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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金融消费趋势问题及公共管理对策建议

2019-03-18陈婧马奇炎

现代管理科学 2019年3期

陈婧 马奇炎

摘要:近年来,老年人的投资理财需求不断增长,而与之相伴的以老年金融消费者①为目标的诈骗案件也呈多发态势,其中存在一些类型化诈骗“套路”,折射出部分老年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方面存在观念、信息和心理等短板。为此,文章分析了相关趋势及问题症结,并“量体裁衣”地设计了系列公共管理对策建议,以期为老年金融消费者参与投资理财活动保驾护航。

关键词:老年金融消费者;金融诈骗;公共管理对策

近年来,媒体报道的老年人因受虚假宣传购买所谓投资理财产品,导致血本无归的事件多有发生,这折射出我国社会转型中老年金融消费领域的一些趋势和问题。

一、 背景趋势:我国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及其财富管理需求

全国老龄办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峰值4.87亿人,占总人口的34.9%。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老年收入水平的预期并不乐观。实际情况也确实不理想,退休老人若仅凭基本养老金,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存在一定困难。为了增加未来生活保障、提升生活质量,老年群体存在客观增收需求。

同时,近五年来,互联网金融潮带动金融服务转型,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投资理财也日益成为老年群体的重要增收渠道。由此可见,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参与投资理财活动,这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值得重视的客观趋势,具有多层积极意义。

对于老年人自身而言,尝试时兴的投资理财活动,不仅体现其对提升自身经济状况的积极努力,还反映其紧扣时代脉搏的生命活力;对于政府而言,老年人扩大收入的能动尝试是对国家养老保障的一种补充;对于金融体系而言,盘活庞大老年人口的储蓄资金也大有裨益。因此,社会应当以积极、开放的视角看待老年群体参与投资理财活动,并针对其特点和需求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二、 問题探因:金融诈骗主要“套路”与受害老年人的“短板”

与老年人投资理财需求不断增长相伴的是,这一群体越发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灾区。如2014年湖北某特大集资诈骗案,受害群体涉及上海等5地1 000多名老人,涉案总额过亿。2016年广东某特大集资诈骗案,涉及全国16省、涉案金额近百亿元、受害人数超23万人,其中极大部分是老年人,甚至包括一些孤寡老人。多项统计显示,老年人已成为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的主要目标群体。一些诈骗“套路”存在类型化特征,这反映出部分老年金融消费者在投资理财方面的观念、信息和心理等短板。

1. “高收益”承诺与风险意识松懈。无论是正规金融中的银行理财“飞单”类案件,还是非正规金融中形形色色的诈骗案件,“高收益”宣传都是有关案件的共同特点。“高收益、高风险”的道理似乎在受害老年群体中缺乏影响力。

实际上,过去几年的金融乱象中,“高收益正常化”的不正常现象使全社会的投资理财风险意识都出现了滑坡。比如正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在3%~5%之间,更安全的存款则收益率更低。而以宝宝类理财、P2P等为代表的面向大众的低门槛互联网金融产品,其收益率曾经持续显著高于这一水平。余额宝成立初期的平均收益率为4.9%,且一度给投资者提供超6%的收益率;微信理财通的收益率也曾维持在7.3%以上,甚至逼近8%;国内知名P2P行业门户“网贷之家”曾统计过“十大网贷平台”的理财收益率,主流收益率在10%以上,最高达20%。这些平台都在短期内吸收了数以亿计的客户。此外,还有贵金属投资、虚拟货币投资等也在频频制造暴富神话,凭借互联网传播和线下互动迅速吸引海量追求更高收益的客户“加码”入场。

然而这些违反金融规律的高收益模式都存在各式各样的纰漏,一旦不可持续会严重损害广大金融消费者权益,甚至影响社会秩序。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的有力整治,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等转型成为更稳健、规范的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金融产品收益率也相应回归正常水平。

金融乱象虽然得到了控制,但其扭曲社会投资理财观念的“后遗症”仍值得关注,尤其是对那些赢利需求更迫切或是赢利欲望更强烈的“收益敏感”型老年人可能造成的持续性影响。虽然非正常“高收益”金融产品的社会危害显而易见,但对于个体投资者而言,不同人群的反应却千差万别。损失惨重的人固然会对其深恶痛绝,而侥幸在崩盘之前套利离场的人,就不会将其视作洪水猛兽,反而可能转化为有意识的投机者和“高收益投资理财创富神话”的义务宣传者。

对于“收益敏感”型老年人而言,“成功者”的故事非常有影响力。一方面,“成功者”会更有积极性在社交圈里持续宣传成功经验,而社交圈恰恰是老年人的重要信息源;另一方面,跃跃欲试的人往往更愿意相信成功经验。在这样的氛围下,“收益敏感”型老年群体容易进一步转化为“高收益”营销的“易感人群”,如缺乏外部理性干预,这些老年人更容易掉进不法分子的“高收益”陷阱。

2. 虚假包装与辨伪能力差距。大量老年人卷入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包装,诱使老年人误以为资金投向的是正规金融。典型如声称与监管部门同楼办公以营造官方、正规形象,或是通过虚设一些未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名称中包含官方字眼或吸睛功能的非法、“山寨”组织为项目“贴金”。即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公开声明、公布名单、取缔等措施,这类“碰瓷”权威的非法组织一直屡禁不绝。

而辨认一家机构是否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确实存在一定信息门槛。比较直接、有效的方式是联系有关监管部门查验金融业务许可,而搞清楚哪些监管部门管哪种业务或者机构,并且找到其官方联系方式,本来就有一定难度,更何况金融创新过程中还陆续形成一些新型金融机构和新的监管分工,客观上增加了辨认难度。

与此同时,很多老年人在信息获取方面被“银色数字鸿沟”所阻隔,这使他们更难识破诈骗营销信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仅占网民总数的4.8%。这意味着超过八成老年人不会主动运用搜索功能从网络中有效地获取新闻和信息。尽管金融消费的观念、信息对于全民来说都是需要学习的新鲜事物,但中青年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丰富的网络资源进行主动学习,而“银色数字鸿沟”的阻隔加剧了老年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弱势使他们更容易成为金融诈骗的目标。

3. 精准营销与类型化心理弱点。现在的投资理财营销广告无处不在,通过实体社区、微信群等多个渠道直达、包围老年人,有的还邀请老年人参加项目推介酒会、项目考察旅游等各种免费活动。对于部分城镇退休老人来说,这类营销活动甚至成为填补退休社交空白的一种方式。

这类营销背后存在一种博弈:所有参加活动的老年人都认为自己是理性的,参加活动可以享受免费服务、参与社交等,于己百利而无一害;不法分子则盘算着付出一定成本,寻觅到合适的目标客户群——老年人中情感和关爱缺失、经济改善需求迫切的“易感人群”。而这类“易感人群”在“空巢老人”群体中占比较高。据调查,中国老年人口空巢率大概在50%~70%之间,且有升高趋势。这意味着大量老年人可能会被营销收益吸引,且进行投资理财决策时无法有效借助子女改善信息弱势,而家庭关爱的缺失使他们更容易被不法分子的“情感营销”俘獲。

一定密度的营销活动满足了这些老年人的多层心理需求,表层如“占便宜”心理,深层如尊重感、关爱感、成就感,使他们对营销活动产生黏性,并由此对所谓的金融投资活动产生兴趣;同时,活动中不断展现精心设计的“正规”包装、品牌“实力”和项目概念,潜移默化地对目标老人实施洗脑,使他们放松警惕并最终放弃质疑;在此基础上,通过安排“托儿”或者引导老人群体中有影响力的人进行“领投”,打消其他老人顾虑,带动投资的“羊群效应”。

在这种营销设计下,目标老人被一步步引入局中,不仅自己在群体狂热中放弃批判性思考,还可能自发助推营销信息向外扩散,吸引到更多同样“易感”的老年人加入,从而形成“病毒式传播”。

三、 量体裁衣:“定制”公共管理对策为老年金融消费者补短板

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老年权益保障都是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重要议题,国家均给予了高度重视。然而,对于近年来日益突出的老年金融消费者需求与短板的矛盾问题,仍需强化针对性公共管理举措。为此,我们建议“量体裁衣”地设计系列公共管理对策,以支持和保障老年金融消费者参与投资理财活动。

1. 以“三有三会”为目标培养老年金融消费者。“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预防性措施。对于老年金融消费者,应从朴素的观念和务实的措施着手,比如倡导和帮助他们形成有“三有三会”投资理财观念及能力,这对于老年群体而言是有益且可行的。

所谓“三有三会”,一是有风险意识,会考虑投资理财产品是否适合自己。风险意识是进行金融投资、消费应具备的最重要素质,是老年群体受到不正常“高收益”诱惑时保持理性、识破骗局的重要法宝。帮助老年人建立风险意识,主要是让他们在投资理财时将金融产品的风险是否适合自己纳入首位考虑。这要求老年金融消费者不仅关注收益,更要有意识地关注风险,理性衡量可能的损失以及自己承受损失的能力,从而守住基本底线。

二是有怀疑精神,会求证任何不妥的宣传信息。受害老年人的一大特点是轻信,对不法分子营销和洗脑的“免疫力”较弱。因此,要培养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怀疑精神,并帮助他们获得查证的勇气和思路。这里要强化老年人投资、理财风险自担的意识,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怀疑和查证,哪怕只是践行朴素的“货比三家”观念,对抵抗某一家公司的集中洗脑营销也是有帮助的。

三是有消保知识,会依法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学会维权对于老年金融消费者而言非常必要。首先,要克服心理障碍、积极维权。对于上当受骗,应保持正视问题的心态,冷静总结教训,不轻易放弃维权。其次,要明辨是非、理性维权。投资理财一定是有赢有亏,“保本保收益”承诺本身即存在兑现风险。在“打破刚兑”的趋势下,要帮助老年金融消费者理解这个道理,不仅要在投资理财时擦亮双眼,还要避免被裹挟到非理性维权活动中,给自己造成伤害。第三,要了解门路、有效维权。“不知有权”“不知找谁”,是横亘在许多受害老年人面前的难题。除了帮助其掌握自行维权、请社会协助维权的法律常识和途径,还需要帮助老年人学会保存证据。如此一来,依法、有理、有据,老年人就能实现有效维权。

2. 通过受老年人欢迎的媒体开展长效金融消费宣传。

为帮助老年人防范诈骗,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曾联合推出一本图文并茂、案例丰富的《中国老年人防诈骗指南》,免费发放给城乡老年人,取得过很好的反响,然而纸质宣传册的传播能力毕竟有限。近年来,各地公安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在警情披露、风险提示等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但这对于不“触网”的老年群体影响力有限。

实际上,电视是当代老年人接触最多的公共媒体。据统计,老年群体近年来已成为最爱看电视的群体,老年电视观众数量、收看时段广度及时长均居首位。至少80%的老年人每天看电视,其中城市老年人看电视的比例和时间相对较高,每天近6小时。正因为如此,2018年5月以来,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合作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在综合、财经、综艺、国际、军事企业、纪录和科教等7个频道、15个时段,播出为期1年的公益广告。这类宣传对于老年金融消费者而言无疑是非常有效的。

在这种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还可以借鉴在美国抵制酒驾的“指定司机运动”(Designated Driver Campaign)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浸入式传播方式,从“三有三会”投资理财观中抽象出一些核心关键词,如“高收益,高风险”“保本无理财,理财无保本”“有骗子,找公安”等,并将这些关键词广泛地植入到那些吸引老年人的娱乐性或商业性节目——尤其是深受老年人喜爱的影视剧里,从而在日常娱乐中对老年人进行传播和教育,这种方式更易形成话题,并在“润物细无声”中产生意想不到的传播效果。

3. 通过公共热线等便利老年金融消费者获取有关社会服务。除了对老年金融消费者展开针对性宣传、教育,还要让他们能便利地获取有关社会服务,从而自发、主动地打破信息弱势,实践“三有三会”。一是要提供信息查验类服务,帮助他们核实企业资质、项目背景等营销信息真伪;二是要提供维权指导类服务,帮助他们了解有关法律权利、维权程序和注意事项等;三是要提供心理干预类服务,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塑自信。

这些社会服务虽已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但均具有一定专业性,并不为常人所熟知,所以仍需在老年金融消费者与这些社会服务之间搭建便利的连接渠道,供他们在产生有关需求时,能简便地获得相应服务。鉴于电话通讯在我国城乡都已普及,由公共管理部门开通专门的热线电话是一种推荐方案。它类似医院分诊台,可以将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推荐到具体金融业务主管部门核实信息、推荐给法律援助单位接受咨询、推荐给心理咨询门诊获取帮助等。此外,还可尝试在老年居民较多的社区定点设立相关公共管理服务站点,作为连接老年人与有关社会服务的实体媒介,助其有效获得必要社会服务。

注釋:

① 本文指的老年金融消费者是对参与投资理财活动的老年人的泛称。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P2P等理财活动属于金融消费还是金融投资,在我国学界仍存争议。有观点认为,只要接受金融服务的就是金融消费者;其中金融知识更丰富、风险承受能力更强、选购产品风险及收益更高的部分人归类为金融投资者(杜晶,2013)。本文采纳这一观点,考虑到老年人整体情况,将从事投资理财活动的老年人泛称为老年金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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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中国传媒大学科研培育项目“老年人频遭金融诈骗的成因分析及电视媒体助力抵御金融风险的角色研究”(项目号:CUC18B037)。

作者简介:陈婧(1986-),女,苗族,湖南省邵阳市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方向为金融法、破产法;马奇炎(1983-),男,汉族,北京市人,中国传媒大学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文化创意产业。

收稿日期: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