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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农民主体观理路探析

2019-03-19钱正武

长白学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三农主体农民

钱正武

(常州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常州 213032)

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围绕“三农”问题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坚持农民主体是贯穿其中的一条红线,是习近平“三农”问题系列重要讲话的核心内容。习近平农民主体观具有深刻的逻辑基础、丰富的理论蕴涵和明确的实践向度,呈现出“为什么要坚持农民主体”“如何理解农民主体”“怎样坚持农民主体”的清晰理路,对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习近平农民主体观的逻辑基础

习近平农民主体观具有深刻的逻辑基础,理论渊源、现实审视、价值取向是构成习近平农民主体观逻辑基础的三个重要维度。

(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决定历史发展的是“行动着的群众”。针对历史上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英雄史观,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指出:“历史的活动和思想就是‘群众’的思想和活动。”[1]286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通过对英雄史观的批判,确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从而实现了历史观上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提出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也为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所证明,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主体,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主体,是社会变革的决定主体。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根本观点,是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区分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的分水岭。

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最广泛的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不仅从一般意义上论述了人民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主体作用,而且对农民的社会历史主体作用进行了深刻分析。马克思高度重视农民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进步作用,通过对小农经济的产生及其经济地位变化状况的分析,马克思指出农民阶级将从保守者转变为革命者,他们是未来的无产者。因此,无产阶级要取得革命的胜利,必须团结农民,建立工农联盟,实现与农民阶级的合唱,否则,“它在一切农民国度中的独唱是不免要变成孤鸿哀鸣的”[2]684。无产阶级要团结农民、与农民阶级结成战略联盟,必须关心农民,帮助农民阶级改善生存状况、维护农民阶级的利益,“很慷慨地对待农民”[3]501。列宁也同样认识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在经历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引发了农民的不满情绪甚至产生反抗行动之后,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实施新经济政策,既“慷慨地对待农民”,也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先锋队无产阶级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4]347。

(二)当代中国“三农”发展主题转换的现实逻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三农”发展的主题经历了从农业到农村再到农民的转换。习近平农民主体观正是对当代中国“三农”发展主题转换这一客观现实进行审视的必然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工业化建设成为主导一切的压倒性任务,党的“三农”发展战略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发展需要。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核心是工业化,“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重点不在于改变农村或农民,而在使得农业的经营方式更好地适应工业化的发展”[5]。直到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三农”发展的战略重心都是为工业化建设提供原始积累和农业的基础支撑,这是新生的国家政权为奠定国家工业化基础而必须作出的战略选择。期间,伴随着城乡二元制度壁垒的形成,农村发展与城市相比呈现出严重的不平衡,广大农民对国家工业化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没有获得相应的国民待遇,农民主体地位严重缺失。

改革开放以后,党的“三农”政策主题从农业转向农村,并呈现出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态势。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农村的推行,党的“三农”政策的出发点不再是服务于工业化发展的需要,而是指向“三农”问题本身,改变农村贫穷落后面貌,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但是,随着乡镇体制取代人民公社体制,一方面乡镇机构膨胀、税外收费十分严重,农民负担日益加深;另一方面乡镇发展重点在于对外招商、进行开发区建设,“三农”发展面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严重困境,农民主体地位严重削弱。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出台了减免农业税、支持农业生产等一系列惠农惠民政策,“三农”政策主题从农业转向农村,呈现出“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的态势。但在城镇化战略背景下,农村的资源和要素不断输入城市,农村建设与发展受到严重忽视,乡村凋敝,农民主体地位并未得到充分彰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三农”政策改变“重物不重人”的历史偏向,突显农民主题,农民主体地位不断得到彰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6]18十八大以来历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各项“三农”政策都把“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强调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其中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意义不仅是振兴农业、繁荣农村,更重要的是造福农民。可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已成为新时代党的“三农”政策的主题,是新时代“三农”发展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

(三)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价值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对新时代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提出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新时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7]45。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的更高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7]19。必须始终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是全体人民的事业,需要全体人民的积极参与。必须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治国理政的行动中,积极回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着力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7]12。“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7]50,要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总之,新时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既要更好地发挥全体人民的聪明才智,又要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为新时代的“三农”工作提供了明确的理念支撑和价值引领。“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反映在“三农”工作中就是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党的“三农”政策与工作实践既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又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利益诉求,使他们与全体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习近平农民主体观的理论蕴涵

习近平农民主体观内容丰富、蕴涵深刻,包含农民创造主体、农民价值主体、农民评价主体三个方面,明确回答了“三农”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归谁享有、工作成效由谁评价的问题。

(一)农民创造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农”事业是农民群众自己的事业,“三农”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伟大创造。我国农村改革的实践证明:第一,中国农民富于活力、勇于创新,他们用自己的创造实践推动着农村各项事业改革不断取得突破和进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等就是农民发挥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的生动体现。第二,广大农民的创造实践不断推动理论创新,成为中国共产党农村理论和政策的源头活水,正如邓小平所说:“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8]382

习近平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在“三农”事业发展中的创造作用。第一,农村改革发展要依靠农民,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创造精神。习近平指出:“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9]农民是推动农村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的创造性主体,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决定性主体因素。第二,依靠农民就必须相信农民、尊重农民意愿,才能激发出农民的创造力量。在农村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过程中,地方政府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10]。第三,要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各项事业管理与发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广大农民不仅要积极推动农村经济领域改革,还要积极参与农村政治、文化发展和乡村管理,如参与农村民主决策、基层政权管理与监督、农村社区治理等。关于乡村治理,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7]32的乡村治理新要求,自治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就是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人翁作用,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农民价值主体:充分彰显广大农民的利益诉求

习近平关于农民价值主体的阐述和认识包括层次递进的四个方面。第一,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收入问题是农民利益的核心,“三农”工作要把农民增收作为中心任务。习近平指出:“加快农村发展,要紧紧扭住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3大任务。”[10]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农村土地流转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11]。第二,实现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共同富裕。习近平先后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2]“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6]658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广大农民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群体,没有广大农民的富裕,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共同富裕。第三,要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享发展,要让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群众拥有获得感。坚持共享发展,在主体方面要坚持全民共享,因此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解决好广大农民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实际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发展内容方面要坚持全面发展,要全面维护和保障广大农民各方面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与城市居民一起共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第四,促进农民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最高价值诉求。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7]32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其实质就是使乡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最终促进农民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三)农民评价主体:广大农民是“三农”工作成效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6]698农民是“三农”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利益攸关者,“三农”工作成效如何当然由农民来评价,这就决定了:第一,“三农”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增进农民的利益。习近平要求党的“三农”政策要围绕合民意、惠民生来制定和落实,“要把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改善和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作为根本的政策取向”[13]。要坚持广大农民想什么,我们就干什么,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使各项工作都做到愿望和效果相统一。第二,要以农民利益的增进与否作为衡量“三农”工作成效的标准。“三农”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讲究实效。“检验农村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14]第三,党的“三农”政策实施效果如何要由广大农民来评判。“党中央的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笑还是哭。如果乡亲们笑,这就是好政策,要坚持;如果有人哭,说明政策还要完善和调整。”[15]

三、习近平农民主体观的实践向度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农民主体观不仅深刻阐明了农民主体的理论蕴涵,也为新时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农”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如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提供了理论指引,具有明确的实践指向性:提升农民,激活内生动力,这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深化改革,强化制度供给,这是彰显农民主体地位的外部条件;党管农村,发挥政治优势,这是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保障。

(一)提升农民,激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内生动力

习近平指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说到底,关键在人。”[6]678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根本上取决于农民自身的能力与素质。传统农业条件下形成的农民群体素质状况显然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必须“提升农民”。

1.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鉴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2013年习近平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队伍。”[6]679在山东调研时进一步指出:“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16]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提升农民”、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第一,“新型职业农民”改变了传统农民被动的“身份”烙印,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体现了对“农民”职业的尊重,有利于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新型职业农民”对作为“职业”的农民提出了职业素质的要求,从而更好地发挥作为“职业”农民的主体作用。对此,2017年习近平在参加“两会”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提出了“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17]的新型职业农民观。“爱农业”是从事农民职业的前提,“懂技术、善经营”是从事农民职业必须具备的本领。“新型职业农民”既要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走科技与产业整合之路,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还要具备对政策和市场的敏锐观察力,领会政府政策的精神实质,把握市场需求导向,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与经济效益。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战略部署。

2.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为振兴乡村注入精神力量。2017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徐州农村考察时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很重要,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是辩证法的观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18]这一论述指明了“提升农民”的又一重要途径——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应该看到,我国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较为落后,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现代公民意识较为淡薄,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良嗜好和习俗,精神贫乏成为制约农民主体性作用发挥的重要障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为抓手,以农民家庭文明建设为基点,提高农民修养、陶冶农民思想情操、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以焕发出广大农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三农”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2018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印发通知,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徐州市考察时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出部署,在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

(二)深化改革,强化彰显农民主体地位的制度供给

制度的改革与变迁对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起着重要作用。针对现存的不合理制度,习近平强调必须深化改革,通过强化、提供制度性供给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维护农民权益,彰显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发展。

1.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习近平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根本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6]503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着力点是通过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目标是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9]。这些论述既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影响广大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和利益实现的根源,又为在实践层面尊重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维护农民权益指明了方向:以解构城乡二元结构为突破口、以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五化”为目标,深化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深化改革、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9]。既要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构建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与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又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进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城乡融合发展制度变革与政策创新,确保农业农村的优先发展,从而把乡村与城市作为整体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全过程,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改革发展进程,与全体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改革、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激活农民主体,维护农民权益。农村各项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广大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农村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作出了明确的表述,从制度层面为激活农民主体、维护农民权益指出了方向。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方面,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7]32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要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进行。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同时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要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壮大集体经济,防止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特别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城落户农民的各项权益要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方面,要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提高补贴效能等。总之,农村各项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既要激活要素、市场,又要激活农民主体作用、维护农民权益。

(三)党管农村,发挥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优势

习近平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10]党管农村是我们的传统,也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政治优势。

1.坚持党管农村,统筹规划,从根本上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民发展。依靠农民、造福农民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为此要充分发挥党管农村的政治优势,总揽全局,把握“三农”发展的大局。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代表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对“三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造福农民的重大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部署,分阶段规划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2.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把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党和政府对农村发展的战略规划要靠各级党委和政府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成为落实党和国家战略部署、维护农民利益的关键环节。为把党中央作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共抓乡村振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此外,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3.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共同发展。党管农村,重在基层。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是联系党和广大农民的纽带。习近平指出:“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10]这一论述充分肯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政治功能,农村基层党组织不仅是党的执政之基,更是带领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共同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充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力量,提升农村党组织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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