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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9-03-20吕鹰飞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14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金融科技

□吕鹰飞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领域科技的创新与发展将直接决定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同时也是我国现代化生产体系的重要保障。影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因素众多,金融支持是影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其中,资金投入不足虽然不是解决农业科技创新的唯一原因,但却是影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

一、农业科技创新中金融支持的重要性

(一)金融支持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及全面的金融服务是推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农业科技的创新将直接决定了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状况,也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改变传统农业,不断优化农业结构,提升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有赖于农业科技创新。通过金融部门的资金投入促进我国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使农业的发展建立在科技创新的基础上,从而不断改变我国农业发展的现状。

(二)农业科技创新为金融业发展拓展新的机遇。随着我国农业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创新,为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遇。金融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通过农业科技的不断创新与优化升级,也为金融业务提供了全新的资金投入渠道,间接地推动了金融业务与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结合,从而推动金融行业自身的稳定发展。

(三)农业与金融业实现互利共赢。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力度,既能有效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同时也能有效促进金融与农业的共同发展。从金融方面来说,通过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可以有效调整资金的投入及分布,促使农业科技研究工作扩大,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与分配;从农业方面来说,金融支持能有效加快农业科技的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各种费用的使用方法及利用率,从而使我国以农业为主的企业在国际竞争市场中占有一席之位。

二、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必要性

(一)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足。农业科技创新的研究主要是满足公共性需求,但是金融机构大多数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与农业科技创新相矛盾。农业科技创新大多数为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而经济效益却不明显。农业科技创新还具有市场小、收效慢、周期长的特点,与金融机构的投资效益相反,被金融机构的投资项目排挤在外。

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与金融机构的投资安全理念相矛盾。由于农业科技创新受众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高的风险性,过于依赖自然环境,使农业科技创新具有较大的自然风险及市场风险。同时,农业科技创新的周期较长,资金投入后很难在短时间获得相应的利润。对于金融机构而言,投资理念与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相矛盾,金融机构项目投资首先考虑资金的安全性,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投资慎之又慎。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资金投入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获批银行贷款较难。为了有效控制信贷风险,银行设定了严格的贷款条件,而农业科技研究机构通常缺少有效抵押物或担保。二是农业贷款品种单一,尤其是缺乏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贷款。三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投资机构少,只有少数银行及国家政策银行为农业科技创新机构投资,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普惠性不足。

(二)金融支持是建设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保障。为了能够不断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科研水平,使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接轨,不断提升我国农业技术,培育出优秀的农产品及农业企业,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作为新的技术领域,对于金融投资机构也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因此,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视,从而有效地促进两者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三、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模式

(一)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研究体系中资金的投入过于分散且数量不足,起不到资源合理利用的效果。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采用重点支持的方式支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研究。通过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探索设立专项投资引导基金支持部门公益性较强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并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大多数的农业科技创新具有十分广泛的发展前景及研究潜质,对于这些科研项目,政府应当从农业科研基金及投资引导基金方面,进行相应的帮助,从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不断发展与提高。

(二)设计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应成为支持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在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的同时承担良好的社会责任。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企业,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和资金安全,选择市场效益较好、商业价值较高的科研项目,实现资金的安全流转及投资回报。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金融机构与农业科技创新双赢的局面,金融机构应结合风险评估,开发针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金融产品。采取“银行+保险”等联合投资的方式,银行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相结合,争取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银行在对农业科技创新进行投资时,应当提供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结合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特点和风险评估,适当地调整投资条件和制度。

(三)设立风险担保基金。农业科技创新具有风险大、收益小的特点,通过保险公司及担保机构共同设立风险担保基金,对农业科技创新投资实施有效的风险补偿及分摊制度。政府也可承担部分风险,对于参与投资的机构进行鼓励,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分担投资风险,还能有效吸引更多的投资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进行投资,从而促进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投资的共同发展。

四、加强金融对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的建议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是目前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提供相应金融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改变传统的农业科技贷款管理模式,对于涉及农业技术研究、产品改良、土地改良、高校浇灌等基础性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资借贷时,应当降低借贷标准,简化相应的借贷程序及缩短放贷时间、延长借贷时间,同时,不断增加借贷主体,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研究的支持力度。

(二)不断加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不断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金融业和农业的共同发展。创新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支持的方式可以采用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等作为质押进行贷款融资。同时,采用“银行+保险”、“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融资模式进行相应的金融支持。

(三)不断加大资本市场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中、小型农业科技企业上市,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相应的资金融资,从而更好地增强农业企业的融资能力,证券部门、地方财政及企业应当及时做好沟通工作,从而更好地解决在上市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鼓励相应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从而有效提高上市企业的质量,采用多元化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对于上市企业,政府在相应的税收上给予优惠,从而更好地激发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研究的积极性。

(四)不断强化风险保障。保险公司应当不断研发全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如果在科技创新研究中出现风险,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补偿,防范化解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保险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优势,对科技创新中所存在的风险提供相应的防范建议。

(五)不断改善外部环境。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第一,加强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财政部门应当预留一部分的专项扶持资金,作为支持担保机构的奖励、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第二,建立完善的金融信息咨询体系。金融信息咨询机构作为中介机构,其重要职责就是为相应的资金投资者提供信息,为农业科技企业提供投资规划、金融咨询、财务管理等多方面服务,从而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做到信息的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进步,农业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也更好地促进农业科技的创新。如何解决金融投资与农业科技创新之间的矛盾,不仅关系到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同样也关系到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相关部门应给予重视,从而更好地解决农业科技创新中的金融支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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