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坐牢”的漏洞有多大?
2019-03-18孟佳林
孟佳林
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开展的一次刑事判决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在押人员在原单位照常开工资的情况,该县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六十一件六十一人,其中竟有三十二人的工資没有变动。领导称,这是工作中的漏洞。
相比在一般企业中,“带薪休假”都很奢侈,在某些政府机构人“坐牢”工资照发,简直就是不可思议的事了。
然而,就是这样一件不可思议的事,在沂南县还是“沂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在看守所例行检查活动”时发现,才“对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带薪坐牢的情况展开专项调查”。
对这种制度纠错本应“喝彩”,但我却“喝”不出来,就像老师给你指出一个特别明显的错误,值得喝彩吗?本身来讲,这么容易发现的问题存在如此之久,就是个大问题。如果不是“得益于”检察官的意外“发现”,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带薪坐牢”,还是一个不容易被发现的“漏洞”。那么,笔者不禁想问,在相关单位“带薪坐牢”都只是“漏洞”,假如出现更大的窟窿,该是什么情况呢?
官方习惯称其制度有漏洞,尚可找借口说没有百分之百的制度。但给一个身陷囹圄的人发工资,即使不从制度上说,起码也是人“不见了”,更何况涉案入狱,单位再说不知情,无论如何都难说得过去!难道“皇粮”一直就是这样发放的?
因此,与其说是检察院检察官挖出了“带薪坐牢”这个“漏洞”,还不如说是官场腐败腐蚀出的一个制度窟窿。之所以会出现“带薪坐牢”的“漏洞”,还是因为涉案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是把官场腐败中的官官相卫延伸到权力寻租的“租期”之外。也暴露出了官场同僚对权力犯罪的同情,变相鼓励了官场腐败。以此反观“带薪坐牢”,对这个由“皇粮”供养的权力阶层,他们的贡献和俸禄之间,还有什么实际的考量?在人“不见了”都可以薪水照拿的管理制度下,还谈什么“浪费”与“腐败”,肯定是一笔糊涂账。
这“漏洞”是难辞其咎了,但我们的追问却不可以到此为止,让我们通过这件事来“丈量”,这个“漏洞”到底有多大。首先能让“带薪坐牢”事件维持这么久,对于单位里少了个人视而不见,这是需要大家多么默契,对于这种腐败现象肯定是有一种群体的认同;其次,有人“带薪坐牢”而不影响工作,可见其单位人事制度的臃肿,少了人不影响工作,自然本来这人就是多余;再次,这次被发现,也是沂南县监督检查中的意外发现,更像歪打正着,可见其平时监督中的疏漏和监督内容的狭窄。
我们可以想象,这“漏洞”绝不只是人事制度“漏洞”这么简单,而是一种集体性腐败的外显,这次只是偶然发现苹果上的一个斑,可知其实里面都烂了大块!那又是怎样的原因所致?根源就是官员头脑里的执政理念扭曲。企业中为什么会为一个人的休假是否带薪斤斤计较?因为企业的效益是大家努力的结果,没有谁有权利使它倾斜于某个人。相比较相关政府机构可以如此大方的把薪水给坐牢的人,自然是没把国家的利益和自己利益联系起来,觉得钱是国家的,送了人情又不影响自己收入,甚至还觉得用国家的财产是“白用谁不用”,一旦分得如此清楚,你还指望他能发自内心的为百姓谋福祉,从何谈起?
【选自《演讲与口才》】
插图 / 带薪坐牢 / 焦海洋