒体官微转发了广州公安发布的长微博。然而微博上关注此事件的受众对案件的质疑与对广州警方“污名化”的指责却在增加,主流媒体对案情通报微博的转发也被受众指责为主流媒体与广州警方“沆瀣一气”的表现。这些受众评论对警方案情通报内容并没有指出具体的质疑点,对警方通报内容的不认同、不信任并无确切理由,表现出对广州警方与主流媒体官微发布的信息的一种强迫性不相信,即一种“不管你说什么,我就是不相信”的心理和对警方“污名化”的批判。

就此次事件而言,广州警方是较一般微博用户更有发言权的主体,主流媒体是较一般微博用户更具权威性的主体,它们的发布内容从理论上说应该更容易获得事件关注者的信任。但是,当双方发布的微博信息平行地传播到关注此事件的微博用户中时,受众对一般微博用户的信任判断标准更加宽松,一般微博用户也更加容易获得受众的信任。换而言之,此次事件中受众的信任行为是异化的。

(三)信息获取行为碎片化

媒介技术的发展带来信息生产权力的下移,信息生产者不再局限于以大众媒介为代表的专业化信息生产机构,一般大众通过社会化媒介获得了部分信息生产权力。这种信息生产主体泛化所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信息数量的增长,媒介社会化所带来的信息传播渠道的扩展,使得社会中信息的流量增加。信息生产主体泛化带来的信息生产碎片化,出现在受众眼前的事实片段增加,传统媒体不再是事件的唯一叙述者,受众也不再从单一媒体当中获取事件的整体事实,而是多平台、多角度地挖掘信息。基于用户生产的特点,许多用户所生产的信息并非从客观叙述事实等专业性角度出发,更多的是一种基于个人情感的分享。因此,用户生产信息带有碎片化和随意性的特征。在此次事件当中,关注此事件的微博用户这种碎片化信息获取拼凑事件“真相”的行为,显示了社交网络上受众的信息获取渠道不再单纯依赖于权威专业的信息生产机构或者权威发言机构对事件的整体报道,受众更多的信息获取来自于微博上其他一般用户的信息生产,这些信息都是碎片化的事实片段,体现了受众信息获取行为的碎片化。这种碎片化信息获取行为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受众根据事实片段在脑海中建构事件“真相”,受众的个体差异性使得这种被建构的“真相”千差万异,于是便形成了一种真相“罗生门”局面。

三、社交网络上信任异化产生的原因

(一)社交网络上信息传播的碎片化复杂了事件解读的角度

在“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中,由于案情扑朔迷离,许多主流媒体并没有选择在案件初期进行报道。微博上关于此事件的信息多数来自一般微博用户的爆料微博与广州警方官方微博发布的案情通报长微博。在此次事件中,大量关于嫌疑人许静隐私、许静特殊背景收买警方、警方让家属签名承认自杀的信息成为事件信息流的主要内容,而广州警方并未发布此类信息。从微博的信息曝光传播机制来讲,这些内容被映现在大众眼前时获得了大量微博用户的搜索与点赞,说明了关注此事件的微博受众对案件信息的获取大部分来自于微博上的一般用户的爆料。而一般用户的爆料信息是碎片化的,关注此事件的微博受众从碎片化的一般用户爆料微博中获得零碎的事实碎片,然后根据自身的生活背景、情感偏向来对碎片化的事实进行拼凑,从而建构出事件“真相”。这种被受众建构出来的“真相”会因受众的个体差异而千姿百态,也造成了“真相”的解读角度更加复杂,即不同人有不同的“真相”。关注此事件的微博用户这种碎片化信息获取拼凑事件“真相”的行为,显示了社交网络上受众的信息获取渠道不再单纯依赖于权威专业的信息生产机构或者权威发言机构对事件的整体报道。从某些角度来说,这是新闻传播业的进步,因为它扩展了信息获取渠道甚至会倒逼新闻传播业的新闻生产变得更透明。但是,微博的匿名性与分散性使不实信息泛滥,这种通过碎片化的信息获取渠道得来的信息本身就良莠不齐,且再由个体受众根据自身的偏好来拼凑,所呈现出的事件“真相”必然也是多样或者畸形的。

(二)技术改变了传统的真相定义方式

李普曼认为,现代人生活在由大众媒介建构的拟态环境中,对于经验之外的事情,人们通过大众媒介的报道活动获知。也就从侧面说明在媒介社会化之前,对于人们无法亲身接触的事件,主流媒体与权威发言机构有借助大众媒介发言向受众定义事件的真相的地位。但是,社交媒介的普及赋予了每个人能在麦克风前面说话的机会,权威发言机构与传统媒体不再是事件的唯一代言人,事件经历者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媒介根据自己的个人情感偏好在网络上发布事件的片段信息。海量片段化信息的聚集则暴露了权威发言机构与主流媒体在讲述事件时候有立场、有取舍的缺点。如在“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中,事件嫌疑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利益纠葛的社会牵扯十分复杂,但广州警方作为案件调查方,其通报的信息内容必然是要紧扣案情调查这一主题的。而在其他一般微博用户的爆料内容中有许许多多是关于嫌疑人与被害人的个人社会交往事实,与案件的相关度并不大,是广州警方在案情通报中没有提到的,这也成为微博上关注此案件的微博用户质疑警方提供信息的质量的催化因素,从而不认同、不信任广州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但是,微博上受众对广州警方与主流媒体官微发布的信息的质疑并不能全部归咎于外部原因,很重要的原因是自身公信力的下降。近年来,频繁地出现在主流媒体上的“反转新闻”一点一点地在侵蚀着受众对主流媒体的信任;各地层出不穷的违规执法案例使得群众对国家机构存在着一种“污名化”的刻板印象。久而久之便造成了以往主流媒体、权威发言机构在受众心目中真相定义者形象的崩塌,对于受众来讲,主流媒体与权威发言机构的信息可信度大打折扣,传统的受众信息信任体系崩塌。媒介社会化从外部促使了传统信息信任体系的崩塌,却没有建立新的信息信任体系。以微博为例,由一般用户提供的碎片化信息缺乏系统严谨的专业化操作,其发布的片段事实并无法展现出事件的真相,从而使得事件的真相问题被搁置。对于关注事件的微博用户来说,既然谁提供的“真相”都无法完全获得信任,那么也只能通过收集各方提供的信息自行“拼凑”出事件“真相”。

(三)受众心理变化:情感愉悦至上

《娱乐至死》(Amusing ourselves to death)是美国媒体文化研究者、批判家尼尔·波茨曼出版的媒介批判著作,波兹曼在书中指出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泛娱乐化时代,在泛娱乐化时代媒介社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在于媒介为人们提供娱乐性的内容,而是所有的内容都以娱乐化的形式表现出来。社交媒介扩大了人们对身外世界的信息感知的领域与范围,然而许多出现在社交媒介上的事件离社交媒介用户的现实生活远之又远,受众对事件关注往往不是对事情真相的执着而在于满足自身对娱乐化信息的获取的需求。“广州十三行坠楼事件”中,微博上关注事件的用户表现出了明显的娱乐化解读倾向。首先是讨论的焦点不在案件的本身,而在“3xing”,如:整容亚姐亚军许静横行霸道、警方被背景雄厚的许静方收买、亚姐许静及其军方背景男友买通黑社会杀人等明星绯闻、暴力凶杀的娱乐性内容上。其次是微博上关注此事件的用户的评论内容所体现出来的娱乐化倾向。在广州警方官方微博发布的案情通报微博下方,大量微博网友利用表情包评论、对案件中涉及的物证进行拟人化评论如“现场摄像头说:据说我又坏了”等轻松诙谐的方式调侃警方通报,泛娱乐性的评论内容消解着案件本身的严肃性。微博上关注此事件的微博用户对案件讨论的重心与对案件信息娱乐化的解读方式反映出在整个事件中受众的娱乐之上心理。在“后真相”时代,相对于事件的真相,满足精神上的愉悦的信息更加容易得到认同。换而言之,真相已经变得次要,所以信任也变得没那么重要,只要信息可以带来暂时性的精神愉悦,那它就是可以认同、可以信任的。

四、如何消解“后真相”时代社交网络上的信任异化危机

(一)权威发言机构应加强社交媒体号的传播内容建设

在此次案件中,受众对于涉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刑警的办案流程与规定的知识储备是有限的。例如,微博上许多关注此事件的用户呼吁警方公布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视频,然而我国法定的办案流程为2个月,此时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作为物证的现场监控录像需等结案以后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才能对外公开。但是,广州警方的官方微博号并未就此做出解释,于是广州警方未公布案发现场视频成为微博上受众指责广州警方在案情通报中说谎的依据。因此,权威发言机构发布的内容不应该仅是与事件相关的信息,更应该进行相关知识库的宣传与教育。以“广州十三行事件”中广州警方的通报为例,在通报案情进展时可以同时通过官方微博号向受众进行普法宣传,说明为何现场监控录像不能公开以及警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调查、发言流程等,从而减少“污名化”权威机构的信息产生的可能性。权威机构应谨记社交媒体号不仅是公布工作报告的工具,更应该是向大众普及社会知识的工具。既是工作的工具,也是服务群众的渠道,权威机构平衡社交媒体这两方面的功能,获得社交媒体上的受众的信任与依赖。

(二)主流媒体应增强新闻报道的责任感

社交媒体发达的“后真相”时代,标题党、谣言轻易地获得流量、受众关注的现象对于坚守新闻专业主义的主流媒体来说确实是让人沮丧的事实,但主流媒体也应该认识另外一个事实即在“后真相”时代,受众有限的注意力无法承受大量虚假信息、垃圾信息泛滥所带来的信息过剩的压力,高质量的信息内容才能真正地满足受众需求,而这正是主流媒体的优势所在。“广州十三行事件”发生于2018年12月16日,微博上主流媒体对事件的首次发声却是在19日广州警方官方微博发出辟谣微博之后。在事件初发阶段即16日至18日之间,微博上关于此事件的讨论已经引起了上亿次讨论却没有任何一家主流媒体报道此事件,从而引发了微博上部分受众对主流媒体因犯罪嫌疑人背景雄厚而不敢发声的揣测,也使得主流媒体官方的微博号在后续的发言中一直没有得到关注事件的微博用户的认同。虽然理解主流媒体在初期未发声可能是出于谨慎报道的职业要求,但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是舆论生成的重要阶段,事件中的各利益团体会借助事件初发时期细节信息不完整的特点来发布符合自身利益的信息从而抢占舆论高地,而此时主流媒体的失声不仅会给流言等不实信息乘虚而入的机会,也会使后续发言中自身的舆论引导作用减弱。此外,此次事件在微博上引发大量的微博用户参与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上对此事件的关注。21日各大主流媒体的官方微博号转发了广州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长微博后,微博上的受众对此事件的疑问与讨论依旧没有冷却,然而却没有媒体再跟进报道此事件,没有尽到为受众答疑解惑的社会责任。在事件中“沉默”“有始无终”报道都是缺乏报道责任感的表现,会严重地消解主流媒体长期以来积累的公信力。因此,主流媒体应增强自己在报道中的责任感,不因事件敏感涉及社会痛点就一言不发,也不因事件的发展方向不明而“有始无终”,放弃对事件的跟踪,时刻将职业要求与新闻的使命牢记,全心为受众服务才能获得受众的信任。

(三)受众层面:提升媒介素养

“广州十三行事件”中,许多信息存在着明显虚构的内容,却依然在微博上获得大量微博用户的支持以及受众在对待广州警方微博号、主流媒体微博号与微博爆料用户所表现出的两极化态度体现了社交媒介上的受众的媒介素养还需要提升。从受众个人层面来讲,在面对社交媒介海量的碎片化信息时,应该时刻保持审慎的态度,不能只根据自身喜好而只关注一方之言对与自己立场相反的信息一味地否决与抵触,避免使自己处于信息孤岛之中以至于在判断事件真相时出现偏颇。从宏观的社会层面来看,应该加强全社会范围内的媒介素养教育。我国正处于大发展大改革时期,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阶层,社交媒介泛社会化使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矛盾的显化,随着改革的深入各方利益冲突日益尖锐可能会为保护自身利益而发布一些不实内容,使得我国互联网信息环境更加严峻。此外,我国的媒介素养教育体系相对媒介技术发展是落后的,如在媒介使用泛化的今天,大部分未成年人通过手机、电脑等媒介参与到互联网世界中。面对复杂的网络信息环境,其必然面临如何处理有害网络信息与媒介沉溺等涉及媒介素养的问题,然而学校并没有开设相关课程,其媒介素养教育只能来自于家庭。反过来说,社会层面的媒介素养教育缺失会影响受众的媒介素养,有什么样的受众就有什么样的媒介,呈现在媒介上的信息质量堪忧也必然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由此可见,提高社会层面的媒介素养迫在眉睫。

五、结语

“广州十三行事件”中关注此事件的微博用户所表现出来的信息信任异化现象,反映出“后真相”时代受众在判断真相时事实让位于个人情感立场的偏向,这场出现在社交媒介上的受众信息信任异化也反映出了受众对我国权威机构与主流媒体的信任危机。主流媒体、权威机构利用社交媒体服务于受众早已成为大趋势,随着社交媒介的使用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涉及生活各个层面,社交媒介上的受众的这种信息信任异化行为必然会影响到现实中的正常生活,面对“后真相”时代纷繁复杂的信息环境,扭转这种受众信息信任异化行为需要各方协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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