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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的变奏:网络议程设置中网民作用的新特点及表现
——以“江歌案”为例

2019-03-20廖华力甘泳琦

传播与版权 2019年1期
关键词:议程议题网民

廖华力,甘泳琦

(广西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网络议程设置”是“议程设置”理论在当代发展的重要形态之一。网络议程设置的主要过程首先是新闻事实的发生,然后被网民、媒体人和媒体知晓,网民和媒体会根据自身的立场、风格、宗旨、利益等选取需要优先、着重报道的信息,最后信息被广大网民所接受、选择。它是互联网通过公众关注、参与公众讨论影响网络媒体、传统媒体及整个社会的一种传播机制,其中的主要参与者即网络的使用者。2016年底发生的“江歌案”,是网民率先发布议题并设置议程,再由多数网民响应而发挥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自案件在2016年11月3日发生,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于2016年11月4日在微博首次发文,到2017年9月23日发起签名活动,希望在法庭上争取判决嫌犯陈世峰死刑,再次引起网民的热议高潮。这是一场由一个网民自主发布议题信息引发广大网民关注,随后网络“意见领袖”进入使得该议题在网络中的注意力得以上升,吸引更多网民关注和新媒体介入,并借由数以万计网民发表庞大的量级意见表达,形成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共事件”。“江歌案”的舆论生成与演进过程典型地反映出网络议程设置与媒体议程设置的双向互动与双重共振。

一、“江歌案”中网民呈现的新特点

(一)网民自主意识不断提高

网络的使用者不一定就是“网民”,只有当网络使用者在对待某些网络事件时具有个体自我意识、对使用网络具有一定的态度、网络的活动相对具有显著特点和在网络活动的行为效果上起到一定作用才可以称之为“网民”[1]。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来网民只能被动接收信息的状况,网民和网络媒介、网民和网民之间的互动越来越便利和频繁;宽带网速的提升也保证了网民在网络中可以即时收发信息,可以说在“自媒体时代”每一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信息的来源和传播的媒介。

在“江歌案”发生前,江秋莲和网络的接触并不多,甚至没有发过几条微博。但在案件发生后,她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却首先利用微博发声,希望能在网络中寻求帮助。或许她并不知道“议程设置”,但她的行为却是首先对女儿的案件设置议题,并将议题信息告知网络里的“意见领袖”,请求他们将事件进行扩散。江秋莲的身上便体现出网民日益提高的自主意识。她选择首先运用网络来表达自己悲痛的情绪,这体现了网民依赖和信任网络的一种主体意识,并且运用网络媒体作为将案件揭发的工具而使用,由自己“当家作主”,较好地掌握了传播的主动权。她首度经过思考在网络中运用网络文本进行自我创造和自我激励,体现网民在网络中的自主意识有所提高。当然,这样的自主意识是作为议程设置发布者的网民——江秋莲所体现的。

在整个“江歌案”中,还有很大一部分网民在整个议程设置中充当积极参与者的角色。这一类的网民在江秋莲将事件发布的第一时间就为她出谋划策。例如,ID“碎花是甜到掉牙的兔子”帮忙买了微博会员并告诉江秋莲可以将微博置顶,以便其他网民更便捷快速地浏览信息;ID“Ls酥砸”表示在江秋莲抵达日本前可以帮忙联系日本警署;其他网友也纷纷帮忙@各微博大V和各大日报的官方微博,希望该案件能够得到传统媒体报道,从而扩散开来以引起更多网民的关注。普通网民的积极参与体现其关心社会公共事务的自主参与意识,网民对事件的传播体现出网民自我奉献的自主意识。这类网民在该事件中本就“事不关己”,然而出于人道公义、情绪共鸣而自主参与到对案件的传播中,开始合理地利用自身的网络资源和先天优势在网络事件中进行自我激励与自我设置,成为其他网民关注的中心,达成对网络热点事件扩散与寻求解决的目的。江秋莲的微博粉丝数量从2016年11月5日的3000多人激增到2018年3月8日的146万人,就是最好的见证。而且在案件结束后江秋莲的微博粉丝数仍然保持在146万左右,表明了网民对事件后续发展和当事人的持续关注。

(二)网民影响力不断增强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民的影响力因为话语权的相对获得,在网络中其言论表达的限度进一步放宽。不仅能用评论去影响媒体的议程设置和日常报道行为,还能自主发布议题,分化传统媒体的传播权利,打破议题垄断。“江歌案”中,在还未得到新闻媒体的关注和报道而又无计可施之下,江秋莲选择了网络、微博,网络也因此成为她让案件被众多人关注的首要途径。江秋莲本是籍籍无名的超市店长,出于无助不得已在网络上发布消息,却搅动一整年的舆论潮流——由一名还不熟练使用微博的网民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求助网络,再由其他网民和意见领袖扩散,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介入报道共同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狂潮。而正是这样一种传播机制、传播顺序与过程打破了人们以往认为的传统的“两级传播”顺序。传统的“两级传播”概念最早产生于拉扎斯菲尔德等人在1940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的“伊里调查”,研究人员推测大众传播并不是直接“流”向一般受众,而是要经过“意见领袖”这个中间环节,即“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因为在传统社会中双手还未得到完全解放、消息价值相对高昂的情况下,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电影等传播媒介,意见领袖的接触频度和接触数量都远远高于和大于一般受众。而在自媒体时代网民获得了相对的主动权,海量信息的冲刷下,一个或几个意见领袖对信息的过滤和发掘早已无法满足一般网民对信息的渴求,网民开始主动地寻找信息、发现信息、发布信息,这个传统的“两级传播”的传播过程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逆转。虽然意见领袖仍然处于中间环节,但在网络议程设置中因为网民的信息提供非常丰富与多元,传播“流向”遂转变成“一般受众→意见领袖→大众传播→一般受众”的循环过程。这便出现了某种逆“两级传播”的现象,网民成为了传播的出发点,开启传播流程,并影响信息到达意见领袖,流向大众传播。

(三)网民社区集合性增强

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一个情绪比事实更有传播力的年代,网民情绪是网民在参与网络热点事件的互动中形成的具有个性化和社会化的相对稳定的情绪体验。往往在网络事件的事实还未传播开来的时候,网民对于该事件的消极或积极的情绪就已经在网络圈中渲染开来。正如人们在日常中对某一事件的表述首先是:某人实在是太可恨了,然后再表述事实真相。“某人实在太可恨了”这样的情绪词在说话和行文的时候总是先于事实真相出现,在网络中的信息传播也是一样的道理,通常表现为人们所熟知的“标题党”。网民将带有个人情绪的信息传递到网络空间中,对这个信息具有相同情绪的网民就会点赞、撒花、评论和转发,也就在这样的网络互动中增强了网民之间的情绪共鸣。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江歌案”受审当天的24小时内,网络中发布关于江歌的微博共有20.739万条,庞大数量的网络互动引发网民强烈的情绪共鸣,从受审当天的微博情绪地图看,显著情绪是愤怒。[2]

当网民在对拥有与自己相同或相近观点的网友点赞、评论、转发中,发现与自己有相同观点的网民,他们就会在网络上相互沟通、信任并将其视为“自己人”,这会使得网络中产生一种“自己人效应”,这种具有聚合性的效应为网民集成社区奠定了心理和情感基础。而米歇尔·马费索利也同样认为:“因共同的情感,我们与他者相遇、相聚,形成部落;又因情感的转移,我们从一个部落走向另一个部落。”[3]所以“江歌案”中网民对江秋莲的同情、对江歌的惋惜和对刘鑫、陈世峰的愤怒,这些共同的情感在网络互动中相遇、相聚、相互碰撞形成一个具有共享空间的“情感部落”,我们可以形象地将这样一个部落比喻为“社区”,在社区中情绪强烈敏感程度更高的人会成为引领一般网民潜在的集群行为意向,增强集群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相同的网民意见集合和情绪感染基础上,网民很容易在网络中结成社群,形成一个社区群体,呈现出较强的社区集合性。社区集合性是网民因为趋同意见和共通的情绪在网络中形成一个社区型的“舆论圈”,而这个舆论圈在网络议程设置中往往会凸显出强大的作用能力,这种现象就如同水滴滴入平静的湖面产生的涟漪一般,形成“涟漪效应”。江秋莲首先发布关于“江歌案”的第一条信息之后,如同一滴水滴掉入平静的湖面,而第一圈水纹的涟漪中主要包括的就是江秋莲的社会关系成员以及她在微博上@的微博大V;而第二层的各圈水纹涟漪便是由第一圈中江秋莲的社会关系成员和微博上的大V形成的水滴滴落湖面形成的无数个新的涟漪,之后逐次递增,范围不断扩大,涟漪扩散至整个湖面,繁复交错,形成总体的舆论格局和舆论走向。

二、“江歌案”中网民在网络议程设置的作用

(一)发布议题信息

在传统的网络议程设置过程中,网民的角色主要还是接受意见领袖在网络媒体设置的议事日程,然后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评论和发表意见以及对事件的再次传播,贡献自身对增强新闻事件显著性的努力。在互联网技术和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民在网络议程设置中不再是单纯地充当参与者的角色,技术的发展与制度的保证给予了网民在网络中发布议题的可能性。作为个体的网民在网络议程设置中自主意识的觉醒也吹响了网民原创内容、设置议题的号角。网民在网络议程设置开端的介入使得议程设置分化成两个阶段,网民摇身一变成为网络议程设置的发端,利用自媒体进行自曝或是记录,为网络议程设置提供来源广泛的议题信息。这些议题信息也因为具有差异性的网民而具有多元性和差异性等特征,能够满足其他网民的新闻、信息和情感、利益诉求。当议题信息满足了广大网民的社会需求,自然也为议题带来了大量的关注,从而能够在网络中开启议程设置。由此可以发现,随着网民在网络环境下自主意识的逐渐回归,网民开始自主创造自己的文本信息,从而在网络议程设置中占据一席之地,在网络议程设置中起到发布议题的独特作用。

(二)赋予议题显著性

网络议程设置中网民大致可以分为:发布具有显著性议题信息的网民、参与对议题信息集中讨论和广泛传播的网民、对话题信息进行过滤和放大的意见领袖三种主要类型。这三种网民类型都不同程度地赋予了议题显著性。首先,发布具有显著性议题信息的网民在把关与抉择议题信息的时候,便已然对不具备显著性的议题信息进行了一次筛选,最后能被这类网民发布出来的议题信息多数是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并与自身利益诉求相关、有可能获得网民广泛关注的议题。并且,发布者还可以通过标题、排版、配图等编辑手法对议题信息进行二次加工,赋予议题显著性。其次是意见领袖赋予的议题显著性。“意见领袖”在传播学中即“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观点、建议,并对他人施加个人影响的人物”。[4]意见领袖不单凭借自身强大的影响力赋予议题信息显著性,更由于意见领袖像一颗“行星”一样,在他们身边围绕着一群为其提供信息报以信任态度的“卫星”网民,意见领袖也会根据身边网民的利益诉求和阅读习惯、兴趣爱好等对议题信息进行再加工,过滤毫无价值、不相关的信息内容并放大具备显著性潜质的议题信息,更容易引导网民的信息接纳和传播,使得议题的显著性得以进一步增强。最后是议题抵达后,参与对议题信息集中讨论和广泛传播的多数网民。这一类型的网民通过参与议题信息的讨论,依靠发表数以亿万计的量级意见来增强议题信息的显著性,以及通过点赞、置顶、转发、跟帖等形式对议题信息进行持续关注,赋予议题显著性。

(三)维持议程设置存继

网民作为网络议程设置的主要参与主体,对议程设置的存继始终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对于以个人传播主体为主导的网络议程设置,网民占据网络议设置的主导地位和中心位置。网民独立自主地原创内容、发布议题成为一种设置常态。在这类情况中,是网民创造了网络议程设置,依据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信息占有,进行设置议事日程。这类议事日程具有多元性和差异性,议题内容大多数从网民中来,由个别网民率先发布,满足广大网民的多元需求,容易引起网民的情感共鸣,引来广泛的关注。一如“江歌案”的情形,作为个体网民的江秋莲,将案件信息在网上发布以求能够获得一些利于案件进展的信息和帮助,引来众多网民的强势围观。另一方面,对于以网络媒介为主导的网络议程设置,由于网络媒介在网络议程设置中占据主导地位,网络媒介获得议题信息的先知权,并对其设置议事日程,或是接受来自网民的议题信息提供,再次编辑加工后对议题信息进行评论、发表观点再传播到网民中。如果这一环节没有广大网民的积极回应,网络议程设置就根本无法存继。只有网民在接收议题信息后配合以评论、点赞和转发等设置步骤和手段,对议题进行持续关注,才能让网络议程设置的议题不至于石沉大海,被其他冗余信息所淹没,维系网络议程设置的存在以便继续进入下一个设置阶段。可以说,网民在维持网络议程设置的存继中起到特殊的加持作用。

三、结语

网民在网络议程设置中有积极的作用,也有消极的作用,人们需要妥善地运用议程设置以及加强和提升对网民媒介素养的培养。为了更好地履行守望环境、瞭望社会、维护社会动态平衡的职能,大众媒体应当主动发挥好自身的议程设置能力,尽力促进社会主流价值观和社会共识的有效传播。网民应该通过自身教育,提高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热情与水平,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媒介素养和责任意识,拒绝发布虚假信息,理智清醒地对待网络舆论。因此,正确看待网民在网络议程设置中的独特作用,并积极地善待与善用,无疑对于网络舆论的引导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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