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人性以谋求文明发展
——对《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几点思考
2019-03-19任雪渊
□任雪渊
一、社会控制论提出的历史背景
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推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主张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越少越好,由市场的内部运行规则分配市场经济,以此推动社会发展。这种“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模式与当时的自然法学派充分保护人的自由权利的理念是一致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新的社会矛盾不断产生,这种主张政府只做“守夜人”的理论已经无法解决当时的社会矛盾,人类天生的逐利性在资本垄断的情况下无法约束,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最终爆发了经济危机。在这种情况下,法学家开始注重对法律的社会目的研究,庞德也指出:“是到我们必须关注法背后的社会力量的时候了”,通过法律来达到社会控制这一理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二、人性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庞德以文明的发展为逻辑起点,提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对文明的了解有助于发展其他的社会科学的观点。关于何谓文明,庞德认为文明,对外是对物质世界的不断深化控制,对内是对人类本性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支撑的,没有对内在本性的控制,就很难征服外在的自然界。为使文明得到更好的发展,需要一种支配力来实现对人类本性的控制,这种支配力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因此,独立的个人谈不上这种意义下的对人类本性的控制,只有人的集合,一个群体组织,才能够实现对人类本性的控制,这便是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有道德、宗教和法律。这三者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控制人类本性的工具。宗教条规主要适用于教徒,教徒虔诚地相信宗教并服从宗教的安排,在欧洲的一些国家,甚至存在教会法院和教会法律体系,直至今日,宗教仍在社会控制中发挥着有效作用;道德由伦理习惯发展而来,组织在各种各样的自愿联合之中,主要通过集体成员监督、舆论的方式实现社会控制;在现代世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是法律,并通过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调整关系、安排行为以达到稳定的秩序。除此之外,社会控制的手段还有其他,例如家庭教养、学校教育等,它们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作用,如果其他一种控制手段失灵,就会给法律带来压力。
至于什么是法律,在不同时期,不同哲学思想的指导下会得出不同的答案。庞德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对当时混乱的三个概念加以统一,认为法律是为实现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而在司法和行政过程当中使用权威性法令。这种权威性法令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法令,还包括技术和理想。法令的成分包括规则、原则、说明概念的法令和制定标准的法令。法律不是权力,法律是建筑在权力之上的,它通过设立组织使权力能够运行并且保障自己的实施,实现对人类本性的控制,对社会的控制,从而有效地促进和维护文明的发展。
人们为何要遵守法律?法律权威性的渊源在哪里?有人认为法律秩序的权威性来源于这种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不遵守法律会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有人认为权威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和服从;还有人认为权威性来源于法律背后代表的正义。庞德基于实用主义法学的认识,认为只要法律解决了人类之间的冲突,维护了一个社会秩序,并在这个秩序中促进了文明的发展,那这个法律就具备了权威性。同时,他又强调,仅凭法律难以担当起维护和促进文明发展的任务,法律是存在局限性的,体现在法律适用需要真相、事实,但真相的取得有很大难度;有些领域可能并不适合由法律来调整;法律的惩罚具有局限性,金钱赔偿成了主要的救济手段等。
法律既是实现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法律是通过何种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实现社会控制的呢?法律的任务是什么?庞德站在实用主义法学派角度,引入利益论进行论述:“社会控制是为了给最大多数的人做最多的事情,通过对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多的给以满足。”他把人类的愿望、要求和需要称为利益,并主张法律不创造利益,法律通过承认——规定限度——保障的方式来保护合理的利益,如果那些没有被法律所承认的利益受到侵犯,受害人依旧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这与前文提及的——法律是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但不是唯一的调整手段逻辑上是一致的。在这一命题下,庞德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种,又在这一基础上,对利益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可以说利益是联系法律和人的本性(这里主要体现为人的自我扩张本性)的一个桥梁,人的自我扩张性驱使人们对资源无限地索取,但资源是有限的,每个人都不断地和他邻的人们的利益发生冲突,这就要求个人对自由的追求要有一个边界,不能侵犯他人的利益,也不能侵犯社会和公共的利益,否则难以实现文明的持续发展,这时就需要社会控制,而法律正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权威者在制定法律面对这种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也需要一个评判标准,这样一个完全契合每个人利益的标准是不存在的,但这个标准又是必须的,庞德再一次从实用主义法学出发,提出价值尺度衡量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经验法,从实践中寻找经验,并给予经验以合理的发展,以此制定标准衡量利益,制定法律;第二种方法是假说法,依照一定的时间和地点的法律的假说来进行评价,这是通过人们构想的法律理论来指导法律实践的方法,当这种假说被承认后,也就成为一种衡量利益的标准;第三种是权威观念法,通过传统权威的观念和法律思想的结合,得到人民的普遍认可,这也将成为衡量利益的标准。
三、基于庞德的“人性论”谈社会控制的发展方向
关于人性,在哲学上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人性本善抑或人性本恶都是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庞德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人的本性有两种属性:一是自我扩张的本性。人由动物进化而来,天生带有动物性,为个体更好的生存,人类本能地想要对外在物质进行最大化的控制。二是社会合作性,体现为人会有秩序地进行合作和组织活动。人自我扩张的本性,对利益的无限追求是难以控制的,若不对其进行限缩,势必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有碍文明的发展。此时就需要控制人的自我扩张性,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目的也是如此。基于此,笔者认为中国目前社会控制的发展有以下方向。
(一)平衡个人的自我扩张性与社会合作性。人的两种本性是不协调的,自我扩张性对于社会合作性而言处于优势地位,这也是人们要控制它的原因。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人的“扩张性”和“逐利性”的管控,致使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扩张主义者大行其道,“极端个人主义”、“金钱本位”和“个人权利至上”等意识形态的影响越来越深,逐渐超出市场经济领域,向政治、文化、社会领域发展。长远来看,这对文明的发展是不利的,三聚氰胺事件、毒疫苗事件、频繁曝光的贪腐案件正是此证。所以,要通过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的方法激发、强化人的社会合作性,使人的两种本性达到一个平衡的状态,这样不仅会使其他的社会控制手段更加顺利地达到目的,还会从根源处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促进文明的发展。
(二)限制政府权力。与西方国家的“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模式不同,在我国,政府的权力是过大的。政府权力运行的背后是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自我扩张性导致了政府权力的不断膨胀,城管暴力执法、部分官员以权代法、不适当的行政干预正是权力扩张的体现。所以,要限制政府权力,一方面要限制国家工作人员的自我扩张性,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机制、追责问责机制防止其滥用权力,另一方面要限制权力本身的自我扩张性,鼓励民众参与行政立法,建立政府权力清单。
四、基于社会控制的特点谈社会控制的发展方向
庞德的社会控制论认为社会控制是通过人对人的压力的方式来保持对人性中的自我扩张性的控制,进而创造一个稳定的秩序来促进文明的发展。据此,笔者认为,社会控制具有主体和手段多元性和目的功利性的特点。
(一)社会控制的主体和手段具有多元性。社会控制的方式是“人对人的压力”,这就决定了独立的个人不能进行社会控制,因为至少需要两个人才能产生人对人的压力,人的集合——组织是社会控制的前提。控制主体不是单一的,根据人的集合的范围大小可以划分出多种组织类型。最为人们所熟知的组织是国家,在国家之下,还有家庭、法人、行业等多种组织发挥着社会控制的功能。不同的主体在实施社会控制时采取的方式是不同的,这导致社会控制的手段也具有多元性的特点。
目前法律是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但仅凭法律是不够的,要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控制模式,这是社会控制的特点决定的。不应迷信“法律万能论”而忽视了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作用。庞德提及法律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有诸多局限,更重要的是,法律不能从根本上控制人性,不能控制人的意识形态,虽然法律有教育的功能,但这种功能是针对具体行为的,是间接的,法谚云:“法律不惩罚思想”就是这个道理,只有当人性转化为个人的具体行为时,法律才能发挥真正的社会控制作用。所以,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补充是必要的,以家庭和行业为例,淳朴的家风可以从思想上约束家庭成员,一个行业良好的内部管理可以节约国家的社会控制成本。因此,要强化其他组织的社会控制作用,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社会控制模式。
(二)社会控制的目的具有功利性。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控制人的自我扩张性而不是完全消除人的自我扩张性,从一定程度上讲,是人的自我扩张性推动了文明的发展。这就使得社会控制需要为自我扩张性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
人的自我扩张性表现为对利益的追求,利益决定人类的需求变成具体的行为,是政治组织安排社会关系时必须考虑的东西。社会控制的基础是利益,只有以利益为中介,社会控制才会产生效果。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的关键正是在于确定和保障了合理的利益。
因此,多元化的社会控制主体要想发挥出其应有的社会控制功能,应当以合理的利益安排为出发点,支持合理的利益要求,摒弃不合理的利益要求,追求以最小的代价解决利益冲突。社会控制只有对于纷繁复杂的利益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调控和安排之后才有可能实现对人类自我扩张本性的真正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