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
2019-03-18李金艳
李金艳
摘 要:随着经济迅猛发展,中国产品出口快速增长,贸易摩擦频繁发生,一些发达国家利以各种形式的借口对国外进口产品设置障碍,贸易保护措施俨然成为手段之一。被世贸组织所允许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保障措施、反倾销和反补贴。虽然这三项措施同为贸易保护措施,在实际操作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相互作用的。然而,这三种措施之间仍有许多不同之处。本文对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条件、性质、使用频率和遭受调查的国家(地区)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进而分别从联动角度、进口方角度和出口方角度提出了几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
1 引言
由于时间的不断推移,世界各国的经济水平也在随之提高,金融的国际化程度也是飞速提升,传统意义上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正在逐步消失,WTO政策的保护,世界各国对贸易保护政策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深,特别是反倾销与反补贴政策。虽然我国的贸易大国地位得到了认可,但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却越来越不容乐观。由于全球整体经济环境不好,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有限的市场成为了各国争夺的对象,外国对我国实施歧视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频率和意愿也会更加强烈,这对我国企业出口来说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进出口公司要熟悉贸易救护政策三者之间的差异,明确WTO的规章制度,把握WTO争端解决措施,这样就有助于减少其余国家随意使用贸易救济制度的可能。
2 WTO框架下的国际贸易救济体系
2.1 反倾销的含义及实施条件
1)含义。按《反倾销协议》规定,“倾销”指对外国商品以低于该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正常价格在本国市场上销售的行为,“反倾销”是针对这一现象采取的抵制措施,该种抵制措施一般指附加税。除了一般进口税的缴纳之外,还向对本国市场进行商品倾销的进口商品进行其他税收的征收,这就是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提高倾销商品的价格,让其不能以较低价格销售。只有出口企业修改倾销商品的价格,才会使反倾销调查结束,政府相关部门就不会再对此商品进行附加税的征收和一些其他的反倾销手段等。
2)根据《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反倾销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该进口商品在本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其次是进口的商品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国内的类似产品和行业带来本质上的危害或威胁,也会对新兴行业带来打击;最后是由于产品的倾销所导致了这种危害或者威胁的产生当以上三种条件同时具备,就可对倾销商品实施反倾销调查。
2.2 反补贴的含义及实施条件
1)含义。《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提出,一国的政府或者生产商以及出口经营组织给予的资金或者政策上的支持这就是“补贴”,政府为了使本国的商品能够在和其它国家商品竞争中有着更强的竞争力,通常情况下会给予一些资金补贴或者政策上的支持。“反补贴”是指当进口国国内的相关产业由于进口了接受补贴的产品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或会实质性地阻碍新兴工业的兴起时,进口国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
2)反补贴的实施条件。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相关规定,反补贴的实施条件必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口产品接受的补贴具有专项性。即出口国的政府或者其他公共机构只给予他们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相关补贴,歧视性、有差别地对待不在他们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或产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规定不可以出现这种形式的补贴;第二一些商品有着补贴会对本国的类似产品带来冲击和本质上的威胁和利益损害,还会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阻碍;第三是进口商品中带有补贴的商品是产生这些危害的根源。
2.3 保障措施的含义及实施条件
1)含义。按《保障措施协议》规定,国家中进口商品的数量出现大幅度增加,使得本国类似的产品或者行业遭受了很大的打击并带了严重的威胁,该国家所使用的来对国内有关企业进行保障的方式就是保障措施。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关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两种。
2)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保障措施协议》明确指出,保障措施要想实施务必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进口商品出现大幅度增加。此处的数量激增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绝对数量上的增加,就是进口商品数量有着实际上的增加;另一方面是是指相对增长,指的是进口商品的数量并没有实际上的增加,但是在进口国所占的市场份额急剧增长。第二,进口国家的类似产品或者产业有着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威胁;第三,进口商品大幅度增加是导致进口国家的类似产品或者产业有着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威胁的根本因素。
3 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比较
虽然三项贸易救济措施在实际操作方式有很多相似之处,在某些方面甚至是相互作用的,然而这三种措施之间仍有许多不同之处。以下就是笔者对这三大措施异同点的分析。
3.1 共同点
由上述三种措施的实施条件可知,贸易救济行为都是在进口产品数量增长,且该行为对国家自身的产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和威胁的情况下实施的;实施的前提条件都有进口产品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这一条;因受损所采取的措施方法都受到WTO 体制的保护;最终目标一致,即消除或降低该进口产品对本国产业造成的损害或威胁,使本国的产业能够健康、稳健的发展壮大。
3.2 不同点
3.2.1 三大措施实施的频率不同
反倾销是采取的次数最多的贸易救护手段,因为它具有以下优点:1)实施条件与其他两项救济措施相比更为宽松,比较容易实施。2)能够迅速提高倾销产品的价格,实施效果较好。3)不易引起倾销商品的国家的报复。实施频率排名第二的是反补贴。它可采用的措施种类比反倾销更多,包括许多隐蔽的,不易被发现的补贴。正是由于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政府行为,因此比起反倾销来说更易招致其他國家的报复,故此措施的实施频率相对较低。实施频率最低的是保障措施。它实施的前提条件比前两项措施更为严苛,且不能对不同的国家抱有歧视,同时需要对出口国进行补偿,故其使用频率最低。
3.2.2 三大措施实施的难度不同,成功率也不同
就实体条件来说,实施保障措施要求进口国的产业遭受的损害程度更严重,且出口国的行为与产业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更严格。实施保障措施前,进口国不仅需要证明出口国在短期内向本国大量输入该产品,同时需要证明正是由于出口国的此种行为,才使得进口国的类似行业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损失和威胁,如果是别的因素造成的产业损害,则进口国不可以实施保障措施。而在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时,只要有着对本国的类似产品带来冲击和本质上的威胁和利益损害,还会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阻碍的证据,而倾销或受补贴的商品是造成这种损害的原因之一,就可采取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
3.2.3 遭遇三大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别(地区)分布不同
从各国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数量和与之对应的出口总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来看,受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的国家(地区)分布严重失衡,尤其是在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平衡现象十分严重;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地区)分布也不平衡,但是保障手段和反补贴大大超过不平衡的程度。就反倾销的实施情况来看,排在前十名的国家中,发达国家出口总额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6.52%,受调查比率只有9.14%,发展中国家出口总额昰其两倍,但是受调查比率却是发达国家的五倍甚至还不止;在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这种国家(地区)之间的分布更加畸形,发达国家的出口总额占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更大,受到的调查比率却反而更小。
4 政策建議
如今贸易摩擦与日俱增,我国进出口商应该更加熟练掌握这些措施的区别,才能在遭受调查时,灵活应对。一方面,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腾飞,关税这道“门槛”将越来越低,更多的外国企业正虎视眈眈地瞄准中国市场,这势必会导致国内的竞争力不强的产业遭到损害,这时候我国就需要拿起贸易救济措施这项武器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其他国家为了防止中国出口的产品损害其国内产业,一定会采取贸易救护手段来对我国的产品进行针对。在这种形势下,国内有关各方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将WTO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的利用,保障国内企业的利益不被侵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针对现在的贸易环境笔者从以下三个角度提出几点建议:
4.1 联动角度
政府、高校、行业协会与进出口商多方联合,紧密合作。一方面,进出口商应积极主动地学习了解贸易救济措施的实施方法以及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时应当如何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向研究协会等专业机构咨询应对的办法,提升综合应对能力;另一方面,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高校及行业协会不但要为出口商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持,而且要为企业培养大量掌握多边贸易谈判的精英,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同国际上的一体化组织紧密联系,加强国际协调,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综合国力,尽量减少贸易摩擦,利用规则谈判、司法诉讼等方式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争取达成共赢的局面。
4.2 进口方角度
一方面,进口国应当合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的支柱产业或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另一方面,落后的夕阳产业应当抓住机会提升自己的国际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以此减轻国外产品带来的冲击。减少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壁垒,因为此种数量限制措施本身缺少透明度,容易对部分国家造成歧视,从而引起他国的报复;而关税配额就没有这样的缺点,相比起数量限制也更容易操作,因此,进口国可以利用关税限制来保护国内产业。
4.3 出口方角度
出口商不应把重点放在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上,而是应该放在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地位上。把品牌效益作为重点,加大对产品的创新投入,建立属于中国自己的品牌。建立用于出口商之间信息交换的系统。积极开辟新的国外市场的同时,也要避免同类产品短期内大量输入同一市场,因为这样很容易招致那些对中国产品敏感的国家对我国实施保障措施。在进口国当地进行投资设厂,实现当地生产、当地销售,不仅可以达到降低一些发达国家高额关税的目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借鉴西方一些优秀的管理措施。加强国内各地区之间经贸联系,增加国内的销售额占比,避免过分依赖国际市场,导致在国际环境发生变化时受到牵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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