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际坐磐石 万山有主峰
2019-03-20本刊
本 刊
面对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经济转型的压力挑战,全国“两会”凝心聚力,深化认识,激发干劲儿,吹响攻坚克难、奋勇前进的号角。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任重而道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昂扬奋进,铺陈蓝图,察真情、建诤言、出实招,致力于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共同缔造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3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在“部长通道”接受采访,回答了两个提问。
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 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理性
去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市场预期也发生了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住房的成交面积增速放缓;二是住房的成交价格总体平稳;三是住房预期,也就是市场预期逐渐趋于理性。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具体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住房定位: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第二,坚持完善“两个体系”。一是住房的市场体系;二是住房保障体系。
第三,坚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分类指导,要不断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考核评价机制,特别是要把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责任落到实处。
第四,坚持调结构、转方式。特别是要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重点解决新市民的住房问题。
第五,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大起大落。
今年开始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从2016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有关部门开始在全国开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应该说通过一年多的实践,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地级市,共46个城市,开展先行先试。目前,这46个城市垃圾分类的小区覆盖率已经达到31%,像上海、厦门、深圳、宁波、杭州、广州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居民小区覆盖率已经超过了70%。
第二,在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率先垂范开展垃圾分类。
第三,和教育部一起,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进校园”。
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通过试点,我们觉得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必须由党委书记亲自抓,所以要努力建设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从娃娃抓起。真正做到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
三是垃圾分类的主战场在社区。所以我们将开展“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
四是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快补齐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短板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卢天锡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据统计,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仍存在地区建设不平衡问题,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较弱,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成为严重制约城镇高质量发展的一大瓶颈。
据了解,目前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主要存在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运行不正常等问题。管网不配套方面,污水管网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污水收集效能较低,污水处理厂经常处于“吃不饱”状态。雨污不分流方面,由于雨污分流改造滞后,雨水和污水混排至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处理负荷加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长期只有设计值的一半左右。运行不正常方面,普遍存在管“厂子”的不管“管子”“九龙治水”、推诿扯皮等现象,不能及时对管网淤塞、破损、渗漏进行有效处理。
为此,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这块短板。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建议开展全国污水处理情况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管网配套建设情况、老城区管网淤塞断裂破损渗漏情况、雨污分流错接混接情况等,找准问题,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国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发行城镇污水处理专项债券,鼓励政策性银行提供专项贷款;同时,鼓励地方采取厂网一体、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着力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三是科学组织实施。建议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督促各地抓紧编制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污水管网近、远期建设计划。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建议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污水管网建设、管护主管部门,将城镇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同时,积极为地方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营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提供政策支持。
多措并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周 岚
“新型城镇化要体现以人为核心”,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让城市更加宜居、更具包容和人文关怀。一座具有“人文关怀”的城市,绝不能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忽略了对“历史文化”的保护。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目前名城保护工作还有较大差距。”
自1982年国家建立名城保护制度以来的三十多年,正是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时期。在经历如此庞大规模的城镇化之后,目前江苏在各省份中仍保有最多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这得益于国家名城保护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以及江苏各地在高人口密度、高开发强度、高发展速度背景下的保护坚守。
但是我们必须同时清醒看到的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指示要求,目前名城保护工作还有较大差距。为此,结合江苏实践以及调研情况,对名城保护提四点建议:
第一,要确立名城“保护优先”的发展导向和评价体系。中国名城保护的首要问题就是发展导向问题。以苏州市为例,1986年,苏州的城市总体规划就提出了“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指导思想;2003年出台的《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办法》则进一步对古城实施严格的高度管控,控制古城容量,全面保护古城风貌;2012年,苏州市又按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试点要求将原来古城的三个行政区合并为一个姑苏区,苏州市委市政府对姑苏区的考核主要是名城保护和民生改善,对其GDP增幅不做要求,而且从财政上反哺,比较好地处理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形成了古城和新区各得其所、各美其美的空间格局。因此,建议要将“保护优先”作为新时代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高质量发展的统一要求,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和地方政府工作评价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历史城区的有机更新和民生改善机制。历史城区的保护改善,不能用房地产开发式的一蹴而就、就地平衡的大规模拆建方式,而必须用小规模渐进改善的有机更新模式。以扬州市为例,最近十年来持续投入40多亿元用于历史城区的保护改善,每年从全市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支持明清历史城区的基础设施改善和老房子修缮,重点改善上下水、供电和消防,并且有序拆除不协调建筑,拆掉后增加“口袋公园”。建议国家设立名城保护的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历史城区的老房子修缮和基础设施更新,可以是各级政府财政共同投入,来引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保护更新。
第三,建议积极鼓励各地探索历史遗存的活化利用的多元路径。南京市在实践中摸索出把历史资源“找出来、保下来、串起来、亮出来、用起来、活起来”的保护彰显和活化利用路径,强调通过城市设计的艺术组织,将城市中散布的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历史资源“碎片”,用城市绿道、滨水蓝道、文化步道、特色街道串联起来,形成体系化的城市魅力特色空间体系,而且强调组织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推动实现“让遗存活起来”“遗产让城市生活更美好”的目标。建议国家按照历史保护原真性的要求和历史信息可识别的原则,分类确定不同历史资源的负面清单;同时相应鼓励负面清单之外的活化利用、活力复兴和特色彰显的地方多元实践。
第四,要同步保护物质文化遗存和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原汁原味保护好名城名镇,很重要的是要有掌握地方传统营造技艺的传承人和专业工匠。但目前不少地方历史建筑修缮项目存在“施工人员农民化、施工工艺一样化”的问题。传统建筑营造后继乏人。目前江苏正在开展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抢救性保护、挖掘和数字化记录工程。建议国家建立“传统建筑营造匠师”制度,提高技艺传承人和专业工匠的职业美誉度和社会认同度;同时,研究制定合理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修复的工程计量定额标准,提高定额标准,并将“传统建筑营造匠师领衔+专业工匠实施”(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作为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工程的刚性要求。
加强数字城市顶层设计,助力数字中国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 王翠坤
国家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指出: 到2020年,“数字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数字中国”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将整合全国海量的时空信息,支撑各类应用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服务。据统计,目前国内正在开展相关工作的城市超过500个。2018年6月,《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等国家标准发布。
但是,智慧城市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智慧化内容主要集中在活动和服务方面,即城市中的“市”。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主要集中在利用网络、云计算等技术以及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城市运行、政务管理等。特别是智慧城市管理、智能交通、智慧安防、智慧医疗等方面,是当前智慧城市投资的重点方向。
二、建筑及其他城市物理实体在智慧城市平台中缺位。建筑、道路、桥梁、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等物理实体,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大量信息,且不断发展变化。当前的大部分智慧城市平台数据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实践不足,导致在城市管理方面针对空间和实体管理的深度应用难以开展。
三、缺乏智慧城市建设中与“城”相关的标准和应用指南,不利于数字中国的实现。我国虽然已有《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智慧城市技术参考模型》等十几项标准,但目前的标准体系缺乏在满足智慧城市需求基础上针对建筑、市政、景观等基础设施的数据标准、交付标准和应用指南等。
针对以上问题,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进数字城市建设顶层设计。数字城市是智慧城市的基础。建议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牵头,其他相关部委配合,进行数字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建立从底层数据标准到项目应用标准的标准体系,规范各地数字城市建设的标准、项目审批、运营数据的联通和共享。
二、将建筑、市政、管网等实体对象和空间,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新型智慧城市,需要“有建筑的智慧城市”。将建筑、市政、管网等实体,纳入智慧城市管理平台。对建筑,可借助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实现,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能耗、健康生活、绿色物业等进行专业高效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通过做“智慧城+智慧市”联合示范项目,推进相应的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落地实施等。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推进实施。建筑模型和信息可以掌握在企业手里,但集合了城市所有实体空间,特别是地下空间、管网信息的城市模型,关系到数据和信息安全,应在政府主导、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建筑行业海量数据的收集,对于新建建筑,通过工程项目建设的BIM报建审批来实现;对于已有建筑,通过BIM+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自动化、智能化的建模来实现。这些都需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标准,进行研究和应用,从而形成全国数字城市基础数据互通的大底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