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生弑母” 法律手段不能成为摆设
2019-03-18欧阳晨雨
甘肃教育 2019年1期
欧阳晨雨
益阳沅江市泗湖山镇发生一起12岁男孩持刀杀害亲生母亲案件,他由于未达到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而被释放。一个12岁的儿童置亲情和伦理于不顾,以残忍手段杀害亲人,之后也没有任何悔罪的表现,甚至还认为,“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这是理所当然应由法律调整的反社会行为。在立法和执法层面,理应有明确应对:一方面,国家立法应当调整对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相關规定;另一方面,也应把法律规定的“收容教养”等措施用足,更好地教育和挽救未成年人。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有力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