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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嵌入到融入:社区三社联动发展趋势研究

2019-03-19陈伟东吴岚波

中州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协同

陈伟东 吴岚波

摘 要:社区、社会工作、社会组织作为三社联动的内在变量,三者的关系决定三社联动的模式转换。基于社区治理创新的实践,我国社区三社联动呈现出从“嵌入式”到“内生式”再到“融入式”的发展趋势。“嵌入式”三社联动促成了社区治理从行政化向社会化的转变,但造成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边缘化的不良局面。“内生式”三社联动开创了社会组织由外引到内生的培育路径,却带来了社区治理主体的排斥与冲突,耗散了社区治理力量。“融入式”三社联动是对“嵌入式”三社联动和“内生式”三社联动的超越与反思,它构建了社会化、专业化、协同化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三社联动模式转换的过程是居民自治不断深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政府治理、社会调节、社区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的过程。

关键词: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协同

中图分类号:C91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9)01-0074-07

三社联动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创新模式,已成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关注的一个核心议题。围绕如何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府、社区和学术界分别从制度供给、经验总结和理论探讨等方面对三社联动展开广泛研究。不少学者运用社区治理行政化到社会化的视角对“嵌入式”三社联动做了大量调研,但鲜有学者用三社联动去建构社区治理专业化和协同化的运行机制,而这正是本文试图突破的地方。

一、问题的提出

三社联动是在“政社分工”背景下出现的,与社会治理创新紧密联系,是近年来我国社区工作者从实践中总结出的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其目的是把分散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系起来,使之协调互动以形成合力。三社联动能够大规模开展得力于政府的积极推动。2013年,民政部在结合上海等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三社联动的运作思路,探索建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平台,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人才支撑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产品的新型社区治理和服务机制。此后,各地结合民政部的要求在城市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

在政府推行三社联动的同时,学术界也对其展开了研究。从当前学术界研究进展来看,研究三社联动的视角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四种。一是历史主义视角,着重探讨三社联动的来源。三社联动最初与“两工联动”①和“三社互动”②紧密相连。随后,在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分析层面,三社联动渐渐取代“三社互动”,成为社区治理的主导用语。③二是治理的视角,该视角强调三社联动对其实施场域的功能。如杨贵华等学者分别从市、区、居住小区三个场域的经验分析层面来论述三社联动的治理效能。④三是解构主义视角,具体分为主体联动的解构视角和要素联动的结构视角。王思斌认为三社联动是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会工作者三类主体的联动。⑤叶南客和陈金城则认为,三社联动实质是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与现代化的社会工作机制构建三大要素的联动。⑥由此可见,三社联动还存在联动场域、联动主体和联动要素之争。四是实用主义视角,侧重于对三社联动的模式、路径等方面的理论分析。吕青从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平台搭建等三个方面论述了“三社联动”的实现路径。⑦

从三社联动运行的现状来看,大量的研究尚处于经验事实层面,偏重于对联动的经验梳理、联动的困境与对策分析等方面的研究。上述研究虽然从理论和事实两个层面分析三社联动,也有不同的侧重点,⑧但其本质都在强调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合作性,尤其是侧重于强调引入社会力量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必要性。然而对于三社联动究竟需要哪些要素、这些要素具备什么样的关联性、如何整合这些要素使之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等相关问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综合来看,现有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一是已有的文献只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三大联动主体,却很少涉及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工(专业化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居民等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二是已有的研究把三社联动的目标界定为解决社区难题、满足社区需求,较少有研究关注三社联动与居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三是现有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以“嵌入式”三社联动为切入点,分析“嵌入式”三社联动的结构、价值及推进策略,很少有研究关注其他类型的三社联动模式,缺乏对三社联动整体发展趋势的深入思考。

因此,三社联动发展与居民自治深化的关系是本文关注的重点。从行动主体及其关系的角度来看,三社联动是多元行动主体协同行动的过程,是行动主体之间信任、合作、协商、互惠关系的建构。为此,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三社联动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及其与社区居民自治之间具有怎样的内在关系。具体而言:首先是分析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元行动主体在“嵌入式”“内生式”“融入式”三类三社联动模式下的不同角色與功能;其次是通过比较分析,指出三社联动模式转化的内在因素与外部动力;最后是分析“融入式”三社联动建构多元行动主体协同合作关系的具体方式,及其与居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实践表现。

二、“嵌入式”三社联动

“嵌入式”三社联动实现了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渗透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的初衷,打破了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社区治理格局。这种联动模式有利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让渡空间和资源从而形成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有利于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培育专业的社会服务机构。它的形成与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和社区发展的阶段性规律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社区治理:从行政化到社会化的转向

受宏观制度环境的影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是一种“规划性变迁”,居民自治属于政府主导型自治。⑨其初衷是填补单位制解体后我国基层社会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空白,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创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但这种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也产生了“行政有效,治理无效”的消极局面。⑩社区行政化是国家转型初期所设置的基层社会重组机制,随着其弊端日益凸显,城市社区建设需要寻找社区行政化的替代性方案。 B11 基于对行政化社区治理模式的反思,党和政府引入了社会化社区治理模式:一方面更新社区治理理念,淡化管控行为,强化服务行动,寓管理于服务中,通过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力度,赢取社会认可度,进而实现管理基层社会的目标;另一方面扩展社区治理主体范围,加强社区治理机制创新,开放治理平台,吸引其他治理主体进入,尤其注重加强与社会和市场的合作,以期实现国家与社会同步发展。“嵌入式”三社联动成为国家探索城市社区治理的新途径。

引入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从行政化转向社会化的重要一步,为补齐社会组织不足的短板,国家通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降低社区组织登记门槛和鼓励社会各界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等措施逐步把原本高度集中于政府的一部分权力和资源向社会组织开放,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与此同时,政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国家通过“嵌入式”三社联动的模式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新路径,培育体制外的社会行动主体,逐步改变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政府在行动、社会无行动”的治理困境。

2.“嵌入式”三社联动的要素与运行机制

“嵌入式”三社联动是指政府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机构社工嵌入社区,为居民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 B12 政府通过优化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环境,培育其参与基层社会服务和治理的能力,以弥补国家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社会组织借此机遇,不断完善自身结构,提高服务输出能力,并嵌入到城市社区,通过收集居民需求、策划服务项目、参加政府举办公益创投、获得资金支持等组织运作,在社区开展各项服务项目。

(1)联动结构与过程。“嵌入式”三社联动的要素与过程具体包含制度激励、资源输入、能力建设、社区服务需求表达、社区活动策划、居民公约订立以及服务产品提供等七个维度,其中涉及政府、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三个主体。从联动的要素来看,政府、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三方以“嵌入式”三社联动为平台进行互动;从各要素功能来看,政府从制度供给、资源支撑、设施建设等方面扶持联动,社会组织从能力建设、技术扶持、需求收集、活动策划、活动展开等方面嵌入联动,社区居民以表达需求的方式参与联动。

(2)联动主体之间形成的“依赖—给予”关系。受权力本位和资源依赖等因素的制约,社会组织在嵌入社区为居民服务过程中,往往采取“结果”导向思路,关注点一般是项目指标的完成比例以及政府要求的实现程度。许多社会组织在进行项目运作时常常会把居民排除在服务的决定权与行动权之外,习惯于替民做主,居民参与的层面止步于需求表达环节,服务活动的策划、服务公约的达成等本该居民参与的环节都看不到居民的身影。同时社会组织常常依据项目评估要求,片面性地追求量化指标,只关注项目进度,而不注重项目的质量和服务对象的变化,其结果是居民只能被动地接受服务。社会组织借助三社联动的平台,嵌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服务,然而居民在“享受”服务时,对其产生了依赖心理,从而使居民和社会组织处于“依赖—给予”的被动关系中。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被边缘化”倾向

事实上,在现行的“嵌入式”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者和社会组织往往通过参加政府举办的公益创投大赛等方式获取项目资金,并将之转化为社区服务活动和服务产品,其间缺少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的协同和沟通。在实践中,这种联动模式容易造成居民主体性的缺失,居民仅仅是接受社区服务的单纯消费者,而不是行动者或参与者。由于该模式在强调服务居民的同时弱化了组织居民的目标,从而造成服务居民与组织居民两个目标之间的割裂,居民的主动参与意识和自主治理能力也难以得到提升。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也丧失了应有的角色和功能。一方面,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甩掉”服务居民的包袱后,又陷入了行政负担的“泥潭”,社区居民委员会缺乏组织居民自治的条件和能力。另一方面,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专业社工之间的主配关系失衡,甚至异化。为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社区引入了专业社工,但同时出现了专业社工代替社区居民委员会包揽社区事务的现象,社区居民委员会“被边缘化”倾向明显。

就整体效果而言,“嵌入式”三社联动显然不是社区治理的理想模式。目前正值我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期,在基层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情况下,亟须建构一种政府和社会相容共生的社区治理机制。新的社区治理格局不仅要实现国家对社会整合的治理目的,而且要实现基层社会自我成长的发展目标。

三、“内生式”三社联动

社区发展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它包括居民公共意识的增强、社区资源的开发与合理配置、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的培育与提升等多重内容。 B13 回归生活共同体是社区发展的本质。因此,社区发展需要改变“政府在行动、社会在行动、居民无行动”的状况,切实调动居民的主体性。新时代背景下,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有必要完善三社联動模式以重构社区结构与功能,并向社区赋权增能,把社区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赋予居民,提高居民自治意识,增强居民自治能力。

1.社会组织:从外引到内生

承上所述,完善联动主体和创新联动机制是保证三社联动模式实现持续良好发展的关键。笔者通过调查发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以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石市铁山区、宜昌市伍家岗区、荆门市东宝区等地走出了一条“内生式”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上述基层政府通过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能力建设,引导社区工作者根据社区实际问题、需求、资源创意项目,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政府出台激励政策,提供扶持资金,搭建创投平台,鼓励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申报、策划和运作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实现服务居民与组织居民的有效衔接。笔者所在的湖北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与湖北省民政厅群策群力联合开发一套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申报主体的公益创投运作模式。通过能力训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正式比赛、项目督导等流程,逐渐形成以“赋权”为主轴的公益创投行动路线。 B14 以此为契机,湖北省于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举办三届公益创投大赛,累计投入千万元资金,扶持了506个社区公益项目(见表1)。与上海等地公益创投运行模式不同,湖北省公益创投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申报主体,以培育具有公共精神的社区居民和公益类社区社会组织为目标,不片面追求项目开展活动的次数和受益居民的数量。以社区公益创投为平台,近年来湖北省培育了大量社区社会组织,它们活跃在社区公共问题治理、社区邻里互助、社区志愿行动等领域。

2.“内生式”三社联动的要素与运行机制

“内生式”三社联动是政府通过强化社区组织的实务工作能力训练,加强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专业化建设,内生社区社会工作者,把服务居民与组织结合起来并引导居民自我行动,内生社区社会组织,内生社区活力,在此基础上,以公益创投和公益服务项目为纽带,实现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的联动。“内生式”三社联动有利于降低社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依赖程度,培养社区社工,是新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一种良好模式。

(1)聯动主体的结构与功能。“内生式”三社联动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社区治理主体提出了更高的功能性与结构性要求。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是“内生式”三社联动的联动主体。从各主体的角色与功能来看,政府是扶持者,从制度供给、资金支撑等方面扶持三社联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是联合行动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从提升专业化水平、链接社会资源、收集居民需求等方面引导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从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汇集服务需求、策划服务活动、订立活动公约、链接服务资源等方面运作公益项目,助力三社联动。

(2)二次赋权增能的运作机制。首先是政府部门通过制度激励、能力建设、资金扶持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赋权。政府在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能力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治理能力。其次是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赋权增能,尤其是把社区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赋予居民以提升居民公共意识,激发居民自治责任,内化居民自治行动,增强居民自治能力。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在增强居民自治能力和提升居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社区治理能力。

3.社区组织专业化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能力建设是“内生式”三社联动的关键点,行政化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原子化的居民都不具备能力建设的条件,需要从外部输入。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打造一批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提升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自治和统筹社区发展的能力。 B15 为此,一些技术支撑型的社会组织把社会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传递到社区,注重引导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树立“社区是居民的理念”,帮助它们实现角色与功能的转变。通过“内生式”三社联动,社区工作者和社区社会组织加强了自身专业化建设,逐渐熟稔如何把居民组织起来,如何引导居民发生改变等社区工作技能。在参与社区公共问题治理和公益服务等行动过程中,不仅居民的社区公共精神逐渐得到强化,而且居民真切体会到参与家园建设的意义和价值。

四、“融入式”三社联动

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关键是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的提升。但是,当前我国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仍然较低,居民参与已成为社区治理中最为艰巨的环节。为实现居民参与的目标模式,在社区治理视域中,有必要从参与渠道、组织化程度、政府和社区的回应度及效率等方面探讨破解居民参与难题的一般路径。“融入式”三社联动在扩大居民参与渠道、提升居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尝试。

1.联动主体:从排斥到合作

从三社联动的实际运行状况来看,无论是“嵌入式”三社联动还是“内生式”三社联动都没有建立协同机制来实现“共同行动”的理念,反而产生了联动主体之间互相排斥的问题。首先是社会组织排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力图固化自身与居民之间的“给予—依赖”关系,排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的运作与执行,以达到巩固权力、获取资源、拓展空间的目的。然而社区社会组织是居民以兴趣爱好、需求等方式联结起来的居民自组织,在社区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社区活力的根基。社区社会组织是居民自我组织、自主行动、自我供给、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但受资源依赖、社会影响等因素的制约,社区社会组织无力抗衡社会组织的排斥,处于被动接受的境地。因此要破除社会组织排斥社区社会组织的状况,创设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相互合作机制,以发挥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各自优势,助力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其次是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相互排斥,即机构社工与社区社工相互排斥。 B16 社会工作者以专业/非专业标准,把自身与社区工作者区别开,在项目运行过程中绕开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排斥社区工作者,由此招致社区工作者的“抵制”;社区工作者以熟悉社区居民、了解社区需求等信息优势自居,把自身与社会工作者区分开,排斥社会工作者,甚至给社会工作者运行项目设置人为障碍。两类主体之间的排斥造成了基层社会治理资源的内耗,妨碍了专业的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与社区治理的有效衔接。为有效避免联动主体各行其是、缺乏协作的现象,必须创新三社联动模式,实现联动主体的协同行动。从湖北等地经验看,从“嵌入式”三社联动和“内生式”三社联动转向“融入式”三社联动,已成为扭转上述治理困境的有效路径。

2.“融入式”三社联动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融入式”三社联动是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向居民“增能”为重点,由社区两委组织(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居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共同策划、运作项目以促进各类行动主体合作的增能式服务模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分工明确的“共同行动”运作机制是“融入式”三社联动在完善联动主体和创新联动机制方面的重要尝试。

(1)再造联动主体的角色与功能。“融入式”三社联动的运行需要建立在协同发展模式基础之上。社区协同发展模式是重组社区治理主体结构与功能的全新社区发展模式。政府、社区组织、社会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治理主体。从联动结构上讲,“融入式”三社联动是一个协调角色、完善功能的过程,并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明确政府部门、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各自的角色与功能;二是明确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2)创设“共同行动”的运作机制。具体而言,政府通过制度激励、资金支持和资源链接等方面发挥其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能力建设、资源链接、收集服务需求、策划服务活动、制定服务规范和提供服务产品等发挥其在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协同性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等行为主体在“融入式”三社联动中功能的重叠性说明了它们共同行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要规范自身的角色與功能,在共同行动中赋予居民社区事务的决定权和行动权,以提升居民自身公共意识,激发居民自治责任感,增强居民的自治能力。

3.社区治理主体协同化

“融入式”三社联动是进一步推动政社合作、实现社区治理“三化”(社会化、专业化和协同化)的一种有益尝试。按照《意见》提出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 B18 的思路,“融入式”三社联动注重发挥社区组织的协调和整合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凭借主体优势,把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居民纳入同一个治理系统。因此,在“融入式”三社联动模式下,社区公益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社区社会组织缺位、居民不行动的局面,改变了社区组织与社会组织互相排斥的局面,改善了社会工作者与社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推动了联动主体间的深度合作。

五、三社联动的发展趋势与转化条件

社区治理从行政化转向社会化,需要政府搭建平台,通过资金和制度等方面的机制培植体制外的社会力量。作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主要实践形式的“嵌入式”三社联动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之间的联动,社会工作者在提供特色服务、策划社区活动、链接组织资源等方面呈现出专业优势, B17 但也造成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被边缘化、社区社会组织生存环境遭受挤压、社区居民主体性无法生成等问题。政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也没有真正实现“有效地把居民组织起来”的治理目标,随之而来的是居民需求越来越不易满足,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压力越来越大。培育社区居民的主体性及其自主解决社区公共问题的能力成为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的关键点和难点。

“内生式”三社联动以加强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为出发点,以社区公益创投为平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由外引转向内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内生式”三社联动的核心主体,通过社区工作者能力建设和技能培训,更新了社区治理理念,逐步掌握了社区社会工作的知识和技能,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内生式”三社联动有效解决了社区治理过程中居民主体性和社区社会组织主体性的缺失问题,内生了社区社工和社区社会组织,提升了社区居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居民以自组织为载体加入到社区公益行动、邻里互助和公共问题治理等领域,进而内生了社区活力。但是“内生式”三社联动也带来了联动主体间的排斥问题,尤其是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工作者与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排斥与隔阂。如何最大限度地整合社区治理资源是新时期三社联动要解决的突出现实问题。

“融入式”三社联动在吸收“嵌入式”三社联动和“内生式”三社联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很好地破除了联动主体间的排斥问题。“融入式”三社联动仍然以社区公益创投大赛为联动纽带,但改变了以往把社会组织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公益创投单一申报主体的方式,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社区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的角色。“融入式”三社联动在具体运行过程中,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的方式,从项目策划到项目申报再到项目实施,都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完成,有效实现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的联动,避免社区两委组织、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三方的资源耗散及其角色与功能的失衡,创新了“三社联动”机制,实现了国家扶持、社工机构陪伴、居民委员会引导、居民自我组织的社区治理愿景。

“融入式”三社联动较好发挥了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包含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和协同性作用,理顺了联动主体的关系与结构,是对“嵌入式”三社联动和“内生式”三社联动的反思与超越。社区公益创投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能力建设是使“嵌入式”三社联动转换为“内生式”三社联动的主要因素,多元申报主体的社区公益创投和社区组织统筹社区服务项目是使“内生式”三社联动转化为“融入式”三社联动的主要因素(如图1所示)。“融入式”三社联动不仅培育了具有主体性的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而且推进了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是我国三社联动的发展趋势。

六、结论与讨论

“三社联动”作为破除社区治理内卷化,实现社区治理从行政化到社会化、专业化和协同化的重要途径,适应了基层政府治理体制改革和提升基层政府治理效能的需要。笔者在大量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我国社区三社联动的三种类型,指出了三社联动的发展趋势与转化条件。“融入式”三社联动能够较好地协调各类社区治理主体的角色与功能,有利于合作治理新格局的有效开展,满足了政府、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多方行为主体的治理取向。同时,需要看到“融入式”三社联动的良性发展离不开机制、主体等要素的支撑。具体而言:一是需要完善联动机制,包括规范政府介入的范围和方式,扩大社会承接主体,依托社区社工和机构社工的专业支撑来建立两类社工的协作机制,同时设计社区治理领域的政府权力退出机制,逐步实现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二是拓展联动主体,引入居民自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投入社区治理与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在此基础上“三社联动”是一个促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即“三社联动”是一个平台,“联动”的行动主体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机构社工、社区社工和社区居民,“联动”的场域是社区,“联动”的工作对象是社区居民的需求、社区公共问题治理和社区公益服务等事项,“联动”的目标是提升社区治理效能、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发展。

注釋

①“两工联动”中的两工特指社工和义工,它注重二者之间的联接和互动。

②“三社互动”是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互动的简称。

③参见顾东辉:《三社联动的内涵解构与逻辑演绎》,《学海》2016年第3期。

④参见杨贵华:《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助力基层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研究——基于厦门市的调研》,《发展研究》2015年第11期;郎晓波:《“三社联动”推进社会建设——来自杭州江干区的经验》,《浙江学刊》2013年第6期;陈丽:《“三社联动”与社区管理创新:江苏个案》,《重庆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⑤参见王思斌:《三社联动的逻辑与类型》,《中国社会工作》2016年第2期。

⑥参见叶南客、陈金城:《我国“三社联动”的模式选择与策略研究》,《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

⑦参见吕青:《创新社会管理的“三社联动”路径探析》,《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⑧比如,以往研究对于三社联动的主体如何“联”、三社联动的要素如何“动”、三社联动与社区治理的关系等方面都做了各有侧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⑨参见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

⑩参见林闵刚:《超越“行政有效,治理无效”的困境——兼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突破点》,《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5期。

B11 参见陈伟东、李雪萍:《社区行政化:不经济的社会重组机制》,《中州学刊》2005年第3期。

B12 参见曹海军:《“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基于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的探索》,《行政论坛》2017年第2期。

B13 参见王思斌:《体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B14 参见陈伟东:《赋权社区:居民自治一种可行性路径——以湖北省公益创投为个案》,《社会科学家》2015年第6期。

B15 B18 参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topnew/201706/20170600004773.shtml,2017年6月12日。

B16 依据社工来源不同,本文将社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机构社工,以市场为路径进入社区提供服务的专业社工。二是社区社工,也称作本土化社区社工。这类社工来源于掌握社区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并实现自身专业化的社区党委和居民委员会成员。

B17 参见张大维、赵彦静:《“三社联动”中社会工作专业的缺位和补位》,《中州学刊》2017年第10期。

From Introducing to Integrating: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ree  Cooperation Mode of Community

Chen Weidong  Wu Lanbo

Abstract:Community, social work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are the internal variables of the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societies, and their relationship determines the mode transformation of the interaction of the three societies. Based on the practice of innovation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hina′s community three cooperatives linkage is from the pattern of "embedded" to "endogenous" and then to "integrated". Embedded linkage has contributed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from administration to socialization, but it has resulted in the bad situation of the marginalization of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ittees. Endogenous linkage has initiated the cultivation path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from outside to endogenous, but has brought the exclusion and conflict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subjects and dissipated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power. Integrative linkage is the transcendence and reflection of the previous two linkages, which constructs a new pattern of community governance with socialization, specialization and coordinatio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hree cooperatives′ linkage mode is the process of deepening residents′ autonomy, and also the process of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government governance, social regulation and community autonomy.

Key words:the linkage of community,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social workers; community governance; concerted 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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