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骗贷致4S店损失千万
2019-03-19应梦轩
应梦轩
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通过不法中介林某某,以购买汽车为名,私下转卖后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贷款诈骗。
2017年4月左右,范某因嗜好赌博欠下20万的高利贷。高利贷者为了逼他还款,经常打电话、发信息威胁范某,还上门骚扰范某的家人。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后,范某不胜其烦,为了尽快还清高利贷,于是动起了歪心思。
嗜赌成性,其父申请将其列入征信黑名单
范某平日就嗜好网络赌博,日常收入根本无法满足他赌钱的资金需求。据范某的父亲(后称“范父”)称,范某前后向多家银行共申请了17张信用卡,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透支信用卡来赌博。最后亏损的窟窿越来越大,范某实在还不出,就让家人替他还清了所有的信用卡欠款。
据范父陈述,为了防止继续出现范某不断办卡透支并无法偿还的情况,范父向各家银行申请将其拉入黑名单。但是范某采取打一枪换个地儿的策略,不停地更换银行申请信用卡,范父实在没有办法,最终选择向银监会申请将范某拉入征信黑名单,以此阻止他办理信用卡。
透支信用卡这种来钱的方式被堵住后,范某开始向小贷公司借钱,但也跟原来一样,输的、欠的钱越来越多。
一直到2017年4月,高利贷者开始向范某催债,经常凌晨两三点到范某家砸门,威胁范某及其家人。“他们这样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就想找其他的路子来弄点钱,先把高利贷还掉”,范某向承办检察官说。
据范某供述,他先联系了银行的朋友,试图借用他们的便利从银行贷点款,但是都被拒绝了。其间,一些贷款中介通过一定渠道得知范某急需用钱的消息,他们便主动联系范某。
其中一个中介直接添加了范某的微信。成为微信好友后,范某在该中介的朋友圈内看到一则可以帮助买车办车贷,并转卖套现的广告。范某称当时就是觉得这样能获取一笔不少的资金,就主动联系了该中介,对方答应为其推荐能够办这个贷款的林某,并要求事成之后收取3万元的手续费。
范某很快就答应了。在与林某取得联系后,其得到了林某的承诺,即车辆转卖套现后,范某可获得银行贷款60%的现金。迫于高利贷者的苦苦催逼,范某顾不得多想,于是就让林某着手办理贷款。
套路一环扣一环
此前,由于无法偿还高利贷的欠款,范某的身份证被高利贷公司扣下,要求范某拿7万块赎回身份证。由于没有身份证,范某无法购车、上牌、卖车。林某考虑到购车、上牌、卖车等程序都需要用范某本人的身份证,于是就帮范某先行垫付了7万元,拿回了范某的身份证。
拿回身份证后,林某就开始帮范某张罗买车贷款的事情。根据车行与银行之间的担保协议,由车行审核购车人信息,车行销售人员通过双方的合作平台,直接将购车人的申请信息同步到银行,后经购车人至银行确认无误后,银行即可放款。
于是,林某联系了在一家4S店做销售的胡某。据胡某到案后供述,其与林某事先约好,林某支付一笔好处费后,其就为林某提供加快提交贷款材料,让客户少买两年车保,客户自己上牌等便利。
与胡某谈好后,林某带着范某到该4S店购车并办理车贷。最后林某挑了一款价值53万元的进口车。负债累累的范某根本拿不出钱,林某提出帮其垫付,但要收取1万元的费用。“我自己是不可能付得出十几万的首付款的,如果我能够成功购车并且变现,他们也能从中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所以他们才会帮我垫付这笔首付款”,范某供述道。
于是,林某当场就向范某转账22万元,再由范某自己将钱刷卡付给4S店。据销售员胡某供述,其中16万的首付款是进入4S店的账户,剩余的钱则是刷了私人POS机,最终是其个人所得。其称,这笔钱是以车辆保险、服务费等名义向客户收取,实际上是林某转给其的好处费。
之后,林某交给范某一份材料,上面是写着范某姓名的贷款申请表。其告知范某要背熟后再到银行确认贷款信息,称是银行人员会向其核对的相关信息。按照林某的要求,范某到银行确认贷款申请后,没多久就收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当时,银行人员告知范某提车上牌后,需到银行办理抵押手续。
8月底时,林某带着范某到店提车。范某称,其办完手续,与车合影后,车就被林某叫来的牵引车拖走了。车钥匙、购车发票等物均被胡某交给了林某。
临走前,林某称会为车上牌,待套现后再将钱直接转入范某账户。同时,林某还交代范某,若有4S店打电话询问车辆上牌情况时,应回答还在办理,需要一段时间,以此搪塞过去。
趁着提车、办理抵押手续的间隙,林某将车成功出售套现,并向范某转账14万元。“因为不知道卖车的价格,所以他们具体能够拿到多少资金我不清楚”,范某向承办检察官说道。据范某供述,他拿到钱后分别用于支付中介费、资金使用费,还林某为其垫付的钱,剩下的3万元一半用于偿还高利贷,一半支付了车贷。
涉嫌贷款诈骗被判刑
此后,范某再无能力归还车贷资金,造成银行35万余元车贷资金无法收回。又因4S店与银行协议约定由其承擔贷款车辆上牌抵押担保责任,如果范某不能按期还款,4S店将连带承担犯罪嫌疑人骗取银行贷款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4S店经理称,陆续有多名客户在其店内购车,并向同一家银行申请车贷,贷款总金额逾千万。其中有5名客户逾期未还款,并在办理抵押手续前将车转手出售,导致银行无法实现抵押权。由于银行与4S店之间签订了《汽车消费信贷协议》,一旦这些客户未履行合同将车抵押给银行,4S店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面对可能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4S店选择了报警,由此案发。
检察官说法
在这一系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张某某等人作为购车人,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仍通过不法中介林某某,以购买汽车为名,私下转卖后套取银行贷款。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属于贷款诈骗。检察官提醒,虽然现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提前消费已成为部分消费者相当的消费方式,但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要依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水平及还款能力,并且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不可触犯法律的底线。
针对4S店存在的管理漏洞,承办检察官就该店在贷款车辆抵押流程管理、贷款购车人资金情况核查、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通过公开形式向被建议单位宣告并释法说理。被建议单位代表诚恳接受建议,并提出将从安排专人负责车辆上牌手续、明确客户真实详细资质信息、开展员工法制教育培训等方面落实整改措施。
编辑:张程35676727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